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工效激励考核办法 2.doc
城郊煤矿2014年工效激励考核办法(试行)为贯彻集团公司“改革创新、进中求优”的总基调,深入落实“两调整,两提高”战略举措和城郊煤矿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力资源调控,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以业绩、效益、效率为导向,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引导员工不断提升业绩,追求卓越,特制定此办法。一、工效激励原则1、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形成充满活力、科学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组织合理、结构优化的要求,组织队伍安排生产,充分调动每一位职工的劳动热情,充分挖掘我矿现有人力资源潜力。2、市场化导向、动态管理。通过构建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深入推进“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激发组织活力,确定导向明确、激励显著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3、坚持先进合理的定员原则。各单位的定员涉及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定员时既考虑劳动强度,又要符合永煤公司精神,努力做到合理、有据、先进,确保岗位设置科学。二、工效激励考核标准1、井下直接生产区队(开拓、掘进、采煤)考核标准(1)工效完成比例的确定以当月计划工效为基准,月末核定实际工效,确定工效完成比例。工效完成比例=实际工效/计划工效计划工效=计划(基本计划)任务/当月定员人数实际工效=实际任务/当月在册人数(2)工效奖励标准及奖励范围按照实际工效完成比例分档计算当月工效奖励金额,各单位奖励标准:工效增长比例在10%以内(含10%,下同)的,每增一个百分点奖600元;工效增长比例在10%-20%之间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800元,工效增长比例在20%-30%之间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1000元,工效增长比例在30%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1200元。2、辅助生产区队(单位)考核标准(1)依岗定员辅助区队(单位)考核标准依岗定员区队(单位)机电一队、机电二队、运输队、通风队、服务公司,依据2014年3月份各单位工作内容和管辖区域,重新制订各单位定员数(其中运输队495人、机电一队350人、机电二队186人、通风队184人、服务公司165人),基于“跳一跳,够得着”的原则,按照定员人数与实际在册人数差额参照如下标准核定本单位“减员提效”奖励数额:序号月末在册人数(X)参照定员人数每减少一人奖励标准(元)备注1100X2009002200X3008003300X4007004400X5006005X500500若本单位工作内容或管辖区域发生重大变化,定员人数需重新核定并报矿领导审批后方可运用。同时对于在此次减员提效行动中减员数量较大的区队(减少人数不包括到期辞退的劳务工和临时借调人员),经矿研究决定,可以一次性给予队干数量可观的奖励,切切实实提高减员区队队干因“职工数量减少、工作内容不变、组织协调难度加大”的收入水平。(2)无岗位定员辅助区队(单位)考核标准无岗位定员区队(单位)安装一队、安装二队、巷修一队、探防队、机修厂,在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完成月度基本生产计划,依据出勤率核定工效考核奖励标准。具体考核办法为:本单位出勤率(Y)=当月本单位出勤数/当月月初在册人数*当月天数。井下单位Y82%,每高出1%,奖励单位1000元;地面单位Y84%,每高出1%,奖励单位1000元。各单位填报的考勤表必须能如实反映每个员工的实际出勤、休假情况,严禁多报、假报现象。不同岗位人员要分类分组填报,标注岗位名称,当月调(借)出入人员要加以备注说明,无出勤人员要说明原因,严禁漏报、不报。发现弄虚作假、不规范的,将对本单位队长、书记各500元/人次的罚款。三、工效激励奖金发放范围及标准1、各档奖金累计结果作为当月工效奖励的金额,月度工效奖金最高不得超过36000元,具体分配由区队在本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队干(含主管技术员)和班组长(含技术员)中根据当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贡献大小,参考正职:副职(含主管技术员):班长(含技术员):组长=1:0.8:0.64:0.48的比例进行二次分配,奖金分配标准务必与本单位个人安全生产贡献大小成比例,“打破大锅饭”,充分调动基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实行“走岗”人员的奖励实行“走岗式”劳动组织形式的岗位职工,确保所管辖岗位安全运行,可根据“走岗”数量和岗位性质,由区队在二次分配中给每位“走岗”职工每月增加300-500元。3、奖金的审批劳资科于次月上旬核定各单位上月的工效奖金总额经矿长审定后通知各单位造表,奖金明细表经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分管矿领导签字后交劳资科汇总,统一报矿长审批后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四、其他规定1、该办法实施“安全出问题一票否决”,即当月出现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工效奖励一律归零。2、定员人数每月底核定一次,根据各单位实际生产情况准许区队之间相互借调人员,一次性借调5人以上时,需经矿长批准并报劳资科备案。对于借调天数在15天以上的,无论借调人员多少,借调人员都要计入调进单位计算实际劳动工效。3、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矿工效激励考核办法,结合我矿实际,凡属于以下情况的不再按照采掘区队工效标准进行考核:(1)岩石平巷单头月实际进尺50米及以下的;(2)岩石斜巷单头月实际进尺40米及以下的;(3)煤巷炮掘单头月计划实际60米及以下的;(4)煤巷综掘单头月实际进尺100米及以下的;(5)综合机械化采煤队单月实际产量30000吨及以下。采掘区队当月从事措施工程较多(综采准备队施工安装、回撤或充填回采等工程)造成当月主体工程工作量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具体考核标准参照无岗位定员辅助区队(单位)标准进行考核:采煤队出勤率Y82%,每高出1%,奖励单位1000元;开拓掘进队出勤率Y80%,每高出1%,奖励单位1000元。未完成当月基本计划单位不参与考核。4、一个队同时施工两个掘进头时,如果两个头都符合计奖规定时,两个头合并计算;如果只有一个头符合计奖规定时,按单头计算,但奖励标准减半执行。5、施工单位如果当月主要从事措施工程或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如发生较大断层等),未完成矿下达的月度生产经营计划,需要做成相应调整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核和矿长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的计划执行。6、各单位应加强人员的管理,及时与劳资部门沟通,并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的管控工作,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需要进劳务市场学习的应在每月初集中上交。7、各单位在当月工资结算后要做好月度工效对比分析,总结出影响本单位劳动工效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提高本单位劳动效率。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完善,解释权归城郊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