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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管理规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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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管理规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doc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标准 CBTGC QB032012经 营 管 理 规 范2012 05 08 发布 2012 05 08 实施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标准 经 营 管 理 规 范CBTGC QB03 2012主 编 部 门: 业务经营部审 核 部 门:总裁办公会议批 准 部 门: 董事会施 行 日 期: 2012年05月08日2012 北 京目 次1 总 则12 项目登记与投标优先权22.1 基本规定22.2 重点客户22.3 登记优先权22.4 投标优先权33 资格预审与投标管理43.1 基本规定43.2 证书及合同的借用管理43.3 大型施工项目前期调查53.4 投标管理53.5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74 合同管理84.1 项目合同评审84.2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104.3 合同管理115 项目管理125.1 基本规定125.2 供方合同管理125.3 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125.4 异地项目管理135.5 项目过程控制146 法律事务16 6.1 基本规定166.2 起诉案件管理166.3 应诉案件管理176.4 法律纠纷案件费用176.1法律知识培训教育177 奖励与处罚197.1 奖励197.2 处罚191总则1.0.1 为加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勘察、设计、规划、施工、监理、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的经营过程管理。除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外,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过程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1.0.3本规范在执行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关规定矛盾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0.4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处业务经营部编制,董事会批准,总裁办公会议负责解释。2 项目登记与投标优先权2.1 基本规定2.1.1分支机构应根据集团公司现行人事管理规范、分支机构管理规范的规定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按照集团公司认定的分支机构内部经营资格从事经营活动。2.1.2 集团公司经营项目类型分为勘察、设计、规划、施工、监理、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其中施工项目分为总承包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两类。2.2 重点客户2.2.1 重点客户是分支机构从本分支机构项目发包人中选择并向集团公司申报且双方有意向进行长期合作的项目发包人。2.2.2 每年12月20日之前,分支机构可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处业务经营部(以下简称业务经营部)提出申请,将本年中已与本分支机构签订工程合同的项目发包人列为本分支机构的重点客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同时申报同一发包人为重点客户的,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重点客户名录在每年12月底前由集团公司公布。2.2.3 重点客户有效期限为三年。在此期间,分支机构申请将其它分支机构的重点客户列为本部门重点客户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经总裁办公会议批准的除外。2.2.4 项目合同未在业务经营部备案的,相应的发包人不列入重点客户名录。2.3 登记优先权2.3.1 业务经营部负责集团公司的项目洽谈登记,全国各地各类项目的登记优先权以业务经营部的登记为准。2.3.2 分支机构计划承接项目时,应在第一时间填写工程项目洽谈登记表并报业务经营部,以取得项目登记优先权。但其所申请登记项目的发包人为其它分支机构的重点客户时,该申请应首先通过集团公司审查。 2.3.3 工程项目洽谈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过期自动失效。自洽谈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时,分支机构应对该项目重新进行登记,否则其它分支机构经登记可以取得该项目的登记优先权。 2.3.4 分支机构应完整填写工程项目洽谈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应准确填写项目名称和发包人全称。若因项目名称或发包人全称填写不准确造成同一项目有两家以上分支机构登记的,集团公司将以项目名称填写准确无误者作为“先登记者”;项目名称填写均不准确的,以发包人全称填写准确无误者作为“先登记者”;两项均不准确的,分支机构可以协商解决,但以项目登记时间在前的为“先登记者”。2.3.5 分支机构申请办理项目洽谈登记时,若已有分支机构就同一项目进行了洽谈登记并已经开具“法人委托书”或办理了其它相关手续的,集团公司将不再为后申请登记者办理任何手续;虽已有分支机构就同一项目洽谈登记但尚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进入投标优先权确认程序。2.4 投标优先权2.4.1 进入投标优先权确认程序的分支机构进行投标优先权保证金竞价。先登记者保证金最低为2万元,每次加价幅度最低为1万元,后登记者提交保证金必须达到先登记者2倍时,才能取得项目投标优先权,否则,由先登记者取得项目投标优先权。取得投标优先权的分支机构必须于竞价当日向集团公司足额缴纳投标优先权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优先权,集团公司收取在竞价中未取得投标优先权的分支机构的保证金,给予其投标优先权并批准其投标。2.4.2 取得项目投标优先权的分支机构提交的投标优先权保证金的处理视项目中标情况而定。该项目中标的,保证金全额退还;未中标的,保证金中除2万元由集团公司收取外,其余部分作为补偿金用于补偿参与投标优先权竞价但未取得该资格的分支机构。未取得投标优先权的分支机构为多家的,补偿金平均分配。3 资格预审与投标管理3.1 基本规定3.1.1在项目资格预审或投标期间,需开具法人委托书时,分支机构办事人员应持有分支机构总经理签字的法人委托书申请表。被委托人的社保关系应在集团公司或京外分支机构。3.1.2 在项目资格预审或投标期间,京外施工或监理工程需北京市建委开具出京介绍信或相关证明的,分支机构填写分支机构出京承揽任务申请表后由业务经营部办理。3.1.3 在项目资格预审或投标期间,京外勘察、规划、设计项目需北京市规委开具诚信证明的,分支机构填写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申请后由业务经营部办理。3.1.4 在项目投标之前,如果需要业务经营部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含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进行网上报名,分支机构应将该工程的施工招标公告从网上下载、打印并注明项目的洽谈登记编号、分支机构名称及经办人。3.2 证书及合同的借用管理3.2.1 在项目资格预审或投标期间,需要使用集团公司营业执照、各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的,分支机构应填写资质证书使用申请表,并于使用前三天交至业务经营部。3.2.2 在项目资格预审或投标期间,需借用集团公司已签的项目合同时,分支机构应向业务经营部提供合同编号和项目名称清单。合同编号和项目名称可通过集团公司网站的内部管理在理正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3.2.3 京内项目使用证书原件和项目合同的时间为二天,京外项目使用时间(含来回邮寄)为七天,能够提供3.2.4条规定的书面证明文件的,可以延长至十天。不按期归还证书或合同的分支机构再次使用证书或合同时,每次应交纳使用押金1000元,按期归还证书或合同后退还;未按期归还的,不予退还。分支机构一年之内三次不能按期归还证书或合同的,本年度内暂停其借用资格,在下一年度对其借用进行限制。3.2.4 如项目开标时间延迟,分支机构应提供甲方延迟开标通知,否则视同未按期归还证书或合同。3.2.5 因分支机构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证书、合同损坏或丢失的,分支机构承担挂失等相关费用并支付5000元赔偿金。同时,本年度内暂停其借用资格,在下一年度对其借用进行限制。3.3 大型施工项目前期调查3.3.1 大型施工项目是指集团公司承接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业施工承包项目。3.3.2 分支机构应对拟投标的大型施工项目进行背景调查,编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简介、项目合法性及项目资金来源;2 投资方、发包方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3 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苛刻条款;4 投标保证金及中标后履约保证金来源;5 如中标,实施过程中是否需要集团公司资金支持;6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3.3.3 除大型施工项目外,必要时,集团公司可要求分支机构对承接的其它项目(包括设计、施工、勘察等)进行背景调查并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3.4 投标管理3.4.1 分支机构进行项目资格预审或投标时,报送的项目组人员应为本部门员工。3.4.2分支机构在施工项目或监理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评审时,填报的项目管理人员应符合如下要求:1 应按分支机构计划派驻该项目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如实填写,其中: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应为分支机构员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分支机构员工。上述人员的社保关系必须在集团公司或京外分支机构,并具备拟任项目管理岗位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技术负责人应有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2 因工程实际需要,需由其它分支机构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的,应在项目管理人员组成情况中明确项目执行经理,该执行经理应是进行项目资格预审或投标的分支机构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员工且社保关系应在集团公司或京外分支机构。项目承担分支机构、项目经理所在分支机构及项目经理本人应签订项目经理委托书,项目经理应与执行经理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项目经理委托书和项目管理责任书应在业务经营部备案。3.4.3 项目投标文件应经过评审,分支机构应提供招标文件并填写项目评审记录,项目评审记录由业务经营部保存。3.4.4 勘察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按照以下权限进行:1 项目投标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表3.4.4执行。 表3.4.4 勘察项目投标文件审批权限投标额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审批人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企业管理处负责人设计院院长2 境外项目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3.4.5 规划设计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按照以下权限进行:1 项目投标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表3.4.5执行。 表3.4.5 规划设计项目投标文件审批权限投标额100万元以下1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审批人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企业管理处负责人设计院院长总裁2境外项目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3.4.6 施工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按照以下权限进行:1 项目无垫资、且不需要集团公司资金支持的,投标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表3.4.6执行。 表3.4.6 施工项目投标文件审批权限投标额500万元以下5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审批人企业管理处负责人经营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总裁2 垫资项目、需集团公司资金支持的项目、境外项目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3.4.7 监理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按照以下权限进行:1 项目投标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表3.4.7执行。表3.4.7 监理项目投标文件审批权限投标额50万元以内50万元以上审批人企业管理处负责人经营风险管理部负责人2 境外项目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3.4.8 销售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按照以下权限进行:1 项目投标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表3.4.8执行。 表3.4.8 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标文件审批权限投标额5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审批人企业管理处负责人经营风险管理部负责人2 境外项目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3.4.9 项目投标需要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配合时,中标后,投标分支机构应给予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一定的配合费,由中标分支机构和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协商确定并报业务经营部备案。3.5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3.5.1项目投标时需要支付投标保证金或出具保函的,分支机构应将项目的招标文件及项目评审记录提交集团公司进行评审,同时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集团公司账户,在项目投标评审通过后,由集团公司财务处按规定支付保证金或开具保函。3.5.2 分支机构要求其它单位或个人向集团公司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公司批准后,分支机构应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签订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并报业务经营部备案。3.5.3 分支机构不得以现金形式向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在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保证金退回集团公司账户后,集团公司将不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给投标的分支机构,因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分支机构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并通过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4 合同管理4.1 项目合同评审4.1.1合同签订前,分支机构应审查项目的合法性。对按规定应通过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应防范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4.1.2 签订项目合同前,分支机构应进行内部评审,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可能造成重大经营风险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处罚不对等或违约处罚额度不封顶、工期要求苛刻、进度付款比例远不能满足项目需求造成事实上的垫资等。4.1.3在内部评审的基础上,分支机构应将合同文本送交或邮寄到集团公司业务经营部,集团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范进行评审。对不按照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进行合同评审而擅自签订合同的分支机构,集团公司将暂停其经营资格。4.1.4 经过招投标程序中标的施工和监理项目,合同签订前,分支机构应向业务经营部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业务经营部重新核实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3.4.2条的要求。直接签订合同的施工和监理项目,分支机构应按3.4.2条的要求在合同评审前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情况。4.1.5 施工项目项目部人员的数量和岗位应按照工程性质和规模合理安排和设置,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不论项目大小必须设置并明确岗位职责。一级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同时,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按照国家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4.1.6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1.7 分支机构注册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同时担任两个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两个项目必须在同一城市。如果项目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则同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4.1.8 项目合同应经过评审并填写项目评审记录。项目评审记录由业务经营部保存。4.1.9 施工项目的合同评审应按照以下权限进行:1 项目无垫资、且不需要集团公司资金支持的项目,合同的审批权限按照表4.1.9执行。 表4.1.9 施工项目合同审批权限投标额500万元以下5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审批人企业管理处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主管副总裁总裁2 垫资项目、需要集团公司资金支持的项目、境外项目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3 合同报审时,分支机构应同时提供项目运营成本分析,包括分包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劳务费用等。4.1.10监理项目合同的评审应按照以下权限进行:1 项目合同的审批权限按照表4.1.10执行。表4.1.10 监理项目合同审批权限投标额50万元以内50万元以上审批人企业管理处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主管副总裁2 境外项目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4.1.11 勘察项目合同的评审应按照以下权限进行:1 项目合同的审批权限按照表4.1.11执行。 表4.1.11 勘察项目合同审批权限投标额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审批人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企业管理处负责人设计院院长2 境外项目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4.1.12 规划、设计项目合同的评审应按照以下权限进行:1 项目合同的审批权限按照表4.1.12执行。 表4.1.12 规划、设计项目合同审批权限投标额100万元以下1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审批人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企业管理处负责人设计院院长总裁2 境外项目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4.1.13 销售项目合同的评审应按照以下权限进行:1 合同的审批权限按照表4.1.13执行。 表4.1.13 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审批权限投标额5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审批人企业管理处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主管副总裁2 境外项目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4.1.14 合同通过评审后方可盖合同章和法人章,合同中应写明签订日期和集团公司开户银行及帐号。施工项目合同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应将工程款付至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指定账户,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不得支付现金或付至其它账户,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京外分支机构应使用在集团公司备案的开户银行及帐号收取工程款、设计费等经营性收支。4.1.15 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应约定“除承包人书面同意并加盖承包人公章确认外,任何机构或个人无论以任何形式向发包方做出的有关合同价格减少、缩短工期、收款账号变更及其它任何加重承包人责任,减轻发包人义务的意思表示均无效。”4.2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4.2.1分支机构应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汇入集团公司账户,由集团公司对外支付或开具保函。分支机构要求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分支机构与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签订担保函并报集团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部备案。4.2.2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需要集团公司资金支持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应以其一定个人资产进行担保并办理相关手续。4.2.3分支机构要求由担保公司出具履约保函,并要求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经总裁办公会议同意的除外。4.3 合同管理4.3.1 自集团公司盖印之日起30日内,分支机构应将对方已经签署的合同报业务经营部备案。京内核算的项目,备案合同正本、副本各一份;京外核算的项目,备案合同副本一份。业务经营部负责备案合同的统一编号和保存。4.3.2 分支机构未按4.3.1条的规定进行合同备案且超过30日又未说明合理理由的,暂停分支机构投标资格。4.3.3 合同签订后未能履行的,分支机构应在确认合同无法履行后7天内与项目业主办理合同解除确认文件,该文件应事先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文件签署后报集团公司业务经营部备案。4.3.4签订的合同需变更部分条款的,合同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评审执行合同评审程序,同时,分支机构应对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说明。需重新签订合同的,分支机构还应收回盖印的所有原合同并交业务经营部。5 项目管理5.1 基本规定5.1.1勘察、设计、规划项目技术质量管理执行集团公司现行勘察设计项目技术质量管理规范;施工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执行集团公司现行施工项目技术质量管理规范,绿色施工和安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现行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规范;监理项目执行集团公司监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规范。5.2 供方管理5.2.1 勘察、设计、规划、监理、销售项目在需要使用供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制作、晒图打印服务、材料采购等,应签订书面的供方合同。5.2.2 施工项目的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采购以及设备租赁等供方合同应使用集团公司的格式文本合同。5.2.3 项目的供方合同由分支机构组织评审并报分支机构总经理批准,分支机构总经理作为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字,京内分支机构的供方合同报业务经营部盖章,京外分支机构的供方合同加盖分支机构的行政章。5.2.4 项目供方合同生效后10日内,分支机构应将合同正本一份报业务经营部备案并注明该供方合同所属的工程承包合同编号。5.2.5国家对供方的资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与无有效营业执照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供方签订合同.5.3 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5.3.1因工程需要确有必要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或设立项目部帐户的,分支机构填写“刻章申请表”,报业务经营部按管理流程审批。5.3.2 工程项目部印章由业务经营部统一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上应刻有“签订合同类文件无效”或“资料专用章”字样。项目部印章只能用于工地现场技术文件资料的签章使用,不得用于材料采购、结算确认等经营行为,不得签订合同类文件。严禁分支机构及所属项目部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5.3.3 项目竣工后,分支机构应将工程项目部印章及时交回业务经营部。设立项目部账户的,分支机构应将项目部财务印章交回企业管理处,同时将项目部全部报表、帐簿、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交集团公司财务处并办理交接手续。5.4 异地项目管理5.4.1异地项目是指分支机构在住所地所在省、直辖市之外承接的设计、规划、施工、监理和销售等项目。5.4.2异地项目所在地有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的,在异地项目合同评审时,业务经营部应同时通知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合同签订后,承接异地项目的分支机构应及时将项目人员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应协助办理异地项目的备案工作。5.4.3 必要时,集团公司委托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对异地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将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有关项目的通报、决定、检查评比结果等信息上报集团公司业务经营部。5.4.4承接规划设计类异地项目的分支机构应与项目所在地设计分支机构签订管理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地设计分支机构对异地项目的管理办法及不超过合同额5%的图纸审核服务费。管理协议应报业务经营部备案。5.4.5异地施工项目的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外地施工企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费用的,由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负责提交,但应在每一财务年度末,按照分支机构在该地区承接施工项目的工程收款比例分担保证金的占用费,保证金占用费为保证金总额的15%/年度,具体数额以集团公司财务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5.4.6异地项目的合同中应明确项目所有工程款项进入集团公司的帐号并将集团公司的帐号印章加盖于合同章和法人章的下方。5.4.7集团公司根据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财务等情况管理进入集团公司帐号的异地项目工程款项。对正常运转的项目,集团公司应根据分支机构要求,及时将扣除税金和集团公司最低利润后的工程款汇至异地项目所属分支机构或工程项目部的帐户(若设立)。异地项目上交集团公司的最低利润按季度结清。5.4.8在异地项目实施过程中,集团公司将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如发现施工项目或监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施工现场技术质量或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严重隐患、规划设计项目的设计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等情况,将暂停该分支机构继续承接异地项目的资格。5.4.9为承接异地施工项目,分支机构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向集团公司申请设立新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其异地项目结算按分支机构管理规范5.1.7条执行。5.5 项目过程控制5.5.1 勘察、设计、规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末向集团公司建筑设计院报送项目季度统计表,如实填报本季度项目的进度情况、完成产值情况和施工图面积。5.5.2 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分支机构应在每月25日之前向集团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部报月度在施项目清单。对于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的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和以中技天建名义承接的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分支机构应同时上报在施项目情况统计表。经营风险管理部收到月度在施项目清单和在施项目情况统计表后,应及时向总法律顾问、总会计师、业务经营部、安全部、技术质量部转发。5.5.3项目工程款收取情况严重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与上报资料中该项目的进度情况有较大差距时,集团公司将派出联合检查组对该项目的进度、财务和质量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核实该项目的所有供方合同(含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材料购销、设备租赁等)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做相应处理。5.5.4 向集团公司借款额度较大或出现较大经营风险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可派遣专人对该项目进行经营、财务的监督。集团公司派出人员的工资及其它费用在该项目成本中列支。5.5.5集团公司向项目提供的资金只能用于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和劳务支出,由集团公司直接支付。特殊情况下,经分支机构申请,集团公司批准,可将借款汇入分支机构账户或工程项目部(若设立)的账户,由分支机构管理,支出情况应报集团公司财务处备案。5.5.6 异地项目、集团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项目、已经或可能出现经营风险的项目和总裁办公会议决定的项目,其工程款或合同款应直接进入集团公司帐户。对于管理能力较弱或经营风险较大的分支机构,经总裁办公会议确认,其承接的所有项目的合同款均应进入集团公司帐户。5.5.7 集团公司在收到5.5.6条所列项目的款项并核实项目的运行情况后,对正常运转的项目,应根据分支机构要求及时将扣除税金和集团公司最低利润后的工程款汇至供方账户或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的账户(若设立)。5.5.8 项目的一般性往来文件、工作联系单、竣工验收资料等需要使用集团公司印章时,分支机构应填写盖章申请表,分支机构总经理签字后报业务经营部审批、盖章。重大事项或重要文件应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批。5.5.9 分支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工程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要求。5.5.10 分支机构应及时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集团公司网站上报送项目信息。集团公司每年在分支机构信息化管理员中进行评选,对工作绩效突出的按照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6 法律事务6.1 基本规定6.1.1 集团公司设置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6.1.2 集团公司设置法律事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具体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6.1.3 分支机构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的实施,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及聘请法律顾问。6.1.4 重大施工、设计、勘察、监理项目,分支机构应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防范项目经营风险。6.1.5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包括:1 涉案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 涉案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和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件;3 涉案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开发、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6.1.6 重要法律纠纷案件包括:1 涉案金额5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 涉案金额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计和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件;3 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影响(损失)的案件。6.2 起诉案件管理6.2.1 所有争议纠纷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起诉或仲裁。分支机构在起诉前应填写起诉案件审批单(见集团公司日常管理流程),并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6.2.2 对于重大起诉案件,集团公司应在起诉前召开论证会议,充分评估诉讼风险、确定诉讼方案并由集团公司选聘代理律师。6.2.3 胜诉法律文书生效后,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监督分支机构进行强制执行,所有执行案款必须进入集团公司账户。6.3 应诉案件管理6.3.1 所有应诉案件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登记管理。分支机构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汇报,并提交应诉案件证据提报单(见集团公司日常管理流程)。6.3.2 一般应诉案件由分支机构负责处理;重大、重要应诉案件由集团公司委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处理。6.3.3 对于重大应诉案件,集团公司应在召开案件论证会议,研究分析案情、确定处理方案并由集团公司选聘代理律师。6.3.4判决书(或裁定)生效后,判定我方履行给付义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积极与对方或法院协调,主动履行给付义务,避免法院的强制执行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履行确有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涉案分支机构须在判决书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向集团公司报告,填报付款审核单(见集团公司日常管理流程),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办理借款手续。6.3.5 集团公司被法院强制扣划的案款,视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向集团公司的借款,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及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办理借款手续。6.4 法律纠纷案件费用6.4.1 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案款等由涉案分支机构承担。集团公司垫付的上述法律纠纷案件费用视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向集团公司的借款,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及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办理借款手续。6.4.2 未及时归还法律纠纷案件费用,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6.5 法律知识培训教育6.5.1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必要时,由法律事务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培训教育工作。6.5.2 根据需要,由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执业资格考试。7 奖励与处罚7.1 奖励7.1.1 集团公司每年度对优秀项目、先进工作者、优秀经营管理者(金银牌CEO)、先进青年、优秀青年建筑师、优秀项目经理进行奖励。7.1.2 集团公司对项目获得以下奖项的实施奖励。1 勘察类:国家级工程勘察设计奖、省部级工程勘察设计奖、建研院工程勘察奖、集团公司工程勘察奖;2 规划类:国家级规划设计奖、省部级规划设计奖、建研院优秀规划设计奖、集团公司规划设计奖;3 设计类: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建研院优秀工程设计奖、集团公司优秀工程设计奖;4 施工类:国家级优秀工程质量奖、省部级优秀工程质量奖、省部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地市级和建研院优秀工程奖、集团公司优秀工程奖;5 监理类:国家级优秀质量奖、省部级优秀质量奖、地市级和建研院优秀工程奖、集团公司优秀工程奖。7.1.3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处负责制定每年度的奖励办法,报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7.1.4 集团公司对分支机构获奖项目的奖励,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由分支机构负责具体分配并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处备案。7.1.5 集团公司对员工的奖励由集团公司直接负责。7.2 处罚7.2.1 分支机构因管理不善而导致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处罚的,集团公司将对相应分支机构给予以下处理:1 受到上级主管单位发函、通报、处罚的,处罚2万元;2 受到县级行政机关发函、通报、处罚的,处罚5万元;3 受到地、市级行政机关发函、通报、处罚的,处罚10万元;4 受到省级行政机关发函、通报、处罚的,处罚20万元;7.2.2 分支机构因管理不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规范的规定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序号注册专业工程范围1建筑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钢结构、高耸建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特种专业2公路工程公路,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桥梁、隧道、附着升降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特种专业3铁路工程铁路,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附着升降脚手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气化、铁路桥梁、铁路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电务、特种专业4民航机场工程民航机场,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高耸构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桥梁、机场场道、机场空管、航站楼弱电系统、机场目视助航、航油储运、暖通、空调、给排水、特种专业5港口与航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爆破与拆除、港口及海岸、港口装卸设备安装、航道、航运梯级、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船台、船坞、滑道、航标、灯塔、栈桥、人工岛、筒仓、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围堤、护岸、特种专业6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消防设施、起重设备安装、爆破与拆除、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送变电、管道、无损检测、特种专业7矿业工程矿山,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高耸构筑物、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环保、起重设备安装、管道、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爆破与拆除、隧道、窑炉、特种专业8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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