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移动设备管理办法[]332号文.doc
集政2008332号关于印发淮南矿业集团移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矿、处、厂、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淮南矿业集团移动设备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10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淮南矿业集团移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移动设备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障安全生产需要,提高移动设备开机率、使用率和完好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管理的移动设备范围包括:生产移动设备、大型“一通三防”移动设备、安全设备、立井施工移动设备等(移动设备分类明细表见附件1)。第三条 移动设备产权属集团公司, 租赁使用单位无权转借和转让。第四条 集团公司部门管理职责(一)生产部是集团公司移动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移动设备建议计划编制、选型配套、日常技术管理、实物资产管理、现场监管服务;负责移动设备的出厂验收、租赁使用、调剂、调拨;负责年度移动设备开机率、使用费等指标的下达、日常监管和考核;负责移动设备大修管理。(二)安全开采总院负责提供“一通三防”移动设备年度新增建议计划。(三)工程中心综合办负责提供其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设备建议计划。(四)财务部负责下达年度移动设备计划,组织移动设备报废审批、闲置设备和残体的处置。(五)物资供应管理部(物资供销分公司)负责按计划采购移动设备,组织进口移动设备的商检。(六)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对移动设备购置和修理的审计以及违规违纪、失职行为的查处,参与报废和闲置设备处置。第五条 使用单位是移动设备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提供移动设备建议计划和设备选型初步意见,负责设备现场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拆除管理。第六条 移动设备选型配套。生产部牵头,安全开采总院、工程中心综合办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提出相关专业设备选型配套的技术标准和配置方案意见。生产部负责汇总,并拟定集团公司设备选型配套的技术标准和配置方案,报总工程师办公会审定。年度设备配置和采购计划按照集团公司设备选型配套的技术标准和配置方案执行。第七条 移动设备计划。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于每年第三季度末提出下年度移动设备需求计划的初步意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专业审查,提出本专业需求建议计划。生产部负责汇总,并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年度接替计划、现有移动设备状况及切块专项资金情况,提出下年度设备接替及购置建议计划。移动设备接替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准调整。使用单位因采场变化、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调整计划时,必须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在切块资金范围内,财务部方可办理调整计划。第八条 移动设备采购。移动设备中的一般设备按照招(议)标管理办法采购,主要设备实现战略供应商管理。移动设备招(议)标采取技术标和商务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标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设备选型配套技术标准和配置方案,由相关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实施。移动设备采购其它方面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移动设备租赁。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使用移动设备与生产部签订内部使用协议书,其他单位租用移动设备与生产部签订租赁合同(移动设备使用(租赁)费计算标准见附件2)。移动设备到达使用单位后,当月签订使用协议书,次月收取使用费;当月办理停用封存、退租等手续,次月停收使用费;井下工作面之间设备倒装,免收使用单位倒装期间两个月使用费;面内跳压、倒面,免收使用单位倒装期间一个月使用费。生产部根据使用协议(租赁合同)提交结算单据,由财务部统一结算。第十条 移动设备使用管理。(一)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移动设备的使用管理,建立移动设备维护、保养、开机率日分析、设备损坏追查等管理制度。(二)严禁擅自拆套移动设备。使用单位确属安全生产急用,需要拆套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三)生产部负责建立移动设备档案,录入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单位负责提供使用过程相关资料。第十一条 移动设备退租。移动设备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申请,生产部组织鉴定,符合退租条件后办理退租手续。退租设备必须主要零部件齐全,结构性能符合要求。第十二条 移动设备维修。凡是井下能修不上井,凡是矿内能修不出矿,自修力量不足部分实施市场化维修,关键设备及其主要部件可以返厂维修。移动设备大修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移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下发。第十三条 移动设备调剂管理。生产部根据设备在籍、使用情况组织设备调剂。调剂设备缺失件经生产部鉴定后,对调出单位按价等值加收使用费。移动设备调拨由生产部办理调拨手续,财务部依据调拨手续办理资产转移。有关技术资料、设备档案应同时移交。第十四条 移动设备报废和残体处理。(一)移动设备报废由生产部提出意见,财务部组织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批准。(二)设备批准报废前,生产部和使用单位负责保管,禁止私自变卖或拆卸零部件。(三)折旧已提足,仍有使用价值的移动设备,须经生产部组织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后,方可使用。(四)报废移动设备残体处置由财务部会同生产部、纪委等部门组织招(议)标,或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第十五条 因技术进步、装备升级等因素造成移动设备退出使用,由生产部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内部列入闲置设备。闲置移动设备的处置、定价由财务部组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内部单位调剂、退租移动设备的运输费,由集团公司统一在生产部装备管理中心经费中列支;修理设备的运输费在修理计划中列支;外租设备的运费,由租用单位支付。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建立设备事故分级追查制度。(一)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的设备事故,由生产部负责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影响生产8小时以内的设备事故,使用单位负责追查,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的设备事故,使用单位应将事故及追查处理情况报生产部调度室备案。隐瞒不报的,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责任人离岗培训半年,负有责任的班(队)长或科(区)长撤职、待岗半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矿分管领导责任。1人为解除设备保护,造成开关、电缆或电机烧损的。2违章封堵压力容器易熔、易爆保护塞,造成压力容器爆炸或烧损电机、减速箱的。3遇硬岩石强行截割,造成采煤机摇臂、行走箱或掘进机截割头、减速箱等主要部件报废(损坏),修复金额超原值60%以上的。4乳化液浓度低于3%的。5采煤机、掘进机滚筒无效截齿超过5%或缠绕锚杆、钢带等异物距上下顺槽超过15m以上仍进行截割的。6因检修严重失职或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事故,影响生产24小时以上的。(三)因设备质量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物资供应管理部(物资供销分公司)负责索赔。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设备验收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四)因使用单位无备件计划或备件计划提交不及时(国产配件提前3个月、进口配件提前6个月)、供应部门未按计划采购或未按期到货而严重影响生产,造成工作面停产24小时以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五)因野蛮、违规操作、安装、拆除移动设备造成损坏或擅自拆套的,由生产部组织认定,并对责任单位、相关人员提出经济处理和纪律处分意见。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适应淮南矿区特点的移动设备管理考核体系,将“开机率”、“使用费”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矿井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生产矿井应建立移动设备开机率分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移动设备的生产能力。第十九条 淮沪、淮浙煤电公司所属丁集矿、顾北矿和外部单位使用集团公司移动设备,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200899号文同时废止。附件:1. 移动设备分类明细表2移动设备使用(租赁)费用计算标准 附件1移动设备分类明细表序号设 备 名 称耐用 年限范 围备 注一生 产 设 备1液压支架各种型号薄煤层液压支架耐用年限 年2悬移支架各种型号 3采煤机各种型号薄煤层采煤机耐用年限 年4刮板机220KW及以上薄煤层刮板机耐用年限 年5转载机各种型号含破碎机6移动变电站各种型号7乳化液泵站各种型号8喷雾泵站各种型号9掘进机各种型号含转载皮带机10组合开关各种型号11井下移动软化水装置各种型号12液压钻车各种型号13侧装杌各种型号14除尘设备各种型号15通讯设备各种型号16工作面顺槽皮带机带宽800mm及以上不含胶带二“一 通 三 防” 设 备1钻机各种型号2井下移动抽排泵各种型号3井下移动注氮装置各种型号4移动空压机各种型号三安 全 设 备1井下移动降温装置各种型号2充填泵各种型号3充填支架、模板支架各种型号4液压模板及拉移装置各种型号四立 井 施 工 设 备1凿井井架各种型号2凿井绞车各种型号3吊泵各种型号4抓岩机各种型号5凿岩伞钻各种型号6凿井提升机直径2M及上直径1.6M及以下7变压器315KVA及以上8反井钻机各种型号附件2移动设备使用(租赁)费计算标准移动设备使用(租赁)费以“台(套)/月”为单位进行计算,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提。使用(租赁)费折旧费+修理费+管理费一、集团公司内部使用费计算(一)移动设备折旧费。采取直线折旧加磨损系数的计算方法收取。年折旧费K1×(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移动设备耐用年限。预计残值=固定资产原值×3%K1为移动设备(不含施工移动设备)磨损系数1.450,55,以移动设备耐用年限7年为例,各年度其磨损系数应分别为1.45,1.3,1.15,1.0,0.85,0.7,0.55,其它折旧年限的移动设备磨损系数比照此比例计算。月折旧费年折旧费÷12(二)移动设备修理费。月修理费移动设备资产原值×5%÷12(三)移动设备管理费。1生产和“一通三防”移动设备月管理费移动设备资产原值×4.5÷12 2施工移动设备10万元以下移动设备月管理费移动设备资产原值×3% ÷1210万元以上移动设备月管理费移动设备资产原值×2% ÷12二、外部单位租用移动设备租金计算外部单位租用移动设备月租金中的折旧费、修理费与内部使用单位相同,管理费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税金为租赁费的5.5%。 主题词:制度 设备 管理 通知抄报:集团公司领导,副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抄送:机关各部室。淮南矿业集团总经理办公室 2008年10月30日印发共印85份 校对:杨吉舜 打字:张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