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天一创投集团 母子公司管控全套管理文件和实施方案.doc

    • 资源ID:3778766       资源大小:7.33MB        全文页数:35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天一创投集团 母子公司管控全套管理文件和实施方案.doc

    天一创投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2007年9月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内容1第三章财务会计报告报送时间2第四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要求2第五章财务会计报告的考核办法3第六章附则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会计信息的反馈速度,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管理,以及便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分析基层企业的财务数据,根据天一创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集团财务会计报告管理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对日常财务会计报告管理进行监控并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一创投及所属各子集团、独立核算单位。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第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会计报表及附表,管理报表及财务分析两大类。第五条 会计报表及附表包括:1. 资产负债表(月报)2. 利润表(月报)3. 现金流量表(月报)4. 利润分配表(年报)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年报)6. 投资及内部往来明细表(月报)7. 主要存货收、发、存明细表(月报)8.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表(月报)9. 销售收入明细表(月报)10.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情况表(月报)11. 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季报)12.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季报)第六条 管理报表及财务分析包括:1. 资金日报(日报)2. 销售日报(日报)3. 主要产品采销存报表(月报)4. 成本分析报表(月报)5. 财务分析报告(月报)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时间第七条 各单位会计报表必须于每月5日前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第八条 各单位附表必须于每月10日前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第九条 各单位的管理报表日报必须于次日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第十条 各单位管理报表及财务分析月报必须于每月10日前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第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要求第十一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遇有追溯调整,应加以说明。第十二条 基本会计报表各数据的填写,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填写,往来科目应重分类的按要求进行重分类,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出现红字的,应对应调整,长期债券投资,长期借款如有一年内到期的,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工程用物资和生产用物资要进行正确分类等。第十三条 会计报表表样由集团统一制定,各子集团按下发的表样格式顺序填写,各子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的明细项目,可在统一序号后增加填写。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表统一用A4纸型上报。第十五条 财务报表封面要填写齐全,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制表人要签名或盖章。第十六条 各子集团的会计报表主要由各子集团的财务管理部经理负责,集团会计报表,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把关签发。第五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考核办法第十七条 每月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完整,对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每少一份,对报表编制人罚款()元,对子集团的财务经理处罚()元。第十八条 每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按时上报,每迟报一天,处罚子集团财务经理()元。第十九条 会计报告附注明显不完整,敷衍了事,处罚子集团财务经理()元。第二十条 财务分析不完整,不透彻,没把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上来,处罚子集团财务经理()元。第二十一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时,发现表间数据关系,表内数据关系不衔接,表内数据错填,漏填,每发现一处处罚填写人员()元,子集团财务经理()元。(包括会计报表封面)。第二十二条 各基本会计报表、附表内的数据要和总账、明细账相符,如集团审计人员发现基层企业瞒报,虚报财务数据,影响集团财务数据分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子集团财务经理()元。给集团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子集团财务经理降级、降职使用。第二十三条 对财务会计报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年底集团进行评比,给予奖励。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考核人员由子集团财务管理部报表审核人员,子集团财务经理,集团报表审核人员,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组成。天一创投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2007年9月目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任职资格1第三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职责、权限2第四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人事管理4第五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工资福利管理5第六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考核及奖惩5第七章 附则7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利益,保证会计资料真合法、真实、完整,规范内部单位会计核算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天一创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是委派财务经理管理机构,有权对派驻单位的财务经理进行选拔、考核、聘用,对总裁负责。第三条 受委派单位有权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如实反映、举报单位财务经理的越权和失职行为,负责对委派财务经理进行劳动纪律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送考勤情况等。第四条 委派财务经理在人事关系和业务上接受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领导。第五条 委派财务经理全面负责受委派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一创投所属各子集团。 第二条 第二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任职资格第七条 委派会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遵纪守法,热爱财务工作,敢于坚持原则,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2. 办事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3. 持有会计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经济、财务、会计、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4.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男同志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女同志一般在50岁以下。德才兼备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55岁。5. 委派前担任财务经理以上职务、工作能力强、业务知识较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1) 第三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职责、权限第八条 委派财务经理的职责1. 委派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2. 委派财务经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有关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完整。3. 负责派驻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所有经济业务处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所在单位会计、出纳及其他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4.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和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应当予以指出或纠正,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派驻单位行政领导或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5. 参与制定单位财务方面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内部承包方案。6. 参与单位实施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与执行。7. 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资金运作、资金收支和资产运营情况。8. 遵守集团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请假需经派驻单位领导批准,超过三天以上的应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赴外地出差、开会、学习的,事先需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9. 委派财务经理在处理经济业务与派驻单位行政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请示、汇报,并按答复意见执行。10. 服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汇报工作,参加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11. 支持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第九条 委派财务经理的职权1. 依法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2. 依法组织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以及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单位的核算、财务核算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3. 参与委派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的制订和编制。4. 对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的其他人员的配置、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5. 对本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方案提出意见。6. 参与审查单位重大经济合同和承包责任书。7. 有权审阅单位内外承包经营合同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有关资料。第十条 委派财务经理在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不得超越职权范围行使职权。3. 不得对外泄露派驻单位的商业秘密。4.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5. 不得串通委派单位弄虚作假,隐瞒派驻单位重大经营、财务问题。6. 遵守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条 委派财务经理对下列事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 在履行职责中对所联签的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 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虚列资产、负债的。3. 虚列或者隐瞒企业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的。4. 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的。5. 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6.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的。7. 发现违反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事项不予拒绝或者纠正,违反会计法和国家有关办理会计事项的。8. 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委派单位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9.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的。2) 第四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人事管理第十二条 委派财务经理由集团招聘、各子集团推荐或个人自荐,经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考核、考试合格后,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聘用后委派到集团下属子集团。第十三条 委派财务经理实行聘用制,聘用一届任期三年,聘用期满可续聘;经考核聘用的委派财务经理,其工资关系从原单位转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管理。第十四条 委派财务经理实行回避、交流制度。第十五条 委派财务经理的职称资格考试、评定,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委派财务经理,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按规定聘用。第十六条 受委派单位发现委派财务经理不胜任该岗位工作时,可以写出书面报告送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可进行人员调整。第十七条 需要调整的委派财务经理,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监交。第十八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按规定向委派财务经理发放聘用书。3) 第五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工资福利管理第十九条 委派财务经理的工资由集团发放,并按规定交纳个人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等。第二十条 委派财务经理的住房、福利和奖金与集团同等岗位的员工待遇一样,所需费用由集团负担。4) 第六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考核及奖惩(应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相关制度规定)第二十一条 委派财务经理实行季度业绩考核制度。第二十二条 考核工作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在听取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级。分卓越、优秀、称职、需改进、不称职五个档次。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结果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驻单位和财务经理本人。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委派财务经理的任用、奖惩、培训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委派财务经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将取消其任职资格,由集团另行安排工作,并按绩效考核规定扣减当年绩效工资。第二十五条 对严格按照会计法办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会计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委派财务经理,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集团总裁予以表彰或奖励,作为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 考核的主要指标1. 每月10日按时按质报送会计月报,每季度末除送会计月报外,还必须报送企业财务指标分析说明书。2. 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财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和有关财务制度及政策。3. 建立有日常工作记事制度。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记录在记事本上,对重大举措或重大财务事项做出真实记录。4. 每季度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单位资产运营、经济效益变化情况以及财务的重大问题、工作建议等情况。5. 必须参加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召开的有关业务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书面述职,年报汇编时个人述职,详细报告本年工作完成情况。第二十七条 委派财务经理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励和表彰。1. 加强财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管理方法和手段取得显著成绩的。2. 组织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3. 给集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效果显著的。4. 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有突出贡献的。5. 有其他突出的成绩或先进事迹的。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玩忽职守丧失原则,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派财务经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或行政处罚,取消委派资格。触犯刑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1. 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2. 对私设“小金库”、滥发补贴和实物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单位财产遭受损失的。3. 在其主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单位财产遭受损失的。4. 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集团利益、股东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5.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第二十九条 集团下属各子集团领导应当支持委派财务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财务经理打击报复的,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应进行调查核实后,报请集团总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天一创投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天一创投财务人员管理制度2007年9月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管理框架及机构设置1第三章运作方式1第四章人事招聘、任免、调配、辞退管理方式1第五章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2第六章人员培训机制3第七章人事档案3第八章附则3第七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增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确保天一创投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天一创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一创投集团总部及所属子集团、成员企业。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人员指从事财务工作的所有财务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出纳、隶属财务管理中心的所有人员等。第八章 管理框架及机构设置第四条 天一创投财务机构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财会人员岗位编制。天一创投所属子集团的财务机构设置由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确定,报天一创投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第五条 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作为委派机构向天一创投下属各子集团委派财务经理,被委派的财务经理负责子集团整体财务工作。第九章 运作方式第六条 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实行天一创投总裁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负责管理中心所有财务人员,并对集团委派到子集团财务经理实行垂直管理,即对子集团财务经理的人事、劳资实行统一管理,子集团财务经理直接对集团财务总监负责。子集团财务经理负责管理子集团所有财务人员。第十章 人事招聘、任免、调配、辞退管理方式第七条 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人员招聘实行考核机制、择优录用的原则,竞争上岗的运作方式进行,招聘由财务管理中心拟出统一的招聘简章,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共同运作。人才招聘的宗旨要按照天一创投的人才培养要求进行,即:关注道德、注重技能。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用人需求、标准;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的招聘、考核及录用事宜。其招聘程序如下:1) 财务管理中心确定拟招聘岗位;2) 人力资源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分笔试和面试两方面(考试内容为财务专业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微机操作技能);3) 正式聘用前的例行考核与评价;4) 体检;5) 试用工作;6) 正式录用,签订录用合同。第八条 天一创投下属子集团财务管理部财务经理以下人员招聘,首先由子集团向集团提出人员需求,由集团对子集团财务管理部岗位编制进行审批。集团审批同意后,由子集团自行组织招聘活动,子集团财务人员聘用后需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第九条 按照天一创投人事任免制度,凡属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委派到子集团的财务经理,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考核任免,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集团下属各子集团有权自行任免除财务经理以外的其他财务人员,但必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在对除财务经理以外的其他财务人员进行免职时须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第十条 凡属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范围内财务人员的调配、内部调整及调出、调入均由财务管理中心自行确定,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凡在岗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违纪行为,由财务管理中心核实后解除劳动关系,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第十一章 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第十一条 凡属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范围人员的工资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确定,集团统一发放。劳保、福利及其他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费用和补贴,也均由集团发放和报支。应给职工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由集团统一缴纳。第十二条 天一创投下属各子集团除财务经理以外的财务人员的工资由各子集团参考集团薪资标准自行确定并发放,劳保、福利及其他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费用和补贴,也由各子集团发放和报支。第十三条 工资标准: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所属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其工资发放标准按天一创投人力资源中心制定的薪酬方案所规定的标准执行;天一创投下属各子集团除财务经理以外的财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由各子集团参照天一创投集团薪酬方案所规定标准自行确定。第十二章 人员培训机制第十四条 按照天一创投的人事制度及用人标准,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本着狠抓基础管理、强化专业技能、引进先进理念、打开崭新局面的工作思路,积极地培训财务人员,达到端正态度、提高技能的目的。具体的培训计划由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和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共同制定。第十三章 人事档案第十五条 凡属于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管理范围内的人员档案,统一由天一创投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管理。天一创投下属子集团除财务经理以外的财务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各子集团管理。第十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天一创投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天一创投筹资业务管理制度2007年9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1第三章 筹资决策控制2第四章 决策执行控制3第五章 筹资偿付控制4第六章 监督检查5第七章 附 则5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 为了加强对天一创投及下属子集团的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控制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天一创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一创投及所有下属子集团(以下简称各子集团)。 第五条 天一创投总部完全掌握筹资决策权,下属子集团仅仅是提出筹资需求并配合筹资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天一创投总部及其下属子集团的筹资业务均需经总裁审批决定。 第七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程序,并组织实施。 总裁对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第八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应当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制约和监督,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 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决策; 2) 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与审核; 3) 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核与执行; 4) 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5) 筹资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 第九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筹资业务。办理筹资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惯例及资本市场情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十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提出资金需求;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平衡整体资金收支情况,提出筹资初步方案;集团总裁为天一创投筹资业务的最终审批人。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人员办理筹资业务。第十二条 经办人对于未经总裁审批的筹资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总裁报告。 第十三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应当制定筹资流程,明确筹资决策、执行、偿付等环节的内部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筹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第十四条 天一创投筹资业务操作程序一般为:1) 总部或下属子集团提出资金需求和资金收支计划。2) 总部平衡公司整体资金收支情况,由集团总裁做出筹资决策并确定筹资主体。3) 总部确定筹资担保主体。4) 总部受权部门或人员负责筹资工作的实施。5) 融资到位后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未经总部审批,不得改变资金用途。6) 总部监督用款单位还款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必要时提供帮助。 第三章 筹资决策控制第十五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应当建立筹资业务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筹资方案的拟订、筹资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筹资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 天一创投筹资业务应当纳入预算管理范畴。各子集团编制和调整筹资预算,应当符合天一创投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筹资预算制定应当符合单位发展战略要求、筹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决策。筹资规模、结构和方式应当适当、可行。 第十八条 筹资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子集团融资需求进行分析研究,平衡公司总体资金收支状况后,拟订筹资方案。第二十条 筹资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单位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结构和筹资方式,并对筹资时机选择、预算筹资成本、潜在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等作出安排和说明。 第二十一条 天一创投应当建立筹资方案的评审制度,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筹资方案进行评审,然后由集团总裁最终审批决定。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第二十二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慎重选择筹资对象。筹资业务涉及中介机构的,应对其资信状况和资质条件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 第二十三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应当建立筹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四章 决策执行控制第二十四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应当建立筹资决策执行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合同的订立与审核、资产的收取以及相关会计记录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筹资方案办理筹资业务。 第二十六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筹资方案,按照规定程序与筹资对象、中介机构订立筹资合同或协议。变更筹资合同或协议,应按照原授权审批程序进行。以贷款方式筹资业务合同签订程序一般如下所示。以发行股票、债券方式,以及吸收直接股权投资方式筹资业务处理程序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参照下列程序办理。1) 贷款申请:由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根据筹资计划拟定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应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2) 提交申请:由筹资业务经办人员向贷款行递交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会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抵押物、质物清单,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以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3) 贷款调查:接受贷款行对本企业的信用等级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的核实。4) 签订借款合同。第二十七条 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集团总裁批准。 天一创投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情况和意见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重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应当按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时取得相关资产。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取得的资产是货币资金的,应按货币资金的实有数额及时入账。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取得的资产为非货币资金,且需要对该资产进行验货、评估的,应按规定在验资、评估后合理确定其价值,进行会计记录,并办理有关产权转移、工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对已核准但尚未对外发行的有价证券应妥善保管,或委托专门机构代为保管,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应当加强对筹资费用的计算、核对工作,确保筹资费用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支付筹资费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应当按照筹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对外筹集的资产。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确需改变资产用途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五章 筹资偿付控制第三十三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应当建立筹资业务偿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利息、租金、股利(利润)及本金等的计算、核对、支付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各项款项偿付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应当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本金、利率及币种计算利息和租金,经各子集团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确认后,与债权人进行核对。 第三十五条 利息、租金及本金的支付也应该纳入天一创投预算管理体系,经总裁审批后执行。支付利息、租金时,应当履行审核手续,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三十六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应当按照集团董事会决议的股利(利润)分配方案发放股利(利润)。 发放股利(利润),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三十七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财务管理部在办理筹资业务款项偿付过程中,发现已审批拟偿付的各种款项的支付方式、金额或币种等与有关合同或协议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总裁报告,总裁应授权相关部门或人员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财务管理部应当加强对与筹资业务有关的各种文件和凭据的管理。 应当建立筹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以及有关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验收证明、入库凭证、支付凭证等的存档、保管和调用制度,并对有关文件和凭证进行定期核对和检查。 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 天一创投总部应当建立对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 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 筹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3) 筹资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辞行资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决策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4) 决策执行及资产的收取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筹资方案、有关合同或协议办理筹资业务,以及是否及时、足额收取资产。 5) 各项款项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筹资费用、本金、利息、租金、股利(利润)等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6) 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情况。重点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真实、正确,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完整。 第四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筹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审计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审计部门应当定期不定期向总裁报告筹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一创投担保业务管理制度2007年9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1第三章 决策与操作程序控制2第四章 担保履行控制4第五章 监督检查5第六章 附则5第八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一创投及其下属子集团对担保业务的管理,规避企业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天一创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主要包括:天一创投及其下属子集团出于各种原因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承担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连带偿付责任,其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一创投及其下属子集团。第四条 天一创投总部完全掌握担保决策权,下属子集团仅仅是提出担保需求并配合担保工作的实施。第五条 目前天一创投及其下属子集团的担保业务均需经集团总裁审批决定。第六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担保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程序,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担保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重点主要包括:1) 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严格限定担保权限;加强对被担保单位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的调查了解;2) 强化对担保审批管理,注意担保合同的订立和推敲;3) 重视对被担保单位的即时监控监督和担保业务执行控制。第九章 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第八条 各子集团或各子公司应当建立担保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九条 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包括:1) 担保业务的申请和审核;2) 对被担保企业调查和审批;3) 担保合同拟订与复核;4) 合同订立、履行担保责任垫付款项审批与付款;5) 垫付款记录和付款;6) 履行担保责任垫付款审批、付款和回收垫付款。各子集团(子公司)不能由同一部门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第十条 各子集团(子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担保业务,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第十一条 天一创投各子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担保项目和担保企业进行分析研究和担保可行性分析;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担保企业和担保项目进行全面调查论证,提出初步担保方案;总裁为天一创投担保业务的最终审批人。第十二条 担保业务的审核和审批应逐项进行,其中关键审批要点包括:在担保业务发生之前,担保业务要经过正当审批;非经正当审批,不得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责任、担保标准、担保条件等要经过审批;为被担保企业履行债务支付款项也必须经过审批。第十三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经办人对于未经总裁审批的担保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总裁报告。第十四条 各子集团开展担保业务应以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为前提,担保范围仅限于天一创投及其下属子集团内部间的相互担保。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担保。第十五条 为强化责任意识,申请担保的单位都要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承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第十六条 各子集团应制订规范的担保业务操作程序。担保业务操作程序一般为:1) 受理业务,审查被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2) 对其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论证;3) 审批,签订合同;4) 对被担保企业监控监督;5) 履行合同和垫付款项;6) 收回垫付款项。第十章 决策与操作程序控制第十七条 天一创投应当建立严格的担保业务评估程序,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担保业务进行评估,为担保决策提供依据。第十八条 为天一创投内部单位提供担保时,应对该内部单位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担保项目是否可行;合同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胁迫欺诈行为;该内部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及以往履约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对于认定无履约能力的,应拒绝办理。第十九条 为天一创投外部单位提供担保时,事先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单位主体的资格,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等进行全面评价,形成书面报告。第二十条 天一创投总部提出担保需求时,决策程序一般为:1) 总裁认为必要时,授权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初步方案;2) 总裁研究决定认为由天一创投总部作为担保主体的,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签订担保合同报总裁审批后,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和监控担保合同的实施;3) 总裁研究决定认为由下属子集团作为担保主体的,由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知会担保主体单位总经理和财务管理部经理,并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指导、监控、协助双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经总裁审批后,担保主体单位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合同的实施和控制,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履行监控职能;第二十一条 天一创投下属子集团提出担保需求时,决策程序一般为:1) 下属子集团提出担保需求,经单位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总部审批;2)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担保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初步方案,报总裁审批。3) 总裁研究决定认为由天一创投总部作为担保主体的,由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签订担保合同报总裁审批后,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和监控担保合同的实施;4) 总裁审批同意由该下属子集团对外提供担保的,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指导、监控、协助双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经总裁审批后,担保主体单位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合同的实施和控制,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履行监控职能;5) 总裁研究决定认为由其他下属子集团作为担保主体的,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知会担保主体单位总经理和财务管理部经理,并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监控、协助双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经总裁审批后,担保主体单位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合同的实施和控制,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履行监控职能;第二十二条 各子集团应当建立担保额度控制制度,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资金存量,核定年度担保总额,在额度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超出额度的担保业务,必须经总裁严格审批。第二十三条 重要担保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对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避免出现缺陷或漏洞。第十一章 担保履行控制第二十四条 担保合同或银行保函生效后,不得随意修改。如因担保项目或合同变更等原因必须修改合同或保函内容时,需重新进行论证审批,并与受益方一起通知银行,经银行批准后,方可销旧换新。第二十五条 各子集团应当建立担保业务的监测报告制度,由各子集团财务管理部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进行日常监测、定期了解被担保单位的经营状况,形成书面报告。第二

    注意事项

    本文(天一创投集团 母子公司管控全套管理文件和实施方案.doc)为本站会员(文库蛋蛋多)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