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含20个实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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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含20个实用管理制度】.doc
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瓦斯检查制度6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1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15回采工作面尾巷的设置及其管理19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1关于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26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42防灭火管理制度44爆破管理制度55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2通风仪器、仪表的管理制度73矿井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75矿井停电停风及恢愎生产的有关规定79通防事故隐患排查制度82通防旬检月验制度84瓦斯异常区域工作面掘进期间通防管理制度86技术员一通三防管理办法90矿井粉尘检测规定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93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系统及主扇运行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善、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采区及以下(包括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我矿南区瓦斯涌出量相对较高,必须设专用回风巷,在系统未形成前要制定有关措施。东区瓦斯涌出量小,不设专用回风巷,但必须制定有关措施。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3、矿井所需风量每月计算核定一次。各系统、工作面、硐室的风量、风速、温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矿井有关规定。矿井每旬对矿井风量进行两次全面测定(逢5和10日进行)。遇有巷道贯通和系统调整以及风量变化等情况时要随时测风,并做好记录填入台帐。4、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支护不完整的巷道。5、在大巷等主要系统开掘峒室,准备新采区、新水平等其回风流进入生产采区时,要制定专项串联通风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采掘面都应采用独立的通风系统,如遇到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1次,并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集团公司通风部备案。形成分区后,必须及时改为独立通风,严禁因风量不足实行串联通风。6、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贯通安全措施,通风科编制专项调整风量的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科、队干部要现场指挥,确保巷道贯通后,及时调整系统,符合有关规定。掘进巷道与盲巷,老窑及情况不明巷通贯通,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贯通工作。7、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独立通风系统进行设计,未完全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回采工作面不得进行安装和生产。回采工作面停产后要及时组织设备回收,确保停采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8、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主扇性能测定报告,报集团公司机电部、通风部备案。9、矿井每季度要组织机电科、通风科、维运队、机分厂等单位至少对主扇风机的设备、设施、监测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0、主扇必须在合理工作状况稳定区内运行,改变主扇工作状况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1、主扇及其附属装置必须有反风功能,要保证完好、可靠,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满足反风要求,反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方案和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矿每季度要组织检查一次反风设施。12、矿井主扇必须连续运行,因检修、停电等原因主扇停止运行,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通知当日值班长和机电、通风部门采取措施,停风区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或当日值班长迅速确定人员是否全部撤出。13、风机房备用主扇必须完好,能在10min内启动,倒换主、备扇时,要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通风科负责组织对矿井总回风量进行检测,测定结果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14、通风科每月至少组织通风人员对矿井总回风巷(井),和主要回风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5、矿井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由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分析、处理,处理结果当日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室要建立主扇停风台帐、记录,认真做好记录工作。(二)测风管理制度1、对测风员的要求(1)测风员必须具备5年以上瓦检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熟知本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按其要求严格执行。(3)熟知本工种操作和使用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维修常识,懂得测风站的规格质量要求和管理制度,并掌握对风量等的有关计算、修正和填表方法。(4)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5)及时准确填写有关报表和井下测风牌板,每次测风结果次日上午报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啧审批,报送有关单位。2、测风时间:1)矿井的测风时间规定为每月的逢5日和逢10日进行,当日必须全矿测定完。2)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逢5日和逢10日进行测风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说明特殊原因,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更改时间,但推移时间不得超过一天。3、测风地点和测风方法:(1)矿井总进、回风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道,回采工作面巷道的测风,必须在按要求设置的测风站以内进行,其余地方所测视为无效。(2)硐室测风地点,必须在硐室调节风窗处实测后,再在该硐室进回风处用“减差法”实测,二者选具最小值,否则视为无效。(3)局扇供风量的测量,必须在局扇15m处按要求设置的临时测风站以内进行,风筒出口风量在工作面最末一节风筒出口处实测,否则也视为无效。(4)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应选在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无空顶片帮、前后10米巷道内无障碍物和拐弯的地点。(5)测风所用仪表,必须按规定时间内,由集团公司通风实验室和国家承认的计检员鉴定合格的仪表,否则所测数据示为无效。(6)测风牌板悬挂位置:测风站前后不大于2米范围内,距地高度15米,巷道行人一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是防治重大瓦斯事故的第一道防线,通风科、队必须贯彻落实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2、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等级鉴定。3、所有采、掘、开工作面(包括备用工作面)、硐室、煤仓、使用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闭墙、采区及矿井总回风巷等必须进行瓦斯检查。4、瓦期检查次数的规定我矿所有作业人员的采、掘、开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均规定为每班三次;当班不生产的采、掘、开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工作面区域的闭墙每班检查一次;无人工作区域的密闭每5天检查一次。5、我矿南区瓦斯涌出量相对较大,各采、掘、开工作面每班均必须设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东区瓦斯涌出量小,所以东区相邻的掘进与掘进,回采与掘进或掘进与开拓工作面可设一个瓦斯检查员。6、通风队技术员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采掘布置变化情况及时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通风科长批准后执行。7、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区域内的瓦斯情况,每次检查结果分别记录在巡回检查图表和瓦检牌板上,检查时间与计划图表规定的时间不得超过15min,每检查完一个巡回都要向通风调度汇报,严格做到检查图表,瓦斯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8、瓦斯记录牌板规定:(1)所有瓦斯检查地点都必须悬挂瓦斯牌,并认真及时填写其内容包括: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班次、检查人姓名等。(2)瓦斯牌板必须悬挂在醒目处,且符合下列要求:(1)回采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牌设在进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2030米范围内(采用“两进一回”通风方式时,靠近尾巷的进风巷风流的瓦检牌设在通风横贯的上风侧1020米处)。工作面风流及上隅角的瓦检牌设在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10-15米的范围内。回风巷风流瓦检牌设在回风巷距回风巷口10-15米的范围内(采用“两进一回”通风方式时,设在回风横贯两侧20米范围内的顺槽内)。专用回风巷的瓦检牌设在专用回风巷口栅栏处。(2)开掘工作面:工作面风流的瓦检牌距迎头不大于50米的范围内。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检牌设在巷道内距回风口1520米范围内。局扇处的瓦检牌设在局扇管理牌板处。(3)闭墙、回采工作面副巷与尾巷间贯眼挡风墙、临时停风区的瓦检牌设在栅栏或挡风墙前。(4)机电硐室的瓦检牌设在其回风侧。(5)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的瓦检牌设在其测风站内。(6)无人工作,但却通风的其它局部通风工作面瓦检牌设在距工作面煤壁510米范围内。(7)其它地点设在检查点附近不大于20米范围内。(8)所有瓦检牌必须悬挂在顶板良好,无淋水,位置明显的地方。9、瓦检员必须执行班中和班后汇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现场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瓦检员的命令,不得拖延,严禁瓦斯超限作业。10、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现场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实行双人电话汇报制度。(2)交接班时,必须由交班人在巡回图表上签字,并交清本班存在问题及下班注意事项等,同时接班人在交接班者图表上签字,切实做到交接清晰明了,隐患及时汇报和处理。(3)交接班地点在编制巡回图表时指定,并设立标志牌,交接班双方在交接牌上签字,并交清交接时间、检查区域、遗留问题,如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电停风和重大通防隐患时,必须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4)每名瓦检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按脱岗论处。(5)瓦检员交接班牌板位置:工作面电话处。11、瓦斯监测日报和调度日报的审批制度。(1)制表a、瓦斯监测日报表由每天0点班的监测室值班员负责统计、制表,要保证瓦斯监测日报能体现各监测地点的瓦斯情况,包括:每班的瓦斯平均浓度,最大值和出现最大值的时间,日平均瓦斯浓度等,对瓦斯探头进行拆装,调校等时要在备注栏中说明。b、调度日报表每日由瓦检班组长负责将当日交回的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中的瓦斯情况加以汇总。对当日存在的问题隐患和主要工程量,必须填写在对应栏里请领导审阅。(2)审批a、报表务于次日8点班由通风队长,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批。b、通风部门值班干部必须班班审阅台帐,详掌握井下各地点瓦斯情况,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有隐患早处理。(3)报送:瓦斯监测日报和瓦斯调度日报表最迟不得超过次日,分别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生产矿长、安全处长、调度室、通风科长等,绝不允许积压。12、当班发生的瓦斯超限必须当班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同时汇报处理瓦斯超限所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13、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科、劳资科每季度对瓦检员的定员情况核定一次,人员不足时由矿长负责配备。14、要加强对瓦检员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确保其稳定性,瓦检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瓦检员调动必须经得矿总工程师的批准。15、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熟练掌握瓦斯检查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空班漏检,凡出现脱岗漏检,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开除留用等行政处分。对防治瓦斯,处理通风瓦斯隐患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排放瓦斯是一项慎重细致的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的名单,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人员,排放瓦斯人员要学习贯彻排放瓦斯措施,熟练掌握瓦斯排放操作规程。二、主扇排放矿井瓦斯:1、矿井有计划停电,事先必须制定停风期间和恢复通风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机电科做好排放瓦斯的准备工作,安全部门按照措施要求设置警戒,并监督执行。2、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应事先将防爆门或其它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3、在主扇出风口瓦斯不超过2%时(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以后),再逐渐将风门关闭。4、通风系统恢复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到1%以下时,瓦斯人员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稳定30min后主扇排放瓦斯才算结束,其它人员方可入井。5、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风流短路办法控制工作面风量,抑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和混合风流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三、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1、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按照瓦斯积存浓度分级管理排放。(1)临时停风,经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由现场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启动局扇进行排放。(2)临时性停风,经检查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分别大于1%和15%时,汇报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经批准由通风调度值班长制定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3)在矿井东区排放瓦斯时由通风区技术员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4)在矿井南区排放瓦斯由通风科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当瓦斯浓度大于3%时,由通风科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通风部、局总工程师审批,同时要求局救护队现场参加排放。(5)所有排放瓦斯的地点必须由矿总工程或通防副总负责组织,通风科、安全处、机电科等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矿总工程或通防副总担任现场指挥,具体指挥排放工作。4、瓦斯排放措施中应明确排入瓦斯路线,风流方向,风量控制的方法,各种电气设备情况,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内容。5、明确停电撤人的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巷道、硐室,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与排入瓦斯相连通的巷道口专人设立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6、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及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排放串联通风地点瓦斯时,必须先从进风方流向第一台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风机所担负的区域瓦斯排放结束后,第二台局扇才能按照有关规定送电排放瓦斯。7、启动排瓦斯风机前,必须先检查风机及开关前后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风机。8、打开密闭墙排放瓦斯时,从上到下进行,撬落顶部第一块料石(闭墙板)时,停止施工,等瓦斯溢出。同时检查溢出气体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小于1%时,打开第二块料石(闭墙板),以此类推,打开闭墙。打闭墙时,应使用铜锤,铜撬棍等工具,严禁使用铁质工具。9、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瓦斯的浓度,严禁“一风吹”,排放独头巷道瓦斯采用排瓦斯三通(预先设置)或断开风筒,利用风筒对接面积大小进行调节进风量,抑制瓦斯排出量,排放全风压采煤工作面瓦斯,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控制瓦斯涌出量,保证回风流和全风压汇合风流的瓦斯浓度符合措施规定。10、排放瓦斯的风筒不得有死弯,不得受挤压,风筒必须接牢固,杜绝风筒断开引发事故。11、排放瓦斯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参加人员,责任具体落实排放瓦斯人员必须学习排放瓦斯措施,并在学习记录上签字,排放过程中严格执行排放措施。12、排入瓦斯后,经检查确定,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且稳定30min无异常变化,排放瓦斯工作才算结束。13、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人员及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1、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加强巷道贯通时的通风瓦斯管理,防止因巷道贯通引起风流混乱,引起瓦斯积聚,造成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2)炮掘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相距50m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由生产科下达巷道贯通通知书。(3)巷道贯通前,通风科要制定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措施,通风区根据措施在贯通前20m提前按措施施工,做好系统调整准备工作。(4)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措施中要求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图纸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调风设施的位置,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变化情况。(5)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综掘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另一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检查风筒及监控设施完好情况。(6)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安全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流中的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正常作业。(7)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上工作面均有专人按规定设立警戒,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联巷贯通时,一个工作面放炮,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8)每次放炮后,放炮员、安全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和瞎炮处理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只有等两个工作面检查完毕,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循环的作业。(9)巷道贯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严格贯通警戒设置与管理,在措施中要明确规定。(10)巷道贯通全过程由分管副矿长统一指挥。贯通时,生产科长、通风科长亲临现场,安全科长现场监督。(11)巷道贯通后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并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通风队根据通风科制定的措施调整风流,安排立即构筑设施,实现全风压通风。当系统完善,风流稳定,风速符合规定,瓦斯、二氧化碳分别不大于1%和15%时,方可恢复工作。2、盲巷管理制度(1)盲巷管理是通风、瓦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盲巷管理,防止重大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盲巷管理制度。(2)凡井下独头巷道、各类峒室、水仓等,其长度大于6m,并且不通风或风速低于规定要求等通风不良者,即为盲巷。(3)生产、地测等部门在设计采掘工作面布置时,要尽量考虑全面,防止产生盲巷。(4)生产队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井下乱开口,产生盲巷。(5)巷道需要新开口时,必须先由地测科下达巷道开口通知单,发到生产、安全、通风等部门,以便加强通风瓦斯管理。(6)生产队组在地测科标定开口位置,并接到开口通知单后,方可开口作业,如因作业队组私自开口形成盲巷,追究相关队组和责任人的责任。(7)如果因探巷等施工形成的盲巷,施工完毕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由通风部门对盲巷进行封闭,对停止施工形成的盲巷,通风部门要及时封闭,实行挂牌管理。(8)为保证通风区密闭工作按时完成,要求回采面结束后25天内将正付顺槽内的设备、材料回收完毕,巷道废弃后,25天将设备材料回收完 ,整个工作面回撤工作由矿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必须有通风队在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9)凡因无计划停风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者,由带班长、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负责立即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标,否则追究责任。(10)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汇报,不论什么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使用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通风队必须砌筑临时闭墙,重新恢复使用时依照排瓦斯规定进行。(11)井下各类硐室深度超过6m,宽度超过15m时,必须设置回风巷,安设调节窗,否则视为盲巷。(12)服务于水平或采区的水仓必须是双仓,且自水仓入口至泵房巷道内风流畅通,且风量不小于100m3/min,否则在水仓入口设栅栏门,严禁人员入内,水仓清理时,必须将水排净,保证风量达到要求,否则必须安设局扇,严格按排瓦斯有关规定执行,独头水窝长度不得超过6m,否则视为盲巷。(13)所有井下密闭应构筑在距巷口不超过5m的位置。除挡风墙外,其余闭墙均应在巷口设规整的栅栏,并揭示警标,设置瓦检箱或瓦检牌。水管、轨道、电源等一切导体不得进入盲巷。(14)废弃的采区煤仓、溜煤眼,当上部巷道已密闭后,通风部门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在该煤仓或溜煤眼下口应采用砌碹或用其它方式永久密闭。回采工作面专用回风巷的设置及其管理1、瓦斯专用回风巷的设置:(1)我矿南区瓦斯涌出量相对较高,在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考虑进行设置排放瓦斯专用回风巷,否则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2)瓦斯专用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其支护方式,支护强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专用回风巷贯眼的间距不得大于50米,以解决工作面及上隅角瓦斯不超限为准,但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3)我矿的回采工作面瓦期尾巷布置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采用“一进两回”或“两进一回”的通风方式。专用回风巷严禁并做排放瓦斯以外的其它用途,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4)回采工作面专用回风巷巷的回风流必须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一翼会风巷或总回风巷。2、瓦斯尾巷的管理:(1)必须在回采工作面尾巷巷口设栅栏门,揭示警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栅栏门上锁,只有本工作面瓦检员能携带开启尾巷栅栏门钥匙,进入巷口检查瓦斯。但需要进入尾巷时,必须经过工作面带班长派专人陪同瓦检员进入,严禁一人进入尾巷。(2)我矿回采工作面瓦斯专用回风巷浓度按不超过15%控制。(3)在专用回风巷巷内进行巷道维修,密闭施工,排水、防尘等工作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长跟班现场指挥,并在瓦斯浓度低于10%,且有瓦检员全过程监护的情况下进行。(4)专用回风巷内原则上不允许铺设轨道,铁管、电缆等导电物体。因工作需要必须铺设的,必须在进入尾巷前设置绝缘隔离段,严禁杂散电流导入,尾巷以里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静电积累。(5)专用回风巷全长度必须保证05m/s以上风速,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盲巷,否则必须接入风筒供风。并保证风机可靠运行,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一旦停风必须按照有关程序限量排放瓦斯。(6)必须保证系统稳定,设施可靠。同时使用的横贯数量不得超过2个。通往采空区的密闭必须是永久性设施且保证严密不漏风,通往顺槽的横贯至少要求在两端分别板密,满面抹泥,保证不漏风,并挂牌管理,每班进行检查。(7)风流进入专用回风巷前要进行有效净化除尘,专用回风巷内不得有煤尘堆积。(8)要及时维修巷道,保证专用回风巷有效的通风断面,保障行人安全障通,维修后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设计的4/5。(9)过排瓦斯横贯后,要对尾巷进行永久封闭。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管理是“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环节,局部通风也是瓦斯事故的多发环节,必须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提高局部通风工作质量,杜绝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2、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和检修鉴定:(1)局部通风机由机电、通风部门双重管理,通风科、机电科要建立局扇管理台帐。(2)局扇使用完毕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出井交机分厂检修。(3)机分厂对出井的局扇检修完毕,送交设备库。队组使用前,要提出局扇安装申请,由管理科室审批后,通风科制定局扇设计、机电科制定供电设计。必须通知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进行验收鉴定,鉴定内容为局扇的电流、电压、高压衬垫不漏风,吸风量、电气失爆等内容。通风科、机电科建立局扇鉴定台帐,未经检修鉴定的局扇不得入井。(4)安装完毕后,由安全科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5)井下运行的局扇每半年至少出井检修一次,通风科要建立局扇动态管理台帐。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及管理规定:(1)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各单位凡需要安装、使用局部通风机时,提前3天由分管的业务科室向通风科下达通知单。(2)通风科接到通知单后,派通风队测风员到现场实测风量,然后根据巷道开口通知书和施工巷道作业规程,编制“局部通风机安装设计审批单”,并进行审批后下发相关单位。(3)机电科设备库接到局扇设计后方可向使用单位发放局扇,使用单位在领取后下井并按设计位置进行安装。(4)局扇安装好后经机电、通风、安全等有关单位按设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否则通风区有权不予送接风筒,巷道不得开口施工。局扇投运的同时,通风区要在风机处悬挂局部通风管理牌板。(5)我矿所有安装使用局扇必须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及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实行自动切换的专用局扇和生产局扇以及开关应设置明显标志,开关至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大于10m。(6)我矿井下采掘供电要分开,所有掘开工作面实现“三专”和瓦斯电、风电两闭锁。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掘开工作面,遇专用风机停止运转,切换成生产风机运行时,风电闭锁装置应闭锁工作面动力设备电源,生产风机只能做保安使用,只有在排除故障,恢复专用风机运行的情况下,才能人工恢复送电,恢复作业。严禁甩开风电闭锁装置,恢复送电。(7)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作业地点供风,如果一个掘面用一台局扇 不能满足通风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制定措施,方可允许用两台局扇供风,严禁使用一台局扇向两或两个以上工作供风和三台以上(含三台)局扇同时向一个工作面供风。4、风筒管理:(1)在局部通风机安设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通风队负责延接风筒,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2)风筒要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吊挂,要求逢环必挂,吊挂平直,接头严闭不漏风,严禁风筒挤压,风筒必须反压力,无破口,严禁反接头和花接头,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拐弯处设弯头,严禁拐死弯。(3)风筒的百米漏风率不得大于10%,风筒的出口风量必须保证工作面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瓦斯浓度控制在规定值以下,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m。测风员至少每旬进行一次局扇吸入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的测定,特殊情况,随时测定并有记录。5、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管理:(1)使用局扇通风的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凡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止局扇运行时,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局扇计划停风审批单”,经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审核,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2)凡有下列情况者,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必须及时汇报登记。 未经矿总工批准,随意停止局扇运转。 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 局扇本身故障。 临时停工巷道没有采取钉栅栏或密闭,而停止局扇送风。 风筒中途脱节,形成工作面无风。(3)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必须立即汇报,跟班队干或带班长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向通风调度汇报,安全员向安全值班室汇报。(4)瓦检员必须监督责任区内的局扇运转情况,并在班中汇报瓦斯时一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建立局扇运转日志。(5)不论什么原因,工作面停风后,停风区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独头巷道口必须设置栅栏,并挂明显标志牌。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经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直过15%时,压入式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风机,如停风区瓦斯浓度大于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按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6)对下列情况,按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未逐事故处理: 工作面停风后,未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 工作面停风后,仍有人在停风区继续工作。 工作面停风后,独头巷道未设置栅栏、警标。 恢复停风巷道供风时,没有按规定排放瓦斯。 局扇运转正常,但风筒中途脱节无人处理,造成工作面无风。(7)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科、通风科、通风队、机电科等有关单位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处理。(8)局部通风机应尽可能采用独立通风,不能采用独立通风,局部通风机处于被串联位置时,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的局部通风机关 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9)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每月要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总结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关于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可靠,监测准确,灵敏有效,进一步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的运,使用管理,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走上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真正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现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管理体制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处长负监督、检查职责,通风科负责日常监督考核,组织协调及技术指导,通风队对监测组直接领导管理,通风队监测组负责系统运行,设备安装、维护、回收等日常业务工作。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及考核。各施工单位负责使用管理。二、部门职责(一)、通风科1、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验收工作。2、根据上级部门的总体规划及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制定、修改安全监控系统的总体设计,指导系统的技术升级。3、根据开工通知单或作业规程要求,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监测监控标准,制定工作面或其它作业地点监测装置的安装设计,并下发给通风调度、监控中心、施工队组等有关单位。并对机电科供电设计进行考核。4、安全监控“装置”安装后,组织通风队、机电科、安全科、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收、移交。5、工作面结束或施工地点因故停产时,组织协调监测设施的回撤、回收。6、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组织、协调、考核管理。7、安全监控系统出现运行故障,数据错误、控制失灵等情况时,进行考核追究。工作面及采区影响1小时,矿井影响30 分钟,负责按事故组织分析处理。(二)通风队1、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监测 组直接领导管理。2、按规定配齐配足安全监测人员。3、安全监控人员按特殊工种对待,积极与培训科联系,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严禁无证上岗。4、组织监测人员进行通风管理知识及瓦斯监测操作技能培训工作,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5、制定并完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系统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传感器巡回检查、调校制度,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措施,设备回收管理制度、监测人员责任考核制度。设计完善设备仪表台帐、系统运行日志、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记录等台帐,并定期检查、认真落实。6、通风队瓦检员是安全监控系统现场监督检查第一责任人,瓦检员在汇报瓦斯含量时,必须汇报现场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系统设备的动态情况。7、通风调度是矿井“一通三防”的调度指挥中心,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当班出现的监控系统故障、瓦斯报警超限等情况,必须及时分析,组织处理,并及时汇报值班长及有关领导,做好上传下达,认真落实处理结果,做好相关记录。8、通风调度调度员、值班长要不断观察各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局扇开停状态和设备馈、断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测室发出指令,查明原因、进行处理,若发现瓦斯超值报警,当报警超过3分钟未收到监控中心汇报,必须立即向监控中心查询,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三、通风队监测组1、安全监控系统是矿井安全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2、保证监控中心信息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电及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行。3、安全监控中心必须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每班1人,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4、必须建立井下值班制度,保证井下有故障时,在8小时内处理完好,井下无法处理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5、按照监测装置安装设计通知单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瓦斯探头、局扇监测,断电器等监控设施的安设工作。6、对安全监控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按规定对监控设备进行维修、调校。7、及时掌握现场监测设施的使用情况,开掘面及时补充监测电缆,回采面及时回收监测电缆。8、工作地点结束及回撤时,按通知要求回收监控设施。9、坚持每天对井下工作地点断电器进行远控断电试验。对不能断电的工作面,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及矿调度。(四)机电科1、采掘工作面开工生产,制定供电设计时,必须考虑监控系统要求,明确供电系统安全断电标准,明确断电开关、断电线路,并提供断电条件。2、需要安设监控系统工作面的供电设计通知单,必须下发给通风队安全监控中心一份,监控中心要建立登记台帐,做好记录。3、施工地点使用的分路开关,入井前机分厂必须建立断电试验台帐,否则不得入井。安装前必须检查、验收。确保开关的远控断电性能完好、有效。4、保证监测分站电源的正常供电。5、凡与监控系统有关的供电设计,必须经通风科审核、鉴字,否则不得下发。(五)矿调度室1、接到安全监控中心、通风调度汇报工作面断电器不能断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生产,分析原因,组织处理,并向值班长汇报,直至断电功能恢复正常。2、接到监控中心、通风调度汇报安全监控系统因故障原因停运时,必须立即分析原因,10 分钟内拿出处理意见,组织处理。3、接到监控中心、通风调度汇报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时,必须在5分钟内向值班长汇报,值班长必须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六)施工单位1、各施工单位即是监控系统的使用者,又是管理者,必须严格按照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2、监测系统安设好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各单位区、队长是本单位监测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副队长是当班安全监测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3、各施工地点50m范围内的监测电缆由施工单位负责吊挂整齐。4、各施工单位根据机电设计,负责瓦斯断电器与工作面分路开关(远控断电线路)的连接,并确保能切断电源。5、设备在运行期间,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接监测线路、各类传感器、断电控制线。6、各单位技术员在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控电缆和电源线的吊挂、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负责向全体施工人员贯彻学习。7、安设在各变电所的监测分站由维运队管理,安设在其它地点的监测分站由分管区域的队组管理。8、监控电缆敷设后,由分管区域的队组管理。有电机车通行的巷道归维运队管理,采区轨道巷由盘区队管理,采区皮带巷由皮带队管理,东区采区巷道由东区辅助管理,各施工单位责任区内监测电缆归各队组管理。9、安装在采掘工作面、上隅角等需要移动的传感器,由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移动。10、工作面进行供电设备安装时,必须根据供电设计通知单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装时间,提前报通风调度、监测中心。安装时,监测人员必须到现场,将监控设施一并安设、测试,确保断电功能可靠后,方可向工作面供电生产。三、技术标准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工作地点瓦斯浓度、一氧化碳、风速、负压、温度、风机开停、风门开停、主扇开停及主要巷道皮带、溜子、机组的开停等进行全面监测。必须具备自动报警、自动断电、故障闭锁、断电器反馈检测,所有测点、测值、断电/复电状态能够监测、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并有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显示。2、保持安全监控系统连续运行,监测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监控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瓦斯监控系统必须畅通无阻,不得无计划停运、中断。3、监控主机只能安装运行监控的系统软件,不得安装与监控系统无关的软件,并严格执行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措施。4、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