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调整的若干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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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调整的若干说明.doc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调整的若干说明 武汉大学 李进才 在座的领导大都作为专家组长或专家参加过教学评估,其中有不少还负责自己所在学校的评建工作,都是评估专家,对指标体系都有着深刻的理解。今天,教育部高教司和评估中心安排我作个发言,主要就几类高校评估方案部分指标调整说明的问题作些介绍,供各位参考。讲四点: 一、为什么对有些类型高校的评估指标要增设调整说明 大家知道,我国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0年10月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4号令揭开了教育评估的序幕。到1994年初,国家教委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地实施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从发展过程来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先后主要经历了五种形式:1994年开始的合格评估、1998年开始的优秀评估、2000年开始的随机性水平评估、2002年开始的水平评估以及即将开始的独立学院的教育评估。在最早开始进行合格评估、优秀评估时,是分高校类型进行的,因此,按综合性大学、工科院校、师范院校、财经政法院校及以医药院校等类型学校,制定了多个评估方案。 随着高教体制改革的深化,大批高校合并以及单一院校综合化趋势增强,继合格评估、优秀评估之后开展的随机性水平评估,以及再后来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继承前面几个评估方案的长处,将评估等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但不分科类设计评估方案并开展评估工作。2004年又根据教育部近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水平评估方案进行了修订,重新以教高厅2004年21号文件颁发,即现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为了体现分类指导的精神和不同科类高校的特点,在制订方案和开展评估时着重强调了三点:第一,考察一个学校,强调要注意考察它的“三个符合度”,即学校自己的定位和所确定的目标,与国家、社会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及学校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学校的实际教学工作(包括教育资源的配置利用与教学过程的设计等)状态与学校自己所确定的目标定位的符合程度,学校的教学效果(人才培养质量)与学校自己确定的目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这种评估的思路借鉴吸取了发达国家评估的长处,有利于学校办出特色,避免“千校一面”的局面,同时也给专家组进校的工作留有空问。第二,对某些特殊科类高校的评估又制定了补充说明,如对医药类院校的评估,在执行现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时,对少数指标作了特殊要求,教育部又专门印发了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医药类院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的通知(教高司函2004209号);对艺术、体育类院校,也制定了补充说明的征求意见稿,虽然尚未作正式文件下发,但在评估过程中仍按征求意见稿在执行;对重点大学的评估,早在2004年修订方案时,课题组就提出了一个补充说明,对部分指标作了调整,当时是针对“211 工程” 重点建设高校提出的,还在全国广泛征求了意见,但后来因故没有公布实施;第三,在一个方案里,对办学条件的要求,分科类也有不同的要求。如生师比,综合、师范、民族、工科等类高校,合格要求为18,医学院校为16,艺术院校为11。再如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语文、财经政法院校合格标准生均为3000元,体育、艺术为4000元,其他为5000元等。但总的说来,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体现分类指导的精神不够,尤其是没有作出并颁发关于重点大学的调整说明。因此,为了加强和改进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教育部于去年批准成立了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分类指导研究课题组,明确课题组的任务是:“研究分类指标的可行性方案,提出分类指导的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研究专业评估问题,为教育部改革教学评估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和课题组研究,在现阶段拟将普通高等学校分二类开展教学评估工作,第一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第二类是高职高专院校。此外,我们正在研究一个针对独立学院的评估方案。当然关于高等学校分类问题,是一项国内外学界众说纷云、方案众多的问题,但就教学评估而言,目前不宜搞得太繁琐。在2005年10月课题组召开的珠海会议上,侧重就第一类高校评估方案调整作了研究,并形成以下共识:(1)分类指导对这批重点大学,要体现这类学校的特色、个性和国家对他们某些方面的更高要求。如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品牌专业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等,这些对某些一般本科院校比较困难,但对重点大学要有这方面的要求,并通过评估显示这些方面成绩,推进今后在这些方面的建设和发展;(2)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的指标要作妥善处理。如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虽然教育部在2005年1号文件明确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年都要为本科生授课,这个要求的基本精神无疑是正确的,但由于研究型大学的研究生和留学生培养任务重,教授、副教授多,而本科生的课程相对较少,甚至某些学科没有本科生,教授、副教授不可能都为本科生授课,而且也没这么多课上,还要给青年教师创造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因此只提出其本科生的课程有多少为教授、副教授上,则比较合理和符合实际。(3)这批重点大学有良好的办学传统和基础,因此在评估过程中,要在总体上把握,体现宜粗不宜细原则,对这类学校评估结论要作适当调整。 珠海会议之后,课题组提出了关于设有研究生院的重点高校评估方案调整补充说明的征求意见稿。今年3月,教育部又在北京召开了20多所重点大学校长、书记参加的研讨会,吴启迪副部长到会听取意见并作重要讲话,评估中心刘凤泰、李志宏主任、高教司评估处负责同志也参加会议。会上,大家对我国高教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课题组提出的调整说明也提出了许多好的修改意见。4月初,课题组部分代表又在昆明召开了一次研讨会,刘凤泰主任等评估中心、评估处负责同志到会指导,对根据北京会议修改的补充说明进行了研讨,现在正在作进一步修改,之后将再次下发征求意见,争取6月份报教育部领导审批后于下半年评估时开始执行。 二、有关医药类院校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对医学院校的评估,考虑到医学院校的特点,除教高司函2004209 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外,对两个二级指标下的2个观测点作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关于师资队伍 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作两点调整: 观测点“生师比”的A级标准改为9:1,C级标准仍为16:1 A级标准数据采集为医学门类各专业学生与医学门类各学科教师并包含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的比例,原有的临床教师编制不再重复计算;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但外聘教师合计不得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关于“原有的临床教师编制不再重复计算”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由于学校的情况各异,为统一临床教师的核算标准,且考虑到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已能够完成学校的临床教学任务,且原在学校编制的承担临床课的教师数已包括在内,即已经统计在专任教师中,故不再重复计算。C级标准的生师比计算,与A级标准不同,是依据各医药类高校上报的折合在校生总人数与专任教师数(指普通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教师,不含编制在附属医院的教师)+聘请校外教师数x0.5的比值得出的。在考察这个指标时,要先看是否达到C级标准,如果低于C级标准(即16:1),再看是否达到A级标准。 (二)关于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 观测点“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包括对附属医院(含非直属)和预防医学教学基地的考察。该项观测点的参考权重改为0.6,本二级指标的其他4个观测点(校舍状况、图书馆状况、校园网建设状况、运动场及体育设施)权重均调整为0.1,可见对医学院校的评估,特别看重实习基地建设。也就是说对医学院校除考察实验室、仪器设备外还要重点考察附属医院(含非直属)和预防医学教学基地的情况。另外还要考察“生均床位数”,A级标准1.0张,C级标准为大于等于0.5张小于等于0.7张。生均床位的学生数为医学类专业本专科学生的自然数,床位数(含牙科治疗椅)为近三年医院向卫生部门呈报的年终统计报表的床位数专值。对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要求,医学类院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C级标准为500O元生,指的是由学校投入达到的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含附属医院仪器设备值。 对综合大学医学院的教学评估,须考察以上两个二级指标。在对设有医学院的综合性大学评估,也会派医学类专家参加。 另外,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对非直属附属医院的等级要求,原则上要求是经行政部门批准、可完成临床教学全过程的三级以上医院。但不少学校反映,卫生部近些年没有再评定医院等级,看非直属附属医院是否达标,则由专家组根据医院的医教研条件、师资队伍状况以及完成临床教学任务等情况,确定其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另外要求非直属附属医院要有一届以上毕业生,是为了验证其确实能够完成临床教学全过程的工作。因为有些学校生均床位数不达标,就在评估前临时签订一所甚至几所附属医院,前面的学生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临床训练,应该说这是不符合要求的。 三、有关艺术类、体育类院校的评估指标调整说明 关于艺术、体育类院校的评估评估指标的调整方案,作为征求意见稿从去年开始就在执行。也就针对师资队伍和教学效果两个指标作了调整: (一)关于艺术类院校 1师资队伍 21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观测点“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的C级指标调整为 25(现方案C级标准为3040)。主要考虑艺术院校师资队伍中高学历教师普遍较少的实际,适当降低了合格标准的要求。 2教学效果 712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观测点A级指标修改为: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强,有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获奖,有较多的研究实践成果和省部级(含)以上奖励。因为针对艺术类院校学生的国内、国际重大比赛较多,有较多学生能在这些重大比赛中荣获奖励,说明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比较强,尤其对评优秀应提出这样的要求。 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对二级指标“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考察应结合艺术院校实际,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就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展示等毕业教学环节进行整体考察。主要是考虑到艺术院校的实际,学生在毕业教学环节除毕业论文要求(少数学校可能没有要求做毕业论文),还有毕业创作、演出或作品展示。 (二)关于体育类院校 1关于师资队伍 22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解释为:“体育类院校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健将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称号或中级教练员及以上职称,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主要是考虑到体育院校的实际,不少主讲教师没有研究生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但因为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健将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称号或中级教练员及以上职称,就认可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2教学效果 712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观测点A级指标修改为: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强,有较多数量的全国性及其以上比赛优异运动成绩,有较多的研究实践成果和省部级(含)以上奖励。全国性和世界性体育赛事非常多,在校大学生参赛也较多,相当多的世界冠军都是在校大学生特别是体育院校的学生,在这些重要比赛中能取得优异成绩,一方面反映学校竞技体育抓得好,另一方面也反映学生的拼搏精神强,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 四、有关对设有研究生院的重点大学的评估指标调整说明 由于目前尚在修改之中,具体将在哪些指标上作调整还待征求意见后报教育部批准确定。根据课题组研究的意见,拟对这批重点大学的评估指标体系作以下几点调整: (一)办学指导思想 12办学指导思想 121教育思想观念 A级标准增加“基本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中央早已提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去年在党的16届5中全会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国家的建设,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负有人才培养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强调不只是几条孤立的创新人才培养措施,而是培养体系;二是当前也不能要求太高,目前只要求“基本构建”。 (二)师资队伍 21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211生师比 有一种意见,建议将专任教师数量乘以系数,如11或者12。因为重点大学承担了大量的研究生和留学生培养任务,作为分母的学生人数为折合在校生人数(即博士一个算2个、硕士一个算15个,留学生一个算3个)增加很多,这样生师比要达到现在的A级标准,大多数重点大学困难,研究生规模越大越达不到,所以乘以系数。另一种意见建议主要由专家组进绞后考察其教师队伍的数量是否能很好的完成教学任务,同时,建议将生师比的权重适当降低。 212整体结构与发展趋势 A级标准增加“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在本科教学中发挥积极作用,有一批高水平的教学名师”。重点大学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多,他们不但要承担研究生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承担本科生教育的任务,因为本科教育是基础,这样既有利于提高本科教育质量,也促进研究生教育和科研工作,体现了重点大学举办本科教育的优势。教育质量的提高依靠教师,对重点大学要有一批教学名师,特别是国家级教学名师,名师才能出高徒。 213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 将这个观测点改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A级标准为“50”,C级标准为“3040”。 同时将以上3个观测点的权重作了调整,生师比由0.3调整为0.2,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由0.3调整为0.4。 22主讲教师 222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 教育部2005年第1号文件指出,教授、副教授每个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不再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这个要求的精神无疑是正确的,但对重点大学面言,有不符合实际和不够合理之处。因为有些学校教授、副教授数量比本科生课程数量还多,更甚者有的学科就没有本科生。有鉴于此,A级标准拟调整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科生课程的80以上由教授、副教授讲授。”C级标准调整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科生课程的65以上由教授、副教授讲授”。 (三)教学条件与利用 3l教学基本设施 312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 A级标准增加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各类研究基地部分对本科生开放,在创新人才培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教育部1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的所有实验室和图书资料室都要向学生开放,建立大学生尽早进入实验室研究的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要让大学生通过参与教师科学研究项目或自主确定选题开展研究等多种形式,进行初步的探索性研究工作。” 重点大学的重点实验室和各类研究基地较多,设备先进,向本科生开放后,对其跟踪学科前沿,培养创新能力十分重要,同时也提高了实验室利用效率。 (四)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41专业 411专业结构与布局 A级标准中“有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有一定影响的优势专业”调整为“有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有一定数量的、影响较大的优势专业和人才培养基地”。要求有一定数量,还要影响较大,这是对重点大学专业建设的要求。 42课程 421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A级标准中“有一定数量的获省部级(含)以上成果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等)”提高为“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成果奖励”。这也是对重点大学提出的高一些的要求。 423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A级标准“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成效显著;必修课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不低于15,有一定数量自行研制开发的多媒体课件,教学效果好”修改为“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启发式、研究性教学成效显著;必修课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不低于30,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课件和运行良好的教学资源库,多媒体教学手段应用合理,教学效果好”。启发式、研究性教学是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1号文件规定“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所开设的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30以上”,对重点大学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和数据资源库,不仅要数量多,还要质量好、水平高,运行好,重点大学有这样的条件和优势,既能提高本校教学质量,也能为一般本科院校共享成果或引进使用。因此作了上述修改。(五)教学管理 52质量控制 521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A级标准增加了“有鼓励学生创新活动、个性发展的制度,并取得较好成绩”,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必须要有创新教育的计划、措施并予以落实,才能有成效。 对评估结论的处理,建议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 两种,“通过” 即为优秀,向社会公布,对于设有研究生院的这批重点大学,应当说经过努力能够达到;若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暂不对外公布,学校须经一年整改后申请复评,如仍未通过,则按实际达到的等级标准向社会公布。 由于时间关系,我就讲这些,仅供各位参考,讲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