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报告管理规范第一部分.doc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 我爱朱丹老婆 网络赚钱QQ群:40635958 第一部分 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一、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的目的意义为卫生监督计划过程提供有用信息;为检查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提供手段;为评价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指标和依据;为卫生监督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动员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二、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一)管理范围卫生监督统计报告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中国公共卫生监督统计报告;二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新修改的统计报告卡适应了卫生改革与发展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统计指标尽量做到少而精,突出报告的特点,体现了统计报告的质量、效益和效率的原则,同时考虑了资料的可获得性及连续性。1、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告修改后并经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函(2002)72号文批准实施的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卡共12类25张卡组成,即:(1)卫生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卡(卫统56表)(2)卫生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卡(卫统57表)(3)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与标准登记卡(卫统55表)(4)预防性卫生监督卡(卫统11表)(5)环境卫生事件报告卡(卫统21表)(6)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报告卡,包括:A.公共场所卫生经常性监督报告卡(卫统15表)B.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报告卡(卫统18表)(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报告卡,包括:A.生活饮用水卫生经常性监督报告卡(卫统17表)B.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报告卡(卫统20表)(8)化妆品卫生监督报告卡,包括:A.化妆品卫生经常性监督报告卡(卫统16表)B.化妆品卫生被监督单位报告卡(卫统19表)(9)食品卫生监督报告卡,包括:A.食品卫生经常性监督报告卡(卫统12表)B.食品卫生被监督单位报告卡(卫统13表)C.食品卫生事件报告卡(卫统14表)(10)学校卫生监督报告卡,包括:A.学校卫生经常性卫生监督报告卡(卫统28表)(11)放射卫生监督报告卡,包括:A.放射卫生经常性卫生监督情况报告卡(卫统29表)B.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报告卡(卫统31表)C.放射卫生预防性监督情况报告卡(卫统30表)D.放射卫生事件报告卡(卫统32表)(12)职业卫生监督报告卡,包括:A.职业卫生经常性卫生监督报告卡(卫统22表)B.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报告卡(卫统23表)C.职业卫生重大事件报告卡(卫统24表)D.尘肺病报告卡(卫统26表)E.职业病报告卡(卫统25表)F.农药中毒报告卡(卫统27表)2、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列为报告范围,以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影响较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是指:(1)食物中毒、事故性环境污染事故、使用伪劣化妆品不良反应、不明原因疾病流行同时发生且10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2)学生预防性投药不良反映同时发生30人或死亡1人以上。(3)急性职业中毒同时发生3人或死亡1人、职业性炭疽1人以上。(4)三级放射事故。(5)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二)管理组织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由固定人员综合协调管理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并同时指定相应卫生监督机构承办,保证统计报告专项经费,建立一支专职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队伍。(三)统计信息管理网络化、计算机化随着信息产业技术的发展,应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网上直报统计报告的制度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卫生监督统计数据无纸化传报是统计制度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与知识创新工程高度结合的产物。网上直报系统是统计无纸化报表工程的一部分。卫生监督机构利用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平台,通过专线或电话拨号直接访问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服务器,完成统计报告报送工作。网上直报软件系统的研制与应用,将有力改变传统统计报告上报方式,实现卫生监督数据实时动态管理。上报单位只需通过上网,在短短的数分钟之内就可在网上完成填表、审核、汇总、分析、报送、打印归档等工作,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四)报告程序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制度,是针对我国管理体制比较复杂、监督监测数据交叉重叠而提出的措施,对纠正数出多门的现象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业务领导,上级卫生监督统计报告机构负责指导下级机构的业务报告管理工作。省、地(市)、县三级公共卫生监督监测办事或业务机构直接监督监测的有关数据,按照“谁监督,谁负责数据输入”的原则,分别由各级公共卫生监督监测办事或业务机构完成报告。对各级公共卫生监督监测办事或业务机构出具的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实行单位主管领导及统计人员审核、签名制度,经其认可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通过电子信箱和网络传送的数据,在传送前也要经单位主管领导及统计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留档备查,以维护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的严肃性。为及时掌握和处理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最初接诊的任何法定报告人得知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在12小时内报所在地公共卫生监督监测办事或机构。最先接到上述报告的公共卫生监督监测办事或业务机构在勘验确认后,应于24小时内电话经报卫生部,并在处理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专题报告报至卫生部。其相关数据也要通过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在卫生监督报告系统中及时传送上报,以加强公共卫生事件的急件报告工作,克服官僚主义,及时指导应急处理,避免卫生监督信息失真或贻误处理时机。(五)报告时限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年度为上年10月1日起到当年9月30日止(学校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年度为上年9月1日起到当年8月31日止)为使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具有时效性,及时为卫生宏观决策服务,年报于当年11月10日前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在上述截止时间20日之内,将统计资料汇总报卫生部。县(区)、地(市)报省级公共卫生监督监测办事或业务机构的时限由各省自行确定。实行个案报告的食品卫生事件报告卡、职业病病例、事故性环境污染调查根据各类个案的具体要求进行报告。食品卫生事件报告卡应在发生食物中毒后一个月内分别报告上级,省级公共卫生监督监测办事或业务机构和卫生部指定的单位。(六)管理要求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为确保卫生监督统计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完整、规范,我们着重提出以下要求:1、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卫生监督统计报告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必须将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纳入本地区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在各项资源配备上予以保证,经常检查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把统计报告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评价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依据之一,并根据情况予以表彰和处分。2、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组织系统。各单位要明确统计报告管理人员及作为法定报告人的各有关机构的职责,将统计报告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人,要有计划地对卫生监督统计人员进行培训,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加强统计队伍的学习与建设。3、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统计报告信息的质量。统计报告信息的质量是统计报告的生命,错误的信息会导致管理过程和决策的失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采取措施,实行统计报告卡填卡责任制,谁填卡,谁对数据负责,保证统计报告资料的准确、全面和规范,坚决杜绝虚报、瞒报以及伪造或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尽可能地减少漏报并逐步建立评估漏报及错报的机制。4、采取措施,保证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及时的报告才能保证及时的决策和管理措施的落实。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将规定的报告资料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加速卫生监督统计报告资料传输和整理分析计算机化的步伐。5、坚持卫生监督统计报告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认真抓好统计报告信息的反馈、发布和扩大利用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统计报告信息反馈给下级部门并适时地向社会公布,提高统计报告信息的效益。第二部分 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编码规定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是获得卫生监督信息最主要的信息渠道。应用互联网技术,科学地组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信息系统,是实现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网上直报的重要手段。为完成该系统卫生监督数据快速、真实、完整的全面采集,经领导和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了25张卫生监督数据报告卡,并报国家统计局获得批准。这些报告卡是采集卫生监督数据的基本数据源,也是确保卫生监督信息数据科学、标准、规范的有力保证。根据数据采集的需要,25张卫生监督数据报告卡上会出现被监督单位、监督单位、申报单位、评价单位的本体代码、经济类型代码、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和事件编号、报告卡编号、登记号等填报项。这些填报项由基层卫生监督人员或单位填写,必须符合相关代码规范的要求,才能确保信息的标准、规范,确保相关信息的唯一性。一、卫生监督统计报告代码的一些基本规定按照统计部门和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的要求,凡25张卫生监督数据报告卡上出现的被监督单位、监督单位、申报单位、评价单位的编码,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规定。该规定要求卫生机构(组织)代码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括前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后13位机构属性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校验码组成,为每一单位始终不变的、唯一的法定代码。机构属性代码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四部分组成。为方便和掌握卫生监督数据报告卡中上述代码的填写,这里明确如下一些规则:1、各级卫生监督单位应使用卫生部统一下发的公共卫生监督统计报告信息系统软件完成卫生监督数据报告任务。该系统首次安装时,系统将要求输入本卫生监督单位所在地的6位行政区划代码,系统一次性存储记忆,供以后随时调用。卫生机构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部分中含有一个固定的连字符,紧随其后的1位校验码可由填写的卫生机构代码中的其它数字通过软件自动计算产生。因此,卫生监督数据报告卡上将不出现上述数据项,而仅留有本体代码、经济类型代码、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等四项供报告人员填写。2、按实际情况,被监督单位、监督单位、申报单位、评价单位会包括卫生机构(组织)和非卫生机构(组织)两大类单位。前者按规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要求,其卫生机构(组织)代码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后者为非卫生机构(组织),此处代码并无严格规定,然而为了方便卫生监督数据报告卡数据格式的统一和管理,也必须自行定义为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3、被监督单位、监督单位、申报单位、评价单位为卫生机构(组织),其22位代码构成为:(1)本体代码为8位。代码结构为“PDYXXXXX”,为用户单位自定义区。前3位“PDY”可为英文字母或数字,用于对该单位自行进行更细致的分类。后5位是数字码,从00001-99999,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结构执业许可登记顺序统一编号。(2)“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作为这类机构不变的、唯一的法定代码。已经注销(撤消)的机构代码应予废置,不得重新赋予其它机构。(3)此后的机构属性代码共13位,由行政区划代码、经济类型代码、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四部分组成,其中经济类型代码由2位数字组成,部分引用于GB/T12402标准(附后);其中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系本标准的主体代码,由4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附后);其中机构分类管理代码由1位数字组成(附后)。(4)公共卫生监督统计报告信息系统软件最后自动将上面所介绍的各项固定和变化数码拼装成卫生机构代码存入数据库中。4、被监督单位、申报单位、评价单位为非卫生机构(组织),其22位代码构成为:(1)本体代码为8位。代码结构为“PDYXXXXX”,为用户单位自定义区。前3位“PDY”可为英文字母或数字,用于对该单位自行进行更细致的分类。后5位是数字码,从00001-99999,由县(区)卫生监督部门按照登记顺序自行统一编号。(2)“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作为这类机构不变的、唯一的确定代码。已经注销(撤消)的机构代码亦应予废置,不得重新赋予其它机构。(3)此后的机构属性代码共13位,由行政区划代码、经济类型代码、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四部分组成,其中经济类型代码、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全部由数字“0”组成。(4)公共卫生监督统计报告信息系统软件最后自动将上面所介绍的各项固定和变化数码拼装成非卫生机构代码存入数据库中,以区别于卫生机构代码。5、必须强调的是,一个单位无论何时何地,作为被监督单位、监督单位、申报单位或评价单位出现时,都只能具有唯一的一个22位的单位机构(组织)代码。6、卫生监督数据报告卡上其它的事件编号、报告卡编号、登记号等填报项与机构(组织)代码无关,可按报告卡上的填写说明要求填写。7、江苏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单位8位本体代码分类规则见下表:S食品生产经营单位H化妆品生产企业SS生活饮用水单位G公共场所单位Z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X学校查阅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医疗卫生机构LU省级临时单位LT市级临时单位LS县级临时单位省管单位由省所负责编码;市管单位由市所负责编码;其余由区(县、市)所负责编码。出现一家单位两个代码时,删除一个。本单位内出现重复可删任一个代码;上下级单位出现编码重复时,删除上级的编码,保留下级的编码。分小类可由各单位自行编排。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归入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编码。临时单位指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而未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专项检查中被取缔的无证摊贩等等。待这些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再赋予正式代码。二、卫生监督统计报告代码的若干相关参考资料报告人员在具体填写卫生监督数据报告卡上的单位代码时,务必认真查阅下面的相关代码参考资料。这些参考资料包括: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国家卫生行业标准WS218-2002)(附录1);附录A(规范性附录)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机构分类管理代码表2、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码规则(GB/T11714-1997)(略);3、江苏省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附录2);4、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附录3)。附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机构(组织)的分类原则、分类、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等。1.2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管理、卫生机构分类、卫生统计与信息咨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 卫生机构(组织)定义卫生机构(组织)是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卫生单位和卫生社会团体。不包括卫生行政机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所属卫生机构(组织)。4 分类原则4.1 分类原则参照GB/T4754和其他有关国家标准。4.2 按照国内通行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机构类别。4.3 与我国现阶段卫生机构发展状况相适应。4.4 医疗机构分类参照1994年国务院第149号令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5 卫生机构分类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卫生机构(组织)类别和机构分类管理四类属性分类。5.1 行政区划和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完全引用国家标准和通用统计分类。5.2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系卫生机构分类的主体。卫生机构(组织)按类别分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其他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16大类,大类下面根据需要再划分为中类和小类。5.3 机构分类管理划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三类。6 卫生机构代码6.1 代码结构卫生机构(组织)代码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括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13位机构属性代码。机构属性代码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四部分组成。卫生机构代码表示形式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 机 构 属 性 代 码 XXXXXXXX - X XXXXXX XX XXXX X 本体代码_| | | | | | |_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连字符_| | | | |_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校验码_| | |_经济类型代码 |_行政区划代码6.2 编码方法6.2.1 组织机构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校验码组成,引用GB/T 11714。组织机构代码为每一单位始终不变的、唯一的法定代码,除代表某一机构外,无任何其他含义。有关部门也将“组织机构代码”称为“法人代码”。6.2.1.1 全国绝大部分卫生法人单位已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尚未办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非独立法人的医疗机构除外),依据属地原则从当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此证,以取得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6.2.1.2 GB/T 11714规定“PDY00001- PDY99999”为自定义区,供各行业编制内部组织机构代码用,不作为行业间信息交换的依据。因此,执业的非独立法人医疗机构代码由卫生行政部门赋予,其编码规则如下:a. 代码结构为“PDYXXXXX - X”。其中“PDY”固定不变;“XXXXX”系五位数字码,从00001-99999,由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顺序统一编号;“X”系校验码,计算方法与法人代码一致。b.“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作为这类机构不变的、唯一的法定代码。已经注销(撤销)的机构代码应予废置,不得重新赋予其他机构。6.2.2 机构属性代码共13位,由6位行政区划代码、2位机构登记注册类型代码、4位卫生机构类别代码、1位机构分类管理代码四部分组成。6.2.2.1 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完全引用GB/T2260。6.2.2.2 经济类型代码由2位数字组成,部分引用GB/T12402。引用原则如下:a.卫生行业经济类型较为简单,本标准仅引用大、中类两位代码。b.目前,国家政策不允许设立下列经济类型卫生机构,故本标准暂不使用相应代码,即:“15 有限责任(公司)”、“23 港、澳、台独资”、“24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9 其他港、澳、台投资”、“33 外资”、“34 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9 其他国外投资”。 6.2.2.3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系本标准的主体代码,由4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见附录A)。本标准采用线性分类和层次编码法,将卫生机构(组织)按其服务性质划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a.大类用一个英文字母编码,即用字母ABC顺次代表不同大类。为避免字母“I”和数字“1”混淆,大类不使用字母“I”。b.中类、小类依据等级制和完全十进制,用2层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由一位数字表示,从 1开始按升序编码,最多编到9。小类由三位数字表示,第一位码表示中类数码;第二、三位为小类数码,从10开始按升序编码。如“A”表示大类“医院”,“A5”表示中类“专科医院”,“A511”表示小类“口腔医院”。c.如果中类不再细分,则它们后面的代码补“0”直到第四位。d.个别卫生机构小类下面再细分类,则按细分类编码,不编“XXX0”代码。例如:各类中医专科医院不编代码“A220”,应根据其类别在“A221-A229”中选择代码。e.小类尽可能留有一定空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目需要。6.2.2.4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由1位数字组成(见附录B)。7 分类代码表7.1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7.2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表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8 新旧标准对照表见附录C(资料性附录)。(略)附录A(规范性附录)表A.1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代码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A 医院A1A100 综合医院A2 中医医院 A210 中医(综合)医院A220 中医专科医院 A221 肛肠医院A222 骨伤医院 包括正骨医院A223 针灸医院A224 按摩医院 A229 其他中医专科医院A3A300 中西医结合医院A4 民族医院 A411 蒙医院A412 藏医院A413 维医院A414 傣医院A419 其他民族医院A5 专科医院 不含中医专科医院A511 口腔医院 包括牙科医院A512 眼科医院 A513 耳鼻喉科医院包括五官科医院A514 肿瘤医院 A515 心血管病医院 A516 胸科医院A517 血液病医院 A518 妇产(科)医院包括妇婴(儿)医院A519 儿童医院 A520 精神病医院包括20张床位以上的精神卫生中心A521 传染病医院 A522 皮肤病医院 包括性病医院A523 结核病医院A524 麻风病医院A525 职业病医院 A526 骨科医院A527 康复医院A528 整形外科医院 包括整容医院A529 美容医院 A539 其他专科医院A6A600 疗养院 不包括休养所A7 护理院(站) A710 护理院 A720 护理站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B1B1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2B200 社区卫生服务站C卫生院C1C100 街道卫生院C2 乡镇卫生院 C210 中心卫生院 C220 乡卫生院D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包括卫生所(室)D1 门诊部 D110 综合门诊部D120 中医门诊部 D121 中医(综合)门诊部D122 中医专科门诊部D130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D140 民族医门诊部D150 专科门诊部不含中医专科门诊部D151 普通专科门诊部D152 口腔门诊部D153 眼科门诊部D154 医疗美容门诊部D155 精神卫生门诊部 D159 其他专科门诊部 D2 诊所D211 普通诊所D212 中医诊所D213 中西医结合诊所D214 民族医诊所D215 口腔诊所D216 医疗美容诊所D217 精神卫生诊所 D229 其他诊所D3D300 卫生所(室)D4D400 医务室D5D500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D6D600 村卫生室E急救中心(站)E1E100 急救中心 E2E200 急救中心站E3E300 急救站 F采供血机构F1 血站F110 血液中心F120 中心血站F130 基层血站、中心血库F2F200 单采血浆站G妇幼保健院(所、站) 包括妇幼保健中心G1G100 妇幼保健院G2G200 妇幼保健所包括妇女、儿童保健所G3G300 妇幼保健站包括妇幼保健中心G4G400 生殖保健中心H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H1 专科疾病防治院H111 传染病防治院H112 结核病防治院H113 职业病防治院H119 其他专科疾病防治院 H2 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中心)H211 口腔病防治所(站、中心)包括牙病防治所(站)H212 精神病防治所(站、中心)H213 皮肤病防治所(站、中心) 包括性病防治所(站)H214 结核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5 麻风病防治所(站、中心)H216 职业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7 寄生虫病防治所(站、中心)H218 地方病防治所(站、中心)H219 血吸虫病防治所(站、中心)H220 药物戒毒所(中心)H229 其他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中心)J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J1J10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J2J200 卫生防疫站J3J300 卫生防病中心J4J400 预防保健中心 KK1K100卫生监督所(局)L 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1L100 卫生(综合)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2L200 环境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3L300 放射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4L400 劳动(职业、工业)卫生监督检验 (监测、检测)所(站)L5L500 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6L600 学校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9L900 其他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M医学科学研究机构M1M100 医学科学(研究)院(所)M2M200 预防医学研究院(所) M3M300 中医(药)研究院(所)M4M400 中西医结合研究所 M5M500 民族医(药)学研究所 M6 医学专科研究所 M611 基础医学研究所M612 病毒学研究所 M613 老年医学研究所M614 肿瘤(防治)研究所 M615 心血管病研究所 M616 血液学研究所M617 整形外科研究所M618 精神卫生研究所 M619 放射医学研究所M620 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M621 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M622 实验动物研究所M623 结核病防治研究所M624 皮肤病与性病防治研究所 M625 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M626 地方病防治研究所M627 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M628 流行病学研究所M629 医学微生物学研究所M630 环境卫生研究所M631 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M632 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M633 儿少卫生研究所M634 医学信息研究所 M649 其他医学专科研究所M7M700 药学研究所包括药用植物研究所N医学教育机构 N1 医学普通高中等学校 N110 医学普通高等学校 N111 医学院 包括医科大学,不包括综合大学的医学院(部)N112 中医(药)学院包括中医药大学N113 民族医(药)学院N119 其他医学普通高等学校 N120 医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N121 卫生学校 N122 中医(药)学校 N123 民族医(药)学校N124 护士学校 N129 其他医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N2 医学成人学校 N210 医学成人高等学校 N211 职工医学院 N212 卫生管理干部学院N219 其他医学成人高等学校 N220 医学成人中等学校 N221 卫生职业(工)中等专业学校 N222 中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N223 卫生进修学校 N229 其他医学成人中等学校 N3N300 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包括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培训中心等O 健康教育所(站、中心) O1O100 健康教育所包括健康教育研究所O2O200 健康教育站(中心) 包括卫生宣教馆P其他卫生机构P1 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