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综合版本】.doc
目录4S店车间废旧物品管理制度1冲焊公司不合格品及废旧物资管理办法3二公司废旧物资(钢材)管理办法8发电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34S店车间废旧物品管理制度一、 目的:规范售后废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二、 范围:废旧物品包括废机油,更换下的旧件(含保险事故和机修件),备件包装纸箱等包装物。客户要求自行带走的旧件不在此范围。三、 管理办法:所有废旧物品由备件部统一管理,包括存放,清理和处理,废旧物品收入,由备件部设立单独台账统一保管。(一)管理规定1维修过程中的用剩的零部件(大修包等)或辅料(油漆,机油,防冻液等)以及机油桶不得私自处理,必须存放于废油、废物室指定区域;不按指定区域存放的考核其5S得分。2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机修件(机滤除外)存放于废油、废料室。钣金件存放于钣金拆装件室,待车辆完工后三日内转存于废油、废物室。3保修更换的零部件及时交给管理员处理,不得存放于维修车间4对于维修过程中更换下的旧件,特别是带有油渍(如转向油泵,燃油泵等)车间须负责清洁后交由管理员。违反者根据情况进行处罚。6每周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人员对存放于废油、废料室的物品进行整理,有利用价值或变现价值的存放于指定位置,无用的及时清理。(二)保管1事故车钣金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钣金旧件室,钣金组应作相应标记。2事故车机修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旧件室,机修组应作相应标记。3普通维修旧件:钣金件暂存于钣金旧件室,待车辆完工后三日内转存于废物室。机修件存放于废油废料室。油漆剩余辅料存放于油漆室继续使用。(三)废旧物品回收销售处理1废机油:每月由车间主任负责派人清理,定期送交环保部门,收入交财务。2保险公司回收旧件:车间在保险员监督下交给保险公司,并做好记录。3其他旧件:由车间定期通知废品收购商在财务的监督下回收,收入交财务。(四)收集存放定期整理定期处理入账1收集在维修过程中间用剩或更换的废旧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方;2存放将废旧物品进行分类,有利用价值存放于指定的地方,无利用价值的则清除;3定期整理按一定时间间隔对存放的废旧物品进行整理登记;4定期处理指派专人按一定时间间隔对存放的废旧物品进行清理和处置5入账对处理所得或处理结果进行详尽的记录。冲焊公司不合格品及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冲焊公司各环节出现不合格品及废旧物资的判定、处理流程及考核要求。2.术语和定义不合格品:指不符合图纸、不符合工装检具、有外观缺陷、有材质缺陷等的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包括主机厂及机市场退回的不合格品)。废旧物资:公司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已判定为报废的物资,包括已判定为报废的不合格(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和市场退货的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料头、呆滞物资、辅料等。工废:员工因操作不当或对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损坏及日常调试设备、工装所产生的报废物资。料废:由于外协原材料、零部件质量缺陷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或市场退回的报废物资。试制报废:新产品开发试制过程中产生的及设计变更所造成报废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3.规范性引用文件Q/ZS-MSCH1104物资管理程序Q/ZS-MSCH150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4.职责4.1质量部门4.1.1负责不合格品审理授权4.1.2负责入厂原材料/零部件/外来白坯成品/易耗物资的不合格判定、审理;4.1.3负责管冲部门下料产品及零部件、焊接部门白坯成品、涂装部门蓝坯的判定、审理;4.1.4负责入库后产生的不合格及废旧物资进行判定、返工及再利用处理;4.1.5负责对进行工料废鉴定,负责对主机单位/二次委托加工单位退回物资的鉴定;4.1.6负责对报废指标进行制订,对工料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4.2物管部门4.2.1负责主机厂、市场退货和报废不合格品物资帐务的管理;4.2.2负责对无法再利用的报废物资变卖。4.3管冲部门4.3.1负责对本部门各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处置;4.3.2负责对下工序退回的下料不合格产品(下料不合格指下料尺寸与标准不符)、不合格冲压、管加工零部件进行返工处理;4.4焊接部门第2/5页4.4.1负责对本部门各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处置;4.4.2负责对下工序退回的焊接不合格白坯进行返工处理。4.5涂装部门4.5.1负责对本部门各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处置;4.5.2负责对质量部门返修组退回的需要涂装处理的返工产品进行处理。4.6计调部门负责对需要批量返工的任务进行计划调度安排并对返工进度进行跟踪、检查考核;4.7采购部门负责通知供方对批量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外来白坯成品/易耗物资进行返工。4.7技术部门负责对新品或试制产生的不合格进行判定。4.8财务部门负责对报废损失进行统计核算,对指标进行监控。5管理程序5.1外来原材料、零部件、白坯成品、易耗物资不合格处理流程5.1.1质量工程部门根据不合格项目填写“零部件检验报告”,交冲焊公司质量副总进行审理;5.1.2质量副总审理后的“零部件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一份归档、另三份分别传递到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及供方;5.1.3审理为让步接受产品,物管部门为厂家办理入库手续;审理为退货产品,采购部门通知供方在24小时内清退。5.2各生产环节产生的不合格品的处理5.2.1管冲部门对下料过程中产生的料头进行收集,集中到废料区,分材料类型,按重量移交到物管部门废料库房。5.2.2生产部门每日生产的产品,合格部分在第二个工作日10:00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部分由各责任部门自行返修合格入库,每日必须将可以返修产品处理完毕。5.2.3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工料废,按产品报废申请单每日进行一次申报,并通知相关的巡检人员进行判定后交物管/质量部门主管、质量副总、财务主管确认,总经理批准。如果属于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报废物资,还必须由技术部门主管确认。5.2.4各相关环节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产品报废申请单”的签批。5.2.5“产品报废申请单”批准后单据原件交财务部门核算损失成本,复印件随同所对应的报废物资交质量管理部门返修组进行处理。5.2.6各生产部门和物管部对报废零部件的交接、超额领料的办理按照Q/ZS-MSCH1104物资管理程序执行。5.2.7质量部门返修小组对报废产品进行分解,三包成品进行破坏性处理。第3/5页5.2.8质量部门根据零部件规格尺寸将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分类标识,并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交管冲部门;管冲部门根据检验判定的规格尺寸进行下料然后转入管冲库以备生产领用。5.2.9质量部门返修小组对分解后完全无法使用的物资,分材料类型,按重量移交到物管部门废料库房。5.2.10物管部门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台帐,包括废旧物资数量、再利用废旧物资数量,计算再利用率以评价报废品处理人员的工作绩效。统计公式为:再利用率=再利用废旧物资数量/废旧物资总数(按产值计算)。5.2.10物管部门将需要报废的产品按每旬一次的变卖并进行帐务交接。从5.2.3-5.2.10统称为冲焊公司报废流程。5.3物管部门库房中出现的不合格5.3.1进入库房的成品,主机单位或二次委托加工单位验货过程中产生的零星不合格,经质量部授权人员确认后,由物管部门直接将物资转交给质量部门的返工小组进行处理。5.3.2库房呆滞物资由物管部门负责进行初步判定、清理分类和标识,然后按冲焊公司报废流程处理。5.4主机厂或市场退货物资处理5.4.1主机厂退回的不合格品及三包退件由质量部门授权人员进行判定,确认为冲焊公司责任的故障件质量部门授权人员进行签字确认。5.4.2物管部门将质量部门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的故障件从主机单位清退并办理相关的帐务手续,退回公司的故障件统一存放在物管部门的不合格品库房。5.4.3物管门责任库管人员通知各产品的巡检人员对退回的产品进行二次判定;根据判定后结果分类统计、存放。可以返工的由交质量部返修小组进行返工处理,无法返工的由物管部门按冲焊公司报废流程处理。5.4.4主机厂退回的不合格品,非我司的白坯产品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直接退回,并办理相关手续。5.5易耗物资、办公用品的报废处理流程5.5.1行政部门对相关部门下达办公用品的月度指标,以控制这部分物资的损耗。5.5.2各使用部门对无法使用的易耗物资、办公用品必须有效保存;各部门在领取这部分物资时必须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无法保存的报废品除外(如纸张、洗涤产品、处理液等)5.6特殊处理第4/5页5.6.1经冲焊公司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入库后,因工艺设计原因、新品试装、零部件尺寸、结构、性能、质量要求等级提高等方面后产生批量不合格品的处理,由公司组织统一安排进行处理。5.6.2经冲焊公司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入库后,因工作质量原因,工装夹具、检具异常等引起的批量不合格;由质量部门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公司统一组织返工处理。5.6.2批量不合格的数量定义为:车架30件、平叉/消声器50根、各种小结构件80件。5.7报废指标的分析考核5.7.1工料废的统计分析财务部门统计人员对工料废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的内容应包括:零部件名称、数量、判定结果等,并从生产原因、工艺设计原因、新品试装、员工工作质量、零部件尺寸、结构、性能等方面进行分析。质量管理部门每月对本月的分析状况进行汇总、整理,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5.7.2指标的考核5.7.2.1财务部门每年年底根据本年度的实际产生工废的数据、年度总的加工值对比分析,在次年年初下达该年度考核指标,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生产部门5.7.2.2每月10日前财务部门根据各生产部门上月的加工值、实际产生的工废,计算并对比实际与考核指标的差异,并汇总相关考核数据及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工资发放中执行。5.7.2.3对生产原因、工艺设计原因、新品试装、员工工作质量、零部件尺寸、结构、性能出现的不合格品,由质量工程部负责落实责任(根据员工考核400条进行考核)。6记录6.1产品报废申请表6.2冲焊公司工废考核明细表二公司废旧物资(钢材)管理办法一、涵义及认定1、工程废旧物资的范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过归集、整理、确实无法利用的各类钢材边角料、包装纸板箱、电缆皮、金属加工碎末等,。、带有押金的设备托架、集装箱、电缆盘等由项目材料部门统一回收,退回厂家或者经销商。、工程完工后能重复使用的多余旧物资,如:钢筋、水泥、电线、电缆、木方、模板等,应具实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在公司内部库平,调拨利用。如确实无法利用、代用、需要处理的,则必须将需处理的物品型号、数量、年限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处理。2、废旧物资的认定标准:、工程完工后剩余的一米以下的钢筋;、钢结构加工后各种型钢的无利用价值的边角料;、木方一米以下开裂变型的短头;、摸板开胶起皮扭曲变形的;、电揽线老化保护层粘连的;、各种采购材料无回收要求的包装品、包装袋等。3、废旧物资再利用认定标准:(1)工程完工后剩余的成品或半成品钢材。可于下一个工程再利用,但使用前必须对其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2)剩余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测,并按检测结果使用,如未经检测但超过三个月的,必须降号使用。(3)剩余的模板、电缆及电线、木方等物品按其利用价值,由调拨双方及公司主管部门共同估价后使用,但要办理结算事宜。二、职责和分工1、公司成立由项目管理部牵头的废旧物资(钢材)处理领导小组,是废旧物资处理的决策部门,负责全公司废旧物资(钢材)处理的决定程序。2、项目经理部应成立由项目领导负责,材料、财务、技术、保卫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废旧物资(钢材)处理工作小组,在公司废旧物资(钢材)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执行废旧物资(钢材)的处理、资料的归档、整理等事宜,并按公司领导小组的决策开展工作。3、保卫、财务部门是监督控制单位,主要负责监督控制废旧物资(钢材)的处理过程。4、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对公司所属各项目的废旧物资(钢材)处理,负有领导、监督、检查的职能,全面领导这一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做好“业务监督范围、内容、频次、记录”等方面的记录。5、公司项目管理部是全公司废旧物资(钢材)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钢材)的处理进行管理。三、处理程序1、对于现场的废旧物资(钢材),经过物资管理部门整理、分拣,由项目废旧物资(钢材)处理工作小组进行鉴定,确实在工程中不能再利用的物资,方可列为待处理的废旧物资,并做好记录。2、凡是公司所属各项目有废旧物资需处理,必须将废旧清单报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经项目管理部同意后再按本办法进行处理。3、对于待处理的废旧物资,由项目材料人员了解市场价格信息,供工作小组作定价参考,其次由该部门联系多家客户,让客户竞争,价比三家,然后由工作小组集体定价,并做好记录。4、项目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小组必须做好对废旧物资处理回收单位的资格审定工作,废旧物资处理的社会回收单位应具备回收资格,必须具有营业执照,有效回收证和公安部门的许可证,有履约保证措施,并做好记录。不允许把废旧物资出售给私人经营的回收点。5、经比价确定价格和回收单位后,由项目材料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处理会签单”,并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购买单位投标资格评审和会签,保留归档以备查用。并通知中标单位,沟通售方前期的有关事宜,如:废旧物资运输工具、计量工具(由出售方指定执行)、计量与装车顺序、装车条件、装车时间等。同时收取此批废旧物资估算价值的20%的履约保证金,并做好记录。6、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应体现公开、规范、维护企业经济利益。严格执行监督安保、过磅、出门手续。装车全过程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尽可能采用电子磅过磅,过磅时需有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小组人员2-3人参加监磅。过磅后必须妥善保存过磅单据,并做好记录,以作为结算依据。7、项目上要充分对废旧物资的再利用进行精细计划,对工程成品保护、安全保护、现场排水沟等所用的材料尽可能的利用废旧物资,并做好利用数量的记录8、废旧物资处理款项一律进公司财务帐,严禁设立帐外小金库。项目财务人员必须在收到该笔处理料款后方可签暑“废旧物资处理会签单”,如果需要出门过磅时,所收押金应大于应收款。9、废旧物资出门由保卫部门出具出门条,保卫部门确认财务收款后方可开具出门证,做好记录,并到场监看确认后放行。四、奖励1、废旧物资(钢材)处理款项进公司财务帐后,可向公司申请提成奖励。申请时需付“废旧物资(钢材)处理会签单”复印件,做为奖励依据。2、奖励额度为所处理废旧物资(钢材)款项的20%,用于奖励项目上的有关人员,其余80%冲减项目工程成本。另付:“废旧物资处理会签单”中建六局二公司项目废旧物资(钢材)处理会签单字号废旧物资名称: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主办部门:经办人:年月日项目会签部门:物资部门:技术部门:安全保卫:财务部门:门卫:其它:公司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发电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电站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对电厂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变卖、运输等工作。第三条 各部门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改过程中拆除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油品、废弃包装物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物料等废旧物资一律由主管部门统一回收,存放规定地点。属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第四条 废旧物资的处理须经主管领导的同意,并采取三家以上回收公司竞标方式。所得款项须列入电厂安全奖励基金。第五条 废旧物资运出门凭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开具的出门证明。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主管部门归口统一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第六条 进入厂区转运废旧物资的车辆预先在门卫处登记。每一车物资都必须如实填写转运单,转运物资部件较多的必须附详细清单。对不按要求执行的车辆,每次转运的物资均视为盗用物资。第七条 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将随时抽查厂区内物资车辆,对车辆上所运物资与出门单上填写内容不相符的,且送货人员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车辆一律不予放行。第八条 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要督促门岗值班人员应严格把好出口关,查看出门证明是否合规,查看车辆所运物资与出门证明上所列是否相符。第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变相盗窃废旧物资的,对责任部门处以物资价格相同金额的罚款,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