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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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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doc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汇 编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负责制,分管生产的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应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第二章 员工安全守则第一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司职工必须加强安全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与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规程与安全操作规程。第三条 工作时要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进入施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第四条 各种机械设备上安装的保险装置、防护罩壳、信号设施、安全栏杆,任何人都不得无故拆除。第五条 工作前、工作中不准喝酒,严禁在各操作岗位上酒后上班。第六条 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车间、仓库、各生产场所。第七条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脱岗、离岗,或将自己的工作擅自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第八条 非电工不准任意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电柜内外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清洁。第九条 不准拼设备、超负荷或带病使用设备。第十条 生产场所不准赤脚,不准赤膊,不准穿拖鞋和凉鞋,不准穿高跟鞋,不准穿短裤和灯笼裤。第三章 安全管理机构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第二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第三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四条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 任:经理委 员:书记 副经理 总工 工会主席 副总经济师 副总工成 员:各部室主任 车间主任 分公司经理 专职安全员 班组长 第四章 安全职责第一条 经理的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方针及目标,组织并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工作。 6、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1、在思想政治宣传工作中,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3、搞好车间安全文化建设,带领车间党团组织,围绕企业和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形势,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4、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5、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责任人和责任班组的思想工作。第三条 副经理(主管生产)安全职责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在公司的生产会议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生产工作。2、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生产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生产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生产项目,应亲临现场检查生产。3、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4、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5、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6、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生产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7、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方法。8、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车间或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9、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第四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1、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主持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3、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公司的重大生产项目安全生产措施,对重大的危险性生产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4、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生产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5、组织并协助经理召开好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经常听取安全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6、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7、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第五条 安监部的安全职责1、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指示的执行情况。对公司人身和设备安全工作负有监察责任。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各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研究发生事故的规律,开展反事故斗争。3、对各部门的安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4、参加公司每月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针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5、负责公司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购买和发放,对劳动保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召开公司每季度安全工作总结会议,计划布置每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内容并组织实施与总结,充分发挥安全员作用,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7、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8、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做好事故统计,找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9、加强对临时工和外来施工队的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并应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职责,杜绝以“包”代管。10、做好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参加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第六条 生技部安全职责1、负责在组织、管理生产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在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生产工作。3、参加有关文明生产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4、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5、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七条 机械管理部的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机械(机具)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公司机械(机具)的管理工作。2、协助安监部编制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3、组织对新购买设备进行验收、安装、调试。4、参与机械设备的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5、负责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6、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八条 市场开发与售后服务部的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2、对公司售后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3、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明确工伤保险的责任范围,并经有关部门(人)审核后,方可签约。4、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对其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5、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一定比例的承包合同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监部审核后予以结算。第九条 镀锌分公司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镀锌分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2、建立健全镀锌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组织制定镀锌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镀锌分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定期召开镀锌分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督促、检查镀锌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6、加强对临时工和外来施工队的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并应签订安全职责书,明确双方安全职责,明确工伤保险的责任范围,杜绝以“包”代管。7、做好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参加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8、严格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保管和储运。设备、材料做到正确存放,防止腐蚀变质。9、积极配合公司组织的每月安全大检查工作。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的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2、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岗位培训教育工作,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生产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技术现状,有针对性的制定岗位培训,把好考试合格上岗关。3、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安全工作。5、做好防暑、防冻等季节性预防工作。6、健全职工食堂、宿舍、办公室、浴室管理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保证职工的生活和休息。7、搞好食堂卫生防疫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部的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2、在物资采购、运输、供应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和确保运输工作的安全。3、严格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保管和储运。设备、材料做到正确存放,防止腐蚀变质。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5、物资采购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并有安全、质量方面的合格认证、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事故者,应负有责任。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的安全职责1、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2、参加企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定,提出资金落实方案。3、参与事故调查,对经济事故或事故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处理。4、负责与保险公司对设备损坏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索赔处理。5、做好财务部门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被盗事件发生。第十三条 生产车间主任的安全职责1、生产车间主任是生产车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订本车间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车间级安全目标的实现。3、对重要的生产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5、领导本车间班组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6、负责组织本车间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及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7、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车间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十四条 安全员的职责1、协助公司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法规、制度;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6、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7、指导生产班组的安全工作;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10、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审查工作。第十五条 机动车辆管理员的安全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和行车的安全措施,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2、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员的审查。组织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3、监督检查有关交通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或组织调查处理交通事故与严重违章行车事故,拟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司机提出处理意见,真正做到“四不放过”。4、对机动车驾驶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思想教育,杜绝无证驾车和酒后驾车。5、对机动车辆在定检、抽检中发现的缺陷要督促其及时处理。对有重大缺陷危及安全的车辆有权令其停止行使,限期检修直至合格。6、做好车辆、车库、油库的防火、防盗措施的落实。第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职责 1、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3、坚持“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后、收车后细心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4、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文件,遵章守纪,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 5、严禁酒后驾车和违章驾驶,不出私车和把车交给无证的人员驾驶。第十七条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2、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3、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4、负责和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5、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6、开展好本班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安全生产周”等活动,落实上级和公司、本车间下达的反事故措施。7、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8、支持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9、积极配合公司组织的每月安全大检查工作。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八条 工人的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2、生产工作中时时、处处、事事注意做好安全生产。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危险因素,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对自己无法处理的隐患,要及时报告班组长或主管。4、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领导报告,认真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5、加强设备维护,爱护安全设施,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认真搞好文明生产。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9、有权向上级反映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向领导提出改善安全施工的建议。 第十九条 工会的安全职责 1、协助行政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利用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监督体系。 3、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应包括职工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有关内容,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有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有权代表职工提出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的要求,并监督整改。 4、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5、组织和参加生产安全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和表彰等活动。 6、配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管理办法、规定及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配合公司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职工安心工作。 7、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职业安全健康设施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实施。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8、参加有关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第一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方法主要采用上课,观看录相,安全知识竞赛、现场会等形式。第二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填写新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并建立台帐。 第三条 对于电气、焊接、起重、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操作训练,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第四条 公司建立安全活动日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认真填写各种安全管理台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结合职工文化生活,开展和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第五条 在采用新技术、新生产方法、新设备或工人调岗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第六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1、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公司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生产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2、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电焊、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第七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第八条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入厂人员的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厂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安质部负责进行。 (1)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生产规程、规定,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及基本要求,使新入厂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介绍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公司发展史(含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史)、公司生产特点、公司设备分布情况(着重介绍特种设备的性能、作用、分布和注意事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介绍一般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及机械方面安全知识,介绍公司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公司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3)介绍公司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公司和同行业常见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讲解,阐明伤亡事故的原因及事故处理程序等。 (4)提出希望和要求。如要求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常参加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事故分析活动和安全检查活动;要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违章作业;要注意劳逸结合,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等。 (5)新入厂人员必须百分之百进行教育,教育后要进行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要重新教育,直至合格,并填写新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厂级安全教育时间一般为8小时。 2、车间级安全教育:在进行本级安全教育时,应根据各自情况,详细讲解。 (1)介绍本车间生产特点、性质。如车间的生产方式及工艺流程;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及活动情况;车间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车间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岗位情况;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要求及注意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及相应的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车间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经验与问题等。 (2)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3)介绍消防安全知识。 (4)介绍车间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制度。 (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一般授课时间为48小时。 3、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是公司生产的“前线”,生产活动是以班组为基础的。由于操作人员活动在班组,机具设备在班组,事故常常发生在班组,因此,班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 (1)介绍本班组生产概况、特点、范围、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可用一些典型事故实例去剖析讲解。 (2)讲解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讲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使学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等;介绍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及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教育学员发现了事故隐患或发生了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紧急处理险情。 (3)讲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保管方法和文明生产的要求。 (4)实际安全操作示范,重点讲解安全操作要领,边示范,边讲解,说明注意事项,并讲述哪些操作是危险的、是违反操作规程的,使学员懂得违章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5)班组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安全基础教育,主要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教育,授课时间为48小时。 (6)新入厂人员只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逐级考核全部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成绩应填入职工安全教育卡,存档备查。 (7)安全生产贯穿整个生产劳动过程中,而三级教育仅仅是安全教育的开端。新入厂人员只进行三级教育还不能单独上岗作业,还必须根据岗位特点,对他们再进行生产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操作。另外,还要对职工进行定期复训安全教育等。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 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手段,为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本着防患于未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公司现状制定以下制度。第二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内容:1、安全检查工作应用系统工程,编制“安全检查表”对照进行检查。2、安全检查由安监部组织,公司领导、车间主任、机管部人员、专职安全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管理、查现场、查落实措施等为主要内容。3、检查的重点主要放在生产现场,其内容为:(1)以查设备、查规程、查制度、查隐患整改、查落实措施、查岗位生产运行等为内容。 (2)查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危险品仓库,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 (3)检查食堂卫生、公寓卫生及防火安全管理。 (4)查仓库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第三条 公司应根据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隐患,采取措施。第四条 班组岗位检查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查。各生产班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每日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难于治理的应及时上报。第五条 季节性检查应根据季节特点进行防冻、防暑、防风等的重点安全检查。第七条 公司将按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方案上报公司进行审批。第八条 公司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 事故隐患整改1、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分类进行登记存档,做到边查边整改,并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2、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第十条 考核1、加强安全员巡回检查力度,要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现象要及时处理。2、对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期解决的,应按违章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具体责任。3、发挥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七章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 人身事故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公司人身伤亡事故:(1)由公司直接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2)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包括材料场、库房、车库等)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人身伤亡。(3)聘用停薪留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以及病、事假、公休假职工到公司工作发生的人身伤亡。(4)职工或雇用外单位人员利用业余时间,采取承包形式,完成公司临时任务所发生的人身伤亡。(5)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公司职工的人身伤亡。(6)职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在外执行任务,参加集体活动或乘坐公司车辆上下班途中发生由公司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非本公司人身伤亡事故:(1)公司以外的人员,参加公司劳动的学生、现役军人,到公司进行参观、检查工作或进行其他公务的人员,劳改、劳教中的人员,外来救护人员以及由于事故而造成伤亡的居民、行人等发生的人身伤亡。(2)因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的非本公司人员伤亡。(3)非本公司人员乘坐公司交通工具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3、人身事故分类(1)记录事故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2)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3)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指丧失劳动能力大于等于105个工作日的事故。(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及以上或死亡和重伤的合计达10人及以上事故。(5)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第二条 机械设备事故1、凡由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他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公司的机械设备事故。2、机械设备事故分类:(1)记录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但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6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机械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的事故)。(4)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第三条 火灾事故1、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对工程设备、建筑物、公司财产及职工、家属等人员的人身、财产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灾害,均定为火灾事故。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定为火灾事故:(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3)车辆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3、火灾事故分类(1)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定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2)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定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3)一般火灾,凡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定为一般火灾。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1、凡是由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定为交通事故。2、交通事故的分类:(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1千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千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以上,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五条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亦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证实施的,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职工或遗属提供补偿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补偿内容包括对伤残职工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职业康复训练和对工伤死亡者遗属的经济补贴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和待遇给付:1、资格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d、患职业病的;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c、职工原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此种情况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以下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b、醉酒导致伤亡的;c、自残或者自杀的。2、工伤待遇项目(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挂号费、就医路费在内的有关医疗费用及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2)工伤津贴待遇(评残前);(3)工伤护理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因工伤残抚恤金;(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丧葬补助金;(8)供养亲属抚恤金;(9)一次性公亡补助金。第六条 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关于事故调查的规定: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制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七条 事故原因的分析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1、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在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2)人的不安全行为。两者在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有规定,具体如下:(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c、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d、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储存方法不安全、环境温度湿度不安全。(2)人的不安全行为。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客货混载;冲压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b、造成安全装置实效: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实效;c、使用不安全设备d、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加工。e、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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