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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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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doc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二O一一年八月目 录第一篇 行政执法.1-81第一章 行政执法主体依据.2第二章 行政职权依据.3-5第三章 行政职权6-81一、行政许可6-11二、行政处罚.11-65三、行政强制.66-72四、行政检查.72-77五、其他行政行为.78-81第二篇 内务管理. 82-134第一章 人事管理.83-96一、人员招聘83-84二、股级干部任免85-86三、军转安置.87四、干部职工退休.88五、工资管理89-90六、绩效考核.91七、表彰与奖励92-93八、考勤94-96第二章 财、物管理.97-112一、机关经费支出审核、报销.97-101二、物质采购.102-104三、实物管理105-108四、车辆管理109-112第三章 文件管理113-123一、发文.113-120二、公文处理121-123第四章 信息公开124-131一、政务公开.124-127二、党务公开.128-131第五章、责任追究.132-134 第一篇 行政执法第一章 行政主体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章 行政职权依据类别序号称名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XXX1.1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XXX9、6、1行政法规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XXX2.09.15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XXX9、7、20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XXX0.04.016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1989.01.137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1988.12.278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1989.01.13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XXX5.11.011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XXX5.11.0111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1993.01.011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XXX5.06.0113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XXX4、03、011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XXX7、07、26部门规章15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7、05、011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0.01.0117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6.06、011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0.10.1319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2.05.0120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4.04.012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2011.07.0122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4.07.0823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4.07.132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4.07.202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4.07.2026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4.08.0527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4.08.0928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4.08.0929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5.06.0130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5.08.013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3.04.243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5.12.013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5.10.313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5.10.3135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1.02.0936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3.01.0137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2010、05、0138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2010、05、0139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2010、05、0140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9、05、204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XXX8、12、2942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XXX7、05、0143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7、12、1044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3、07、0145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0、10、01地方法规45XX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XX省人大常委XXX9、11、01第三章 行政职权一、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1、第、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零售)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2、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明确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委托下放县(市)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益食药监发201137号,YYCR-2011-6XXX3)3、餐饮服务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流程图行政许可流程图申请单位(人)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接申请书及材料后1日内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受理(出具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齐全并符合要求 业务股室对材料真实性和是否符合许可标准进行审查 需要补正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符合标准要求 窗口工作人员限期整改 申请人补充材料限期内整改并符合要求逾期未整改业务股室签署审查意见,法制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业务股室签署审查意见,法制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不予许可(出具不予餐饮许可决定书)日内,10内)准予许可窗口给申请人制、发许可证 行政许可风险表现及防范措施 主要风险点: 1、资料受理环节:不按规定程序受理,资料审查不严格; 2、现场检查中:接受申请人的宴请、贿赂,擅自降低检查标准;借检查发现的问题,索、拿、卡、要; 3、审批环节:无故超期办理;受申请人请托,违反程序审核审批。 防范措施: 1、严格按项目标准规定程序办理; 2、做到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 3、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检查纪律,细化现场检查标准,明确工作时限,并严格执行; 4、建立举报制度和定期抽查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过程实行全程监控,督办未及时办理的项目。6、按时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制度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等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降低或抬高许可标准,不得故意刁难行政许可申请人,应该许可而不予许可;亦不得受人请托,不应许可却给予给予许可;更不得借检查发现的问题,索、拿、卡、要。 第四条 行政许可实行办、审、定分离制度,分受理、审查、法制监督、决定、发证(告知)五个环节。第五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 行政许可的申请统一由县政务中心药监窗口受理,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第七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中心药监窗口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格式。第八条 申请事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政务中心药监窗口应当受理。第九条 实施行政许可的股室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本项许可的法定条件、规定程序和期限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第十条 依法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发出现场检查通知,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记录。第十一条 实施行政许可的股室应及时将审查结果移交局法制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审批结果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并预先公示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享有申请听证权利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应当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举行听证会。第十五条 行政许可听证由承办股室提出,局法制岗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举行听证。(一)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二)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三)公开举行听证,审查人员发表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四)制作听证笔录,与其它相关材料一并送回审查岗位。第十六条 局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对行政许可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局法制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对许可行为进行法制监督。 二、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2、生产、销售假药。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3、生产、销售劣药。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5、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6、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7、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8、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9、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10、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处罚种类: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11、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违反规定销售药品、调配处方或者销售的中药材未标明产地。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12、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除外)。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13、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14、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15、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16、药品生产企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与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17、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18、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处罚种类: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19、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20、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处罚种类:没收假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21、医疗机构使用劣药。处罚种类:没收劣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22、医疗机构擅自进行临床试验。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23、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2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规定(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除外)。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25、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26、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27、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28、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29、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30、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31、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32、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33、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4、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35、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36、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37、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38、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39、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40、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41、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42、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43、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44、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45、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46、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47、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48、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49、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50、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51、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52、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53、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54、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55、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56、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未依法办理。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57、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58、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59、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60、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61、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62、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63、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64、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6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未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注:26-65项的管理范围在此处仅指餐饮服务66、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67、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68、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69、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70、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71、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Ì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72、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73、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照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74、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75、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照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76、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罚款、吊销许可证照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77、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罚款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78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处罚种类: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罚款、吊销许可证照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注:72-78项所指的产品在此处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单位加工制作的食品;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73-79项的规定。79、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的疫苗检验报告。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条80、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81、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8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处罚种类: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8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84、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85、违反规定,拒绝进行与药品有关的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86、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与药品有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87、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88、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罚种类: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89、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9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责令停产、罚款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9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责令停业、罚款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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