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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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制度.doc
目 录第一章 总则11.1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1.4定义4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62.1主要负责人责任制62.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62.3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72.4劳动者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72.5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72.6机构设置82.7职责8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23.1岗前告知123.1作业场所告知12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44.1申报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及申报程序144.2申报时间 144.3申报存档资料保存方式、年限15第五章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65.1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 165.2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健康教育的内容 165.3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17第六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9 6.1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规定196.2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及职责范围 196.3检修的种类和内容 196.4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196.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206.6检修的记录要求 206.7检修的验收要求216.8定期检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和效果216.9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检修过程中,生产现场应采取的防护措施226.10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档案资料23第七章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37.1总则337.2配备范围和标准33 7.3特种防护用品供应方的资质34 7.4防护用品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校验管理办法39第八章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448.1目的448.2日常监测448.3检测和评价44第九章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469.1目的469.2适用范围469.3责任者469.4程序46第十章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5010.1目的 5010.2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010.3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50 10.4职业健康检查 51 第十一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5411.1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 5411.2“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55 11.3事故档案管理55第十二章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5612.1总则5612.2组织机构及职责56 12.3预警和预防机制58 12.4应急响应6012.5资料归档6212.6注意事项62第十三章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6313.1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6313.2职业病防护措施65 13.3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66 13.4焊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6713.5脉冲袋式除尘器操作规程6813.6HKE型铅烟净化器操作规程69第十四章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7414.1范围7414.2规范性引用文件74 14.3诊断原则74 13.4观察对象7413.5诊断及分级标准7513.6处理原则7513.7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76烟台同立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1.1编制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证员工身体免受职业病侵害,保护员工健康,充分发挥环保设施及劳动保护护用品的功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高度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用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1.4定义1.4.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有害因素。1.4.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1.4.3健康损害:可确认的、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1.4.4可接受风险:根据组织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容许程度的风险。1.4.5职业健康安全: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的员工或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和承包方员工)、访问者或任何其他人员的健康安全的条件和因素。1.4.6相关方:工作场所内外与组织健康安全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1.4.7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1.4.8预防措施:为消除潜在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潜在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1.4.9风险: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1.4.10风险评价: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1主要负责人责任制2.1.1.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主体,提供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人力资源及经费保障; 2.1.2.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2.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1.4.及时、如实报告或通报职业危害事故。2.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2.2.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明确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内容,指导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开展;2.2.2.促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严厉追究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责任;2.2.3.及时组织召开职业健康相关会议,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年度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2.2.4.及时研究提出本单位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和问题;2.2.5.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3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3.1.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明确工作内容,确定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和内容,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治理措施办法;2.3.2.制定完善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执行;2.3.3.具体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及建档等工作。2.4劳动者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2.4.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4.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2.4.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2.4.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2.5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5.1.承担本单位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2.5.2.组织人员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2.5.3.组织人员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2.5.4.组织人员做好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2.5.5.组织人员做好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工作;2.5.6.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2.5.7.组织人员开展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2.6机构设置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生产总监、设备部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董事长的指导。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生产总监任副组长,各部门主管任组员。综合办财务部设备部采购部销售部粉体部陶瓷部质量部董事长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2.7职责2.7职责2.7.1董事长、总经理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7.2健康安全领导小组、设备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负责制订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2)负责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7)根据厂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9)建立健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0)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2.7.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配合设备部完成本车间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工作;(3)根据设备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4)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2.7.4质量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4)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1岗前告知明确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该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公司综合办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综合办、设备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3.2作业场所告知3.2.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3.2.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及高度物品告知卡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2.3.公司设备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3.2.4. 公司设备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定期将各岗位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并确定公示方式、内容。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1申报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及申报程序4.1.1各部门在工艺改造或采用新工艺后,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均应由设备部负责。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1)改变工艺地点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3)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人数及分布情况。4.1.2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在接到报送资料后,认真组织对所报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如需监测机构配合,由设备部负责协调。通过监测,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并分析危害程度。4.1.3设备部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向职业健康领导小组汇报,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指示监督落实。4.1.4设备部应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安监局职业安全科备案。4.2申报时间:4.2.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4.2.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2.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2.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3申报存档资料保存方式、年限保存方式电子版和打印版,年限5年以上。第五章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1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公司设备部负责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5.2 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健康教育的内容5.2.1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设备部等部门负责人通过外部咨询、培训等。5.2.2各部门安全教育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1)本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3)本部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及方法措施。5.2.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5.2.4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5.2.5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需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需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5.2.6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1)由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定期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需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子及考分花名表。(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材料。5.3职业健康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5.3.1 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厂级培训由设备部组织进行,车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5.3.2 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5.3.3 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5.3.4对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部门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学习,辅助部门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所有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5.3.5公司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5.3.6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部门培训情况应每年 1112 月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规定6.1.1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公司设备部必须严格控制维护保养。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6.1.2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检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施工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进行记录。6.1.3设备检修由生产部门向设备部提报,设备部负责制定,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6.2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及职责范围6.2.1设备部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6.2.2设备部负责设施设备的管理。6.2.3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6.2.4设备部、生产部门负责设施的维修和改造。6.3检修的种类和内容防护设施的所有设备零部件;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和事后维修。大修费用由大修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系统(装置)和事后维修用由施工生产费用支付。6.4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6.4.1.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6.4.2.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6.4.3.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环安室。6.4.4定期检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和效果。6.4.5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过程中,生产现场应采取防护措施。6.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6.5.1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1)由公司设备动力部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施工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施工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6.5.2.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公司设备动力部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公司设备动力部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6.5.3.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环安室向公司设备动力部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公司设备动力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6.5.4.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设备动力部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6.5.5.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施工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6.5.6.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设备动力部和环安室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6.6检修的记录要求6.6.1高空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高空作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录。6.6.2.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6.7检修的验收要求6.7.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设备竣工验收由设备动力部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6.8定期检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和效果6.8.1每月除上级部门定期检测外,环安室应根据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抽样监测。6.9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过程中,生产现场应采取的防护设施6.9.1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防尘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6.9.2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但必须满足电气设备的防潮规定)。6.10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档案资料详见具体设备档案资料第七章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1总 则7.1.1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给企业员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简劳保用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工作标准化。7.1.2劳保用品不是福利待遇,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意义,除了个人带头外,要教育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并做到合理、正确使用。7.1.3对劳保用品的配发,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掌握,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对贯彻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考核内容,由施工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实施检查监督。7.2 配备范围和标准7.2.1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标准设备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防护、节约实用的原则,按照员工岗位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编制,总经理批准后实施。7.2.2劳保用品的配发范围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确定。采购的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其数量根据各基层单位的需用计划、结合资金情况和适当库存严格控制。库存用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7.2.3劳保用品严格按照同立高科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直接发给个人,对长期使用的劳保用品要建立领用记录,由领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领用记录保存在劳保用品库,由生产统计管理。7.3特种防护用品供应方的资质 7.4防护用品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校验管理办法7.4.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7.4.1.1公司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设备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7.4.1.2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提报采购申请安排采购。7.4.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7.4.2.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设备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生产管理、生产统计、设备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5)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 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7.4.2.2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1)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2)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部门负责人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3)发放程序如下:1、公司生产管理部每月25日前根据员工部门、工种、劳动用品发放标准核对下月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并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2、各班组长按照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中的护品名称、预发时间,由职工本人签字后,对个人开出手工领料单,领用人到财务部换取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3、每月26日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按部门分别汇总,编制月份劳动防护用品汇总表,连同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一并报公司企管部部进行登记、入账。7.4.3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7.4.3.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7.4.3.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2)车间、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3)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4)公司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7.4.4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 7.4.4.1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7.4.4.2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设备部、生产管理部和采购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7.4.5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设备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