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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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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doc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及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制度,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贯彻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工资制度改革精神,结合三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生产实际情况,以员工岗位责任轻重、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繁简为基本要素,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工资水平,适当拉开岗位差距,真正体现员工收入与个人贡献、企业效益的一致。第三条 实施本本法前提是做好定岗定员,对员工所任岗位进行评价,定岗定员必须做到因事设岗,按需定员,真正实现精干高效,岗位分析采取岗位系数的方式,按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生产岗位的不同特点,有区别有重点的从岗位责任轻重、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价,再按高、中、初进行岗位排序,拉开档距,合理确定岗位档别、系数。并依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机关各部(室)及附属机构、社管中心、公安分处及片区指挥部、项目部、分公司、工区、机电设备安装公司、设备物资中心的在岗员工,各单位根据办法原则,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处批准后执行。生活服务公司、医院、四川办事组、贵阳服务部、工地小学、体育用品厂等由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工资管理办法,报处批准后执行。第二章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第五条 基本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二、坚持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原则。三、坚持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同步推进的原则。工资制度改革与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人事、用工管理制度等紧密结合起来,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真正体现员工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档次能高能低。四、尊重历史和注重现实相结合的原则。在体现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改革力度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员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第六条 主要内容:一、以岗位工资为主体,逐步取消分配中非岗位因素造成的工资差别,实行定岗定薪,易岗易薪。二、在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分析基础上,适当拉开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一般岗位与关键岗位的工资差别。三、取消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线,取消合同工、协议工、临时工的身份界线、实行按岗定薪。四、为贯彻科技兴企战略,体现技术水平与员工工资关系,吸引并稳定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员工钻研技术,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设立技术津贴和技术等级津贴,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水平。五、增设企业职能津贴。企业职能津贴是对民警在全公司的经营生产中除履行警察的社会职能外,另履行的其他管理职能的一种补充劳动报酬。六、增设全日制国家统分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是对公司每年引进的各类大中专生在见习期所实行的一种补助。七、取消铁路工资区类别系数。第三章岗位等级工资制的构成第七条 岗位等级工资制由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特殊工资四个单元组成: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岗位等级工资制的主体,也是员工直接劳动的报酬。计算公式:月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系数。岗位工资标准(详见附表一)。岗位系数是将员工所任岗位(职务)按高、中、初排序,划分为20档,每档确定相应的系数,系数范围为1.0-6.0(详见附表二)。二、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是与公司生产经营直接挂钩,随公司经济效益变化而变化的劳动报酬,每年调整一次,员工因各种原因当年出勤不满半年的(不含见习生和调入人员),次年不享受效益工资。实行项目责任成本考核的单位,不执行效益工资,公司根据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通过考核核发生产奖金。计算公式:月效益工资=效益工资基数×岗位系数。三、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是对员工历年贡献积累的补充性报酬。工龄工资是按员工每工龄年10元/人月计发,随连续工作年限逐年增长,从次年1月1日起增发,参加工作的第一年不计发工龄工资。为了招纳人才,凡是全日制国家分配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高中上中专的国家统分生在校接受高等、中专教育的时间作为计发工龄工资的时间(本科结业、大专结业及高中上中专人员统一按2年计算),但不作为办理退休时计算工龄的时间,非全日制国家统分毕业生不得比照执行。计算公式:月工龄工资=10×(工龄+学龄)。四、特殊工资特殊工资是指仍需要执行的津补贴,继续执行和取消的各种津补贴详见附件一。新增的技术津贴和技术等级津贴标准(详见附表五、六)、企业职能津贴、见习生生活补贴划入特殊工资单元,并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技术津贴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含从事管理岗位的员工),发放技术津贴,专业技术职务属岗位适用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之内的,技术津贴按专业技术系列相应的标准确定;属岗位相关专业系列的,一律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技术津贴发放,技术津贴按出勤天数计发(岗位适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隧三企划2003551号文件执行)。2、集团公司内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专业技术津贴按向下浮动一档标准执行。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发放技术津贴,但保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公司下文为准)。、员工现有专业技术职务,在本部门适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外的。(二)、技术等级津贴1、具有高级技师、技师任职资格并被聘用相应岗位的员工,可直接套入相应的技术等级津贴;若从事的岗位与职业资格证书不相符的,其技术等级津贴按本人取得的证书等级下调二档。2、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并被聘用相应岗位的员工,可直接套入相应的技术等级津贴;若从事的岗位与职业资格证书不相符的,其技术等级津贴按本人取得的证书等级下调一档。(三)、企业职能津贴1、企业职能津贴仅对全公司民警发放,民警不执行技术津贴。企业职能津贴标准:、公安分处、第八派出所最高标准=当月平均人数×300元-非在岗人数×非在岗天数×14元。、其他基层派出所最高标准=当月平均人数×500元-非在岗人数×非在岗天数×23元。2、公安分处、第八派出所当月企业职能津贴由公安分处拟定分配方案,由社管中心审核,次月15日前报人事部审批后执行;其他警员由所在单位按月考核后,在最高标准限额内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发放标准。(四)、见习生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仅对国家全日制正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发放,见习生不执行技术津贴,生活补贴标准:博士生600元/人月;硕士生500元/人月;本科生400元/人月;大专生300元/人月;中专生200元/人月,各类结业生按同类毕业生下调100元执行。第四章岗位等级工资制的实施第八条 根据各单位组织机构性质和工资经费来源,分类执行岗位等级工资制中的工资单元。一、公司机关本部及附属机构、各片区指挥部、公安分处执行岗位等级工资制中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和特殊工资。二、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工区、机电设备安装公司、设备物资中心执行岗位等级工资中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特殊工资。第九条 员工的岗位等级工资必须以公司人事部门所聘任(用)的岗位(职务)为准,被聘任(用)为双重岗位的员工可按就高的原则核定岗位工资。各种兼职原则上不作为核定岗位工资的依据。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见习生套档详见附表二。第十一条 工人划分为五类工种,各类工种又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详见附表三、四)。一、凡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的各类工种员工,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对暂未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员工,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和工种类别分别套入岗位、效益工资档别:、5年以下的套入初级工;、6-10年的套入中级工;、11年及以上的套入高级工。普通工(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未纳入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8年工龄以下的可对应初级工;、9-16年工龄的可对应中级工;、17年及以上工龄的可对应高级工。若3年内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高于现岗位工资等级的(必须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申报年限),可按实际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确定岗位工资;3年内不能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其岗位、效益工资下调一档,若在下调1年后仍不能取得相应技能等级的,不再聘用上岗。二、对虽取得高级技师、技师任职资格,但未受聘在高级技师、技师岗位上工作的,其岗位、效益工资统一按本人现受聘岗位高级工套入相应的档别。三、凡经公司下文招收的协议工、临时工比照合同工执行本办法。四、劳务工不执行本办法,其工资形式和标准由各用工单位根据劳务工所从事岗位,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和劳务工协商决定,原则上不应高于本单位内部同岗位员工的工资。第十二条 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公司机关本部(附属机构)、乐昌地区各单位、片区指挥部、四川办事组、贵阳服务部停止执行流动施工津贴。第五章新进员工的待遇第十三条 新进员工待遇:一、各类全日制国家统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的工资待遇:对国家全日制正规院校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其见习期间工资待遇:岗位工资和奖金按本办法第十条套入相应的档别和系数,津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报到工作的当年不支付工龄工资和效益工资,增发见习生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只限于见习期内,定职后自动取消,对于见习期延长的见习生不再发放),生产奖金由用人单位根据见习生工作表现酌情支付。二、新招录合同制员工工资待遇:(一)、新招录的合同制员工指新录用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的各类毕业生(如“五大”生、中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在熟练、试用期、见习期内不执行本岗位等级工资制,按500元/人月标准支付生活费,生产奖金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支付。(二)、试用期规定:严格按中铁隧道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隧人20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及以上的一至三类工种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及以上的四至五类工种试用期为3个月。(三)、在被招录为合同制工之前,为集团内下文招收的协议工、临时工,且工作满2年及以上、被招收后继续从事原工种的,经考核达到上岗要求者,可不实行试用期。(四)、在被招录为合同制工之前,已取得国家或省、市级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书或岗位证书(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特殊工种合格证书等)的员工,经考核达到上岗要求者,可报请公司人事部门,提前结束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2个月。各类新聘用的合同制员工试用期满后,经过考核,达到上岗要求者,由人事部正式聘任(用)的 岗位(职务)套入相应档别;若经考核达不到上岗要求者,由基层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公司人事部,可以酌情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五)、从集团以外单位调入的员工(不含公司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按600元/人月支付,试用期满后,按人事部正式聘任(用)的岗位 (职务)套入相应的档别,并对试用期间支付的费用按新确定的岗位待遇进行清算,调入人员上岗后的第1年内不实行效益工资,其原调出单位介绍的工资待遇、行政级别、技术职称等均不再作为核定工资的依据。对于公司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其工资待遇由公司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第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按转业当年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转入企业工资待遇;复员、退伍军人不实行试用期,以军龄折算工龄,执行岗位等级工资制。第十五条 退休(养)返聘人员工资待遇:一、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实行日工资:副处级或者高级技术职务及以上的员工最高不超过60元/日;正、副科级或者中级技术职务的员工最高不超过45元/日;其他员工最高不超过30元/日。二、退养人员返聘期间实行日工资:按退休返聘人员标准的80%支付。第六章员工假期、缺勤及非在岗员工的待遇第十六条 员工享受的各种假期及因各种原因缺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员工假期规定:按隧三人200377号及隧三人函200328号文件执行。二、员工假期期间的待遇:(一)、年休假、有薪假不支付生产奖金,其它待遇不变。(二)、探亲假、婚丧假、搬家假、计划生育假等薪假,在规定的休假期内,工龄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津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其余工资单元按缺勤天数扣发。(三)、法定产假待遇按隧三社管函2003136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三、员工缺勤期间的待遇:(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离岗之日起停发各类工资单元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性待遇,并由本人承担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1、因个人原因,长期脱岗的人员。2、凡因酗酒或打架斗殴致伤而缺勤的员工。3、员工触犯国家法律被拘役者。(二)、员工因事请假1个月之内的,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减各类工资单元的工资和生产奖金;如1年之内累计事假超出30天(含30天)或者连续请事假30天以上的,按实际超出的天数停发各类工资单元的工资和生产奖金,并由本人承担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三)、旷工的员工,按旷工1天扣发5天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以此类推,直至扣完为止,其余工资单元的工资和生产奖金按缺勤天数扣发;如连续旷工15天或者在1年之内累计旷工30天者,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按以下规定处理:1、在医疗期1个月(不含1个月)以内的零星病、伤休假,休假期间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照发,津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其余工资单元的工资和生产奖金按缺勤天数扣发。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休假满1个月不满3个月者,工龄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60%计发,津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其余工资单元的工资停发。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休假满3个月不满6个月者,工龄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50%计发,津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其余工资单元的工资停发。4、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休假满6个月及以上的,工龄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40%支付,津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其余工资单元的工资停发,医疗期满或医疗痊愈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五)、员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治疗,其工资待遇按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停发员工工资,按月计发工伤津贴,其标准为员工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水平,原工资低于参保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发放;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能重新上岗工作的,按新聘任(用)的岗位套入相应的岗位、效益工资档别;对既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又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工作的,按国家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计算员工假期、缺勤时间,均以制度工作日为准,即:制度工作日21天为1个月,满126天为6个月。第十八条 其它非在岗员工的待遇:实施本办法后的长病(休)、长学、内部退养、内部下(待)岗、息工人员的待遇:一、员工长学期间的待遇:(一)、员工受单位委派参加各种学习、短期进修,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待遇不变;超过6个月以上的,自第7个月起,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照发,效益工资按50%计发,津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其余工资单元的工资和生产奖金停发。(二)、脱产带薪入学的长学人员(主要是学历教育)在长学期间,工龄工资照发,岗位工资可按本人入学前岗位工资标准的70%计发,其余工资单元的工资和生产奖金停发。(三)、函授学习人员在离岗函授学习期间,工龄工资照发,岗位工资可按本人入学前岗位工资标准的70%计发,津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其余工资单元的工资和生产奖金按缺勤天数扣发。若遇公司全体员工工资下浮时,入学待遇则相应下浮。二、内部退养员工的生活费按隧三人(2002)288号文件规定执行。三、内部下(待)岗员工的生活费随当地(广东省乐昌市)当年度公布的标准进行调整。四、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办理息工。第十九条 实施本办法前的长病(休)、长学和息工人员维持原待遇不变。第二十条 处分、停职立案调查期间待遇:一、员工因严重失职或其他等原因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月生活费标准按其它工资的50%加工龄工资计发;处分期满后,按重新聘任(用)岗位(职务)套入本岗位等级工资。二、员工受党内、行政处分的,酌情停发1-6个月(含6个月)的效益工资和生产奖金,并视错误严重程度,按规定程序决定是否下浮岗位工资。三、员工因各种原因被停职立案审查期间,停发工资,按公司机关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支付生活费,待审查结束后,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有问题的,补发所有的扣发工资。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按正常出勤待遇办理。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级以上政府、党派、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活动;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会议;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第七章岗位等级工资制的管理第二十二条 岗位等级工资制实行全额浮动,能增能减。当效益好、支付能力强时,应充分发挥各工资单元的调节作用;当生产经营、效益下滑、支付能力减弱时,可减发或停发各工资单元,其调节顺序为:生产奖金效益工资特殊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但减发或停发各工资单元的工资后,低于广东省乐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调节尤其是工资下调时,须按规定程序,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和征求员工代表意见后方可执行。第二十三条 岗位等级工资制中的岗位工资水平可参照社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公司生产经营、经济效益情况适时调整。第二十四条 公司机关本部、片区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生产奖金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二十五条 岗位等级工资制中各单元的工资计发与员工本人日常工作和实际贡献挂钩。当员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完不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或者给企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时,在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可减发或停发各类工资单元的工资,低于广东省乐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二十六条 对职责单一、技术含量轻微、岗位任职条件要求低的部分后勤服务岗位,可实行包干工资。第二十七条 加班待遇一、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后,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特殊情况需加班的,须提前报批。二、实行固定工资或包干工资制的员工,固定工资或包干工资中已含加班工资在内,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员工,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视为正常工作。第八章附 则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一、竞争上岗而未被受聘的人员。二、本办法实施前的带薪入学(指学历)、长期病、伤以及休产假或息工未上岗工作的人员。三、被停职立案审查的人员和受留用察看支付生活费的人员。第二十九条 从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员工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工资作为档案管理,并逐年增长技能工资2档,作为员工需要介绍或需要用原工资计发有关待遇的基数。第三十条 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其未尽事宜在试行中逐步完善。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OO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附件一:一、继续执行的津补贴:回族伙食津贴(财政部、国家民委1997财事字352号)。教护龄津贴(隧三人劳86070号)。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隧人199496号)。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津贴(隧三劳函1996017号)。放射工作人员保健津贴(隧三劳函1998237号)。公安警衔津贴(隧三劳2000224号)、政府津贴、铁道部、总公司、集团公司青年科技拨尖人才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岗位补贴、流动施工津贴(隧三劳1993289号)。隧道津贴(隧三人劳90684号)。台车长津贴(隧劳1991623号)。工班长津贴(隧劳199332号)。夜班津贴(隧三劳函2000094号)。上述继续执行的各类津贴,其发放标准、范围、条件、管理办法等仍按原规定执行。二、取消员工现有的津补贴:生活物价补贴122元/人月(隧三劳函1996362号、隧三财函20016号)。工资性补贴(隧三劳1996201号)。粮煤补贴(隧三劳1995009号)。附加工资(地区差)、交通补贴(隧财函1998212号)。洗理费、书报费(隧三财函1998245号)。房水电补贴(隧工198528号)。住房补贴(隧行1995112号)。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隧劳1991506号)。兼职女工委员会主任兼职津贴(隧劳1995122号)。计划生育人员岗位津贴(隧三劳函199998号)。纪检监察办案经费补贴(隧监200050号)。11卫生防疫津贴(隧人1981186号)。12环境保护监测津贴(隧卫1985147号)。13项目总工程师岗位津贴(隧人200121号)。14特种工资(铁劳1993125号)。15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工人技术等级补贴以及公司自行执行和设立的各种津补贴。各位尊敬的读友,谢谢大家观看本文,如有需要请下载编辑使用,谢谢大家,本人将继续为大家分享跟多的文档资料,谢谢! 以下为附加文档,如果不需要请下载后编辑删除二、管理规定和制度公司资质、法人委托书的管理制度1、 公司的各种资质证书、样本、ISO9001质量证书、ISO14001环境证书、ISO18001安全证书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2、 各工程处对外洽谈工程前,应填写资质领取申请表,提供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详细地址和工程具体情况后方可登记领取公司资质复印件壹套。工程信息由公司统一编号,统一发资质文件。该资质所加盖公司证件章上注明工程名称、有效期、编号。此资质复印无效。无具体工程名称者不得领取资质。3、 领取资质文件须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和缴纳管理费。否则,公司拒绝出据任何资料。4、 工程项目登记以谁先登记,谁为主的原则。5、 资质应由各工程处负责人到工程管理部领取。若负责人确实无法亲自领取资质的,由负责人委托12人办理领取资质事宜。委托应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职务、详细联系方式。被委托人对登记的项目应跟踪落实,及时了解详细项目进展情况。6、 对工程情况不详细的,公司有权不办理资质登记手续。如登记项目名称相似,以甲方正确名称和详细工程地址为准。7、 各分公司应设立信息员,每天及时将本区域的项目信息电话及传真报公司登记。8、 资质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工程处对所跟踪项目应主动续领资质,如不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再进行核实,其他工程处有权直接登记和领取资质。9、 各工程处领取资质后应积极主动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遇到两个工程处相遇且不让出项目,又不报名参加投标,对此公司将作出处罚,同时取消该工程处项目登记优先权。10、 工程处在工程管理部领取公司样本及承接工程的加盖证件章的公司资质文件,须交纳工本费。11、 公司要求工程处施工现场使用统一制度牌,统一着装,统一佩带胸卡。由公司统一制作,工程处到工程管理部付费领取。12、 项目登记后,招标文件下发之前,可由公司开据介绍信进行工程洽谈。13、 公司的法人委托书由工程管理部登记签发,招标文件获取后,各工程处在领取资质的基础上,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表,内容包括:被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对应的资质编号、项目名称、被委托事宜。经法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14、 委托代理人应为各工程处负责人。若确实需要第二代理人时,由工程处负责人出据委托书,并将第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留工程管理部备案,否则有权不予办理。公司资质证书管理规定一、 公司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IC投标卡、三个认证及公司的各项获奖证书等资质原件均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二、 各工程处对外洽谈工程,需使用资质原件,应事先向工程管理部提供工程名称及相关招标文件或邀请函登记使用。三、 凡是借用公司资质,工程管理部须派人员同去,以缩短资质使用的周转时间。四、 各工程处如需在外地投标、施工或办理相关手续,须出示有关证明提前通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指派专人陪同前去,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使用单位承担。五、 各工程处建造师证书和岗位证书及获奖证书,统一由工程管理部进行保管。六、 异地IC卡的使用规定执行公司关于省级施工许可证和省级以下备案证的管理办法七、 凡是需要公证公司资质,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工程管理部陪同办理手续,并在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使用完毕及时交回工程管理部保存。八、 公司资质扫描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根据招标文件或预审文件要求提供,并登记备案。九、 为保证公司各种资质证书完好,凡使用证书均需爱护,保证资质证书干净、整洁、不损坏。十、 凡未在公司登记备案和登记内容不符,对外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与公司无关,由责任方自负。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一、 公司印签及法人印签、设计专用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工程处因工程等需盖公司章,应到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联系到办公室盖章登记。二、 凡是需要盖设计专用章,应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三、 各工程处如需盖安全、消防等章,应到公司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办理。四、 公司的合同章归工程管理部管理,各工程处签订工程合同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五、 工程竣工后,需盖竣工图专用章和决算章,各工程处应按照公司关于工程资料管理规定执行,将竣工资料交公司后,由工程管理部登记并签订汇签单,方可盖章。六、 负责管理印签人员严格按相关要求审核和批准,详细做好登记工作。特殊情况工程处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和说明,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方可盖章。七、 各分公司、工程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不准私刻公章,否则,公司将追究其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八、 以下各类情况之一均须到公司盖章,具体情况如下:1、 投标书及资格预审文件盖章,由工程管理部(经营部)审核后,根据具体情况加盖公司章或投标专用章及封标专用章。2、 凡是以公司名誉对外发布的公函、往来文件等经公司负责人审核登记后,盖公司公章。3、 工程预算书盖章,工程管理部需留存复印件一份备案后,盖预算专用章。4、 工程结算盖章,工程管理部留存经甲方确认后的原件备案。5、 工程管理部盖章,一般工程性往来文件、信函、洽商等文件的使用范围,需盖工程管理部印章。项目部印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依据公司印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1、 凡是施工合同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该工程项目部可向工程管理部申请刻制“公司某工程项目部”印章壹枚,并办理相关手续。2、 项目部印鉴由工程管理部资信部负责联系,指定刻章单位统一刻制,项目部无权自行刻制印鉴。3、 项目部印章只可使用于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与甲方的洽商等文件往来。4、 项目部印章须由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详细登记其用途。5、 项目部不得使用于任何形式的合同签订、对甲方的结算,对供货商的付款承诺及欠款文书。(特殊情况需主管领导批示,所对外盖章的资料原件须报工程管理部备案)6、 凡是违反第五项规定私自使用项目部印章的,公司均不予以承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7、 各工程处因工程项目需要刻项目章,应由工程处负责人向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工程名称、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保管人员等事宜,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资信部)办理、备案后方可使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特殊情况另行说明)将项目部章和盖章登记薄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待该项目保修期满后,经公司核定后,集中销毁。未按公司规定执行的,公司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承诺书北京业之峰诺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处因工程需要,特申请刻制工程项目印章一枚。,做到以下承诺:一、 项目名称:二、 使用范围:1、与甲方项目洽商、设计变更、往来文件。2、向公司申报有关资料。三、 使用时间:依据合同开、竣工日期,限定该项目章的有效使用日期 自 至 止。四、 印章管理负责人:五、 严格执行公司项目章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不准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协商和付款承诺及欠款文书。六、 项目章交回公司的同时,一并将印章使用登记记录交回公司存档。七、 该项目章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我工程处自行承担和处理相关事宜,公司不负任何连带责任。承诺人:工程 处 年 月 日公司建造师、职称、上岗证等证书管理规定为了整合公司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各工程处资源优势,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目的,使各分公司、工程处在对外洽谈项目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现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1、 公司的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及各种上岗证书的原件,由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2、 各工程处凡是以公司名称办理的各种证书,原件留存在工程管理部。3、 工程管理部对所有证书原件进行统一建档、保存,并输入计算机管理,留存所有扫描件。4、 各工程处如需借用建造师证书,须出示相关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并在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调配使用,用完后保证按时返回工程管理部。5、 工程管理部负责证书的年检、联系培训学习及办理新增证书的工作。6、 各种证书的使用包括复印件,统一由工程管理部调配,凡使用本处各种证书原件、复印件,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使用其它处证书原件、复印件,均须收取一定费用,使用范围包括: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以上收取的费用由工程管理部代收,公司财务负责管理,此费用专款专用。范围:证书年检、专业培训、学习资料等。7、 投标单位如需建造师或各岗位人员出现场,工程管理部负责与其它工程处协调联系,其费用由使用单位和被使用单位协商解决。8、 各工程处使用证书原件,应保证证书原件干净、整洁、完璧归赵。9、 凡使用公司一级建造师证书投标或资格预审的工程处(本工程处建造师除外),应提前向公司申报,避免发生工程项目重复使用建造师或废标等现象。10、 凡是公司提供建造师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红章,并写明用于×××工程字样,如果在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公司加盖工程名称红章,公司不予盖章。工程合同管理规定为了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管理,使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1、 合同的签订,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2、 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管理,设计合同由办公室管理。3、 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4、 签订合同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任命的各工程处负责人,特殊情况第二签订人须由第一签订人开据授权委托书报工程管理部备案。5、 签定工程合同必须提前2天,将合同文本交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对合同内容不严谨或不利于公司及工程处方面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变更。6、 签订工程合同前须经法律事务部、财务处、工程管理部审核后填写“合同签订前汇签单”,汇签单一式三份,领导、财务处、工程管理部各一份,作为合同的基本内容参考,汇签单各项内容均填写真实有效,以便对工程进行跟踪。7、 工程合同签定公司留存合同文本一正三副,财务处留存正本原件,工程管理部留存副本两份,信用管理处留存副本一份。8、 工程管理部对所签订的工程合同进行登记,建档并建立明细表,同时对合同内容进行跟踪。9、 合同文本中须填写建造师,如此建造师不是本公司在册人员,应由工程处负责人写书面委托并将其建造师原件、复印件保留公司,直至工程竣工完成。10、 工程合同需变更或合同终止,应及时通知工程管理部,否则,出现法律纠纷及其他事宜,均由责任方承担。11、 未生效合同,需在一个月内全部交回公司,各工程处负责人监督执行交回情况,对未按规定执行且没有说明情况的工程处,公司将对其停办一切事宜。12、 凡需携带工程合同章出京的工程,应事先提出申请及核定合同内容,提请主管领导批准,由工程管理部派专人保管及盖章。13、 对于未签订合同已施工的项目,须及时将实际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管理部负责将工程基本情况写明,并转财务处和信用管理处备案。14、 凡在原有合同基础上再次施工的工程,须签订新的工程合同或提报公司备案。15、 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擅自施工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其进行严肃处理。16、 合同签定须写明公司开户银行:17、 工程合同1000万以下由各部门审定汇签,大型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应由主管领导审定,2000万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定。 18、 合同履行完毕并已竣工,应向公司上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施工图,工程照片等资料。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的通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要求,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信用体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施工劳务分包管理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劳务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使用无资质企业。凡违反规定使用无资质企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必须先行支付工资。 2、外地建筑劳务企业来京施工,必须按照关于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实行档案管理的通知(京建管2001595号)的规定建立企业管理档案。没有建立企业管理档案的外地建筑企业,不得在北京承揽建设工程。 3、外地建筑劳务企业在京施工应办理项目管理备案。未办理项目管理备案的,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在京承包工程资格。 二、加强企业用工管理 1、劳务企业需录用人员从事施工劳务的,必须与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应列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切实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 2、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使用的人员视同零散工,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不得使用零散工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3、使用零散工的用工单位,应按规定结算工资,并清退零散人员。拒不执行上述规定,致使发生极端、群体事件的,取消在京承包工程资格。 4、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驻京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省在京劳务分包企业和人员的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用工。 三、切实解决劳务工资兑付 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制度,设立管理机构,配备与施工劳务作业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务分包款支付制度和措施。 2、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京建经2003185号)等有关规定,清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对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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