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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word文档】XXX研究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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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word文档】XXX研究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手册.doc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二六年十二月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内部安全防范,保护国家财产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科研、管理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所属各管理部门和研究单元(以下简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落实防范措施和各级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安全责任制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内部治安管理、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科研生产安全、保密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项工作中的责任制度。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应与科研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五条 所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力学所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力学所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全面负责所里内部治安、科研生产安全、国家安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信息安全以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安委会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综合办主任和安全主管二人兼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办负责。 第七条 安委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依法对全所的安全保卫、稳定等工作进行管理。 (二)每年二季度和四季度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的措施,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进行年度总结。 (三)依法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审理重大安全保卫工作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五)负责审定年度安全保卫工作经费。 (六)组织对安全保卫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违法、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理决定。 (七)完成上级安保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所法定代表人职责 (一)所长是研究所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的安全保卫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使安全保卫工作在全所各部门得到落实。 (二)委托分管所领导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研究、部署、讨论解决重大安全问题,使安全保卫工作总体有人抓,具体有人做。 (三)负责建立以下制度 1、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所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之间、部门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之间,逐级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确保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不留死角。 2、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奖惩制。对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责任制、做出成绩的,予以奖励;对不履行安全保卫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予以惩罚。各级评优和职工考核、晋职、晋级与安全保卫工作挂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处置各类案件、事件、事故以及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 (五)根据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需要提供必要的组织、设备、经费等保障。 第九条 分管所领导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院内有关制度。 (二)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全所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以及大型活动的预案。 (三)负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 (四)负责组织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五)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六)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总结、评比、验收和奖励。 (七)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部门(综合办)职责 (一)承办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所领导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二)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院、所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处置各类突发案件、事件、事故。 (三)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失窃密、防科研生产事故、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监督落实。 (五)负责安全保卫信息的报送,及时向院安保办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等相关信息。 (六)保护案件、事件、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侦破、调查、处置工作。 (七)确定并确保要害部位和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 (八)严格危险物品的管理,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确保安全。 (九)做好警卫对象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调解、疏导各类矛盾和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内部稳定。 (十一)负责安全设备设施、器材器具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有效使用。 (十二)做好其他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二)认真执行力学所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教育本部门人员遵章守法,制止违章、违纪和各类不安全行为。 (三)负责对科研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运行、器材物资、危险物品的使用与保管和操作规程执行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四)负责制定本部门防火、防盗、保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 (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解、疏导内部矛盾与纠纷,化解消除不安定因素。 (六)负责保护案件、事件、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案件、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与所领导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 第十二条 安全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协助本部门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二)负责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违纪和不安全行为。 (三)负责检查和监督各类危险物品、高压容器的保管、使用情况。 (四)负责在单位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全组人员熟悉消火栓、灭火器位置并学会使用方法。 (五)负责落实本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的各项措施。 (六)负责与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保卫责任部门和安全员的管理。 (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主动报告安全隐患,积极提出整改建议,自觉抵制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内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爱护安全设备、设施和标志。 (四)熟悉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掌握自防自救方法,对发生的一般性案件、事件、事故,做到会处置、会自救、会报警、会使用安全器材、会保护现场。 (五)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第三章 奖 惩 第十四条 所对认真执行本规定,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对不履行安全保卫责任制而造成影响大、危害大、损失大的案件、事件、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各管理部门和研究单元领导安全责任书单位:签订日期:年 月 日责任人联系电话主管所长责任内容1、全面负责本部门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责任追究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科研工作与安全工作“五同时”。2、认真执行力学所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教育本部门人员遵章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止违章、违纪和各类不安全行为。3、部门内安全组织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全年不发生火灾,不发生重大被盗案件,无职工伤亡及责任事故,无失、泄密事件发生,无甲方交通事故和严重违章,无职工违法、犯罪行为。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使用明火、电炉、不规范用电和各类危及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重大隐患要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对提出的整改建议要限期解决,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5、爱护安全保卫防护、防范设施,督促维护保养和及时更换消防器材,确保完好、灵敏、有效,对新、改、扩建项目按规定申报消防审批手续,并按“三同时”原则贯彻执行。6、按规定程序使用高压容器,禁止危险气体钢瓶进入实验室,钢瓶要有固定措施。妥善保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各类危险物品。7、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督促检查安全员履行职责。8、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9、及时报告在本部门所属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案件、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积极协助查明原因。10、按时参加所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完成所领导和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11、本责任书有效期至本届行政领导班子换届止。*“五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四不放过”:查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领导、职工和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各管理部门和研究单元安全单位百分评比标准 为了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安全单位活动,在所内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科研、生产环境,特制定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各管理部门和研究单元(以下简称各部门)安全单位百分评比标准。 一、领导责任(20分) 1、带头执行力学所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安全岗位职责,关心和支持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向职工进行“四防”的宣传教育,做到科研与安全工作“五同时”;对部门安全不重视、不布置、不宣传、不教育的扣10分。 2、新、改、扩建、装修项目做到“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事故处理做到“四不放过”(查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领导、职工和责任者未从中吸取教训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部门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岗位明确,措施落实,并在执行中奖罚分明。做不到的扣5分。 3、严禁各部门私自出租用房,对私自出租房屋的一经发现,扣20分,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得雇用无三证的外地临时人员。临时来所人员(实习、协作、招聘、包工队)入所三天内必须办临时出入证。对不执行者,查出一项扣3分。 4、安全负责人要有安全检查、安全会议、传达有关文件、隐患整改的记录,没有的扣5分。 二、安全组织健全,规章制度落实(20分) 1、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须有安全、防火、治保负责人,并指定防火员、技安员、保密员、交通安全员履行职责。组织不健全,不履行职责者,每缺一项扣3分。 2、各工作岗位要有防火、防盗、保密制度(涉及保密工作的)和操作规程,人人能遵守执行。应建而未建的,或应遵守而未遵守的,一项不落实扣3分。 3、按时参加院、所和地方组织的安全会议、活动,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的治安、消防、保密、交通方面的文件及指示,并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安全测试。凡所里召开的安全会议无故迟到者扣1分,不到会者扣2分,不传达者扣2分,无理由不参加考核测试者缺一人扣1分。 4、坚持安全检查制度。下班前关灯、关水、关窗、断电(一层)、锁门,未做到的每一项扣2分。做到班组每周自查,室(部、处、厂、公司)一级月检查,重大活动和节日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整改不了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能整改而不改的扣5分,限期整改仍置之不理的扣20分。 三、治安防范,严格管理,无案件、无事故(20分) 1、违反安全防盗制度,违反会计室制度,每发现一项扣3分。发生盗窃、诈骗案件,造成经济损失5百元以下扣5分,5百元1千元以下扣10分。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扣20分,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30分,万元以上扣40分,并追究赔偿责任,必要时则追究刑事责任。 2、跑水、中毒、工伤事故(休息三天以上),每发生一起扣10分。造成经济损失按第一条处理。造成重伤的扣30分。 3、对大型仪器、重要物资、贵重金属、剧毒化学药品的保管、使用,要符合安全规定和专人保管制度。不符合的每一项扣5分。 4、未经综合办同意,任何人不得招引外部人员来所推销、卖货、存放车辆、收购废品等。发现一起扣5分。 5、遵守门卫传达制度(出入下车、出示证件)、遵守值班制度、遵守物品外带制度。不遵守的发现一起扣2分。 6、职工不得随意带外部人员入所(联系工作填会客单)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实验室。未做到的一项扣5分。 7、不得在所内赌博、观看黄色光盘,不得打架斗殴,发现一次扣5分。 8、职工违法受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造成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每发生一起扣30分。 9、在使用国际互联网中,不得查阅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信息。每查到一起扣30分。四、重视消防安全,无火警火灾(20分) 1、遵守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防火重点部位要明确,管理措施要落实,须有灭火方案和应急措施。做不到一项扣3分。 2、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随意加大保险丝容量,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源线,不得将照明电源接入仪器设备使用。配电盘下方不得堆放可燃材料,室内木柜上方堆放物品距明照灯具不得小于60厘米。违反一项扣3分。 3、办公室、实验室地面不得堆放报纸、废弃纸箱及易燃、易爆物品。走廊、楼梯出入口、大厅不得堆放仪器设备、木柜等。违反一项扣2分,指出不改者再扣2分。 4、未经三电领导小组批准擅自安装空调器、电暖气者扣5分,私用电炉的(包括研究生宿舍)除没收、罚款外扣10分。 5、爱护、保养消防器材,随意挪动扣2分,随意放空扣5分。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无故埋压(汽车停放不得压地下消火栓井盖)、遮挡、圈占、损坏消火栓的,每发现一项扣3分。 6、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所内不得动用明火。禁烟部位及重点部位严禁吸烟,违者每项扣5分。 7、职工须熟知消防知识,做到“三能三知三会”。 三能:能检查发现隐患,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扑救初起火灾。三知:知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知本岗位可能着火的部位,知预防知识。三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会报火警。 不知者每一人扣2分。 五、坚持保密教育,做好保密工作(10分) 1、发生失密、泄密、窃密事故,每起扣10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扣30分。 2、承担密级科研、军工项目的课题组要设保密员,其文件、资料、数据、样品要妥善保管、登记,签订保密协议,制定保密措施。每缺一项扣3分。 3、接待境外人员参观涉密项目,须报上级机关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物品外出。在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做不到的每一项扣10分。 4、不得复印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在通讯、电话、传真、网络中不得涉及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0分。六、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无事故(10分)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扣5分,发生甲方责任事故扣10分。 2、机动车配灭火器,无扣2分。 3、自行车不得乱停乱放(在楼道、大厅、门前、消防通道不得停放),如有违反,每人次扣2分。 4、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交通安全知识考核,无故不参加、不及格者,每人扣1分。七、说明: 1、如果小项扣分不够时,可以从总分中扣除。 2、职工人数以20人为基准,多于10人(四舍五入)加1分,少于10人扣1分。 3、凡集体、个人参加所级以上考核评比,考核成绩为前三名者,给所在部门加35分,并另加安全奖。 4、协助有关部门破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协助扑救火灾等,奖励510分,并另加安全奖。 5、临时工、研究生、博士后、协作人员、租用我所房屋的所外人员,如违反责任制,即扣减所属部门分数。 6、总分在91分以上单位为安全一等奖,81分90分为二等奖。71分80分为三等。总分在前三名者(基本分不低于90分),可评为安全先进单位。凡发生刑事案件(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职工违法犯罪受到公安部门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者、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甲方责任者)和年终总分在70分以下的部门,免全年安全奖。7、凡退休、离岗安置人员或虽交人头费但常年不在所内上班,未承担安全责任者免奖。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安全保卫责任制奖惩条例为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做到奖优罚劣,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 奖 励 凡对安全保卫工作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况给予表扬、奖励: 第一条 领导重视,安全组织和安全档案材料健全,执行认真,管理落实,全年无火警火灾,无盗窃和其他刑事案件,无技安、交通违章事故,无失密、泄密、窃密案件,职工无违法犯罪行为(拘留以上处罚),全年检查评比基本分在85分以上的单位为合格,可得到全年的安全岗位奖,90分以上者取得评先进单位的资格。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适当扣安全岗位奖。 第二条 在防止事故发生、预防犯罪、揭发坏人坏事,破案有功、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安全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全年检查评比前三名(基本分不低于90)的部门为先进单位,加发安全先进奖。 第三条 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被市、区、院、所评为先进个人的给予适当奖励。第二章 惩 处 思想上不重视,不执行安全、保卫责任制,导致发生火灾、刑事、治安案件或技安、交通事故等,给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造成损失,视不同情况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扣奖、罚款、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全年检查评比基本分低于70分(含70分)的,免单位全年安全岗位奖。 第五条 对不执行治安、防火制度,因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被盗或造成火警、火灾的,除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按规定(表1,2,3)扣安全岗位奖并要求经济赔偿(指纯属个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 第六条 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者,按规定(表4)扣安全岗位奖并要求经济赔偿(指纯属个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 第七条 对在工作场所打架、赌博者,罚款20200元,没收全部赌款、赌具,另扣全年安全岗位奖和部分其它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凡因偷盗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保卫、公安部门查获者,处以罚款50200元,扣全年所有奖金,赔偿全部损失,并根据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随意埋压、损坏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或变更消防设施位置者,将按消防法规处罚,并要求按原价赔偿。 第十条 凡来所工作临时工、合同工、外协人员,未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申报暂住登记,以及未办所内各种证件者,一经查实罚当事人1030元。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包工队、施工队(零散临时工)与综合办签订治安协议书的,扣用工单位1020分,扣安全负责人安全岗位奖50%,罚直接经办人1030元。第十二条 对于临时来所工作人员(包括施工队、临时工、协作人员、研究生等)的安全工作,应贯彻北京市政府关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的室(部、处)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凡发生事故或案件,均参照本条例惩处,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未尽事宜,由所安委会负责解释和决定。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表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扣分标准违反内容扣直接责任人扣室(处)负责人备 注未按期整改的隐患酌情罚款岗位奖20100%下班后不关灯,不关空调一次扣1分扣款通知书直接发到室(部、处),一周内将责任者名单报安委会,逾期不报者,视同直接责任者查不清,罚金将从室(部、处)安全奖中扣除。对造成损失者将严肃处理。禁烟区吸烟或扔烟头一次扣1分下班后不锁门或不关窗一次扣2分不关水节门造成跑水一次扣2分擅自在办公室、实验室住宿扣5分(1天)接通知后不搬出者,将按天计算罚款(综合办执行)。不服门卫验证无理取闹扣2分对造成后果者严肃查处。表二火灾责任事故扣奖(赔款)标准直接经济损失扣直接责任者扣室(处)负责人扣所安委会备 注100元以下扣奖50%1011000元扣奖100%10015000元扣奖100%,赔25%扣奖50%500110000元扣奖100%,赔25%扣奖100%100130000元追究责任,赔20%追究领导责任扣主任、副主任奖50%30000元以上追究责任,赔15%追究领导责任扣主任、副主任奖100%表三物资被盗(责任)案件扣奖(赔偿)标准直接经济损失扣直接责任者扣室(处)负责人扣所安委会备 注100元扣奖30%101200元扣奖50%2011000元扣奖100%扣奖50%100110000元扣奖100%,赔25%扣奖100%100120000元追究责任,赔25%扣奖100%扣主任、副主任奖50%20000元以上追究责任,赔15%追究责任,扣奖100%扣主任、副主任奖100%表四驾驶员违章、责任肇事及职工交通违章扣奖(赔偿)标准种类人次违章肇事扣责任者扣室(处)负责人备 注非机动车违章一次一般违章扣奖20%,扣2分如果超本所违章指标,对本所的罚款由所有违章人员平摊负担。二次一般违章扣奖50%,扣3分三次一般违章扣奖100%,扣5分机动车辆造成损失1千元以下扣奖25%赔25%1千元5千元扣奖50%赔25%5千元1万元扣奖100%赔25%扣奖50%扣所安委会正副主任奖50%1万元以上扣奖100%赔20%扣奖100%扣所安委会正副主任奖100%机动车辆违章A:一般违章:司机扣奖50%。较严重违章:司机扣奖100%。B:轻伤他人:司机扣奖100%,负责医疗费。C:如果超本所违章指标,对本所的罚款由所有违章人员平摊负担。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职工、学生的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保障科研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力学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所领导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实施和组织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是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安全主管为消防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消防管理人员在主管所领导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管理部门和研究单元(以下简称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凡在本所学习和工作的职工、学生、临时工、物业员工等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职责 (一)所长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有关规定; (二)委托分管所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使消防安全工作总体有人抓,具体有人做; (三)研究、部署、讨论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和问题; (四)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八条 分管所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一)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综合办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演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建立并健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档案; (七)制定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 (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 (一)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力学所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部门消防安全; (二)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结合工作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四)对新入所职工、学生、项目聘用和劳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五)进行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 (一)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法规和力学所规章制度; (二)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能够发现、消除一般性火灾隐患; (四)会使用灭火器具和扑救初起火灾; (五)熟悉火灾应急疏散路线,掌握自救逃生知识技能。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综合办负责确定所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根据各自特点,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零星基建,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进行防火审核申报。竣工后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综合办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除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外,要单独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第十七条 实验室、办公室、仓库和其它室内装修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报科技处、综合办审查,并经主管所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要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 进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新开重大课题和重大项目,在可行性论证时要对消防安全措施同时进行论证。 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使用和处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所园区、楼道等公共区域以及办公室、实验室、机房、仓库、配电室等部位,严禁乱扔、乱堆各类危险物品和其他杂物,各部位的防火管理要严格按规定执行(见附件110)。 第二十三条 举办大型会议、学术交流、晚会等全所性群众活动,主办部门要向综合办申报,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所怀柔中试基地要结合工作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火灾扑救与应急疏散预案。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保安队员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保安主管和综合办消防管理人员报告。 第二十六条 所重大节日前进行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保管及废弃物的处理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七条 自动消防设施由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将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灭火器由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并建立档案资料。 第二十九条 配置到实验室的灭火器要放置明显、取用方便。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保管,使用后要立即更换。第五章 火灾扑救与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条 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并适时组织进行消防演练。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第三十二条 发生火灾的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使用室内和公共部位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防止火势扩大。 第三十三条 所义务消防队接到火警后,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立即按照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原则,迅速展开灭火行动并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准确提供起火部位、着火性质、消防水源、临近建筑的详细情况。 第三十五条 当火势被控制以后,仍要派人监护、清理现场,扑灭余火。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所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办公室安全防火制度 一、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吸烟要注意安全,不得乱扔烟头。 二、不得使用电炉、电熨斗、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三、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 四、地面上不得堆放报纸、纸箱等易燃物,废纸要丢入纸篓。 五、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灭火器,会报火警,会扑灭初起火灾。附件2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 一、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汽油、酒精擦拭仪器设备。 三、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随意加大保险容量,临时接用电源线,用毕后及时拆除。配电盘下方不得堆放可燃易燃等危险物品。 四、不得将照明电源接入仪器设备使用,除因实验的特殊需要被批准外,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 五、电器设备应注意防潮、防腐、防老化、防短路,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 六、室内摆放的木柜及堆放的物品,距灯具等热源不得少于60厘米。七、室内及周围区域不得随意堆放可燃易燃物品,工作后剩余的废纸、报纸及杂物要及时清理。附件3计算机房安全防火制度 一、计算机房属重点防火部位,室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明火。 二、机房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三、仪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随意加大保险容量。 四、机房内不得存放和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随意进入机房,除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机房内留宿过夜。 六、机房内不得堆放废旧报纸、纸箱。工作剩余的废纸要及时清理,保持机房整洁卫生。 七、机房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并妥善保管。附件4图书馆安全防火制度 一、图书馆属重点防火部位,馆内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 二、馆内照明使用白炽灯。不得使用电炉、电熨斗、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三、馆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源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书刊一律上架,码放整齐,距照明灯不少于60厘米。 五、下班后拉闸断电、关窗、锁门。 六、本馆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灭火器,会报火警。附件5档案库房安全防火制度 一、档案库房属重点防火部位,室内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 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 三、室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熨斗、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四、无有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不得在库房内会客。 五、保持室内整洁,下班后拉闸断电、关窗,锁门离开。 六、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灭火器,会报火警。附件6室内汽车停车场安全防火制度 一、室内停车场内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 二、严禁在室内停车场内修车、充电、加油、丢弃废棉丝等。 三、室内停车场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源线,不得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汽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司机必须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五、汽车入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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