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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海工程相关的涉海法规与工程设计应注意的问题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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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海工程相关的涉海法规与工程设计应注意的问题ppt课件.ppt

    填海工程相关的涉海法规与工程设计应注意的问题,前言,围填海造地是沿海地区缓解土地供求矛盾、扩大社会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有效手段,具有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由于围填海造地工程属于永久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是不可逆转和不可恢复的,因此近年来国家海洋局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以加强对围填海工程的海域使用管理,并加强了对围填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审查力度。,前言,围填海项目工程设计是海域使用审查中的重要一环,也是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的重要技术依据和基础资料。由于工程设计分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不同阶段,各个阶段对涉海工程设计侧重和详细程度不同,而海域使用论证实行一本制,这就容易造成工程设计与海域使用论证要求之间的脱节,对项目用海的审批造成困难。因此有必要就围填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与工程设计开展讨论。,提 纲,第1章、涉海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1、涉海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全国人大法律: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物权法(2007年)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务院关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务院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 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 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 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海籍调查规程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项目用海管理意见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海域使用统计管理办法,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意见区域农业围垦用海管理意见改进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意见自然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意见海上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的意见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实施意见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西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辽宁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天津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海南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海域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海洋管理的一个里程碑,是强化海洋综合管理的重大举措,为统筹安排行业用海,实现依法管海、依法用海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十八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条 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围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十八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十八条,(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1)岸边以填海造地前的海岸线为界,一般以省政府公 布岸线为准,特殊情况如省政府未公布海岛岸线,可以实测岸线为准。依据典型结构剖面图。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第五条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相应的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第五条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相应的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二)延长人工岸线的原则(三)航道、避风(避难)锚地、航标、由政府还贷的跨海桥梁及海底隧道等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单个项目用海申请、审批程序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追加指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海洋局联合下达。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论证关注的工程设计问题,(2)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海发200318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依照本办法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第二条,(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计划管理的通知,(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有关问题的通知,(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围填海计划实行统一编制、分级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围填海计划的编制和管理。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围填海计划指标建议的编报和围填海计划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统筹考虑围填海计划。海洋主管部门编制围填海计划要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做好衔接。建设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划指标,与建设使用围填海造地计划指标,不交叉使用,分别进行统计和考核。,围填海计划管理,(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围填海计划管理,全国围填海计划指标包括中央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和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两部分。,中央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是指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围填海控制规模,其中包含用于补充地方的调剂指标。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是指省及省以下(含计划单列市)审批、核准、备案的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围填海控制规模。,(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围填海计划台账管理系统(指标总览)截图,(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计划指标执行,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海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用海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在中央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中予以相应核减。省及省以下(含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涉海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用海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中予以相应核减。计划年度内未安排使用的围填海计划指标作废,不得跨年度转用。,(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计划指标执行,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指标和农业用围填海计划指标要分别核减,不得混用。核减指标为预审安排年度的计划指标,核减指标数以实际批准的围填海面积为准。地方围填海计划指标确需追加的,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提出书面追加指标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从中央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中适当调剂安排。追加指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海洋局联合下达。,(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监督考核,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做好计划执行、管理等工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围填海计划执行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围填海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对围填海计划指标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和统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对地方围填海计划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适时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估考核,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各地区计划指标确定的重要依据。对地方围填海实际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暂停该省(区、市)围填海项目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超一扣五”原则扣减下一年度指标。,说明:用海范围以防波堤水下坡脚线为界进行界定。(1)在地理空间上,区域建设用海涉及的海域空间范围大,规划层次更高;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1、涉海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主要方式其他用海项目缴纳的海域使用金30%缴入中央国库,70%缴入用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国库。(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审查阶段(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指位于同一海湾、河口、岛屿、生态敏感区、功能区等区域内,集中布置三个或三个以上围填海建设项目的用海。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项目用海管理意见(三)填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报告;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围海用海:岸边以围海前的海岸线为界,水中以围堰、堤坝基床外侧的水下边缘线及口门连线为界。给出与项目用海选址、布局和平面布置相关的规划图件,(4)海域使用金 有关文件,海域有偿使用是海域法确立的三项基本制度之一,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是实现海域国有资源性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的最重要手段。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近400亿元。海域法实施后,国家海洋局会同财政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比如,为规范海域使用金征缴,2007年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将223个县市区海域划为六等别,根据不同用海类型确定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对海域使用金征收和缴库方式、海域使用金招标拍卖提出明确要求。,(4)海域使用金 有关文件,(4)海域使用金 有关文件,海域使用金的中央与地方国库分成,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海域以外以及跨省区市管理海域的项目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养殖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其他用海项目缴纳的海域使用金30%缴入中央国库,70%缴入用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国库。,(4)海域使用金 有关文件,海域使用金的免缴,下列项目用海,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一)军事用海。军事用海范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包括公安边防、海关、交通港航公安、海事、海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监测、渔政、渔监等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仅指公务船舶专用的港池、码头(含堆场)、防波堤和航道用海,不包括其他相关用海。,(4)海域使用金 有关文件,海域使用金的免缴,(三)航道、避风(避难)锚地、航标、由政府还贷的跨海桥梁及海底隧道等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还包括城市道路、非收费的公路与桥梁用海,不包括企业专用的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四)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渔港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不包括为教学、科研、防灾救灾、海难搜救打捞、渔港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服务的各类经营性配套设施用海。渔港用海仅包括港池、引桥、堤坝、航道、渔业码头(含堆场)及附属的非经营性设施用海。,(4)海域使用金 有关文件,海域使用金的减免,下列项目用海,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一)除避风(避难)以外的其他锚地、出入海通道等公用设施用海。指非专用的锚地和出入海通道,减免海域使用金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应缴金额的30%。(二)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用海。(三)养殖用海。,(4)海域使用金 有关文件,海域使用金的缴纳方式,1、一次性缴纳:填海造地用海、构筑物用海中的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和海底隧道等类型用海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2、逐年缴纳:除一次性缴纳以外的其他类型用海按照使用年限逐年征缴。3、分期缴纳:三个前提,一是对于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确有困难的用海单位和个人;二是应缴海域使用金超过1亿元的;三是经有关海洋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2、涉海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一)术语和定义,1.海域使用: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2.海域使用分类: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 其用海方式。3.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4.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 陆分界线。5.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2)水中以围堰、堤坝基床或回填物倾埋水下的外缘线为界。军事用海范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第五条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相应的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下列材料:说明:图中折线1-2-3-56-57为海岸线,折线57-58-59-79-80为护坡水下坡脚线。(三)提升景观效果的原则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例3 某顺岸平推式填海工程宗海界址图2、逐年缴纳:除一次性缴纳以外的其他类型用海按照使用年限逐年征缴。(三)航道、避风(避难)锚地、航标、由政府还贷的跨海桥梁及海底隧道等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围填海计划实行统一编制、分级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围填海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地方围填海计划指标确需追加的,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提出书面追加指标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从中央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中适当调剂安排。(2)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海发200318号),6.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7.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8.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9.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1.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0个二级类。2.海域使用类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第一位数字表示一级类,第二位数字表示二级类。,(二)海域使用分类体系,海域使用类型名称和编码(附录A1),1.用海方式采用两级层次体系,共分为5种一级方式和20种二级方式。2.用海方式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第一位数字表示一级方式,第二位数字表示二级方式。,(三)用海方式体系,用海方式名称和编码(附录B),1.海籍:指记载各项目用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类型、用 途、用海方式、使用期限、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基本情况的簿册和图件。2.宗海: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3.宗海内部单元:指宗海内部按用海方式划分的海域。4.界址点:指用于界定宗海及其内部单元范围和界线的拐点。5.界址线:指由界址点连接而成的线。,(一)术语和定义,例1 某渔业用海项目宗海界址图,例2 某交通运输用海项目宗海界址图,1.填海造地用海:(1)岸边以填海造地前的海岸线为界,一般以省政府公 布岸线为准,特殊情况如省政府未公布海岛岸线,可以实测岸线为准。(2)水中以围堰、堤坝基床或回填物倾埋水下的外缘线为界。,(二)几种常见的用海范围界定方法,护岸采用抛石斜坡结构形式,护岸堤心石采用10100kg开山石,外坡设置坡度为1:2、厚500mm的浆砌石护面,护脚采用150300kg的块石。,(二)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用海。坚持集约用海,鼓励实行集中适度规模开发,提高单位岸线和用海面积的投资强度。通过桥梁和隧道的方式连接人工岛和陆地,可以获得与延伸式围填海造地同样便利的交通条件。第三十二条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围填海计划实行统一编制、分级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围填海计划的编制和管理。(三)填海控制指标问题(三)填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报告;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岸线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和再造,因此,进行围填海造地工程建设,应尽量不用或少用自然岸线,要避免采取截弯取直等严重破坏自然岸线的围海造地方式。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基本原则(四)项目施工组织实施阶段平面布置能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的影响;(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项目基础资料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和相关专题报告等,例3 某顺岸平推式填海工程宗海界址图,说明:图中折线1-2-3-56-57为海岸线,折线57-58-59-79-80为护坡水下坡脚线。,例4 某人工岛填海宗海界址图,说明:图中绿色线为填海形成实际陆地边线,红色线为填海护坡水下坡脚线。,2.构筑物用海(1)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岸边以海岸线为界,水中以非透水构筑物及其防护设施的水下外缘线为界。如堤坝,实体式码头(重力式码头、板桩码头、前板桩高桩码头)等。(2)透水构筑物用海 安全防护要求较低的透水构筑物用海以构筑物及其防护设施垂直投影的外缘线为界。其它透水构筑物用海在透水构筑物及其防护设施垂直投影的外缘线基础上,根据安全防护要求的程度,外扩不小于10m保护距离为界。,注意:1.码头项目用海中,涉及开敞式码头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应以码头前沿线起垂直向外不少于2倍设计船长且包含船舶回旋水域的范围为界,若按此界定2倍设计船长范围占用公用航道,港池用海范围应退回至公用航道的外边线为界。2.码头项目用海中,涉及航道用海的,如公用航道、专用航道或支航道,根据有关规定,航道现不受理海域使用申请,不确权。,2.构筑物用海(1)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直立式码头:以码头前沿线为界。斜坡式、半直立式、半斜坡式等码头以 码头水下外缘线为界。用海范围的界定需 依据典型结构剖面图。,例5 某重力式码头(顺岸满堂式码头)宗海界址图,说明:图中依据2倍船长确定的港池范围进入航道范围,港池范围的确定以航道的外缘线为界。,例6 某重力式码头(顺岸满堂式码头)宗海界址图,说明:图中依据2倍船长确定的港池范围进入航道范围,港池范围的确定以航道的外缘线为界。,例7 某防波堤宗海界址图,说明:用海范围以防波堤水下坡脚线为界进行界定。,2.构筑物用海(2)透水构筑物用海 透水构筑物形式的码头用海一般以码头前沿及其防护设施垂直投影的外缘线为界进行界定。如高桩码头、墩式码头等。透水构筑物形式的跨海桥梁等用海一般在透水构筑物及其防护设施垂直投影的外缘线基础上,根据安全防护要求的程度,外扩不小于10m保护距离为界进行界定。,码头为钻孔灌注桩高桩梁板结构,例9 某高桩码头(顺岸引桥式码头)宗海界址图,说明:用海范围以码头前沿线为界进行界定。,例10 某跨海大桥宗海界址图,说明:桥梁用海面积以桥梁外扩10米进行界定。,3.围海用海:岸边以围海前的海岸线为界,水中以围堰、堤坝基床外侧的水下边缘线及口门连线为界。4 开放式用海:以实际设计、使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为界。,1.坐标系:采用WGS-84世界大地坐标系。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地图投影:一般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以宗海中心相近的0.5整数倍经线为中央经线。东西向跨度较大(经度差大于3)的海底管线等用海可采用墨卡托投影。,(三)测绘基准,第五条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相应的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下列材料:(一)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二)施工过程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报告;(三)填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报告;(四)填海工程竣工图;(五)海域使用权证书及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六)与利益相关者的解决方案落实情况报告;(七)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第七条 验收测量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和成果:(一)填海项目竣工后实际填海界址(包括平面坐标和高程);(二)实际填海与批准填海的界址和面积对比分析;(三)绘制相关图件;(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项目基础资料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和相关专题报告等 阐述项目用海平面布置情况,说明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并附有水深信息的项目总体布置图。阐述主要涉海构筑物的典型结构型式、尺度等,并附典型剖面图。要求:应能满足项目用海分析论证和准确界定界址点的需要。,阐述各部分用海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土石方平衡、物料来源和施工计划进度表。项目用海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还应重点说明:基础开挖、疏浚、吹填等工程的施工工艺、工程量、施工机具和方法、溢流口位置等内容;施工围堰、栈桥等临时辅助设施的尺度、施工方案和施工结束后的处置方式等内容;水下炸礁的炸礁方式、炸礁范围、礁渣的处置量、处置方法及处置地点等内容。爆破挤淤和爆夯施工的范围、工程量,以及挤出淤泥的处置量,处置方法等内容。,10.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给出与项目用海选址、布局和平面布置相关的规划图件,结合项目总体布置、平面布局、功能单元之间的相互关系,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平面布置合理性:平面布置是否体现集约、节约用海的原则;平面布置能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的影响;平面布置是否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平面布置是否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应。一级论证应开展比选分析,提出用海平面布置方案的优化建议。,集约节约用海,含有填海造地的项目,应开展填海造地平面设计合理性优化,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能实现海洋功能的合理利用,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利用价值;是否体现了离岸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多区块组团式的填海平面设计原则;是否体现了减少占用岸线长度、增加岸线曲折度的要求;是否体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原则,是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水动力、冲淤环境、环境容量和海洋生态的不利影响;是否体现了优化景观布置,增加亲水岸线,提升景观价值的要求。一级论证应开展两个以上方案的比选,提出填海造地平面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分析要点包括:用海方式是否有利于维护海域基本功能;用海方式能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的影响;用海方式是否有利于保持自然岸线和海域自然属性;用海方式是否有利于保护和保全区域海洋生态系统。一级论证应进行比选分析,提出用海方式的优化建议。,3、刘赐贵局长“五个用海”,坚持规划用海,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全面提升海洋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坚持集约用海,鼓励实行集中适度规模开发,提高单位岸线和用海面积的投资强度。坚持生态用海,以生态友好、环境友好的方式开发使用海洋,维护、保持海洋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坚持科技用海,提高对海洋资源环境变化规律的认识,推动海洋关键技术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坚持依法用海,进一步完善海洋开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审批用海,坚决查处违法用海、违规批海。,第2章、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区域建设用海:指位于同一海湾、河口、岛屿、生态敏感区、功能区等区域内,集中布置三个或三个以上围填海建设项目的用海。规划用海面积一般不少于50公顷。不同点:与一般的建设项目不同,区域建设用海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组成要素:区域、连片、整体、围填。,为解决单个项目用海论证可行而区域整体论证不可行的问题,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确保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海域资源,国家海洋局自2006年起加强了对区域建设用海的规划管理。出台了编制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的一系列指导性意见,试图通过对区域建设用海的总体规划管理,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确保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海域资源。,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是对整个区域用海进行的合理规划,体现了项目用海的整体性、系统性、连续性。开展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对区域用海开展空间上、时间上的合理布局与规划,科学规划用海规模和平面布局,确定规划实施建设时序。开展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工作的根本,就是避免产生单个项目用海论证可行而区域整体论证不可行的问题,实现科学用海和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1)在地理空间上,区域建设用海涉及的海域空间范围大,规划层次更高;(2)在时间尺度上,区域建设用海更强调时间上的连续性,通常规划实施时间较长,要综合考虑累积效应;(3)在宏观层面上,区域建设用海更体现综合性,考虑的规划要素及用海影响问题多而全,而单个建设项目用海则考虑的更具体、细致;,(4)在结构体系上,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更强调系统性、协调性,既要综合考虑用海与周边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等的外部协调性,也要考虑规划用海区域内的功能分区、平面形态、项目布置等内部协调性;(5)在申报主体上,单个建设项目用海一般由用海企业来完成,大部分是企业行为;而区域建设用海则不同,主要由地方政府来完成。地方政府是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制定者,也是规划的实施者。,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基本原则,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主要方式,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管理措施,3.管理措施,1.基本原则,2.主要方式,若干意见,应当根据海岸自然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围填海造地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围填海造地的平面设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护自然岸线的原则,(二)延长人工岸线的原则,(三)提升景观效果的原则,(一)保护自然岸线的原则 自然岸线是海陆长期作用形成的自然海岸形态,具有环境上的稳定性、生态上的多样性和资源上的稀缺性等多重属性。自然岸线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和再造,因此,进行围填海造地工程建设,应尽量不用或少用自然岸线,要避免采取截弯取直等严重破坏自然岸线的围海造地方式。,保护自然岸线原则,提升景观效果的原则,延长人工岸线的原则,保护自然岸线原则,提升景观效果的原则,延长人工岸线的原则,(二)延长人工岸线的原则 围填海形成土地的价值主要取决于新形成土地的面积和新形成人工岸线的长度。人工岸线越长,则新形成土地的价值越大。因此,围填海工程的平面设计要尽量增加人工岸线曲折度,延长人工岸线的长度,提高新形成土地的价值。,保护自然岸线原则,提升景观效果的原则,延长人工岸线的原则,(三)提升景观效果的原则 围填海造地工程必然后改变岸线的自然景观,因此,对围填海新形成土地的开发利用,一定要十分注重景观的建设,一般情况下,应在人工岸线向陆一侧留出一定宽度的景观区域,进行必要的绿化和美化。同时要注意营造人与海洋亲近的环境和条件。,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核心是要由海岸向海延伸式围填海逐步转变为人工岛式和多突堤式围填海,由大面积整体式围填海逐步转变为多区块组团式围填海。平面设计要体现离岸、多区块和曲线的设计思路。主要方式有:,(一)人工岛式围填海,(二)多突堤式围填海,(三)区块组团式围填海,(一)人工岛式围填海 采用人工岛式的围填海造地,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延长新形成土地的人工岸线,又可以不占用和破坏自然岸线。通过桥梁和隧道的方式连接人工岛和陆地,可以获得与延伸式围填海造地同样便利的交通条件。在海域条件适合的地区,采用人工岛式围填海造地应作为首选方式。,人工岛式围填海,区块组团式围填海,多突堤式围填海,人工岛式,(二)多突堤式围填海 对于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利用岸线向海延伸的围填海造地工程,要推广多突堤式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这种平面设计的围填海工程,既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使用自然岸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延长新形成土地的人工岸线。除海域条件不适合的地区外,延伸式围填海造地工程应逐步做到全部采用多突堤式平面设计。,人工岛式围填海,区块组团式围填海,多突堤式围填海,多突堤式,(三)区块组团式围填海 对于面积较大、用途多样的围填海造地项目,可采取区块组团式围填海造地方式,即:根据用途需要,必须利用岸线的部分,采取多突堤围填海方式,可以不利用岸线的部分,采取人工岛式的围填海方式。将多突堤式围填海和人工岛式围填海合理组合,可以实现上述两种围填海方式的优势互补。,人工岛式围填海,区块组团式围填海,多突堤式围填海,组团式,人工岛式围填海,区块组团式围填海,多突堤式围填海,在海域使用申请审批过程中,要加强对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在提出围填海造地项目申请时,要同时提交工程平面设计方案。在海域使用审查过程中,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对平面设计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平面设计方案,应要求申请单位重新设计。,第3章、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 申请、审批程序,(一)海域使用申请阶段 根据工程平面设计方案,绘制海域使用申请用海图,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海域使用申请用海图、海域使用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填海5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需报国务院审批,海域使用申请递交国家海洋局;填海5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需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海域使用申请递交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后,向用海单位下发同意开展用海前期工作的批复。,(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审查阶段 用海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评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完成报告书修改并报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海域使用审批阶段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用海单位下发用海预审意见。,(四)项目施工组织实施阶段 用海单位开展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根据实际用海范围确定海域使用范围,根据要求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或换发土地使用证。,以国管项目为例,国家海洋局批复用海,开展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根据实际用海范围确定海域使用范围,根据要求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或换发土地使用证。,项目启动,绘制用海界址图,业主单位提供工可报告(总平面布置图)、周边确权用海项目宗海界址图等,递交海域使用申请资料,业主填写海域使用申请书。,国家海洋局征求地方主管部门意见,国家海洋局下发同意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的通知,报告书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后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及报批,国家海洋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一)前期工作阶段(1)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海洋厅提出开展区域建设用海前期工作的申请,取得同意意见的函。(2)确定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及相关专题研究编制单位(专题研究包括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工可、城市规划等)。(3)开展水深测量、地质勘察、海洋水文观测及海洋环境现状调查等基础调查工作。(4)编制区域建设用海概念性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填海区功能与产业,并给出填海区范围及初步方案。(5)结合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初步确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批性的规划填海平面布置方案(由规划单位牵头设计,海洋、工可等技术单位协助完成,并征求规划、海洋、航道、海事、农业、军队等相关部门意见)。,(二)规划编制及申报阶段(1)区域用海规划初步成果编制及专题研究。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开展岸滩演变及冲淤专题物模、数模研究、防洪评价、滩涂利用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物料来源专题、海洋环境风险等专题研究,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2)用海规划成果申报 市人民政府报送规划省海洋厅组织初步审查省人民政府审查国家海洋局初步审查国家海洋局出具开展海域论证工作的函。(3)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获初步审查并取得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函复后,开展海域论证及海洋环评专题报告编制。(4)海域论证和海洋环评专题报告编制完成后上报国家海洋局,由国家海洋局组织审查通过后,经修改完善后报送用海规划、海域论证、海洋环评报批稿。,(三)规划批复实施阶段 工程设计、项目立项、招商引资,分单个项目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填海工程实施。,第4章、海域使用论证中关注的 工程设计问题,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海发200318号)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仅指公务船舶专用的港池、码头(含堆场)、防波堤和航道用海,不包括其他相关用海。土石方开挖量与回填量,水下炸礁面积、位置与炸礁量、基础开挖量、疏浚量等;(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审查阶段规划用海面积一般不少于50公顷。例1 某渔业用海项目宗海界址图例4 某人工岛填海宗海界址图海域使用论证关注的工程设计问题申请、审批程序阐述各部分用海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土石方平衡、物料来源和施工计划进度表。(三)航道、避风(避难)锚地、航标、由政府还贷的跨海桥梁及海底隧道等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4)海域论证和海洋环评专题报告编制完成后上报国家海洋局,由国家海洋局组织审查通过后,经修改完善后报送用海规划、海域论证、海洋环评报批稿。人工岸线越长,则新形成土地的价值越大。,应阐述用海项目的总体布置情况(包括陆域),说明项目各组成部分的平面关联关系,提供清晰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应包含水深、现状海岸线、周边已建工程、周边海域特征等信息。,应通过用海工程的典型结构图、典型剖面图等图件,详细阐明各涉海工程平面布置、主要结构形式和主要尺度,明确其相对位置、走向、长度、宽度、标高、坡度、结构形式等。,项目用海工程的平面布置、典型结构剖面图、主要结构型式和尺度是明确用海工程与海床之间的投影关系,准确界定界址点的需要。,涉海工程主要内容与结构示例,基础开挖、疏浚、吹填等工程的平面位置与尺度、开挖深度、施工工艺、施工顺序、工程量、施工机具和方法、溢流口位置、宽度和高度等。,施工围堰、施工栈桥、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设施的平面位置与尺度、施工方案(含施工工艺、施工顺序、工程量、施工机具和方法等)和施工结束后施工围堰、施工栈桥等临时用海工程的拆除方法与机具、物料处置方法与处置地点等内容。,水下爆破与炸礁的平面位置与尺度、爆破与炸礁方式、爆破与炸礁范围、炸礁工程量、礁渣的处置量、处置方法与机具、处置地点等内容。,水下爆破挤淤和爆夯的平面位置与尺度、范围、工程量,爆破方式以及挤出淤泥的工程量、处置量、处置机具与方法等内容。,土石方开挖量与回填量,水下炸礁面积、位置与炸礁量、基础开挖量、疏浚量等;涉及外购土石方,应详细说明外购土石方来源的可行性及合法性、外购土石方量等,必要时需开展物料来源可行性专题分析。,工程设计测绘基准不统一:一般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北京54坐标系、西安80坐标系或当地坐标系等,高程基准有1985年高程基准、当地理论基准面等。海籍调查规范要求测绘基准为:高斯-克吕格投影、WGS-84世界大地坐标系、1985年高程基准。,涉及仓库、堆场等填海项目,应详细说明仓库、堆场等面积确定的依据,控制好各项填海设计控制指标,如岸线长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绿地率等,并至少设计有两个填海工程平面布置方案进行比选分析,以确定其填海面积的合理性。填海项目陆域平面布置中,应尽量避免出现“预留用地”等,以体现集约节约用海的理念。,第5章、海域使用论证与工程 设计相互配合,(一)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问题 在工程设计前应了解填海区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要求,以利于项目的审批。(二)用海理念问题 工程设计单位详细了解各项涉海法律法规,深入体会各项法规的精神,并与时俱进,深入体会各项法规的精神,以在工程设计中体现各用海理念。,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管理措施在海域条件适合的地区,采用人工岛式围填海造地应作为首选方式。例2 某交通运输用海项目宗海界址图除海域条件不适合的地区外,延伸式围填海造地工程应逐步做到全部采用多突堤式平面设计。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评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完成报告书修改并报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下列项目用海,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论证关注的工程设计问题平面布置是否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应。(4)在结构体系上,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更强调系统性、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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