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科贸有限公司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doc
更改/修订状态:0/A0 编号:OP/Hj-01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编制:李晨审核:邵长志批准:姜自兰2009316发布 2009316实施 山东欧普科贸有限公司 发布1.引言本文件提出了本公司建立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的要求,以保证环境标志产品及其本公司能够持续有效的符合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本文件规定的各条款是本公司产品通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必要条件。2.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环境标志用来表达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因素的声明。2.2环境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2.3持证者/申请者 持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组织。在此特指本公司-山东欧普科贸有限公司2.4生产者实施保障措施,控制环境标志产品生产的组织。在此特指本公司-山东欧普科贸有限公司3.总则本公司按照国家环保局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的要求,建立各项条款的保障措施,并使之有效地运行,且具备批量生产符合环境标志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4.保障措施要求4.1管理要求4.1.1职责总经理:1) 任命管理者代表,并授权其实施环境标志产品管理体系;2) 建立适合公司运作的环境保障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质量职责;3) 主持管理评审,确保公司环境标志产品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副总经理:1) 确保加贴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2) 建立文件化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3) 建立文件化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环境认证标志。4) 领导、支持环境标志产品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5) 依据环境标志产品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落实分管部门质量职责的有效实施;6) 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7) 相关方对申请或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的投诉得到有效处理;管理者代表:1) 公司环境标志产品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的建立、实施和保持;2) 建立与保持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以保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的符合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负责人:1) 与环境标志产品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2) 建立与保持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以保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符合环境标志标准要求;3) 相关方对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的投诉得到有效处理。生产部职责和权限:1) 按生产计划完成生产任务和本公司交给的各项质量改进任务;2) 对员工实施培训,使之具有各岗位完成工作的能力,严格执行工艺纪律,确保生产和服务过程处于受控状态;3) 对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进行确认,证实这些过程具有实现策划结果的能力;4) 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产品标识,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进行状态标识,并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5) 负责基础设施包含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点检、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过程能力满足要求;6) 负责生产车间工作环境的管理;设计部职责和权限:1) 负责产品实现的策划;2) 负责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过程的确定;3) 负责产品设计开发的策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设计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负责设计文件的制定、采用和更改工作;4) 负责产品新技术和开发新方法、新手段的研究和推广应用;5) 在产品开发工作中贯彻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公司标准。负责公司标准的制定和管理;6) 负责本公司产品专利的申报和管理;7) 负责设计部测量装置、试制、试验设备的正确使用、周期送检和维护保养;8) 对销售合同中提出的特殊技术要求进行评审;9) 负责对供方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价,与合格供方签订技术协议;10) 负责对设计部员工的培训;11) 负责提供本公司产品服务的相关技术资料;12) 对因设计缺陷影响产品质量负责;13) 负责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工作;14) 进行工艺标准、流程及资料的建设与管理;品管部职责和权限:1) 是公司环境标志产品管理体系建设、策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环境标志产品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等;2) 组织公司环境标志产品管理体系的培训工作;3) 对环境认证标志实施管理工作;4) 负责产品的监视测量和不合格品的控制,按要求做好记录; 5) 负责环境标志保障体系的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6) 负责环境标志保障体系信息交流工作;7) 负责环境标志保障体系的标志与证书的管理;8) 负责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管理工作;9) 负责环境标志产品生产过程环境行为要求的落实工作;10) 负责环境标志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的落实工作。办公室职责和权限:1) 负责本公司内与环境标志认证有关的人员招聘、培训、能力评价、考核、调配工作;采购部职责和权限:1) 负责对供方评定后的日常管理,包括供方名录、历年业绩、后续服务、质量能力和生产能力等;2) 负责向供应商传达本公司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和管理要求;3) 负责了解供应商生产环境改进的动态,形成文字材料,汇报经理;4) 对材料、外协件、半成品、成品实施防护;5) 负责采购过程、采购信息、采购产品验证;6) 对员工实施培训,使之具有完成工作的能力;销售部职责和权限:1) 负责对产品售后的日常工作管理,包括顾客档案、顾客信息、顾客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信息反馈、后续服务能力等;2) 负责对成品实施防护;3) 对员工实施培训,使之具有完成工作的能力;4) 负责向顾客、经销商传达本公司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和管理要求;4.1.2资源4.1.2.1 对从事与环境标志认证结果有直接影响的工艺、采购、检验等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和岗位技能及有关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考核,并按规定要求上岗。公司办公室制定年度环境意识宣传、教育活动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如开展环境宣传月活动),提高公司员工环境意识。4.1.2.2 设备使用部门要对设备状态进行标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从而保证环境标志产品的合格。4.1.3标志与证书的管理4.1.3.1认证证书的保管、标志的发放品管部申请新产品的认证并保管产品认证书,品管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并指定专人保管和发放,生产部指定专人到品管部领取认证标志,领取人须在认证标志领取登记表上登记,取回认证标志后设专人保管。4.1.3.2认证标志的使用生产部指定专人到品管部认证标志管理员处领取认证标志,生产部安排专人粘贴,并做好相应的使用记录,应确定加贴责任人,粘贴人员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加贴认证标志,并确认粘贴牢固且无损坏。4.1.3.3认证标志的更换认证标志损坏后,更换人员须填写认证标志更换、补办申请表注明更换原因,并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更换人持认证标志更换、补办申请表和被损坏的认证标志到品管部进行更换,生产部认证标志管理员接到认证标志更换、补办申请表,报本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并收回损坏标志,然后给予更换。4.1.3.4认证标志的补办认证标志丢失后,补办人员须填写认证标志更换、补办申请表注明补办原因,并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确认,补办人员需持认证标志更换、补办申请表到品管部进行补办,生产部认证标志管理员接到认证标志更换、补办申请表后,报本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然后给予补办。4.1.3.5认证标志的回收生产部认证标志管理人员在更换时,严格回收报废的认证标志,各更换人员应将已经损坏的认证标志交回,对于无法交回的须在认证标志更换、补办申请表注明,并经过部门领导确认, 在每月上旬将上月认证标志更换、补办申请表和附有认证标志的认证标志报废登记表汇总,同时将认证标志 年 月份总结报告一起报于品管部, 品管部负责对生产部的使用情况、报废标志数量及信息审核,无误后将认证标志 年 月份总结报告、认证标志报废登记表和认证标志更换、补办申请表存档。4.1.3.6禁贴标志情况以下情况,严禁加贴认证标志:a)未通过认证的产品;b)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c)对已经贴有认证标志的产品;d)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或特殊产品;4.1.3.7其他补充生产部应确保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生产部认证标志管理员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至少满足五天生产所需数量的认证标志时,向品管部报需求数量。对于不正确粘贴认证标志的产品要及时更正,并由生产部认证标志管理员进行登记;必要时对可能发生同类情况的产品进行全部检查;生产部要切实做好作业现场的认证标志管理,并设专人管理,未经管理员同意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取用或加贴;各管理人员应将认证标志放置在适宜的环境保管,防止变质或被损坏;各管理员应随时掌握标志库存量和应用量。并在认证标志管理台帐中记录;对于认证标志的保管、发放、使用、加贴等情况,责任部门至少每季度按规定检查一次,并填写认证标志检查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跟踪验证实施结果。4.1.4文件及记录4.1.4.1文件的控制要求a) 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和适宜的;b) 文件在实施中由于各种情况发生变化(如组织结构、产品、过程、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有必要对原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再次批准;c) 确保文件清晰、易于检索和识别;d) 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4.1.4.2文件的发放和领取公司各部门发放和领取文件,要在文件收发登记薄签名领取加盖“受控文件”和/或“机密文件”、“秘密文件”印章和“发放编号”的文件;发放部门也应在“发放人”栏登记签名,每份文件应当有授权发行的证据。4.1.4.3文件的更改、修订a) 文件需要更改、修订时,以文件更改(作废)通知单的形式(填写通知单上的所有内容),经原审批程序签署后进行更改。b) 接到文件更改(作废)通知单后,品管部文件负责人依据其内容进行更改,应用划改的形式,将应更改的内容用横线划去,更改后的内容写在旁边,并注明更改标记,并在文件后面的文件更改状态记录栏内添写齐全、清楚。c) 文件如更改次数太多或一次更改内容太多,可对文件进行修订、换版、换页,原文件废止,作废的文件在作废文件记录清单上登记,在作废文件上盖“作废”印章,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应对其进行标识,加盖“作废保留”印章,对于作废文件填写作废文件销毁审批单定期销毁并填写作废文件销毁记录。4.1.4.4记录的产生和管理a) 公司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来编制记录格式,记录格式内容应符合标准要求;b) 由公司直属部门的体系文件管理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记录清单;c) 各部门的体系文件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监视各使用部门的记录及记录清单,与记录要求保持一致,并对本部门及本专业的记录及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便于检索;d) 记录格式修订时,应将修订后的格式及时报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e) 记录应满足环境标志保障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1.4.5 记录的媒体形式记录可呈任何媒体形式,可包括纸版形式:文字、表格,也可呈电子版形式,贮存应有备份和具有恢复功能,也可呈照片、胶片等媒体形式。4.1.4.6记录的标识记录以编号形式连同记录名称进行标识。4.1.4.7 记录的编号按文件山东欧普科贸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编写规则有关要求执行。4.1.4.8记录的填写a) 填写人员要及时、准确记录客观事实,字迹要工整、清晰、语言规范、易于识别和检索;项目填写要完整、真实可靠,如不需要填写的空项要杠掉;如无特殊要求,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b) 记录不允许更改,如因笔误造成错误,可由填写人在填写内容上打上双杠,加上更正部分,更正后由填写人盖章或签字;记录应有记录人签字和注明日期,必要时加盖部门印章,重要记录,如会议纪要等需有关领导/负责人批准或签发进行确认,所有的签字必须姓名齐全,不得只填写姓氏,并要注明日期。4.1.4.9 记录的存贮和保护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制定责任人进行保管,标识明确、分类清楚、收集及时,并应编制“记录清单”,易于存取和查阅;记录存放在适宜环境中,防止因存放不当而损坏、丢失或霉变、虫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4.1.4.10记录的查阅检索和借阅a) 经记录保存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相关部门可在文件保存处进行查阅、检索,如需借阅,需履行借阅手续,所借记录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借阅人要在文件记录借阅登记薄上登记签名,写明借阅份数和归还日期;b) 对重要的保密记录及原始资料,只允许查阅,不允许带出记录保管场所;c) 借阅人和查阅人应保持记录完好,不得涂改、损坏,抽取页码或丢失。4.1.4.11 记录的保存期生产件批准文件、工装记录、检验记录、采购订单和修改单等的保存期必须为原材料在现行生产和服务中规定的有效期再加上一个日历年,除非顾客另有特殊要求。质量体系运行状态记录(如控制图、监视和测量状态结果等)必须在其产生的当年和下一个日历年予以保留。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保存三年。上述规定要求必须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规定的保存期必须理解为最短的保存期。4.1.4.12 记录的处置记录超过保存期,要由记录保管人填写文件记录销毁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署后,在确认监督、销毁人员的状况下,采取烧毁、切碎等办法进行处置,但不允许转卖。对于有价值的记录,可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盖上“作废保留”印章进行保留。4.1.4.13 外来记录的控制外来记录(如供应商提供的质检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等),登记入册后,由职能部门保留。4.1.5信息交流4.1.5.1外部信息交流控制:a)公司办公室与国家、省、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保持沟通,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获取、跟踪、更新和传递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方b)办公室在新改扩建项目申报过程中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保持沟通,了解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境评价管理要求,记录相关信息、要求,及时传递给设计部等相关部门;c)设计部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环保产品、环保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市场环境需求等方面的外部信息,并以适宜的方式进行内部交流;d)销售部门通过年度经销商大会和定期的市场调研等渠道,向顾客、经销商交流本公司的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顾客环境需求调查表的方式了解顾客有关产品和服务方面的环境要求;销售公司对调查表进行分析,形成顾客环境需求分析报告,经销售公司总经理批准,传递给设计部等相关部门;e)供应部在每年度供应商大会上通过会议、文件交流等方式向供应商传递本公司有关环境方针、目标和管理方面的信息,同时了解供应商关于环境改进的意向,形成会议纪要,经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f)设计部依据新改扩建项目控制程序要求,针对各项项目的不同阶段与各项目方进行沟通,向项目方交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环境方针、目标要求和项目设计、生产、验收阶段的等环境管理、应急控制要求;g)公司办公室通过协议和日常检查、沟通,向后勤部门传递、交流公司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了解其环境改进的意向;h)公司办公室定期与地区环境监测部门保持沟通,就环境监测信息进行交流;i)公司办公室通过协议、日常检查、沟通等方式与绿化等服务相关方保持交流,就公司有关环境管理要求对其施加影响;j)公司办公室通过协议、沟通等方式与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承包方交流公司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固体废物处置方面的环境问题;k)公司办公室对本区域社区、周边邻里有关环境方面的意见和投诉进行协调、处理,并做好投诉信息记录,超出职责权限范围的处理,以书面形式报告管理者代表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负责人统一协调处理;l)当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方有要求时,相关部门可以提出有关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沟通的书面申请,经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进行信息交流;m)公司各单位所有环境信息的外部交流应予以记录,建立保存环境信息交流记录表。4.1.5.2环境标志认证负责人与认证机构交流渠道畅通,有关认证产品变更的信息及时通报认证机构。4.1.6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4.1.6.1评审不合格(包括体系运作方面和产品质量方面的不合格)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下属部门可以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中各过程输出的各种信息来实现。如:售后质量问题汇总(主要是顾客投诉和顾客抱怨)、品质例会、质量周报、质量月报、内部/外部审核中提出的不符合项、顾客满意度、过程和产品监视和测量的结果等。通过上述各种信息来评审并确定不合格项。各责任部门根据不合格项的种类编制纠正措施计划。4.1.6.2 确定不合格的原因通过调查、试验和现场考察等,分析、确定不合格的主要原因。4.1.6.3 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针对不合格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来评价实施其措施所需的资源,可以从成本、业绩、可信性、安全性、产品特性和顾客满意度等方面的影响来进行评价。4.1.6.4确定合适的纠正措施并加以实施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要考虑合适的资源、活动和进度,也应权衡风险、利益和成本,还要考虑验收准则、效率和有效性。实施中要注意对纠正措施进行监视。4.1.6.5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记录包括原因、内容及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和完成情况,形成记录纠正和纠正措施记录。4.1.6.6评审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每项纠正措施完成之后,由负责部门按验收准则实施验收,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对于富有成效的改进做出更改,对于效果不明显的采取进一步分析和改进,并进行跟踪验证。4.1.6.7 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下属部门可以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中各过程输出的各种信息来识别潜在不合格。如:售后质量问题汇总(主要是顾客投诉和顾客抱怨)、品质例会、质量周报、质量月报、内部/外部审核中提出的不符合项、顾客满意度、过程和产品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以及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市场预测与分析、操作条件失控的早期报警等。通过上述各种信息来评审并确定潜在不合格。通过统计技术、试验和现场考察等,分析、确定潜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各责任部门根据潜在不合格项的种类编制预防措施计划。4.1.6.8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针对潜在不合格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来评价实施其措施所需的资源,可以从成本、业绩、可信性、安全性、产品特性、顾客满意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运行有效性等方面的影响来分析影响程度和后果,评价采取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4.1.6.9确定和实施所采取的预防措施采取预防措施要考虑合适的资源、活动和进度,也要考虑验收准则、效率和有效性,在权衡风险、利益和成本的基础上,确定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实施中要注意对预防措施进行监视。4.1.6.10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记录包括原因、内容及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完成情况,及跟踪、验证,形成记录预防措施记录。4.1.6.11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每项预防措施完成之后,由负责部门按验收准则实施验收,对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评价预防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结果达到预定要求的程度,做出永久更改或进一步采取措施的决定,并进行跟踪验证。4.1.7保障措施的评审4.1.7.1评审计划当在下列情况下,及时制定计划并适时进行评审:公司组织结构或人员变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产品结构、资源发生重大变化、运行机制改变;公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相关方连续投诉;市场、法律法规、标准等外部环境变化;最高管理者认为有必要时。4.1.7.2 评审输入公司各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运行情况,依据评审输入的要求,准备评审输入文件,评审输入包括以下信息:a) 审核结果,包括各种审核(内审、第二方、第三方审核)的结果;b) 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满意度测量的结果、与顾客沟通的结果;c) 过程的业绩和产品的符合性。一个过程通过资源的投入和活动的开展将输入转化为输出,从而实现增值或间接增值,并达到预期结果的程度的情况及产品符合顾客、法律法规和自身要求的情况;d) 本部门预防和纠正措施实施情况;e) 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实施情况及有效性;f) 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各种变更,包括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体系的变更,也包括自身的变化,例如产品、工艺、组织机构、财务状况等的变更而导致体系的变更;g) 改进的建议,由于各种原因而引起的有关组织的产品、过程和体系改进的建议。4.1.7.3 评审输出包括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a)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评审可提出关于改进的决定和措施及实施要求;b) 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c) 资源需求:针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考虑自身资源的适应性及改进引起的资源需求,同时要考虑当前和未来的资源需求;d) 对现有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的评价结论及对现有产品符合要求的评价。4.1.7.4 管理评审的准备a) 办公室按年度管理评审计划要求,将计划发至各个直属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准备并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含与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有关)的管理评审所需的文件;b) 办公室将各部门准备好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制定管理评审报告草案初稿交公司管理者代表审阅,之后将草案发给参加评审会议的单位,并确定评审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4.1.7.5评审a) 评审会议1) 总经理主持管理评审会议,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2) 与会人员对管理评审报告草案进行评审;3) 总经理对评审会议作总结,并提出明确要求。b) 由办公室部编制管理评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定后交总经理批准,并发至相关部门。c) 管理评审报告内容1) 评审目的;2) 评审日期、参加人员;3) 评审输入和输出的结果,包括对现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及现有产品符合要求的评价;4) 管理评审的决定和改进措施的要求。d) 改进措施的实施和验证公司办公室根据管理评审报告中的决定和存在的问题,指导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编写管理评审项目改进措施实施计划,经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对该实施计划定期进行监督和验证,最后将验证结果报管理者代表。4.2产品环境行为要求4.2.1环境标志产品的设计/开发4.2.1.1 技术设计设计部在设计完成时,必须输出下列技术设计文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要求。1) 产品设计方案;2) 明细表总目录、目录及明细表(包括原料明细表、外购件明细表、标准件明细表); 4.2.1.2设计部的产品设计方案应该包含产品环境行为和主要性能指标要求。4.2.1.3本公司应对设计/开发结果进行评审和验证,并对其是否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进行确认。1) 技术设计评审l 目的:对所有配方及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和统一性、以及产品标准化程度进行确认,确保设计被充分定义,可开始工装和实验器材的制造。l 提供资料:全部配方;l 评审内容:² 生产部门审签工艺性;² 设计开发部门及参与人员审签产品数模、配方和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² 产品设计部进行标准化审查;l 评审方式:按照要求,实现对工作图、设计文件的评审,设计人员负责落实评审意见。2) 设计开发验证l 目的:确保设计开发各阶段的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l 方法:² 在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阶段采用不同计算方法进行校核;与类似设计对比;² 配方等技术文件发放前的评审;l 验证记录² 产品设计方案;² 技术文件评审记录;4.2.2受控原材料和材料采购4.2.2.1关键原材料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的要求l 关键原材料定期确认检验的实施者可以是品管部。可以由品管部委托外部试验室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整理存档;供应商具备确认检验条件的也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试验,品管部将其报告存档;供应商不具备确认检验条件的,可以由供应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生产部将报告存档。l 供应商(供方)提供的合格证明应有其组织内部负有质量职责的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4.2.2.2 供方(供应商)的日常评价和管理l 品管部按供方(供应商)日常评价及考核管理办法,对供方(供应商)实施日常业绩考评,同时建立合格供方(供应商)目录报配套管理部备案。l 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要求其限期采取措施解决,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品管部填写供方(供应商)引进/取消申请单经总经理签字,报供应部经理取消其合格供方(供应商)资格,纳入潜在供应商资源库进行管理。l 对于单一产品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货的供方(供应商),由生产部填写供货比例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同时报供应部备案;当需要更改此比例时,由生产部填写供货比例更改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同时报供应部备案。l 因供方(供应商)的原因而造成的质量损失由生产部根据质量保证协议向供方(供应商)进行质量索赔。4.2.3生产过程控制4.2.3.1特殊工序、关键工序的人员的培训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电工、焊工、锅炉工、叉车工等)必须持国家资格证书方可上岗;4.2.3.2设计部在过程设计和开发阶段,依据产品设计和开发识别以及法律法规、过程生产中的以往经验等,对影响产品环境行为的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生产部根据关键工序工艺文件,进行培训和学习,经考核后上岗。同时由生产部组织编制关键工序的现场作业指导书,以便实现标准作业和对关键工序的严格检查。4.2.3.3 生产部配备适当的生产、检测设备、工装等,制定相应的设备作业要领书、设备检修保养计划,实施预防性维护,使其保持所需的过程能力。具体控制办法按设备控制程序执行,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公司的生产设备管理和控制。4.2.3.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由设计部在产品实现过程策划中,根据产品特性的实际需要配置适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品管部根据产品特性的实际需要使用适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品管部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对生产现场使用的测量装置予以控制,以便通过调整和修正,使这些特性控制在规定范围内。4.2.4检验和试验4.2.4.1进货监视和测量1) 本公司对生产的各类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产品实现的策划”的安排,在产品实现的各个阶段进行:采购产品的进货阶段,加工、总装等各过程产品形成的阶段,成品下线最终阶段,要实施监视、测量和试验,以确保产品与认证样品一致。2) 品管部依据进货检验的要求完成进货送检单,关键原材料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可以由品管部依据相应的检验规程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或由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由检验员验证供应商的检验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将检验报告整理、保存。3) 购进物资经检验不合格时,由检验员签署不合格意见,写明不合格原因,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4.2.4.2过程与成品监视和测量(检验和试验)1) 各部门检验员按程序文件要求、检验工艺文件,检验和试验产品。2) 实行以车间操作者的“自检”、“互检”和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三检制”方式开展过程产品监视和测量。3) 品管部在加工、组装过程中,依据产品图纸进行过程检验和工序巡检,并保留过程检验记录。4) 品管部依据成品检验规程,实施成品全项检验,并保留成品检验记录。4.2.5不合格品的控制4.2.5.1进货检验不合格品控制采购的原材料及外购件不符合进货检验(验证)规程,采购的原材料及外购件不符合合同或定单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参数及外型、规格的要求时,均视为不合格品。进货不合格品要进行标识、隔离、评审判定、处置,并做好记录;品管部对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品未构成批次不合格时,须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贴黄色不合格标识,库房办理入库手续后,转至不合格品库,再办理退货。采购产品及外协件的批次不合格品由品管部进货检验员负责认定,并填写进货检验批次不合格品通知单,品管部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通知供应部办理退货。4.2.5.2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控制1) 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少量不合格品,标识不合格原因,贴在不合格品件上,放在红色架“不合格品存放处”或生产线不合格品暂存处。2) 不合格品评审a) 检验员现场评审各车间不合格品存放处的不合格品,确定处置办法。b) 各车间在生产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品,做不合格标识,车间领导通知设计部、品管部评审,确定处置办法。3) 不合格品处置a)更换:车间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检验员签字批准贴黄色不合格标识,生产车间持检验员签字的不合格品处置单将不合格品入不合格品库,由不合格品库库管员签字确认。b)返工若不合格品需本车间内返工时,由相关人员做返工记录,车间每日汇总,做为质量信息反馈到品管部。跨车间的返工须由品管部主管以上人员在不合格品处置单上签字确认后,生产部根据不合格品处置单开派工单安排相应车间进行返工,经返工的产品由检验人员按质量要求和程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c) 报废不合格品件需报废时,车间主任确认后,须经品管部主管和生产部主管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d) 退货:不合格品库的原材料由采购组织退货或更换。4) 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记录。5) 对于在产品交付给顾客或开始投入使用后发现不合格时,公司负有责任,根据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程度采取适当的措施,如调换、修理或其他处理。6) 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品管部负责在周期检定或校准、现场检查、抽查发现损坏、失准、不合格时,或使用人员对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产生怀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该监视和测量装置近段时间所检测的产品或原材料进行必要的隔离或标记,经确认该不合格对产品有影响时,使用部门使用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对产品进行追溯验证,确保不流出不合格品。由计量管理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装置判定确定该装置使用状态,即正常使用或禁止使用。4.2.6认证产品的一致性4.2.6.1设计部按照产品设计和开发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控制。4.2.6.2 设计部主管按照环境标志认证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技术资料,认证范围产品的原材料和材料的变更时,设计部主管负责组织评审验证,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环境指标符合认证要求,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申请部门,写明是否需要认证变更,以及认证变更需要的材料。4.2.6.3合格商品待试验和认证通过后,设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可以加贴认证标志,准予出厂销售。4.2.6.4试制部门对试制产成品加贴醒目的标识,品管部对带有试制产成品标识的产成品在没有得到设计部的通知之前不得加贴认证标志,不得流入市场销售。4.2.7产品的包装、标签、储运4.2.7.1 产品标识的要求1) 采购品、半成品、成品入库和转序时应建立必要的帐、卡。需要时,应能查清其来源、名称、规格、数量、入库时间和质量状况等。2) 产品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名称、原材料号、供方代码、批号(或生产日期)及每批数量,可采用贴(挂)标签、铭牌、印章和记录等方式标识。3) 设计部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应制订产品产品标识标准、自制产品标识规范(如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转换时,负责规定具体的转换方法);在签订供货技术协议时,应对外购、外制及外协产品的标识提出明确要求。4) 产品标识应保持唯一性、完整、清晰,适合于生产线上各道工序,并易于识别和保持。4.2.7.2状态标识要求1) 状态标识分为“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种状态。2) 状态标识方法可采用印章(包括合格章、检字章、不合格章等)、记号笔、标识牌、检查单、区域定置、颜色区分的方法进行标识。3) 需在产品上作颜色标识时,色标必须涂在不影响工件外观质量的非暴露面。4) 各部门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检验状态进行标识,无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的产品不许转序。5) 产品所存放的区域必须有明显标识。6) 各部门应妥善防护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4.2.7.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7) 当有合同要求、法律法规要求,质量控制要求或出于组织对管理方面考虑时,应对产品或服务提出可追溯性的要求,为保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实施,应进行批次管理。8) 品管部进货检验在采购品进厂检验时应认真查验标识,并在进货检验记录上注明产品的生产厂家、批次和检验结果。9) 库管人员对进厂的采购物资应建立产品出入库帐,详细记录出入库产品的生产厂家、批次(生产日期)、数量及出入库时间,做到帐、物、卡一致。对不同厂家、不同批次的产品分开存放,标识清楚,防止混发、误发。10) 各生产车间严格按批次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并做好日常生产记录,确保不同厂家、不同批次的产品不混放、不混装。11) 营销公司应建立销售产品管理台帐及用户档案,详细记录产品销售时间和去向,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12) 在产品接收、生产和交付使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做好所属区域内各类标识的维护。13) 品管部对标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2.7.4 涉及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有关记录,由各归口单位按记录控制程序妥善保管。4.2.7.5搬运1) 物资的搬运(包括运输、装卸、倒位的码放)采用机械设备与人工结合的搬运方式,运用专用或适用的工装架、盘、箱等容器进行搬运作业,做到轻拿轻放,防止跌落、磕碰、挤压等。2) 应按照包装外标识要求进行搬运,保持搬运通道的畅通,禁止物资倒置。3) 搬运过程中要保护防护标识、产品标识和有关检验、试验状态标记,防止丢失或被擦掉。4) 物资流转过程中要将搬运物资放置在指定位置或标志线内,按照规定码放整齐。5) 对易损及危险物品应对搬运作特殊要求,或使用特殊的搬运工具。必要时特殊物资的搬运和使用应根据操作要求配备适宜的劳保等用品以防止物资的损坏、变质。6) 装卸、领送料人员要掌握基本装卸要领,装卸物资时要充分考虑人身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野蛮操作。7) 搬运时出现搬运过程中的质量异常状况,应及时反馈。经检验人员对产品质量检测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流程,若产品经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时由相关部门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作业和处理。 4.2.7.6包装1) 外购及本公司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包装箱结构和尺寸应满足产品防护要求。必要时,产品装箱后要填充足够的防护材料,保证原材料不碰撞。2) 产品包装、贮存、运输过程中及用户发现产品包装不能起到其应有作用时,应迅速更换,并制定相关预防措施。3) 本公司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