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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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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doc

    前 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烟办2012313号)等涉及采购管理的行业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采购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标准化建设方面的需求,为进一步推进“两项工作”,不断完善和规范企业物资、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加强相关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P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上海烟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审计科起草并归口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竺秋莉、帅进。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3年8月。本标准2013年8月23日正式实施。采购管理实施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上海烟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和上海金鼎印务有限公司的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本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烟监2008127号 烟草行业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烟审【2009】485号 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国烟审2010306号 烟草行业物资采购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国烟审【2010】307号 烟草行业宣传促销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国烟办201249号 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沪烟法2013152号 采购管理规定(试行)QG/SYY.CW51-2012 经济合同(协议)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采购本标准所称采购,是指企业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3.2 物资本标准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烟机及烟机零配件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非烟用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物资。不符合建设工程特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视同“物资”管理。3.3 工程本标准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工程建设不可分割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信息化项目是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开发及建设、应用支撑系统建设等。符合建设工程特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视同“工程”管理。(例:某设备需要通过配套工程施工及安装调试后方可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视同“工程”)不计入固定资产,而是计入期间费用的房修、安装和园林等零星工程,参照“工程”管理。3.4 服务本标准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宣传促销、管理咨询、科研开发、信息化咨询和监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金融保险、物流运输、维修与维护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3.5 采购组织形式采购组织形式一般分为企业自主采购和集团化采购这两种形式。本标准所称集团化采购,是指企业将自身对于通用类物资、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需求上报集团本级采购责任部门,由集团本级采购责任部门负责依据集团本级和所属工业、商业单位及多元化企业对于通用类物资、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需求,按照集团管委会审定的采购方式,统一组织开展的采购活动。集团化采购根据合同签订主体不同,又可细分为集中采购(由集团统一签订采购合同)和集中确定供方分开采购(集团本级和所属工业、商业单位及多元化企业按集团化采购确定的供方、价格、供应商的承诺及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分别签订采购合同)。本标准所称企业自主采购,是指企业自行组织的采购。3.6 委托招标企业招标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委托招标。本标准所称委托招标,是指选择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3.7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8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4 管理职能4.1 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管理委员会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主要职责:a) 审定企业采购管理实施细则;b) 审定企业采购目录;c) 审议企业物资、工程和服务这三项业务的年度采购计划(内容包括业务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及理由等要素),着重审议采购方式及理由(重点关注非公开招标项目);d) 审定招标代理机构库名单;e) 审定企业采购专家库名单;f) 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4.2 审计科(采购办)企业审计科为管委会指定的职能部门,承担采购办的管理职责,该机构设置和组成情况向集团采购办报备。审计科(采购办)的主要职责:a) 贯彻落实董事会和管委会关于采购工作的相关决议和要求;b) 负责起草企业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c) 负责牵头组织企业采购目录的起草和编制; d) 负责初步审核、汇总、编制年度采购计划;e) 负责按上级要求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库和采购专家库;f) 负责采购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总体来说,重点关注和把握业务流程的合规性,配合采购实施部门做好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审定开标事项、确定评标和谈判专家人选,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选供应商等工作;g) 负责按照上级对于采购管理流程信息化的要求和节奏,逐步落实,不断加强关键绩效指标和过程数据统计分析。4.3 采购实施部门从企业实际业务情况来看,除胶印、凹印和完成这三大车间以外,企业其余职能部门均有可能发生与物资、工程和服务相关的采购事项,各采购实施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a) 贯彻落实管委会有关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事项的决议;b) 负责编制部门级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报审计科(采购办);c) 负责配合审计科(采购办)起草和编制企业采购目录;d) 负责部门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填报工作;e) 负责按照上级有关集团化采购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f) 负责物资、工程和服务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中的专业管理;g) 负责物资、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h) 负责物资、工程和服务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全过程相关资料的整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照“一事一档、一项一卷”的要求予以保存。4.4 监察科监察科主要负责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廉政监督工作,主要职责:a) 负责按照国烟监【2008】127号文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制订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廉政监督管理制度;b) 负责组建廉政监督工作小组,牵头组织企业物资、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全过程廉政监督工作;c) 负责监督企业工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d) 负责受理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中的质疑投诉和处理。4.5 审计科审计科主要负责采购合同的过程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对采购活动实施程序性、全过程跟踪或实质性审计,主要职责:a) 负责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合同的法律审核和签订程序的合规性审核,必要时邀请企业法律顾问介入;b) 负责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中涉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方面的咨询和指导;c) 负责按照上级对于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过程审计的要求完善企业相关制度;d) 负责按照上级对于合同的管理要求完善企业相关制度;e) 参与企业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对企业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过程监督。4.6 财务管理科财务部门主要负责采购资金的管理,主要职责:a) 负责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事项的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b) 负责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合同涉及财务收支事项的审核;c) 参与企业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对企业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过程监督。4.7 工会工会主要负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a) 负责按照国烟办【2012】49号文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制订企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制度;b) 负责按照公开目录监督采购实施部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合规性;4.8 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董事会的有关会务事项和档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a) 负责将经过管委会审定的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提交董事会审定; b) 负责根据“一事一档、一项一卷”的管理要求完善相关档案管理制度。4.9 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主要负责根据采购实施部门的要求,在采购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主要职责:a) 负责原辅材料采购过程中所需技术标准、安全性指标等相关标准的编写;b) 负责原辅材料的试制、试制过程跟踪以及试制结果的确认;c) 负责根据企业产品要求,对原辅材料采购合同的技术环节提出建议。4.10 采购专家库成员a) 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以技术、经济专家的身份参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和评标工作;b) 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以技术、经济专家的身份参与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询价工作,主要是:会同采购实施部门制订谈判文件、参与;c) 不得无故不参加评标、谈判、询价工作;d) 不得私下接触采购项目的直接受益人和利益相关方,不得收受供应商财物或其他形式的利益;e) 对评标、谈判、询价内容保密,不随意透露与之有关的情况;f) 遵守评标、谈判、询价的程序性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评标、谈判、询价工作;g) 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5 管理内容和要求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5.1 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5.1.1 采购方式a)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五种采购方式。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应首先使用公开招标方式,在符合不适用公开招标的情形下,可按照一定的适用条件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等另外四种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b) 原则上,企业的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均应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的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常见的合理理由有:发生频次低、金额小的银货两讫式现货交易;垄断行业或政府部门强制实施且不订立合同的)。c) 企业不订立合同的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一般仅适用单一来源和询价两种采购方式,要做好除合同以外的痕迹化管理工作。d) 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分订立合同和不订立合同两部分,采购实施部门在上报部门级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时也要分订立合同和不订立合同两部分。5.1.2 不适用公开招标的情形根据行业规定,国家局计划分配的烟用物资、设备及从全资三产公司采购的项目不适用公开招标;符合特定情形,经管委会审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具体包括:a) 国家局计划分配包括国家局计划分配的烟用材料、烟草专卖设备、国家局指定品牌(型号)设备、材料、国家局统一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局统一招标的材料,国家局统一确定的供应商等;b) 全资三产公司包括行业投资全资三产公司、集团全资三产公司、集团主业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企业;c) 土地及房屋购置,办公、门店、仓储租赁;d) 经上级单位、部门审批或指定品牌(型号)的公务用车;e) 四大烟机设备主机厂(包括秦皇岛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常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中臣烟草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零配件采购;f) 国家指导定价的工业用盐、汽柴油采购;g) 具有资源独占性的公开媒体企业形象宣传,涉及政府主导或指令性宣传促销项目;具有资源独占性的市政配套和建设行政管理,涉及政府主导或指令性的工程采购项目;具有资源独占性的公共服务项目;h) 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项目、防伪技术、技术壁垒保护;i) 其他符合特定情形的采购,包含招标后因各种原因流标的。5.1.3 邀请招标适用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经管委会审定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部门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a)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b)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5.1.4 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经管委会审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a)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b)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c)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d)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5.1.5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经管委会审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a)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b)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c)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5.1.6 询价采购适用条件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5.1.7 关于五种采购方式中价格确认流程的一般要求价格确认流程设计的根本原则是执行权、决策权、监督权有效分离、合理制衡,最大限度预防舞弊。5.1.8 企业成立管委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采购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企业监事不得兼任管委会委员,职工代表必须从一般职工群众中产生)。企业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管委会议事规则作为日常管理的准则。5.1.9 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管委会履行一定的审定职能,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经管委会审议后,须报董事会审定。5.2 企业采购目录的编制流程5.2.1 审计科(采购办)牵头组织按照采购形式和需求编制企业采购目录(见附录K),采购目录主要包含采购大类、采购类别、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采购职能部门、是否集团化采购和集团采购需求汇总责任部门等内容,若采购事项由集团有关职能处室组织集中采购,应在采购目录“集中采购职能处室”栏中反映。采购实施部门编制部门级采购目录,报分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报审计科(采购办)。原则上,采购目录与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编制时间节奏要求保持一致。5.2.2 审计科(采购办)将企业采购目录提交管委会审核,经批准后执行。5.2.3 企业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均需要纳入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编制范围。企业采购目录是采购实施部门编制部门级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依据。5.2.4 企业采购目录是管委会、董事会审定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依据。5.2.5 原则上,企业采购目录应每年定期更新(与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并报管委会审定。5.2.6 “企业采购目录的编制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5.3 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一般编制流程5.3.1 每年末,采购实施部门按照财务条线的要求编制相关预算计划,同时按照审计科(采购办)的通知编制下一年度部门级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包括订立合同和不订立合同两部分,不订立合同的要有合理的理由)。部门级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项目预算金额、拟采用采购方式和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理由等。5.3.2 采购实施部门按照财务条线的要求进行预算计划的审核流程,同时将编制好的部门级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5.3.3 采购实施部门将经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部门级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包括订立合同和不订立合同两部分,不订立合同的要有合理的理由)报审计科(采购办)。5.3.4 审计科(采购办)根据企业采购目录逐一审核部门级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涉及项目采购方式的合规性,重点关注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对于其中理由不充分的,要与相关采购实施部门进行有效的反馈和沟通。在此基础上,做好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汇总和初审工作。5.3.5 审计科(采购办)将经过汇总和初审的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订立合同部分),提交管委会审定。5.3.6 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方可执行。工程须在获得项目批复后,才能列入采购计划。5.3.7 审计科(采购办)将管委会会议的内容形成会议纪要,联系综合管理科在企业标准制度管理系统中予以发布。5.3.8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将经过管委会审定的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提交董事会审定。5.3.9 财务管理科在完成预算计划的审批流程后,将预算计划审批的最终结果书面告知审计科(采购办)。5.3.10 审计科(采购办)根据预算计划审批的最终结果调整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中涉及的项目金额。5.3.11 若因预算金额变化导致采购方式变化的,采购实施部门按照“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特殊调整流程”进行操作。原则上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可在年中调整1次,时间节奏与年度预算计划中期调整要求一致。5.3.12 “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编制流程”参见附录B。5.4 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特殊调整流程5.4.1 未经管委会审定的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所有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事项的启动必须填制采购事项审批表(见附录L)。5.4.2 采购实施部门在落实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既定采购方式的、需要实施计划外采购项目的及需要落实紧急采购事项的,填制采购事项审批表(涉及预算调整的,先按财务条线要求完成相关预算调整的审核流程)。5.4.3 调整既定采购方式、实施计划外采购项目且有足够实施时间的,流程如下:a) 采购实施部门将采购事项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审计科(采购办)。b) 审计科(采购办)对采购事项审批表进行初审,按照就高、从紧原则进行审核把关,尤其是对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理由及支撑性附件进行审视,在审核的基础上与采购实施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c) 审计科(采购办)将经过初审的采购计划特殊调整事项提交管委会审核。d) 采购计划特殊调整事项在经过管委会审核通过后,审计科(采购办)做好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相关调整工作。5.4.4 必须调整既定采购方式、实施计划外采购项目且没有足够实施时间的,如危库停电急需购冰等情况,操作流程如下:a) 企业一旦发生了不可事先预见的情形,需要落实与质量、安全、生产等关键要素密切相关的紧急采购事项时,由采购实施部门发起紧急采购。b) 采购实施部门预估紧急采购事项发生金额并填制采购事项审批表(后附关于紧急采购原因的情况说明),报分管副总批准,分管副总主要关注紧急采购的原因是否合理、紧急采购事项是否成立。c) 在经过分管副总批准后,采购实施部门草拟紧急采购事项的采购方式(一般不适用招标方式),报审计科(采购办)审核,审计科(采购办)主要关注紧急采购事项采购方式的合理性。审核通过后,审计科(采购办)在1个工作日内,发起网络管委会审核程序。d) 原则上,管委会委员在接到审计科(采购办)发出的紧急采购事项网络审核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e) 采购实施部门按照管委会审定结果落实紧急采购事项,并做好相关的痕迹化管理工作。5.4.5“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特殊调整流程”参见附录C。5.5 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一般实施流程5.5.1 采购实施部门按照经过管委会审定的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在年初填制采购事项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审计科(采购办)审核。5.5.2 采购实施部门按照经管委会审定的年中调整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填制采购事项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审计科(采购办)审核。(上半年已实施完毕的采购事项不必重复填报)5.5.3 采购实施部门在落实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过程中,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既定采购方式的、需要实施计划外采购项目的及需要落实紧急采购事项的,填制采购事项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审计科(采购办)审核,具体操作参见“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特殊调整流程”。5.5.4 采购实施部门按照经审计科(采购办)审核通过的采购事项审批表落实采购事项。5.5.5 启动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事项之前必须填制采购事项审批表,适用情况如下a) 年初,在当年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经管委会审定通过后;b) 年中,在年中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中期调整经管委会审定通过后;c) 计划内采购事项需要调整采购方式的、发生计划外采购事项的、发生紧急采购事项的;d) 部门批量申报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事项时,可直接后附部门级年度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5.5.6 “企业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实施的一般流程”参见附录D。5.6 公开招标的一般管理流程5.6.1 采购实施部门在发起公开招标前,必须先做到能以书面形式较为明确地阐述自身在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方面的需求,如: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价格区间和评价标准等。5.6.2 采购实施部门填制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申请表(见附录M)报分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报审计科(采购办)。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申请表填报注意点如下:a) 相关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事项的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且必须经管委会审定通过;b) 若批量确定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事项的招标代理机构时,可后附明细资料。5.6.3 在经过审计科(采购办)初审后,由审计科(采购办)在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库中,按照资质、特长和以往合作经历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可选择范围(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库同步参照适用集团的招标代理机构库),组织现场抽选,由采购实施部门派出代表抓阄,监察科派出代表现场监督。5.6.4 由审计科(采购办)联系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配合已经明确自身采购需求的采购实施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包括:a)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b) 招标文件中一般要载有采用设定“最高限价”的条款以控制成本。c)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d)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e)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5.6.5 采购实施部门牵头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的招标文件编制小组,请示分管领导,在同意后实施。在招标文件编制小组中,采购实施部门代表不超1/3,采购实施部门的采购专家库成员遵循回避原则,以3人为例,1人为采购实施部门代表,另2人为采购专家库中非采购实施部门的专家(其中必须含财务专家),由招标文件编制小组审定招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采购实施部门视自身需求在必要时(如生产用主要原辅材料等的采购)向技术中心提出技术支持的请求,技术中心应予以积极配合(如提供原辅材料技术标准、安全性指标;安排原辅材料试制、过程控制及试制结果的确认;对原辅材料采购合同的技术环节提出建议等)。招标文件编制小组在审定招标文件之后,填制招标文件审批表(见附录N),报分管领导批准。5.6.6 采购实施部门将经过分管领导批准的招标文件审批表报审计科(采购办)。审计科(采购办)审核招标文件(侧重招标文件整体完整性,检查是否有重大疏漏)。审计科(采购办)通知监察科做好相关廉政监督工作。5.6.7 在完成招标文件的审核流程之后,采购实施部门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开招标公告的发布事宜。注意:a) 法定公开招标项目,要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非法定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在2家及以上省级媒介发布公开招标公告。b)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5.6.8 采购实施部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开标通知后,在企业采购专家库范围内推荐评标专家人选,一般推荐1人,填制开标通知单(见附录O),报分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报审计科(采购办)。评标委员会,一般为5人及以上单数,除我方代表外,其余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社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审计科(采购办)通知监察科落实开标和评标时的廉政监督工作,重大采购项目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落实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对于超过提交截止时间或未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应拒绝其参与开标。5.6.9 审计科(采购办)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做好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工作(不在开标前做资质预审,而是在开标后做好投标人的资质审查)。5.6.10 价格确认的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导的评标程序所决定(若是招供应商入围形式的公开招标,之后再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确认价格的,分别参照条款5.8、5.9和5.10),采购实施部门在评标结束后3日内,填制中选供应商确认单(见附录P),附评标报告,报分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报审计科(采购办)。5.6.11 由审计科(采购办)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招标结果。招标结果要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和网站范围内进行公开,包括中标单位、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5.6.12 投标人或供应商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企业监察科提出质疑。监察科在收到投标人或供应商书面质疑后,要对质疑投诉进行调查,作出处理。对重大投诉事项,监察科要报管委会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5.6.13 采购实施部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并履行合同。5.6.14 公开招标后因各种原因流标的(包括投标人不足3人等),法定公开招标项目可按相关法规要求继续完成公开招标,非法定招标项目(国际公开招标1次流标之后;国内公开招标2次流标之后)按照“谁决定、谁审批”的原则提交当时决定该项目公开招标的管委会审批确定通过其他四种采购方式实施。5.6.15 “企业公开招标的一般流程”参见附录E。5.7 邀请招标的一般管理流程邀请招标的操作参照公开招标的一般管理流程。5.8 竞争性谈判的一般管理流程5.8.1 采购实施部门一般在年初或开展竞争性谈判之前,推荐竞争性谈判小组名单,报分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报审计科(采购办)备案。谈判小组一般由采购实施部门和采购专家库成员组成,组建要求参见条款5.6.5。5.8.2 由竞争性谈判小组编制“谈判方案”,主要包括谈判程序、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价格区间、评价标准和合同草案等。5.8.3 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谈判小组实施谈判,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采购实施部门通知监察科落实谈判过程中的廉政监督。在价格确认过程中,采购实施部门经办人员履行执行权,谈判小组履行建议权,业务条线的领导履行决策权。审计和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权。5.8.4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形成采购意见,由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在完成谈判后,填制中选供应商确认单,后附谈判小组名单、谈判方案、谈判记录和谈判小组采购意见等,报分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报审计科(采购办)。5.8.5 采购实施部门将中选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购实施部门根据中选结果办理与中选人订立合同等后续操作。5.8.6 “企业竞争性谈判的一般流程”参见附录F。5.9 询价的一般管理流程5.9.1 采购实施部门在年初或开展询价之前,推荐询价小组名单,报分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报审计科(采购办)备案。询价小组一般由采购实施部门和采购专家库成员组成,组建要求参见条款5.6.5。5.8.2 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询价小组确定询价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价格区间、评价标准和合同草案等。5.9.3 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询价小组实施询价,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实施部门通知监察科落实询价过程中的廉政监督。在价格确认过程中,采购实施部门经办人员履行执行权,询价小组履行建议权,业务条线的领导履行决策权。审计和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权。5.9.4 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形成采购意见,由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在完成询价后,填制中选供应商确认单,后附询价小组名单、询价基本要素、询价记录和询价小组采购意见等,报分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报审计科(采购办)。5.9.5 采购实施部门将中选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采购实施部门根据中选结果办理与中选人订立合同等后续操作。5.9.6 “企业询价的一般流程”参见附录G。5.10 单一来源的一般管理流程5.10.1 采购实施部门在按照经管委会审定的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落实采购事项的过程,若有需要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实施的采购事项,采购实施部门首先应收集和整理所负责采购事项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的各类依据,其次应明确单一来源谈判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谈判程序、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价格区间、评价标准和合同草案等。5.10.2 由采购实施部门组织,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前提下,参照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构建谈判小组,组建要求参见条款5.6.5,报分管领导批准,在通过后实施。由谈判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通过谈判商定合理价格。采购实施部门通知监察科落实谈判过程中的廉政监督。在价格确认过程中,采购实施部门经办人员履行执行权,谈判小组履行建议权,业务条线的领导履行决策权。审计和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权。5.10.3 在完成谈判后,谈判小组形成采购意见。由采购实施部门填制中选供应商确认单,后附谈判人员名单和谈判记录,报分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报审计科(采购办)。未通过的单一来源采购事项,由采购实施部门重新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协商或取消采购。5.10.4 采购实施部门根据中选供应商确认单的结果办理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订立合同等后续操作。5.10.5 “企业单一来源的一般流程”参见附录H。5.11 采购专家库的一般管理流程5.11.1 采购专家库成员的资质要求a)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含)以上,并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已被聘任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b) 了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采购管理的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要求,了解企业关于招标、谈判、询价的程序性要求,有参与评标、谈判、询价工作实践经验的优先考虑;c) 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愿意按照企业相关规程的要求,以技术、经济专家身份热心参与评标、谈判、询价工作的;d) 具备评标、谈判、询价方面的工作能力,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5.11.2 采购专家库成员的退出条件a) 个人申请退出采购专家库的;b) 担任评标、谈判、询价成员时,无故不参加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的;c) 自然退休或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d) 由于身体原因不能胜任采购专家库成员的;e) 其他原因不能胜任采购专家库成员的。上述原因,经审计科(采购办)初审并汇总,每年1次(一般在年末)向管委会提交并审定。5.11.3 采购专家库的形成过程a) 每年1次(一般在年末),审计科(采购办)在向采购实施部门发出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编制通知的同时,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发出推荐采购专家的通知,采购专家库成员的资质要求见条款5.10.1,各部门产生的采购专家数3人。b) 审计科(采购办)负责收集和汇总采购专家库成员推荐名单,与企业年度三项业务实施方案一起提交管委会审定,由管委会最终审定企业采购专家库名单。整个企业采购专家推荐、汇总和审定的过程就是对于企业采购专家业绩的评价过程,企业采购专家库总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c) 审计科(采购办)根据管委会的审定结果编制企业采购专家库名单并实施,一般情况下,企业采购专家库名单的有效期为1年。5.11.4 “企业采购专家库的一般管理流程”参见附录I。5.12 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事项执行过程中的合同及变更的管理要求5.12.1 采购事项执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要求参见企业经济合同(协议)管理规定,包括合同文本的起草、合同的流转审核、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约等,最后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的验收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予以实施,并留有痕迹(书面记录或信息化记录)。5.12.2 采购实施部门在采购事项实施过程中,发现采购事项单项合同总金额因为单价和数量等因素等变化而需要发生变化时,应先审视是否影响相关预算,涉及相关预算调整的,采购实施部门要按照财务条线的要求预算调整的有关手续。5.12.3 采购实施部门分如下几种情况办理项目的变更:a) 涉及采购数量变化的,且相关合同不是开口合同的,采购实施部门按照企业经济合同(协议)管理规定的管理要求办理合同的变更手续。b) 涉及采购单价变化的,采购实施部门必须把好关,审核供应商提出的调价申请及支撑性附件,并参照“单一来源的一般管理流程”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形成一致结果后,照企业经济合同(协议)管理规定的管理要求办理合同的变更手续。c) a)和b)两项变化使采购事项单项预算总金额原预算金额10%的,将前后变化情况及原因书面报审计科(采购办),由审计科(采购办)据实调整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d) 涉及采购事项的实施方式发生变化的,参见“企业年度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计划的特殊调整流程”。5.12.4 “企业采购事项合同总金额调整的一般流程”参见附录J。5.13 供应商的一般管理要求5.13.1 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一般要求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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