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件.pptx
,James MinGer King,法律法规培训的意义,了解违法成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建立安全氛围,企业自觉履行合规性义务,提升企业形象,掌握安全生产法重点要求,有效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熟悉EHS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了解EHS法律法规及不同层级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19:41:26,2,法的概念,广义的法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19:41:26,3,法律形式,19:41:26,4,法律法规体系框架,19:41:26,5,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标准是一种安全技术规范,依其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9:41:26,6,标准规范,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1,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2,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3,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4,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5,19:41:26,7,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同级别地方法规优于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上级地方规章优于下级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19:41:26,8,安全生产法,19:41:26,9,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19:41:26,10,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19:41:26,11,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 的原则,权责一致 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19:41:26,12,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方针,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19:41:26,13,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主体: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监管主体: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生产主体:应负法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中介机构),19:41:26,14,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19:41:26,15,法律责任,一是责任内容不同,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比负行政责任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二是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决定;三是负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常被处以刑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9:41:26,16,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组织机构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标志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废弃物相关方管理工伤事故管理三同时管理,19:41:26,17,安全资金投入不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19:41:26,18,安全生产职责,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9:41:26,19,安全生产职责,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19:41:26,20,安全生产职责,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1.有1项职责未履行,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有2项以上4项以下职责未履行,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3.有4项以上职责未履行,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资格,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罚款。,19:41:26,21,机构或人员,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19:41:26,22,教育培训,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劳务派遣、实习生)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19:41:26,23,教育培训,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19:41:26,24,教育培训,实施标准,1.有3名以下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金;(3名以上5名以下,5名以上)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不健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3.伪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金。,19:41:26,25,隐患排查治理,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19:41:26,26,隐患排查治理,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九十八、九十九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9:41:26,27,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标准,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不全但作了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有记录但不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记录不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1.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但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并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50万罚款。,19:41:26,28,应急管理,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标准,1.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规范,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9:41:26,29,特种作业人员,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标准,有3名及以下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3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9:41:26,30,安全标志,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标准,有1处、2处、3处及以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9:41:26,31,设备设施,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标准,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9:41:26,32,劳动防护用品,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标准,1.有1名、2名以上5名以下、5名以上10名以下、10名以上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9:41:26,33,危险废弃物,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9:41:26,34,相关方管理,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实施标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19:41:26,35,事故报告,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标准,1.迟报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2.隐瞒不报、谎报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19:41:26,36,事故处罚,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19:41:26,37,事故分级,3,30,10,10,100,50,1,10,5,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人,人,千万,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经济损失,19:41:26,38,案例1,2011年3月,个体施工队负责人陈某从别人手中转包了一建筑工程。开工后,陈某为了省钱,不仅没有给民工发放必备的安全帽和安全带,就连脚手架也是“空心”的,更别提防护网了。6月1日,陈某叫民工包某上四楼粉刷外墙。包某见脚手架上难以立足,有点踌躇不前,但还是在陈某的斥骂和驱赶下上去了。在“空心”脚手架上铺设竹片以立足的包某犹如玩“杂技”,不慎一脚踩空,头部着地当即死亡。,19:41:26,39,案例1,经当地建筑安全监察站鉴定,陈某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违章指派未经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冒险作业,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数月后,法院判定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7年。,19:41:26,40,案例2,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19:41:26,41,案例2,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贾玉山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玉申、综合办公室原主任姚改政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19:41:26,42,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34条,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9:41:26,43,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39条,负有事故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9:41:26,44,重大责任事故罪,概念: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犯罪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并与生产有直接联系。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引起了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9:41:26,4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概念: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罪要件:生产经营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9:41:26,4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概念: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9:41:26,47,墨菲定律,可能出错,就会出错!认识:不能忽视小概率危险事件安全管理警钟长鸣正确对待错误,不要害怕失败,在纠错中成长,从失败中找到成功方法!,19:41: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