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制订考核办法推进镇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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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制订考核办法推进镇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doc
呈 阅 件第7期(总第16期)中国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邹城市制订考核办法把镇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内容纳入市政府对镇街的考核编者按:2010年初邹城市被山东省政府授予“山东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范奖”,被济宁市政府评为A级金融生态区。2010年5月21日,济宁中支在邹城市召开了济宁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动员会议,把邹城市列为山东省信用体系建设实验区。为推动邹城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邹城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成立邹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通知(邹政办字201028号)、邹城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邹政办字201029号)和邹城市A级信用企业培植工作实施意见(邹信建字20101号)等文件,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安排布署此项工作,多措并举,努力把邹城市打造成为全省的信用体系建设样板区。今年以来,邹城市不断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创新力度,邹城支行近期又研究制订了邹城市镇街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办法,7月21日被邹城市政府以邹政办字(2010)52号文将该办法予以印发,在济宁辖区率先开展了镇街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呈上,供领导参阅。 邹政办字201052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镇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邹城市镇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金融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各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印发 邹城市镇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办法为促进镇街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信贷投放力度,根据邹城市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邹政办字20098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和县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人行参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镇街金融生态环境,有效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为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和金融环境。总体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联动的原则,严格考核标准,考核评价指标设置尽量兼顾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社会信用环境、政策支持环境、司法执法环境、金融运行状况、组织推动措施和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一)社会信用环境。指镇街整体信用建设水平,主要包括:企业、个人诚信度,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指标。(二)政策支持环境。指镇街政府为扶持金融发展出台政策措施,进而营造有利于金融发展的机制或环境。主要包括:为保护金融债权出台的帮扶政策,收贷收息政策,不良贷款清收政策,采取的综合整治措施等指标。(三)司法执法环境。主要包括:金融案件执结情况,破产企业贷款清偿情况等指标。(四)金融运行状况。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存贷比,不良贷款情况等指标。(五)组织推动措施。主要包括:镇街政府对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引导、监督机制建设情况,优化金融生态工作措施的制定和督促实施情况等指标。(六)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指金融机构对镇街金融生态的主观综合评价。主要包括:经济金融秩序,政府行政效率,司法及行政执法水平,企业及个人整体诚信水平等情况。三、考核期限和评价方法(一)考核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评价工作于次年年初进行。(二)考核评价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定量评价采用标准值比较法,定性评价采用综合分析判断法。本办法所称“标准值比较法”,是指将考核的各项定量指标,分别对照相应的标准值,计算出该指标得分的方法。标准值主要依据地区经济金融评价的有效信息,以及有关行业资料的平均值或期望值制定。本办法所称“综合分析判断法”,是指综合考虑地区经济、信用及金融发展的总体情况、未来发展前景等非量化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的方法。(三)考核评价计分采用百分制。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中的重要性设置分值,逐项评价汇总得分。四、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一)凡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镇街,授予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称号。连续两年被评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的,考核结果记入镇街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考核档案。(二)对得分70分以(含70分)下镇街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三)各金融机构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扩大授信及贷款总量,提供优惠服务。(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镇街,在考核年度内不能参加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的评选:1、辖区发生不规范改制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被认定为高风险区的;2、辖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的;3、辖区金融机构综合贷款利息收回率低于70%的;4、辖区发生恶性金融治安案件,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被围堵或资产被盗抢,造成严重损失,或迫使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中止营业1天及以上的;5、辖区金融个案债权损失超过200万元的;6、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应予一票否决的提议,经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的。附件:1.邹城市镇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评价细则2.邹城市镇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指标附件1邹城市镇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评价细则一、组织推动措施(10分)(一)领导机制建设情况(6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宣传、协调及监督机制建设情况(6分):建立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制定、明确了部门职责,得1分;建立协调机制,各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得1分;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得1分;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列为政府重要工作事项的得1.5分;能够利用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主题明确的宣传活动且效果明显的,得1.5分。(二)措施落实情况(4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4分):制定了可行的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措施,得1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且成效突出的,得3分;效果较好的,得2分;效果一般的,得1分。二、政策支持环境(11分)(一)企业改制情况(4分)企业改制面(4分):已改制企业占应改制企业比例达到辖内比例的得4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4分。(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措施(4分)制定了打击逃废债行为的措施,视打击逃废债行为的效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分别得4分、3分、2分、0分。(三)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3分)制定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效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分别得3分、2分、1分、0分。三、司法执法环境(15分)(一)金融案件执行情况(10分)金融案件执结率(10分):反映执结金融案件金额占审结金融案件金额的比例。执结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5分。(二)破产债权保全情况(5分)破产企业贷款清偿率(5分):反映破产企业贷款清偿情况。清偿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5分。四、社会信用环境(34分)(一)信用建设情况(14分)信用镇(街道)(6分):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被评为信用镇或信用街道的得6分。信用村(社区)占比(4分):被评为信用村或信用社区的比例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得4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信用户占比(4分):被评为信用户的占比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得4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二)社会信用状况(20分)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新增额(5分):反映地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数额。未发生新的逃废金融债务的得5分;有新增逃废金融债务的,每增10万元减1分。贷款到期收回率(5分):反映地方企业、个人履行贷款合同情况。收回率达到100%的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3分。金融机构利息收回率(5分):反映当地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回情况。收回率达到98%的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3分。信用贷款比率(5分):反映金融机构向当地企业及个人基于信用状况较好而发放的无抵押担保贷款情况。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全市信用贷款占比的得5分;每低10%减1分。五、金融运行状况(20分)(一)金融支持力度(9分)金融机构存贷比(4分):反映考核期末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存贷比达到60%以上的得4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3分。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5分):反映金融机构贷款的增长情况。辖区金融机构贷款较考核期初增长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得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0.4分。(二)不良贷款情况(11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11分):反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比情况。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市水平的得11分;每高1个百分点,减1.1分。六、金融机构综合评价(10分)(一)经济金融秩序评价(2分)由金融机构对各镇街经济金融秩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四个档次: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的得分分别为:2分、1.5分、1分、0分。各金融机构打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后得分。(二)政府行政效率评价(2分)由金融机构对镇街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效率、行政执法水平、公信度及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总体评价,以2分为满分进行打分。金融机构打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后得分。(三)司法执法评价(3分)由金融机构对本镇街司法机关的司法水平、司法效率及公信度综合等进行综合总体评价,以3分为满分进行打分。金融机构打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后得分。(四)企业及个人诚信评价(3分)由金融机构对镇街企业及个人整体诚信水平等情况进行总体评价,以3分为满分进行打分。金融机构打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后得分。七、其它加减分事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应加分或酌情减分,各项减分,减到本项指标0分为止:1、积极协助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贷款,根据盘活笔数及金额酌情加分,不超过5分。2、加强辖内担保体系建设,通过推动企业与担保公司开展担保合作、组建贷款联保体等措施改善辖内贷款担保状况,酌情加分,不超过5分。3、辖区发生恶性金融治安案件,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被围堵或资产被盗抢,造成严重损失,或迫使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中止营业1天以及以上的,酌情减分,不超过5分。4、当年出现辖内公职人员贷款欠息或逾期后不还,被金融机构提起诉讼的,每人次扣1分,最高扣5分。附件2:邹城市镇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指标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序号评份指标标准分值组织推动(10分)领导机制建设1对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宣传、协调及监督机制建设情况6措施落实2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4政策支持环境(11分)维护金融安全3支持帮助金融机构清收处置不良贷款情况44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措施4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3司法执法环境(15分)金融案件执行情况6金融案件执结率10破产债权保全情况7破产企业贷款清偿率5社会信用环境(34分)信用建设情况8信用镇(街)评选情况69信用村(社区)占比情况410信用户占比情况4社会信用状况11逃废金融债务新增额512贷款到期收回率513金融机构利息收回率514信用贷款比率5金融运行状况(20分)金融支持力度15金融机构存贷比416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5不良贷款情况17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11金融机构综合评价(10分)经济金融秩序18所在地金融机构评价本镇街经济金融秩序2政府行政效率19所在地金融机构总体评价本镇街政府行政效率2司法执法水平20所在地金融机构总体评价镇街司法及行政执法水平3企业及个人诚信21所在地金融机构总体评价本镇街企业及个人诚信状况3本期发送:济宁市中心支行。内部发送:各行级领导,各部室。撰稿人:步俊青 联系电话:0537519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