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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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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doc

    “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目   录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2第二章  考核范围. 6第三章  考核指标. 6第四章  考核评分办法. 9第五章  考核奖罚. 18第六章  考核兑现. 20第七章  其  它. 21          生产服务中心 “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强化中心“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中心2010年各项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  为保证“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公平、公正、及时、准确,中心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及五个考核小组,负责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工作。 一、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王艳军副组长:刘文义、张在明、王永峰、赵志清、郝熙春成  员:李文君、蔡宏年、向  楠、尚卫平、靳树波、曹怀军、赵 磊、冯宝文、周志伟、王 烨、秦 伟、赵永飞、赵宏伟、韩振敏,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考核办公室设在经营办,考核办公室负责“五型企业”绩效考核结果的收集汇总、考核确认以及绩效工资兑现等具体实施工作。主任由郝熙春兼任。二、考核小组组成部门及成员:质量效益组:组长:郝立新  成员:王珍录、张军义、朱锦飞本安体系组:组长:牛小军  成员:李玉尉、李庆江、曾  磊生产机电组:组长:赵  磊  成员:杨联柱、张少强、闫鸿斌、黄  飞、赵瑞涛生产督查组:组长:冯宝文  成员:韩建力、李长林、张  刚、岐东泽综合业务组:组长:苏鹏飞  成员:燕玲玲、甄文峰、李茂义第二条  由考核办公室主任主持于每月五日召开中心月度、季度、半年度五型绩效考核会,考核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各部门集中统一汇报月度考核情况,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议定对各单位及部门月度、季度的考核兑现意见,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半年度、年度考核由考核办公室拟定意见,报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并按会议纪要执行。第三条  业务主管部门职责一、经营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中心与集团公司“五型企业”绩效考核组的经营指标提报与沟通;2、负责对中心各业务部门出台的与“五型企业”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的审核,并对“五型企业”绩效考核进行指导工作;3、负责向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报中心半年度、年度绩效总结报告;4、负责中心“五型企业”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的制定及日常考核工作,每月对中心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5、负责统一下达各单位生产经营指标计划,及各部门可控费用经营考核指标的拟定与调整,负责中心关联交易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6、负责中心员工增减、各单位定额工资、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相关资料准备;7、负责本部门关键绩效指标的拟定及年度、季度重点经营工作安排及总结的自评及提报工作; 二、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就安全工作负责与集团公司各业务考核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2、负责中心月度、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和综合管理体系达标计划指标的拟定与考核;3、负责对中心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认定并出具意见;4、负责对中心各单位、部门涉及安全方面的督办事项进行考核;5、负责对其直属安监科核心业务指标的拟定与考核;6、负责本部门关键绩效指标的拟定及年度、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总结的自评及提报工作;7、考核月5日前提供相关考核资料。三、生产技术协调部职责:1、负责与集团公司各业务考核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本部门分管业务工作;2、负责对各单位生产、机电核心业务指标拟定、考核;3、负责中心节能减排指标、科技与管理创新指标的拟定、考核;4、负责对中科器专业化服务、上海神华专业化服务核心业务指标拟定、考核;5、负责本部门关键绩效指标的拟定,及年度、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总结的自评及提报工作;6、考核月5日前提供相关考核资料。四、调度室职责:1、负责与集团公司各业务考核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本部门分管业务工作;2、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生产计划指标的考核与调整;3、负责设备调运计划的执行和考核;4、负责对中心机关部门督办事项进行考核(早调度会安排);5、负责本部门关键绩效指标的拟定,及年度、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总结的自评及提报工作;6、考核月5日前提供相关考核资料。五、综合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与集团公司各业务考核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本部门分管业务工作;2、负责对各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指标的拟定与考核;3、负责中心宣传报道核心业务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4、负责对中心领导在各种会议、调研工作中提出的涉及公司机关部门督办的事项进行考核;5、负责中心“服务质量满意率指标”及计生办执行政策准确率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6、负责对矿业服务部、治安保卫科等单位核心业务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7、负责本部门关键绩效指标的拟定,及年度、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总结的自评及提报工作。第四条  各部门对基层单位进行业务考核时,应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必须对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进行明确、细化、完善,做到打分标准清晰、可操作。对于考核结果必须责任明确,重点是经营、机电、生产、质量、安全等指标,对于责任单位的处罚意见,应附有详细的处罚理由,处罚结果必须落实到区队、班组、责任人。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于考核月3日前提报相关资料,提交资料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及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有效。第二章  考核范围第六条  考核范围是中心所属5个机关部门及17个基层单位一、机关部门生产技术协调部、调度室、安全管理办公室、经营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二、基层单位安装一队、安装二队、特种车一队、特种车二队、皮带队、运输队、服务队、处机关两个三、后勤服务单位矿业服务部、保卫科、中科器专业化服务、上海神华专业化服务、伊旗万鑫专业化服务第三章  考核指标第一节  指标内容第七条  对基层单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质量效益、本质安全、资源节约、科技创新、和谐发展等五项指标。一、质量效益(一)基层单位包括责任成本、班组核算、资产管理、机电业务、生产业务、顾客满意度评价等指标。(二)机关部门包括可控费用、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工作绩效、部门绩效指标)、资产管理等指标。(三)后勤服务单位包括可控费用、业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指标。二、本质安全:包括现场管理、安全事故和管理体系(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质量标准化、综合管理体系)等指标。三、资源节约:包括节能(节水、节电、节油)、减排(污水排放量、废弃物回收处理)、SO2排放减排量等指标。四、科技创新:包括开展“五小活动”运用新技术、新材料进行科技研发及创新成果,科技创新对安全生产所做的贡献,解决生产中的疑难问题,降低、控制或消除安全隐患及事故,在安全生产中总结工作亮点,年内规定的发明、专利权申请,在行业或省部级或科技进步奖完成情况。五、和谐发展:包括党建、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人力资源业务、班组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指标。六、“关联交易”指标:包括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实行先计划后实施,合理控制“关联交易”指标。第八条  机关部门的绩效指标主要包括基础管理指标、关键绩效指标及主要业务指标。基础管理指标:主要指综合管理体系、部门费用控制、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关键绩效指标:包括本部门工作职责挂钩的核心业务完成情况,部门牵头负责的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对中心的考核指标情况。业务指标:包括部门年度规划及月度工作安排及完成、督办事项、考核基础资料提报、职能服务考核、周计划周总结完成情况。第九条  基层单位及机关部门的具体考核指标见生产服务中心2010年各单位“五型企业”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第二节  指标的下达第十条  年度计划指标以中心与各部门、单位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为准。月度计划指标:根据中心与各单位签订的“五型企业”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的指标,由业务主管部门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协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分解到半年度、季度、月度。具体经营指标计划以月度经营分析会确定的经营指标为准。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门将每项计划于每月3日前报经营办,经营办对各项计划指标进行汇总整理后,于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第十二条  经营办每月下达的“五型企业”经营绩效考核计划指标,只作为中心内部经营考核使用,经营考核计划指标必须与生产作业计划相一致。各项月度考核计划指标的下达,必须与年度计划指标相衔接,原则上月度累计考核计划应与年度计划相一致,生产接续计划发生较大变化时,按规定程序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调整相应经营指标。第十三条  各项计划指标的下达要严格遵循以上程序,不得随意变动。第三节  指标的调整第十四条  各项计划指标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月度内如发生年初未列计划、新增的基建、专项生产任务的费用,经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后可在季度考核时予以均衡调整,基建、专项、其它生产任务开工前(或开工后补办)必须有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呈批件,否则不予考虑增资费用。第十五条  由于生产接续计划调整、临时性生产任务、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设备配套影响、甲方原因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及增支因素,月度考核时可以调整。但各单位应在上述情况出现和结束后均必须及时向中心业务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应有单位申请报告、负责人签字及分管领导签字),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测、写实,形成初步意见,经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报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作为月度经营绩效考核调整的依据。事后提出报告的不予考虑调整。第四章  考核评分办法第一节  基本规则第十六条  抑制类指标:抑制类指标中成本支出、总费用、可控费用等指标,评分办法为:评价得分值=本档基准分+(上档基准分本档基准分)/(本档完成幅度上限本档完成幅度基准)×(本档完成幅度上限实际完成幅度)其它抑制类指标根据其业务性质特点设置不同的评价标准。第十七条  促进类指标:促进类指标中生产任务、基建专项任务评分办法为:评价得分值=本档基准分+(上档基准分本档基准分)/(本档完成幅度上限本档完成幅度基准)×(实际完成幅度本档完成幅度基准)其它促进类指标根据其业务性质特点设置不同的评价标准。第二节  质量效益指标评价标准第十八条  成本支出、总费用、可控费用等抑制指标的评价标准:以中心月度经营指标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比较,各指标最高得分均为120分。1、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100%的,得基准分100分。2、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100%-95%及以下的,得分区间在100-120分。3、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100%-105%的(含105%),得分区间在100-80分。4、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105%-110%的(含110%),得分区间在80-60分。5、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110%以上的,得基准分40分。第十九条  生产任务、基建专项任务促进类指标的评价标准(一)生产任务、基建专项任务:以中心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比较,各指标最高得分均为120分。1、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100%的,得基准分100分。2、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100%-103%的,得分区间在100-120分。3、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95%-100%的(含95%),得分区间在80-100分。4、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90%-95%的(含90%),得分区间在60-80分。5、考核期内完成计划值90%以下的,得基准分40分。(二)班组核算、资产管理:以生产服务中心班组核算管理办法考核生产单位月度单面、单机、单车核算指标完成情况,以生产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考核生产单位、机关管理部门在用和新增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质增值情况,月度考核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在绩效考核中不扣分;低于90分,每降低1分,扣0.2分,其中班组核算月度扣分不超过2分,资产管理月度扣分不超过1分。 第二十条  成本支出指标评价标准考核期内成本支出与计划持平,得基准分100分。安装队、皮带队月度考核实际比计划每超、欠1% ,加、减1分,加到满分120分为止,扣到40分为止。特种车队月度考核实际比计划每超、欠2% ,加、减1分,加到满分120分为止,扣到40分为止。运输队、服务队月度考核实际比计划每超、欠2% ,加、减1分,加到满分120分为止,扣到40分为止。第二十一条  机电、生产业务、人力资源业务及核心业务指标评价标准见生产服务中心2010年各单位“五型企业”绩效考核评分表。季度、半年度以月度的算术平均计算而得。第三节  资源节约指标评价标准第二十二条  节能减排指标的评价标准节能减排指标:节能包括节水、节电、节油三项指标,减排包括污水排放量、废弃物回收处理量、SO2排放减排量、尾气排放减排量四项指标,以上指标不占权重,只作为扣分指标。具体考核标准根据神东煤炭集团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节能减排综合考核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中不扣分;低于90分,每降低1分,扣0.2分,节能减排指标季度扣分不超过1分,扣分从绩效考核总得分中扣减。第四节  本质安全指标评价标准第二十三条  本质安全指标包括安全、质量标准化、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综合管理体系等指标,均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总得分中增减分值。一、人身伤害事故1、生产单位:每发生轻伤1人次事故,扣2分;每发生重伤1人次事故,扣5分;每发生死亡1人次,扣10分。2、机关部门:每发生轻伤1人次事故,扣5分;每发生重伤1人次事故,扣10分;每发生死亡1人次,扣20分。与中心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生产单位和机关部门为安全考核的责任单位,其它服务单位发生事故,按业务管理原则考核管理部门责任。二、机电、运输和其他事故机电、运输和其他事故按经济损失大小进行考核,扣分标准为:1、5-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责任事故,扣1分;2、10-20万元以下(含50万元)责任事故,扣2分;3、20-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责任事故,扣4分;4、50-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责任事故,扣8分;5、10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扣10分。三、安全质量标准化、以中心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为基础,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按月度进行考核,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总得分中增减分值。1、考核得分在93分(含93分),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中不扣分。2、考核得分在93以上,每增加0.5分,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总得分中奖1分,最高不超过5分。3、考核得分在93分以下,每减少1分,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总得分中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四、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综合管理体系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单位不扣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2分,在考核总得分中扣1分,最多扣5分。第五节  科技与管理创新指标评价标准第二十四条  科技与管理创新指标为扣减指标,具体标准为:1、各单位、部门形成较为系统的科技与管理创新体系,如果没有,在绩效考核中扣减1分。2、月度有计划并能按计划实施开展“五小活动”,未按规定执行绩效考核中扣减1分。3、月度内按照安全、生产、机电、经营、职能业务总结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亮点,月度内每有两项工作亮点,不扣分;每有一项获得中心认可的“小改革、小发明、小创造” 和技术管理革新等项目并取得成果, 增加1分,每有一项获得公司认可的科技和管理创新等项目并取得成果, 增加2分;每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加3分;每获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的奖5分。4、科技与创新指标的加减分均不超过5分。第六节  和谐发展指标评价标准第二十五条  和谐发展指标评价标准一、政治建设1、党组织健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职工教育有安排,有落实。2、坚持“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二、企业文化建设1、认真贯彻落实神华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纲要。2、在神华文化框架下,建立并形成中心各单位子文化。3、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倡导组织职工参与技术与管理改进、改革工作,撰写通讯报道及相关专业论文。三、廉政及惩防体系建设1、完善廉政与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定期开展教育活动。2、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3、防控重大事件,不发生重大经济案件、重大违纪案件、不发生社会治安案件、不发生恶性事件。四、企业稳定和奉献社会工作1、积极创造中心与社会、环境、客户和员工之间的和谐友好关系。2、职工满意度不低于80%,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职代会讨论通过。3、依法合规地完善劳动合同的修订、签订与续订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五、人力资源业务具体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见人力资源部业务指标考核评分表。1、考核期内打分为95分,得基准分100分。2、考核期内打分为95-100分的,得分区间在100-120分。3、考核期内打分为95-90分的(含90分),得分区间在80-100分。4、考核期内打分为90-85分的(含85分),得分区间在60-80分。5、考核期内打分为85分以下的,得基准分40分。六、废弃物管理月度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及办法见生产服务中心废弃物管理考核办法及废弃物处置考核标准。考核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中不扣分;在90分的基础上每降低1分,在本单位的“五型企业”考核中扣0.2分。七、班组建设月度考核,主要对区队班组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生产服务中心班组建设优秀单位考核标准及评分实施细则。考核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中不扣分;得分在8090分(含80),每降低1分,扣0.2分;低于80分,每降低1分,扣0.5分。八、信访维稳工作月度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1、信访机构:处级生产单位应成立信访领导小组,无小组的扣2分,区队无信访负责人扣2分;未落实信访兼职信访接待员扣1分;未标识接待地点扣1分。2、工作制度:未有信访领导接待日制度扣0.5分;未有信访登记制度扣0.5分;未有突发事件预案扣1分。3、信息报送:对有苗头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报送中心信访办,对有苗头集体上访事项未及时报送信息扣0.5分;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没有及时报送信息扣1分。4、越级上访:月度每发生一次个体越级上访事项到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扣1分,到省市(区)扣2分;到北京扣3分;每季度每发生一次集体越级上访到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省(区)、北京分别扣3分、5分、8分;全年发生一次及以上突发性集体事件,造成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一票否决。即:扣除该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当年度的全部绩效工资和员工的5%年绩效工资。第七节  考核结果汇总及分级第二十六条  绩效考核指标总得分单项绩效考评指标得分×权重+安全(或质量标准化、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综合管理体系)扣分+其它指标加减分。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全年的绩效考核得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名次;按照下列标准划分A、B、C、D四级。划分标准:A级,110分以上(含110分);B级,110分-100分(含100分);C级,100分-90分(含90分);D级,90分以下。第五章  考核奖罚第二十八条  考核周期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一、绩效工资1、生产单位月度绩效工资按月度定额工资的40%作为基数进行考核兑现,季度、半年度根据考核得分对月度考核扣减工资进行二次分配。2、机关部门月度绩效工资按月度定额工资的40%作为基数进行考核兑现。季度、半年度根据考核得分对月度考核扣减工资进行二次分配。二、月度考核对月度考核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20分。得分在100分的单位,分别兑现各单位月度绩效工资的80%。得分在100-120分之间的单位,每提高1分,兑现1%的月度绩效工资。得分在10095分(含95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月度绩效工资的2%。得分在9590分(含90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月度绩效工资的5%。得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不得月度绩效工资。三、季度考核对季度考核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20分。得分在110分(含110分)以上的单位,依据各单位绩效得分,对月度绩效考核扣减的绩效工资进行二次分配。得分在100-110分(含100分)之间的单位,不参与二次分配。得分在10095分(含95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的2%。得分在9590分(含90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的5%。得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不得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四、半年度考核对半年度考核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20分。得分在110分(含110分)以上的单位,依据各单位绩效得分,对月度绩效考核扣减的绩效工资进行二次分配。得分在110100分(含100分)之间的单位,不参与二次分配。得分在10095分(含95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的2%。得分在9590分(含90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的5%。得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不得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五、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20分。根据得分情况对年度绩效工资及年终绩效工资予以考核兑现。(一)年度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得分在110分(含110分)以上的单位,依据各单位绩效得分,对月度绩效考核扣减的绩效工资进行二次分配。得分在110100分(含100分)之间的单位,不奖不罚。得分在10095分(含95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的2%。得分在9590分(含90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的5%。得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不得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二)年终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得分在110分(含110分)以上的单位,分别兑现各单位的年终绩效工资相应比例。年度考核得分在110-100分(含100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年终绩效工资的1%。年度考核得分在100-95分(含95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年终绩效工资的3%。得分在9590分(含90分)之间的单位,每降低1分扣减年终绩效工资的5%。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不得年终奖。第六章  考核兑现第二十九条  员工和管理人员根据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考核打分结果,依据上述考核办法予以相应的奖罚兑现。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责任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特殊情况,导致实际完成情况同计划指标差异较大,月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时,经考核办公室研究并报经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暂以当月绩效工资总额的50%发放,待查明原因后按责任落实相应比例工资。确因本单位完全责任的未扣减部分在以后月份中予以扣减。第七章  其  它第三十条  绩效考核工作要严格遵循中心“五型企业”绩效考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考核基础资料。第三十一条  机关各部门必须提供本部门绩效考核指标所要求的相关基础资料及对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总结和改进措施等。第三十二条  绩效考核办公室应指导、监督各部门的“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确保考核部门与中心“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实现考核制度的统一、考核办法的统一、考核体系的统一,同时应整理、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以促进“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的全面提升。第三十三条 综合办应按月对中心“五型企业”绩效考核结果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绩效考核的透明度和影响力,不断促进基层单位对绩效考核重视程度的提高和全员综合绩效意识的提升。第三十四条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真实、有效,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提供考核资料的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得分将从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总得分中予以扣减。具体考核办法见机关部门考核表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生产服务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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