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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有限公司科技研发人才晋级评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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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有限公司科技研发人才晋级评审实施细则.doc

    XX有限公司科技研发人才晋级评审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提升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科技研发人才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管理水平,规范科技研发人才晋级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适用范围1.2.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公司、所属企业以及受X总公司委托由X公司管理的其他单位。1.2.2 本实施细则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科技研发人才晋级评审标准、晋级评审方式及程序等方面进行规定。1.3 管理原则1.3.1 科技研发人才实行评审晋级制。1.3.2 科技研发人才晋级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1.3.3 科技研发人才的晋级评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3.3.1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1.3.3.2 突出技术能力和技术业绩,兼顾综合能力的原则; 1.3.3.3 严格标准、条件准入、分级管理的原则;1.3.3.4 量化考核、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1.4 术语定义1.4.1 科技研发人才是指与X公司及所属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从事工程建设的技术研发、项目技术管理和科研管理的人员。2. 职责分工2.1 企业应成立科技研发人才晋级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企业层级科技人才晋级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各级企业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推荐专家组成。2.2 科技研发人才晋级评审委员会下设科技研发人才晋级评审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人力资源、科技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晋级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评审会办公室对申请人基本任职资格、能力素质得分、晋级得分等进行初审,按照总分成绩及下级单位推荐名次进行排序,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2.3 下级单位的科技研发人才晋级评审活动应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2.4 下级单位应在评审前将科技研发人才晋级评审的计划报送上级企业审核批准,在每次评审后将评审情况和结果报送上级单位批准或备案。2.5 申请人填写科技研发人才晋级申报表(附表1)和科技研发人才晋级评审表(附表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科技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核确认后,按主件3.3.4分级评审的相关要求,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报送上级单位或直接进入评审阶段。2.6 评审委员会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评议、无记名投票等形式,主要评审申报人员的阅历业绩、能力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最后投票决定通过评审人员名单。2.7 科技研发人才晋级评审结果经对通过评审人员履行组织考察、决策机构确定、公示等程序后正式生效。2.8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科技研发人才档案。3. 管理内容3.1 科技研发人才的评审条件3.1.1 对申请晋级的科技研发人才在当次评审过程中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所完成的技术业绩(以下简称“技术业绩”)进行考核,计算其业绩得分。3.1.2 必须全部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才能进入评审阶段:3.1.2.1 任职资格符合科技研发人才基本任职要求(附件二)。3.1.2.2 首席专家级科技研发人才业绩得分不得低于90分;专家级科技研发人才业绩得分不得低于80分;一级科技研发人才业绩得分不得低于70分;二级科技研发人才业绩得分不得低于60分;三级科技研发人才要具备一定的业绩得分。3.1.2.3 能力素质综合得分不低于80分,且基本素质、专业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的每个子项中不能有不合格项(附件三)。3.2 科技研发人才分类及技术业绩评分构成3.2.1 科技研发人才按照晋级业绩积累期间从业经历分为技术研发、项目技术管理、科技管理三类科技研发人才分别进行评审。3.2.2 科技研发人才所评业绩由其技术经历和技术绩效两部分构成,其中技术经历分占总技术业绩得分的30%,技术绩效得分占总技术业绩得分的70%。技术经历评分按照科技研发人才从业以来所有技术经历计算,技术绩效评分按照科技研发人才取得下一级任职资格之后所积累的技术业绩计算;对于首次晋级的科技研发人才,按照其之前的所有经历和业绩累加进行计算。3.2.3 科技研发人才技术经历按照统一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技术绩效分技术研发、项目技术管理、科技管理三类分别进行评审。3.2.4 科技研发人才在晋级期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以上工作业绩的,可根据本人业绩积累情况自由选择相应类别业绩进行申报。3.2.5 对于海外长期工作时间满五年的科技研发人才技术绩效最终得分为本人实算技术绩效得分的1.2倍。3.3 科技研发人才技术经历内容及评审规则3.3.1 科技研发人才技术经历考评主要包括科技研发人才科技工作经历、项目技术管理经历和技术研发经历等三方面内容,申报人可在将以上三部分经历全部上报后进行叠加打分评审。详细内容及评分计算规则见下表1。3.3.2 技术研发经历考评内容包括技术研发人才所完成的研发课题数量、等级以及其在课题中担任的角色三方面内容,且研发经历必须是在课题完成验收后方可生效;其中:3.1.2.4 研发课题等级:在本实施细则中研发课题分为2个层级。一级科技研发课题是指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其中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等五类课题;二级研发课题是指各级地方政府、国家各部委以及X公司下达的除一级科技研发课题以外的研发课题;对于重要研发子课题,能够提供出由X公司或X公司科技部盖章的子课题任务书,其子课题的业绩认定为在其课题所取分值的基础上取0.75的分值,但不可与课题重复计分。3.1.2.5 研发人才在课题中担任的角色:在本实施细则中研发人才在课题中按照参与的程度分为4类角色:一是课题组长,是指主持相关科研课题的第一完成人;二是课题骨干,是指该研发人才作为课题的执行负责人或重要参与人研发相关课题,原则上为课题的前四完成人;三是主要参与人,是指主要参与课题研究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为课题的前九完成人;四是参与人,是指除以上三类人员以外的课题参与人。3.4 技术研发人才技术绩效内容及评审规则3.4.1 技术研发人才技术绩效考评主要包括个人绩效、科技成果、技术创新能力、个性得分等四方面内容,同时将获得高等级奖励作为加分项。其中技术创新能力仅适用于专家级及以上技术研发人才的评审,个性得分仅适用于一级及以下技术研发人才的评审。详细内容及评分计算规则见下表2。3.4.2 个人绩效:是指技术研发人才在晋级期间,在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绩效。其中个人绩效得分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4.2.1 研发课题的原创性、难度及技术风险;3.4.2.2 研发课题保证工程安全、降低风险或服务于公司主业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效;3.4.2.3 技术研发所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3.4.2.4 研发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3.4.2.5 技术服务对象对研发人才的评价。3.4.3 科技成果:是指技术研发人才在从事技术研究及项目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各类科技成果,包括各级科技奖励、工法、标准、专利、论文、著作、XX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奖、詹天佑奖及科技示范工程等,其中:3.4.3.1 科技奖励业绩为技术研发人才作为获奖人的各类科技奖励。包括:1) 各级科技奖励业绩:其中在本实施细则所指一级科技奖励为各类省部级科技奖励、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X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二级科技奖励为由国家科技部备案的其他社会力量所设科技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除外)、国家一级协会所设科技奖;三级科技奖励为除X自身设奖以外各类科技奖励。2) 詹天佑土木工程奖业绩:为科技研发人员作为项目成员完成的项目获詹天佑土木工程奖方面的业绩。3) 科技示范工程业绩:为科技研发人员作为项目成员完成的项目获得科技示范工程的业绩;所有科技示范工程必须在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生效业绩。4) XX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奖业绩:为技术研发人才作为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获得X公司相关奖励方面的业绩。3.4.3.2 标准、著作业绩。包括:1) 标准业绩:为技术研发人才作为编制人的国家、行业、协会、地方标准及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技术导则;以上标准必须发布实施后方可作为业绩进行申报。2) 著作业绩:为技术研发人才作为著作人的各类正式出版发行的著作,其中包括著、编著、编和译著四类。所谓编,就是指系统整理已知的资料或前人、他人的成果所形成的著作;所谓著,就是指发挥自己的独到见解,有开创、创新的性质,独创性高的著作;编著就是将编与著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在编纂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所形成的著作;所谓译著就是指将用某种语言写成的著作译成另外一种语言的著作。各类汇编等不算作为著作业绩。3.4.3.3 工法、专利、论文业绩。包括:1) 工法业绩:为技术研发人才作为主要完成人的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2) 专利业绩:技术研发人才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各类专利;以上专利必须授权后方可作为业绩进行申报。3) 论文业绩:为技术研发人才在SCI、EI、ISTP、核心期刊发表的各类论文。3.4.4 技术创新能力:是指首席专家及专家级技术研发人才技术创新能力方面的业绩,主要是通过其技术功底、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3.4.5 个性得分:由二级企业根据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重点自行设置,内容可包含但不限于各类注册执业资格、本单位所设立的各类科技奖励等,并将所规定业绩内容报X公司备案。3.4.6 高等级奖励:是指技术研发人才所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3.5 项目技术管理人才技术绩效内容及评分规则3.5.1 项目技术人才绩效考评主要包括个人绩效、质量与安全风险控制、科技成果、技术创新能力、个性得分等五方面内容,同时将获得高等级奖励作为加分项。其中技术创新能力仅适用于专家级及以上项目技术管理人才的评审,个性得分仅适用于一级及以下项目技术管理人才的评审。详细内容及评分计算规则见下表3。3.5.2 个人绩效:是指项目技术管理人才在晋级期间,年度项目技术管理绩效。其中年度绩效考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方面内容:3.5.2.1 技术功底及视野:是指具备的专业技术理论及技术功底的高低,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的高低,熟悉行业和公司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的程度。3.5.2.2 解决技术问题能力:是指在项目中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3.5.2.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管理:是指在具有独立编制及审核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且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实时性的基础上,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大小。3.5.2.4 技术总结:是指编制工程技术总结的能力和绩效。3.5.3 质量与安全风险控制:是指在担任项目技术人员的工程在施工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受控,无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工程质量风险受控,其每年度项目质量管理考核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如项目技术管理人才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获得了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部)级质量奖、3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等奖项,可进行相应加分评定。3.5.4 科技成果:是指项目技术管理人才在项目从事技术工作期间能够将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应用于工程,并结合项目情况进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或集成创新。通过其获奖情况来进行业绩评定。奖项类别及划分参见本实施细则第3.4.3条相关规定。3.5.5 技术创新能力:是指首席专家及专家级项目技术管理人才在技术创新能力方面的业绩,主要是通过其技术功底、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3.5.6 个性得分:由二级企业根据本单位项目技术管理科技创新的工作重点自行设置,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科技创效、各类注册执业资格、本单位所设立的各类科技奖励等,并将所规定业绩内容报X公司备案。3.5.7 高等级奖励:是指项目技术管理人才所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3.6 科技管理人才技术业绩内容及评分规则3.6.1 科技管理人才业绩考评主要包括个人绩效、科技成果、技术创新能力、个性得分等四方面内容,同时将获得高等级奖励作为加分项。其中技术创新能力仅适用于专家级及以上科技管理人才的评审,个性得分仅适用于一级及以下科技管理人才的评审。详细内容及评分计算规则见下表3。3.6.2 个人绩效:是指科技管理人才在晋级期间,在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绩效。绩效考评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内容。3.6.3 科技成果:科技管理人才所获得的科技成果,通过其获奖情况来进行业绩评定。奖项类别及划分参见本实施细则第3.4.3条相关规定。3.6.4 技术创新能力:是指首席专家及专家级科技管理人才在技术创新能力方面的业绩,主要是通过其技术功底、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3.6.5 个性得分:由二级企业根据本单位科技管理人才科技创新的工作重点自行设置,内容可包含但不限于所编各类制度评价、各类注册执业资格、本单位所设立的各类科技奖励等,并将所规定业绩内容报X公司备案;对于X公司总部科技管理人才的个性得分标准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和科技与设计管理部共同制定。3.6.6 高等级奖励:是指科技管理人才所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4. 附则4.1 其他4.1.1 本实施细则由X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科技与设计管理部负责解释。4.1.2 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企业的配套管理细则,并报X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4.1.3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在下一次修订前有效。4.2 附表1) 表1科技研发人才技术经历评分计算表2) 表2技术研发人才绩效评分计算表3) 表3项目技术管理人才绩效评分计算表4) 表4科技管理人才绩效评分计算表表1 科技研发人才技术经历评分计算表姓名: 时间: 年 月 日备注:1、该表为科技研发人才三类人才通用表格; 2、科技研发人才技术经历得分按实际所得算入科技研发人才最终技术业绩得分;3、该表所指科技研发人才技术经历是指技术研发人才从业以来的所有技术经历。考评指标技术经历(30分)计分规则科技研发人才可根据本人情况将以下三类经历所得分值进行叠加,但总分不得高于30分:一、 科技工作经历1、 有X公司C1级及以上技术类相关职级3年以上工作经历得30分;2、 有X公司C2级技术类相关职级3年以上工作经历得25分;3、 有X公司C3级技术类相关职级3年以上工作经历得20分;4、 有X公司各级总部担任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为C3以下职级的,得15分;5、 在X公司从事技术工作10年及以下得5分,1020年(包括20年)得10分, 2030年(包括30年)得15分,30年以上得20分。6、 各职级得分只取其一,不得叠加。二、 项目技术管理经历1、 主持并完成1个特大型工程的技术工作得8分,参与1个特大型工程的技术工作得2分;2、 主持并完成1个大型工程的技术工作得6分,参与1个大型工程的技术工作得2分;3、 主持并完成1个中型工程的技术工作得4分;参与1个中型工程技术工作得 1分;4、 项目技术经历得分为以上项目经历所得分数加和,满分不超过30分。三、 技术研发经历1、 每完成一项一级课题,课题组长加8分,课题骨干加6分,主要参与人3分,参与人1分;2、 每完成一项二级课题,课题组长加4分,课题骨干加3分,主要参与人加2分,参与人1分;3、 对于本实施细则第3.3.2条规定的重要子课题,其业绩认定为在其课题所取分值的基础上取0.75的分值,但不可与课题重复计分;4、 技术研发经历得分为以上课题经历所得分数加和,满分不超过30分。得分表2 技术研发人才绩效评分计算表姓名: 时间: 年 月 日备注:1、该表为科技研发人才中技术研发人才绩效评分计算表;2、技术研发人才技术绩效得分按实际所得分数*70%后算入技术研发人才最终技术业绩得分;3、该表所指技术研发人才绩效是指技术研发人才从取得下一级任职资格之后的绩效。考评指标基本指标加分项个人绩效(45分)科技成果(40分)技术创新能力【专家级及以上适用】(15分)个性得分【一级及以下适用】(15分)高等级奖励(20分)计分规则1、每个年度的考核得分不能低于75分;2、各年度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分×45%=得分。科技成果分以下3类成果进行累计加分。在分数累加过程中,对于同一类成果以最高级别为主,不得重复计分:一、 科技奖励(总分不超过20分)1、 作为奖励完成人的一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得12分、前五名得9分、五名后得6分;二等奖前三名8分、前五名6分、五名后得4分;三等奖前三名得5分、前五名得4分、五名后得2分。2、 作为奖励完成人的二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得6分、前五名得5分、五名后得3分;二等奖前三名4分、前五名3分、五名后得2分;三等奖前三名得2分、三名后得1分。3、 作为奖励完成人的三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得3分、前五名得2分、五名后得1分;二等奖前三名2分、三名后得1分。4、 每获得1项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总工得8分,其他技术人员得4分;获得1项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总工得2分,其他人员得1分。5、 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总工得4分,其他技术人员得2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示范工程,总工得2分,其他人员得1分。6、 作为完成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获得1项XX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等奖的加2分,获1项二等奖的加1分。二、 主编标准、专著(总分不超过10分)1、 参与编制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作为主编得14分,前三名得10分,前五名的8分,前八名得5分,其他编制人得3分。2、 参与编制的协会、地方标准及住建部颁布的导则:作为主编得8分,前三名得6分,前五名得5分,前八名得3分,其他编制人得2分。3、 撰写的著作,为著书和译著的:每1部第一作者加15分,其他作者加10分;为编著书的:每1部第一作者加10分,其他作者加7分;为编书的,每1部第一作者加7分,其他作者加4分。三、 专利、工法、论文(总分不超过10分)1、 作为发明人的发明专利:每一项前三人得4分,其他得2分;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使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每一项前三人得2分,其他得1分。2、 作为发明人的专利获得XX优秀专利金奖可再加2分,银奖加1分作为主要完成人的工法:国家级工法得4分,省部级工法得1分。3、 撰写的论文:在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1篇第一作者得4分,其他作者得2分;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1篇第一作者加2分,其他作者加1分。1、技术功底:根据技术研发人才对本专业知识和国家、行业及公司技术政策及动态的掌握程度,分别得1-5分;2、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根据技术研发人才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高低和服务效果大小,分别得1-5分;3、组织管理能力:根据技术研发人才组织管理能力的高低,分别得1-5分;4、总分为1-3项业绩得分加和且不得高于15分。由各二级企业根据本单位科技创新特性自行制定。1.每获得一项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前三名加10分,其他名次加5分。2.每获得一项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名加6分,其他名次加3分。3.该项得分不得高于20分。得分总分表3 项目技术管理人才绩效评分计算表姓名: 时间: 年 月 日备注:1、该表为科技研发人才中项目技术管理人才绩效评分计算表;2、技术项目管理人才技术绩效得分按实际所得分数*70%后算入项目管理人才最终技术业绩得分;3、该表所指项目技术管理人才绩效是指技术研发人才从取得下一级任职资格之后的绩效。考评指标基本指标加分项个人绩效(35分)质量与安全风险控制(20分)科技成果(30分)技术创新能力【专家级及以上适用】(15分)个性得分【一级及以下适用】(15分)高等级奖励(20分)计分规则1.每个年度的考核得分不能低于75分;2.各年度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分×35%=得分。(一)技术人员参与的项目按照本实施细则26条项目达到达标标准达到要求,可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二)获得以下工程质量与安全相关奖项,可进行加分:1.每获得1项建筑工程鲁班奖,在项目担任实职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得10分,其他技术人员得5分;2.每获得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在项目担任实职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得8分,其他人员得4分;3. 每获得1项省(部)级工程质量奖,在项目担任实职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得5分,其他人员得3分;4.每获得1项“3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在项目担任实职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得3分,其他人员得1分;5.对于同一个项目同类奖项以最高级别奖项为主,不得重复计分。6.总分不得高于20分。科技成果分以下3类成果进行累计加分。在分数累加过程中,对于同一类成果以最高级别为主,不得重复计分:一、 科技奖励(总分不超过20分)1、 作为奖励完成人的一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得12分、前五名得9分、五名后得6分;二等奖前三名8分、前五名6分、五名后得4分;三等奖前三名得5分、前五名得4分、五名后得2分。2、 作为奖励完成人的二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得6分、前五名得5分、五名后得3分;二等奖前三名4分、前五名3分、五名后得2分;三等奖前三名得2分、三名后得1分。3、 作为奖励完成人的三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得3分、前五名得2分、五名后得1分;二等奖前三名2分、三名后得1分。4、 每获得1项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总工得8分,其他技术人员得4分;获得1项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总工得2分,其他人员得1分。5、 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总工得4分,其他技术人员得2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示范工程,总工得2分,其他人员得1分。6、 作为完成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获得1项XX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等奖的加2分,获1项二等奖的加1分。二、 主编标准、专著(总分不超过10分)1、 参与编制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作为主编得14分,前三名得10分,前五名的8分,前八名得5分,其他编制人得3分。2、 参与编制的协会、地方标准及住建部颁布的导则:作为主编得8分,前三名得6分,前五名得5分,前八名得3分,其他编制人得2分。3、 撰写的著作,为著书和译著的:每1部第一作者加15分,其他作者加10分;为编著书的:每1部第一作者加10分,其他作者加7分;为编书的,每1部第一作者加7分,其他作者加4分。三、 专利、工法、论文(总分不超过10分)2 作为发明人的发明专利:每一项前三人得4分,其他得2分;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使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每一项前三人得2分,其他得1分.3 作为发明人的专利获得XX优秀专利金奖可再加2分,银奖加1分。4 作为主要完成人的工法:国家级工法得4分,省部级工法得1分。5 撰写的论文:在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1篇第一作者得4分,其他作者得2分;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1篇第一作者加2分,其他作者加1分。1. 技术功底:根据项目技术管理人才对本专业知识和国家、行业及公司技术政策及动态的掌握程度,分别得1-5分;2.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根据项目技术管理人才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高低和服务效果大小,分别得1-5分;3.组织管理能力:根据项目技术管理人才组织管理能力的高低,分别得1-5分;4.总分为1-3项业绩得分加和且不得高于15分。由各二级企业根据本单位科技创新特性自行制定。1.每获得一项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前三名加10分,其他名次加5分。2.每获得一项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名加6分,其他名次加3分。3.该项得分上限不超过20分。得分总分表4 科技管理人才绩效评分计算表姓名: 时间: 年 月 日备注:1、该表为科技研发人才中科技管理人才绩效评分计算表;2、科技管理人才技术绩效得分按实际所得分数*70%后算入空间诶管理人才最终技术业绩得分;3、该表所指科技管理人才绩效是指科技管理人才从取得下一级任职资格之后的绩效。考评指标基本指标加分项个人绩效(55分)科技成果(30分)技术创新能力【专家级及以上适用】(15分)个性得分【一级及以下适用】(15分)高等级奖励(不设上限)计分规则1.每个年度的考核得分不能低于75分;2.各年度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分×55%=得分。科技成果分以下3类成果进行累计加分。在分数累加过程中,对于同一类成果以最高级别为主,不得重复计分:一、 科技奖励(总分不超过20分)1、 作为奖励完成人的一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得12分、前五名得9分、五名后得6分;二等奖前三名8分、前五名6分、五名后得4分;三等奖前三名得5分、前五名得4分、五名后得2分。2、 作为奖励完成人的二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得6分、前五名得5分、五名后得3分;二等奖前三名4分、前五名3分、五名后得2分;三等奖前三名得2分、三名后得1分。3、 作为奖励完成人的三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得3分、前五名得2分、五名后得1分;二等奖前三名2分、三名后得1分。4、 每获得1项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总工得8分,其他技术人员得4分;获得1项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总工得2分,其他人员得1分。5、 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总工得4分,其他技术人员得2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示范工程,总工得2分,其他人员得1分。6、 作为完成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获得1项XX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等奖的加2分,获1项二等奖的加1分。二、 主编标准、专著(总分不超过10分)1、 参与编制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作为主编得14分,前三名得10分,前五名的8分,前八名得5分,其他编制人得3分.2、 参与编制的协会、地方标准及住建部颁布的导则:作为主编得8分,前三名得6分,前五名得5分,前八名得3分,其他编制人得2分。3、 撰写的著作,为著书和译著的:每1部第一作者加15分,其他作者加10分;为编著书的:每1部第一作者加10分,其他作者加7分;为编书的,每1部第一作者加7分,其他作者加4分。三、 专利、工法、论文(总分不超过10分)1、 作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每一项前三人得4分,其他得2分;作为专利权人的使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每一项前三人得2分,其他得1分2、 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获得XX优秀专利金奖可再加2分,银奖加1分3、 作为主要完成人的工法:国家级工法得4分,省部级工法得1分。4、 撰写的论文:在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1篇第一作者得4分,其他作者得2分;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1篇第一作者加2分,其他作者加1分。1. 技术功底:根据科技管理人才对本专业知识和国家、行业及公司技术政策及动态的掌握程度,分别得1-5分;2.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根据科技管理人才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高低和服务效果大小,分别得1-5分;3.组织管理能力:根据科技管理人才组织管理能力的高低,分别得1-5分;4.总分为1-3项业绩得分加和且不得高于15分。由各二级企业根据本单位所指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总部科技管理人才的个性得分标准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和科技与设计管理部共同制定并进行评审。业绩评审规则同技术研发人才业绩评审标准得分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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