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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电影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发国资字()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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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电影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发国资字()14号.doc

    北京电影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发国资字(2010)14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保障。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北京市财政局、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参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全院各部门应明确一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配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提高管理效益,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建账、配置使用、处置清查、评估产权界定、统计报告、监督检查以及变动和纠纷的调解。全院固定资产的总价值账建立在学院财务处,总实物账建立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应设有分户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加强我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推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快实现我院固定资产实时动态管理。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及计价第四条 全院各部门通过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其他拨款、贷款、各种收入及接受捐赠等所形成的各类资产均属学院的财产。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一)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财产。(二)单价低于500元,但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大批同类物资(50台件以上),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三)单价不足500元,但组装成设备的价值超过500元,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和验收,由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后,也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四)学院图书馆和各部门的资料室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五)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普通物品管理。由使用部门自行建账,并建立相应的领用管理制度,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检查。(六)固定资产的分类具体应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第三版)规定的十六类进行分类。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一)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分别按造价、购价、调拨价、包装费、杂费和安装费等入账。车辆的购价包括车辆的购置附加费。(二)自制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自制过程中的实际支出经费入账。(三)无偿调入、接收馈赠和无法查清原价的固定资产,可参照同类设备的现行购价,按其新旧程度估价入账。(四)调出、变卖、报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注销。(五)房屋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装修以及仪器设备新添部件等按实际支出经费调增原值,拆除部分按其价值办理报废手续后调减原值。(六)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更换配件费用、变更规格、型号、提高性能的配件费用,不计增固定资产价值,只在固定资产台账及卡片上作相应的变更。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是指因新建购置、调入、捐赠等方式使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增加后,必须由使用部门组织相关管理单位参与新增资产验收,应按各类新增固定资产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建账、建卡,再到财务处报账,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新增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不能建账、建卡,财务处不予报账。第八条 院内各部门利用任何使用款项,包括自筹资金、科研经费及接受馈赠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凭验收合格报告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入账手续。验收合格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要求按北京电影学院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 经学院组织购置或按政府采购程序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在发票上签字,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按审计、财务处要求办理入账验收手续并报账。第十条 各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时,须填写或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由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保管;一份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保存,并按不同部门分别存放。第十一条 作为设备的附件或零配件,随主机同时购入的,应直接填写在卡片附件栏目内,以后购入的附件同样填写在附件栏目并对原设备进行增值。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物在施工完成后,由行政处基建部门负责凭验收合格文件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后交财务处入账。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装修的由行政处基建部门或改建、装修部门按工程的实际支出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调增其原值,并到财务处报账。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时,经核实原始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发票、“验收单”和固定资产卡片无误后输入计算机台账。财务处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的“固定资产验收单”进行固定资产价值的核算,确保财务处的固定资产价值账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固定资产实物账相一致。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调拨与调剂第十五条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是使用部门的职责,各部门要严格履行领用登记、借用、归还、注销手续,保证账与物相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转换、隐匿国家财产或将资产长期放在个人手中,使用人对所用物品承担保养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十六条 各部门要爱护国有资产,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维护、保养。如发生损坏、丢失等问题,应对责任人按北京电影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第十七条 各部门在办理部门之间固定资产调拨时由调出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填写北京电影学院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经双方部门领导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能调拨。调拨单一式三份,调出、调入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作为出、入账及转账凭证进行业务处理,同时分别移交、调整固定资产卡片。第十八条 由于科研项目完成,教学方式改变及其它原因导致某些长期闲置的可使用设备,为使这部分固定资产能物尽其用,要求各使用部门及时填报 “闲置资产表”,经院、处、系领导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并统一回收调剂,调剂后立即办理相关的转账、转卡手续。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减少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减少是指各部门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方式进行处置,或以投资、入股等方式转出,而使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减少。固定资产的减少,必须根据国家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报批,以合法的凭证注销固定资产实物账、价值账,避免固定资产在处置环节中流失。第二十条 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概念、审批权限、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等,按北京电影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报批,经批准后,凭减账凭证销减固定资产实物账及财务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全院经营性的资产要建档备查并组织绩效管理。第二十二条 房屋建筑物拆除,由行政处基建部门负责按照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履行申报手续,取得减账凭证及时销账,保证账、物、卡相符。第二十三条 房屋建筑物中家属宿舍已按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部分,应由房屋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卖房情况办理相关手续。第六章 资产的清查与对账第二十四条 我院固定资产每两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目的是及时解决在资产管理中出现的账、卡、物不符和管理中出现的遗漏问题。第二十五条 学院固定资产的纵向对账是指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部门和二级管理部门之间的对账,即院级固定资产实物账和二级学院、系、处、固定资产卡片、实物的核对。具体作法:(一)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打印“固定资产分户明细账”分别与各二级学院、系、处、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核对固定资产卡片,做到账、卡相符。(二)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与本部门的资产实物保管人逐一核对实物,做到卡、物相符。(三)各部门每年末要写出一份核查报告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核查报告由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及分管领导与资产第一责任人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每年不定期组织学院相关管理部门抽查各二级学院、系、处核对实物情况,及时纠正核对中的不符之处,做到固定资产纵向管理的账、卡、物相符,并将抽查情况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横向对账是指固定资产实物账与固定资产价值账的对账相符。此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按固定资产实物账的增减数,分别打印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财务处按固定资产价值账的增减数,打印固定资产明细账。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动态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科学规范、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第二十八条 全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分管院长领导下,实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分院、系(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的三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各系(部门)作为二级管理单位,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须设立兼(或专)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作为三级管理单位,承担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应相对稳定,若有变动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市教委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拟订我院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办法,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全院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所用设备、仪器和教学、办公家具的监管、督促维护等日常管理。(四)负责我院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建卡。(五)负责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工作。(六)负责全院土地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协助相关部门负责教学、办公用房的调整。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核物以及相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八)负责组织培训、督查、考核、管理固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九)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资产管理方面的奖惩建议。(十)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的事项。 第三十条 各系(部门)作为二级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市教委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二)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验收、账、卡、物的管理。(四)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确保本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管理责任。(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主持或参与固定资产的招标、采购、验收、领用、报废、报损等手续的审批,指导本单位教职工对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日常维护管理。(六)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及主要领导应带头执行学院的有关规定,并支持、监督、检查本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的工作,解决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七)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排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其它任务。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作为三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学院及各系(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办法,根据需要,依据上述规定、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与使用手册。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物、卡管理;(三)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验收、清查、登记及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填制汇报工作;监督管理固定资产的使用、操作、保管及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维护、培训、维修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任务及有关信息的报告工作。(五)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协助本部门领导组织建立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网络及设备使用保管人员组织建设并负责日常检查。(六)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报告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验收、清查、日常使用管理情况及发现的有关问题。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教学、科研活动和行政工作中对所需及占有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和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申报、采购执行、购置验收、登记入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领用、发出,到维护保养、调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第三十三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审核、预算申报、计划实施、采购监督执行、购置合同与补充协议审核、审核固定资产预算(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并对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付款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登记入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数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系(部门)国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承担;各系(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设备的购建计划,采购实施、组织验收、付款手续、使用维护、保养修理以及合理、有效使用和绩效管理等。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采购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第三十五条 各系(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及主管资产工作的领导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监督检查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对资产进行及时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资产的完整性,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管理过程中要明确管理、使用、保管人员责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工作业绩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三十六条 各系(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要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教职工调离、退休时须办理固定资产清理移交手续,然后方可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固定资产的借用要办理审批和借用手续。第三十七条 各系(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员要每学期进行固定资产绩效考核、清查核对,并将所管范围的资产数量、价值、增加变动与绩效情况书面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全院大型贵重设备进行绩效管理,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等情况是否正常。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对策研究,对绩效管理中优秀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第三十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全院固定资产推行实时动态管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完成学院价值账,实物账及账、卡、物的实时动态管理,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四十条 学院鼓励院内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院内共享、开放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条 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的原则下,经学院同意,可以利用学院固定资产和设施开展 “产学研”有偿教学科研服务,并按相关规定做好收入管理工作。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文件如与本文件内容相抵触,以本文件内容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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