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doc

    • 资源ID:3789753       资源大小:370.50KB        全文页数:78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doc

    北京师范大学民国文献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BIECC-ZB2285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2015年12月目 录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书1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4一 磋商参与方7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8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9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12五、磋商13六 授予合同17第三部分 合同协议书20第四部分 附件一一响应文件格式26附件1磋商响应函27附件2报价一览表28附件3磋商报价明细表29附件4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30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31附件6技术规格偏离表32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33附件8磋商响应人综合情况一览表51附件9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52附件10项目主要经理简历表53附件11各岗位人员配置及主要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一览表54附件12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55附件13类似业绩56附件14其他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57附件15技术保密承诺书58附件16磋商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59附件17具体的服务技术方案6061第五部分 服务技术需求及要求62第六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63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书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业主的委托,对“北京师范大学民国文献修复项目”中所需货物及服务进行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民国文献修复项目项目编号:BIECC-ZB228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内容预算金额(万元)民国文献修复项目遵循原样修复、修旧如旧的原则,务必保持母本原貌。在不改变或减少母本的任何部分以及原貌的前提下,采用加装保护性封面(软、硬)的方式进行修复100万采购数量:一整年度服务。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 项目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地下一层书库。2. 场馆情况: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具有百年历史,具有丰富的馆藏,收藏有国家级古籍特藏及民国书刊等珍稀文献。其中民国文献因时代入藏久远,使用率高,加之民国时期纸张质量不佳,因此需要加装封皮,进行保护性修复。3. 服务内容:本馆馆藏民国文献近3.5万册,进行封面修复保护。(以实际情况为准)4. 要求:遵循原样修复、修旧如旧的原则,务必保持母本原貌。在不改变或减少母本的任何部分以及原貌的前提下,采用加装保护性封面(软、硬)的方式进行修复。按图书母本原样印刷封一、封四并对母本进行加固修复,修复过程中不得采用机械化设备进行处理,修复后的母本不得出现散页、掉页等情况,同时不得改变母本的原尺尺寸;5. 服务时间:为2016年1月上旬至2016年12月上旬。合格供应商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号的竞争性磋商。8.为本项目某包采购需求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竞争性磋商。9.供应商所投货物如有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11.供应商必须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1、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 节假日可以接受电汇或网银方式)2、地点: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包,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电子文档下载地址:点击 “标书下载”栏目。),若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拟投标包号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邮寄给贵方。(通过电汇或者网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在购买文件截止日期当天16:30分前到账。)4、其他:1)供应商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费用;2)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投标前所登记包号进行投标。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如果决定增加或更改所投包号,务必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补交齐相关费用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否则供应商将无权对所增加或更改的包号进行参与竞争性磋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地点: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 2015年12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竞争性磋商会议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学堂第二会议室。其他:1、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提前或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2、采购人名称:北京师范大学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采购项目联系人:陆萍采购项目联系方式:010-588082893、届时请响应人派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仪式。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地 址: 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11室邮 编: 100055 开户银 行 :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账 号: 10242000000002546 联 系 人: 王希 联系人电话 : 82376725、13911787719 传 真: 82370881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一览表条款号内 容1.2采购代理: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桥天工大厦A座611室邮 编:100055联 系 人:王希电 话:010-82376725传 真:010-82370881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账 号:102420000000025462.1合格的磋商响应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号的竞争性磋商。8.为本项目某包采购需求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竞争性磋商。9.供应商所投货物如有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11.供应商必须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13.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整。14.1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日15.4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3 份,电子版 2 套(标注单位名称)17.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7.1磋商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学堂第二会议室。24成交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适用于本磋商响应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如果因磋商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则磋商响应人必须负责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及费用,并补偿采购人的损失。其他无效标条款: 1. 应交未交或未足额缴纳有效的磋商保证金的;2.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 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4. 提供选择性报价的;5. 磋商响应人磋商总价超过预算金额的;6. 磋商响应人磋商分项报价超过分项控制金额的;7.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8. 磋商响应人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9.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委评审将导致不利于采购人后果的(磋商响应人对磋商文件中磋商文件中带有“应、应当、须、必须、不得”等字样条款的偏离,均有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0. 未按照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11. 在评审期间,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12. 付款条件不能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13.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一 磋商参与方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1.1 采购人:北京师范大学1.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1.2.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桥天工大厦A座611室。 联系人:王希 电话: 010-82376725 传真: 010-823708812、参加竞争性磋商响应人的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号的竞争性磋商。8.为本项目某包采购需求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竞争性磋商。9.供应商所投货物如有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11.供应商必须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3、磋商响应人的委托 如参加磋商响应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4、费用4.1无论参加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与方自行承担所有与之有关的全部费用。4.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出售费用由磋商响应人支付,售后不退。4.3参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代理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磋商成交单位负责交齐全部代理服务费。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5.2 磋商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6.1 磋商响应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发给所有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人。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7.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磋商响应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7.2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人。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响应人有约束力。7.3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4 为使磋商响应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人。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计量单位8.1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附件1磋商响应函附件2报价一览表附件3磋商报价明细表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6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磋商响应人综合情况一览表附件9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附件10项目经理简历表附件11各岗位人员配置及主要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一览表附件12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附件13类似业绩附件14其他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15技术保密承诺书附件16磋商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附件17具体的服务技术方案10、磋商内容填写说明及装订10.1 报价文件、资格证明及技术文件需按统一格式填写,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排列,将其统一装订为一册(正副本均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人名称等内容。10.2 全部响应文件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11、报价11.1 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1.2 报价总价应为人民币,包括磋商响应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1.3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磋商,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磋商方自行设计)。11.4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5 响应人的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以上报价包括项目成本、日常、设备租赁、人员费用、利润、拍摄、制作、人员设备风险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11.6 服务方案中明确的服务内容应能够满足服务周期、供货需求。报价应结合服务方案中明确的服务内容报价。11.7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响应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保证金12.1 磋商响应人应按磋商须知一览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磋商保证金。12.2 磋商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收 款 单 位: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开 户 银 行 : 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账 号: 1024200000000254612.3 未按121和122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人将被视为无效。12.4 磋商成交方的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退还扣除采购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或者补齐所差采购代理服务费)。12.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7.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3.1 磋商书自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有效期短于90天的磋商,将被拒绝。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响应人协商延长磋商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等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磋商响应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人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9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4.2 磋商响应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4.3 响应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逐页签署(印刷体、复印件无效)。14.4 响应文件(包括报价文件、资格证明及技术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2套(标注单位名称)。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5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在封面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注明“副本”字样。14.6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4.7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人负责。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6.1 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共一式4份。密封袋上、下封口处均应有密封条和磋商授权代表的签字以及及磋商响应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人名称。16、磋商截止时间16.1 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送达到指定的磋商地点。16.2 磋商响应人的保证金,如果用支票的形式,须在磋商时一同送至磋商地点换取收据。如果用电汇的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汇入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指定帐户显示到账,并在磋商时提供电汇回执复印件核查。16.3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响应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响应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时间的约束。16.4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16.5 无论磋商响应单位以何种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都应将保证金单独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及“XXX项目磋商保证金”字样。16.6 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 磋商以后,如果磋商响应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响应文件。17.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3磋商响应人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一式4份),须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17.4撤回磋商应以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磋商,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磋商的正式文件。17.5 磋商开始后磋商响应人不得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保证金将被没收。五、磋商18、磋商 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过程。18.2 磋商小组与各磋商响应人进行背对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3 磋商响应人需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补充和承诺。18.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5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8.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8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9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8.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9、对响应文件的初审19.1 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19.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3 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无法响应服务要求、磋商货物的质量、数量及服务期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磋商人的义务的规定。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磋商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0、评审20.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组建磋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同时可对磋商响应人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问题向磋商响应人质疑,磋商响应人需对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做出相应答复及承诺,该答复与磋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0.3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4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0.5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0.6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7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 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根据各项技术和服务因素及性价比对磋商响应人和磋商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服务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2)应急保障措施及服务质量承诺;(3)安装调试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4) 货物的性能;(5) 货物的配置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格要求的偏离程度;(6) 设备节能环保性;(7) 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8)临时工作安排措施计划方案是否完善;(9)磋商人的经验和业绩;(10)磋商人的实力、资信和经营信誉;(11)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组成及经验;(12)加强与业主相互沟通的具体措施;(13)售后服务及承诺;(14)技术支持能力、方案及其承诺;22、评审过程保密22.1 从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磋商响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2在评审期间,磋商响应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 成交条件: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4、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4.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 授予合同25、最终审查25.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项目的预成交方。25.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成交方的服务方案、项目经理能力、主要服务人员及项目组人员安排、磋商人资格、信誉、实力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25.3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成交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26、采购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利 尽管有第23条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磋商响应人成交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27、成交供应商的确认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北京市财政局、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成交通知28.1 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方。28.2 当成交方按第27条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磋商响应人发出未成交通知,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响应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8.4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签定合同29.1 成交方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否则按磋商后撤回磋商处理。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5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9.6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付款方式:30.1 因项目执行时间较长,修复图书的数量较大,所以卖方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服务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执行)30.2 合同执行完毕且卖方服务指标满足买方要求后,并无违约行为,买方无息返还卖方服务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执行)第三部分 合同协议书甲方:北京师范大学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项目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资金来源: 项目内容: 二、 技术服务的内容1. 项目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地下一层书库。2. 文献情况: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具有百年历史,具有丰富的馆藏,收藏有国家级古籍特藏及民国书刊等珍稀文献。其中民国文献因时代入藏久远,使用率高,加之民国时期纸张质量不佳,因此需要加装封皮,进行保护性修复。3. 服务内容:本馆馆藏民国文献近3.5万册,进行封面修复保护。(以实际情况为准)4. 要求:遵循原样修复、修旧如旧的原则,务必保持母本原貌。在不改变或减少母本的任何部分以及原貌的前提下,采用加装保护性封面(软、硬)的方式进行修复。按图书母本原样印刷封一、封四并对母本进行加固修复,修复过程中不得采用机械化设备进行处理,修复后的母本不得出现散页、掉页等情况,同时不得改变母本的原尺尺寸;5. 服务时间:为2016年1月上旬至2016年12月上旬。6、 乙方所承包项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会将该项目以任何形式进行拆或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7、本项目人员等费用的报价明细表 8、其他 三、 技术服务的期限 1、服务期为: 一年 。四、 技术服务保密要求 乙方需对本项目全部投标内容等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投标文件内容泄露给与服务相关的人员及第三方。五、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六、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 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工作(1)甲方有权对本项目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及验收;(2)服务期间,为乙方提供主要工作要求;(3)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报酬,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方工作(1)乙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满足甲方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并交付工作成果,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人员或服务方式,如变更人员或更换服务方式仍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支付余款,如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2)服务期:2016年1月上旬至2016年12月上旬。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则服务期顺延;(3)乙方需对本项目全部投标内容等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投标文件内容泄露给与服务相关的人员及第三方;(4)负责本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负责本方自身的安全;(5)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出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6)如因乙方失误等因素产生的事故,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7)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服务期;(8)因本项目服务时间较长,应制定工作进度计划表,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计划,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当发现施工中计划与实际不相符时,分析原因,及时调整月进度计划,确保整体计划如期完成;八、 服务周期及物品交货时间1、进度计划乙方根据甲方的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及服务周期。2、服务期延误双方约定服务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因甲方原因造成服务。4 期影响的,服务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期影响的,需提前报请甲方批准,不批准的不得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3、交货时间及顺序九、 质量与验收乙方完成本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后,首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24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十、 合同价款与支付1、本合同价款为,总人民币大写: ¥ 元)。2、付款方式:2.1此项目执行时间较长,修复图书的数量较大,所以卖方

    注意事项

    本文(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doc)为本站会员(laozhun)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