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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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doc
畜牧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省畜牧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农业部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1.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2.各负其责。省局有执法职能的处室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各级畜牧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单位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3.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4.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二、工作任务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监管信息,提升监管效能。(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要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畜牧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主体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要求,省局已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2)。各地畜牧部门都要结合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和检查事项,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各地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以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系统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具体要求见附件3)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的职务(职称)、专长、业绩等基本信息,并按照其擅长的检查行业、领域进行分类。开展随机抽查时,应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可以选录下级执法检查人员。上级开展随机抽查时,也可从下级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要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熟练,能有效履行检查职责。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按照要求,省局已制定了河南省畜牧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见附件4),明确抽查的类型、方法、比例、频次、操作、要求等内容,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各地畜牧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制定本辖区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一是开展随机抽查。可以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的类型、数量、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河南省畜牧兽医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河南省畜牧兽医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抽取应由检查机构会同本单位纪检机构共同实施。通过河南省畜牧兽医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产生。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抽查过程应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检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者应当回避。三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地监管对象情况、风险等级和畜牧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群众举报多、上级通报多、监督检查问题多和被列入“黑名单”等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各级畜牧部门制定。(三)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1.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建立河南省畜牧兽医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完善和更新对监管对象的监管信息,实现各级畜牧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抽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要及时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实现部门间、上下级间监管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惩处,并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2.推行信用监管联动。落实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推动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查询监管对象信用记录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3.实施激励和联合惩戒。按照省政府要求,对随机抽查结果良好的监管对象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畜牧业项目、补贴给予优先支持等激励政策;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在行政许可、政府补贴、项目安排、信贷融资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列入畜牧企业“黑名单”,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4.推行智能监管联动。按照河南省畜牧局企业信用归集公示管理办法(豫牧办201635号)的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各地畜牧部门也要按要求录入本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随机抽查的效率和效果。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畜牧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等工作,确保有力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省局已成立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情况见附件1。(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畜牧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具体细化推进工作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三)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