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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实施方案.doc

    • 资源ID:3773022       资源大小:50.50KB        全文页数: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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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实施方案.doc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草原资源现状及利用(一)资源现状。据1981年全县农牧资源区划调查,全县可利用天然草原面积为230.46万亩。草场类型主要以山地灌丛类、山地草甸类为主。主要优势草种有针茅、披碱草、洽草、嵩草、珠芽蓼、委陵菜等。依据地域特点分为:1、宝库草场:总面积143.3万亩,可利用面积133万亩;2、青林山岔草场:总面积41.6万亩,可利用面积38.5万亩;3、向化达坂草场:总面积23.5万亩,可利用面积22.2万亩;4、桦林瓜拉草场:总面积19.4万亩,可利用面积17.9万亩;5、青山沙岱草场:总面积6.96万亩,可利用面积6.46万亩;6、娘娘山草场:总面积13.6万亩,可利用面积12.6万亩。据2010年业务部门测定,全县退化草地128.5万亩,占可利用草场面积230.46万亩的56,其中轻度退化草地面积为71.7万亩,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面积为56.8万亩。(二)利用现状。全县草原除宝库乡巴音村草场承包到户外(未发放草原使用证),其余草场未实行承包,虽有圈窝之分,但无详细界限,属共牧草场。其利用形式为:1、临近草原乡村一年四季在草原上坐圈自由放牧;2、临近甘愿乡村夏季在草原上放牧,冬春季节在居住地舍饲圈养;3、非临近草原的乡村夏季收集本村庄或附近村庄的家畜到草原本村圈窝放牧,秋季返回舍饲圈养。经测算,全县草场理论载畜量为40.07万个羊单位,实际各草场放牧牲畜量为69.09万个羊单位,超载29.02万个羊单位。其主要分布在:宝库草场合理载畜量为24.01万个羊单位,实际载畜量为28.6万个羊单位,超载4.59万个羊单位;青林山岔草场合理载畜量为6.79万个羊单位,实际载畜量为10.36万个羊单位,超载3.57万个羊单位;向化达坂草场合理载畜量为2.93万个羊单位,实际载畜量为11.56万个羊单位,超载8.63万个羊单位;桦林瓜拉草场合理载畜量为2.98万个羊单位,实际载畜量为5.95万个羊单位,超载2.97万个羊单位;青山沙岱草场合理载畜量为0.93万个羊单位,实际载畜量为4.34万个羊单位,超载3.41万个羊单位;娘娘山草场合理载畜量为2.43万个羊单位,实际载畜量为8.28万个羊单位,超载5.85万个羊单位。二、总体思路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我县草原和农牧业生产实际,重点通过深入开展草原承包、禁牧区划定等工作,扎实做好落实各项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前期工作,为我县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打下坚实基础。三、工作原则1、坚持行政界限为主,兼顾放牧现状的原则本着有利于维护群众权益、有利于保护资源和草原发展的要求,由草原所在乡镇政府牵头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前期工作,妥善解决好本行政区域草原承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防止因草原纠纷处理不当等原因影响社会稳定。放牧圈窝界定以2010年夏季乡村放牧固定圈窝数据为准。乡村之间界限以大通县行政区域为准。2、坚持因地制宜、群众满意的原则根据当地草原建设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3、坚持依法承包,长期稳定的原则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次草原承包经营期限为50年。政策落实严格依据草原法、青海省实施草原法办法、青海省草原承包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方案及国家有关草原承包的政策进行,各项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禁暗箱操作。4、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有利于群众生产,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四、组织领导及主要职责为保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组 长:张纪青(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王锦发(县政府副县长)成 员:马文义(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于新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明才(县民政局局长)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鲍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青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权世英(县统计局局长)张正国(县气象局局长)刘 存(县公安局副局长)白有学(县林业局副局长)刘海年(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和扶贫开发局,马文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浙青、刘海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乡镇内各类基础数据调查、统计、汇总、上报(见附表)。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的草原承包、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定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牧户统计核实工作和承包后的草原管护责任落实和草原流转工作;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组织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配合乡镇政府开展草原承包、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划定工作,落实基本草原制度,核定草原载畜量,提出减畜计划,签订承包合同,落实承包责任,颁发草原使用证。负责整个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电子信息录入和各种登记表格的制作,草原界限GPS定位上图和技术指导;财政局:负责落实前期工作经费,配合农牧部门审核上报有关数据资料;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改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规划工作;公安局:负责做好农牧户的核实工作和维稳工作;民政局:配合乡镇做好草原界限的确定工作;水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林业局:配合乡镇做好草原与林地界限的协调工作;国土资源局:配合乡镇和农牧部门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统计局:负责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气象资料;广播电视局:做好舆论宣传报道工作。五、主要工作内容2011年3月上旬,全面完成涉及全县相关乡镇、2个牧场(大通种牛场和大通县耕畜繁殖场)的230.46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重点包括草原承包、划定禁牧区域、落实基本草原的划定、核定草原载畜量、核实农牧户数量、搜集整理各乡镇资料等六项前期工作,3月1115日建立草原电子档案系统,对全县的草原档案进行汇总分析和整理归档。六、具体工作安排全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从2011年2月10开始,至2011年3月15日结束,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1年2月15日以前为准备实施阶段。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包括发展和改革、财政、农牧和扶贫开发、公安、林业、水务、国土资源、统计、民政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大通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就全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各项工作措施,做好草原承包、划定禁牧区域、核定载畜量、核实农牧户数量、基本草原划定、搜集整理各乡镇资料、建立电子档案系统等七项前期准备工作,拟定大通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和大通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细则。第二阶段:2011年2月15日3月10日为实施阶段。在全县开展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和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宣传草原生态奖励政策,调动群众参与草场划定、承包和管理的积极性,制定本乡镇的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确立禁牧区域并进行承包,县、乡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摸底要深入村社以及农牧户,充分听取广大农牧户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可能遇到的复杂矛盾和问题。统计、核实、汇总本乡镇的草原面积、农牧户和人口数量、牧业生产、人工种草面积等,填写详细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面积登记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承包登记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勘界登记表,建立完善的草原基本档案,档案一式三份,本乡镇备案一份,县领导小组备案一份,村(场)备案一份。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派遣技术指导工作组,对各乡镇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乡镇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的步骤方法:1、基础数据统计。分别以村、户为单位,统计户数、家庭人口数、牲畜数、人工种草面积(退耕地和多年生牧草地)、草原面积等,详细填写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县乡人员现场确认乡与乡、村与村、村与场、场与场的草原界线,核定草原面积,明确四至界线名称及毗邻乡、村、场名,并在1:5万的地形图勾绘出草原界线,标明草原等级。2、基本草原划定。基本草原划定应遵循先易后难、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生态优先的原则。应划定为基本草原包括重要天然草原放牧场(包括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多年生人工草地、割草地。对划定的基本草原按登记表内容统一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营牧场为单位进行登记建档,乡(镇)、县分级汇总,填写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并按编图要求全部勾绘在15万地形图上,图件要配备详细的标注和文字说明。划定的基本草原,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在主要道路或明显地点设立保护标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中地形图编图要求、档案管理及保护标志内容等按省农牧厅有关规定标准执行。3、草场承包。在草原基础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对草场以户为单位实行承包,直接承包到户有困难的,实行联户承包。按照隶属关系,由各乡镇牵头组织相关村协商确定四界,签订协议;涉及两个乡镇以上的分别由各乡镇组织相关村协商确定四界,签订协议。全民所有制单位(大通种牛场、县耕畜繁殖场)草原使用范围的依据是建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界线以及有关协议,在明确界线的基础上,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使用权。具体操作时将村集体所有草原以村为单位按户均摊确定每户所占草原面积,明确承包面积后标注明晰的草原承包地界,并在1:5万地形图上进行标注,四至界线确认后详细填写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勘界登记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面积登记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承包登记表,并加盖相邻乡镇、村、场或户章,并由勘验人、当事人签字,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承包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草原承包工作档案,实行专人管理。草场面积核定后,依法签订草场承包经营合同,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草原使用权证。建立全县草原承包与流转计算机管理系统,绘制草原承包工作图和基本草原类型图。4、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划定。根据我县草原生态现状,将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草地总产量下降30%-60%以上,优势植物总产量占草地总产量 20%-40%以下退化草原以村或联户为基本单元划为禁牧区,其它草原划为草畜平衡区。禁牧区域要明确地块、面积、四至界限,并编绘到1:10万地形图,禁牧面积要分解到户,并分别在县、乡、村逐级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审批。第三阶段:2011年3月15日以前。全面完成前期工作,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的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审核,对全县的档案进行汇总分析和整理,做好分类归档和登记造册工作,建立电子档案,完善信息系统,撰写前期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农牧厅。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环节繁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纳入当前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尽快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二)夯实基础,做好前期工作。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到前期工作是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基础和前提,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统筹考虑,做好以下二个方面的工作:1、开展草原承包到户工作。一要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或联户,尽快启动草原承包到户工作。二要强化工作力度,采取措施将没有承包的草原,这次要一次性承包,确认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实行严格管理。三要对承包到户或联户的草原,做好勾绘图表、核准面积、草原等级划分和适宜载畜量核定。四要规范和补签草原经营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草原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发放到位,由县人民政府签章核发全省统一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五要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工作。六要建立全县草原规范化管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草原承包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统一性和完整性。七要对承包的草原界线、面积进行公示。2、尽快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按照省上的要求,在摸清草原的现实分布情况、界限、类型、利用条件、经营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尽快划定基本草原。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要按照县级1:10万、乡级1:5万比例尺要求全部勾绘上图,并做详细的标注和说明。(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一把手和村委主要负责人为此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主要责任人,将工作绩效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二是实行跟踪检查报告制。农牧部门对禁牧、草畜平衡等工作进度和草原承包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实行动态监测制。各乡镇要严格测定天然草原利用状况和饲草料总量,核查牲畜总饲养量,根据草原载畜能力,确定草畜平衡点。对牲畜饲养量超过核定载畜量的,通过草场改良、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实行舍饲圈养、加快牲畜出栏、优化畜群结构等措施实行增草减畜,实现草畜平衡。四是完善草原监理工作机制,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植被恢复等草原基本状况进行全程动态管理,科学评价工作效果。(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的草原生态保护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主要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理解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积极参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作,为顺利实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甘政办发201123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加强我省的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发20118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84号),特制定本方案。一、草原基本情况(一)草原资源情况。甘肃是全国六大牧区之一,全省土地总面积45.4万平方公里,拥有天然草原2.68亿亩(详见附件1),其中可利用面积2.41亿亩。天然草原共有14个类型,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区、西部荒漠区和黄土高原区等三大区域。目前,全省91%的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重度退化的占31.02%,中度退化的占48.02%,轻度退化的占11.96%。(二)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区载畜情况。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落实禁牧草原面积1亿亩,其中,工程性禁牧面积3744万亩,行政性禁牧面积6256万亩(详见附件2);主要分布为:青藏高原区1727万亩,西部荒漠区4116.87万亩,黄土高原区4156.13万亩。禁牧区外的1.41亿亩可利用草原为草畜平衡区,主要分布在除庆阳、平凉、天水等3市以外的青藏高原区、西部荒漠区和黄土高原区,草原植被较好,可以适度放牧。草畜平衡区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1873.86万吨,折合干草597.87万吨,理论载畜量为737.623万个羊单位,实际载畜量为963.336万个羊单位,牲畜超载225.713万个羊单位,平均超载率为30.6%(详见附件3)。(三)人工种草及草产业发展情况。2010年全省人工种草面积达到2212万亩,位居全国第二。其中多年生人工种草面积1807万亩,一年生人工种草面积405万亩(详见附件4)。人工种草鲜草总产量12006.36万吨,折合干草3370.44万吨。多年生牧草以紫花苜蓿、红豆草、三叶草、披碱草等为主,一年生牧草以箭舌豌豆、燕麦、毛苕子等为主。(四)牦牛山羊养殖情况。截至2010年底,全省牦牛存栏115.73万头,其中能繁母牦牛58.85万头,主要分布在甘南、武威、张掖、定西、金昌等市州;山羊存栏339.15万只,其中能繁母山羊165.52万只,主要分布在庆阳、酒泉、白银、武威、张掖、甘南、临夏等市州。(五)牧户情况。国家核定我省承包草原且以草原畜牧业为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和收入来源的牧户主要分布在21个县市区。截至2010年底,21个县市区有牧户22.1万户(详见附件5)。(六)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情况。截至2010年底,全省落实草原承包面积1.86亿亩,占全省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7.2%,其中承包到户面积1.31亿亩,占承包面积的70.4%;承包到联户面积5000万亩,占承包面积的26.8%;其他方式承包面积514万亩,占承包面积的2.8%。从2006年开始,积极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到目前已划定基本草原8505万亩。(七)草原执法、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全省草原监理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已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草原监理站(所)55个(其中48个与草原站合设),有草原专(兼)职监理人员600多人。全省草原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完善,有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草原技术推广机构74个,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000多人。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牧民增收为目的,以落实草原经营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为保障,以加强草原动态监测和技术推广为支撑,充分发挥牧民的主体作用,全面落实补奖政策,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稳定提高农牧民收入,促进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正确处理草原牧区人、畜、草的关系和牧民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推动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促进农牧民收入增长,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草原牧区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2.政府主导,牧民自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明确农牧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在政策落实中直接受益。3.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做好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基础数据核实等各项基础工作,为补奖政策落实创造条件。制定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加大落实和执法监督力度,构建补奖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4.封顶保底,注重公平。充分发挥补奖政策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注重各区域间的合理公平,在与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政策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补奖标准。参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对每户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总额度实行封顶保底。封顶保底的标准由各市州政府根据实际研究确定,并报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5.明确责任,稳步推进。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积极实施,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三)主要目标。通过落实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调整牧草种植结构,加强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为减轻草场压力、发展草业提供物质基础;改良畜牧品种,开展舍饲养殖和异地育肥,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三、实施任务和要求(一)实施禁牧补助。1.划定禁牧区域。按照国家“对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的要求,全省对退化、沙化、盐渍化严重的天然草原以及黄河、长江和内陆河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功能区的天然草原实行了禁牧封育,共落实禁牧草原面积1亿亩。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落实草原禁牧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核定的禁牧面积为基础,以乡镇或村组为基本单元,确定禁牧区域,并将禁牧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户,明确禁牧要求,层层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并按照甘肃省禁牧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植被恢复。2.兑付禁牧补助资金。2011年,国家核定我省禁牧补助资金6亿元。根据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对全省1亿亩的禁牧草原,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补助。5年为1个禁牧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为增强政策效应,根据中央实行“资金、责任、任务、目标”四到省的原则,充分考虑我省各地的草原载畜能力、生态贡献、收入构成、草原面积、人口数量、政策效应和社会和谐稳定等因素,通过科学测算,我省三大区域的禁牧补助标准确定为:青藏高原区20元/亩、黄土高原区2.95元/亩、西部荒漠区2.2元/亩。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农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二)实行草畜平衡奖励。1.落实草畜平衡区减畜计划。根据草畜平衡区牲畜超载数量,充分考虑全省牲畜品种改良、开展舍饲圈养和异地育肥、加快出栏周转、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转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等支撑因素,计划在3年内完成225.713万个羊单位超载牲畜的减畜任务,具体减畜计划为:2011年减畜90.285万个羊单位,占超载牲畜的40%;2012年减畜90.285万个羊单位,占超载牲畜的40%;2013年减畜45.143万个羊单位,占超载牲畜的20%。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落实草畜平衡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具体的减畜任务及数量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户,按照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减少放牧牲畜、牧草恢复生长和草畜平衡的要求,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落实减畜任务,3年努力实现草畜平衡的目标。2.兑付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011年,国家核定我省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115亿元。对实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原,在根据载畜能力合理核定载畜量、制定并完成减畜计划的基础上,用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给实施草畜平衡的农牧户进行奖励。根据中央实行“资金、责任、任务、目标”四到省的原则,在考虑我省各地草原生态贡献、草原面积、人口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突出考虑各地草原载畜能力、减畜数量以及减畜对农牧民收入影响程度,我省三大区域的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确定为:青藏高原区2.18元/亩、黄土高原区1.5元/亩、西部荒漠区1元/亩。对落实草畜平衡面积、确认超载牲畜数量、制定了减畜计划并完成年度减畜任务、草原植被恢复生长、实现年度草畜平衡的农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三)实施牧草良种补贴。2011年,国家核定我省人工种草补助资金2.212亿元。按照甘肃省落实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全省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以向农牧户直补和统筹项目管理两种方式实施。各市州要将约占全省人工种草总面积65%的多年生并处在旺长期的优质豆科牧草确认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户,依据实际种草面积,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按照10元/亩的标准,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对其余35%的当年生牧草、品种混杂落后及需要更新的苜蓿面积,采取项目管理方式,按照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的要求,有计划、分区域、有重点地更新现有留床牧草,推广优良牧草品种,扩大优良牧草种植面积,建设优良牧草生产基地和防灾保畜基地,增强牧草补充供给能力。项目具体由省上管理、市州审核、县市区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方案另行编制报批。(四)实施牦牛山羊良种补贴。2011年,国家核定我省畜牧良种补贴资金584万元。按照国家对牦牛、山羊进行良种补贴的规定和甘肃省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由省上集中统筹使用补贴资金。采取项目管理形式,通过招标采购和养殖户选育调配,引进种公牦牛和种公山羊,进行品种改良。项目具体由省上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要加强工作协调和技术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效益。(五)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1年,国家核定我省承包草原且以草原畜牧业为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和收入来源的22.1万户牧户生产资料补贴资金1.105亿元。根据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在做好牧户确认登记、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按每户500元的标准,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四、工作进度2011年1月2011年6月:宣传补奖政策,组建工作机构,开展前期调研,核定基本数据,编制省、市州、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工作规程。2011年6月2011年9月:加快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规范草原经营承包,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在核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的基础上,划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2011年9月2011年11月:全面检查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通过核查登记、上册公示,向农牧户兑付补奖资金。2011年11月2011年12月:完成资料汇总建档与数字化管理,对全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各市州、县市区落实补奖机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验收;申请国家对我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验收。五、保障措施和组织管理(一)保障措施。1.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坚持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按照对牧区草场要承包到户、分户经营,半农半牧区和农区草场面积较大的要分户承包经营、面积较小的要承包到户、联户经营的要求,积极推进草原规范承包工作。规范和补签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并向草原承包户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由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定制,市州或县市区政府印制,县市区政府签章后颁发。抓紧开展全省性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在摸清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各级草原的现实分布情况、界限、类型、利用条件、经营管理现状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将重要放牧地、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原等划定为基本草原,并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确保草原面积基本稳定、用途始终不变。2.加强草原监测监理,强化草原技术支撑。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和建设固定监测点,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改进监测手段,创新监测方法,完善监测指标,全面开展监测工作,定点适时地完成监测任务,及时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为科学评估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形成县级有草原监理机构专职行使草原监管职责,乡镇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负责草原工作,村级有干部负责、村级草原管护员管护草原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组织保障。开展优良牧草品种筛选、退化草原治理、划区轮牧模式等研究工作,推广草原鼠虫害防控、草原补播改良、优良牧草丰产栽培等先进技术,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技术支撑。具体由省草原技术总站拟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省、市州、县市区草原技术服务单位实施。3.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落实政策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政策顺利落实。同时,按照国家落实补奖政策的要求,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专人,切实做好牧户基本情况,草原承包、禁牧、草畜平衡和人工种草面积,草原载畜能力、牲畜饲养数量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实现电子化管理,为落实补奖政策打好基础。4.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加大补奖政策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板报、宣传车、培训班、现场会等宣传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补奖政策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上对补奖政策落实的安排部署上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落实补奖政策的良好环境。(二)组织管理。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作为落实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分别成立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方案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财政、农牧、国土资源、民政、环保、统计、审计、监察、林业、公安和金融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按照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农牧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补奖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草原承包界线、边界纠纷等问题,加强政策落实中各项工作措施的风险评估,确保政策落实工作平稳到位。为了搞好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国家确定天祝县为试点县的基础上,省上确定青藏高原区的玛曲县、黄土高原区的会宁县、西部荒漠区的民勤县为三大草原区域的试点县,深入推进补奖政策落实工作。2.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政策落实方案、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制定以及各项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科学制定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从落实补奖政策的基础工作到位、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畜监测工作到位、补奖资金管理使用、后续产业培育、当地财政对业务和工作经费预算保障的落实等方面,对各市州落实补奖政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确保补奖政策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在此基础上,接受国家对我省落实补奖政策工作的绩效考核,积极争取国家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市州,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个别补奖项目任务没有完成的,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时予以适当扣减;对没有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不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3.严格资金管理,落实工作经费。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确保补奖资金足额兑现给牧民。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牧部门认真编制补奖资金分配方案,设立补奖资金专账,下设分项资金明细账户,分项核算,专款专用。补奖资金的发放实行登记造册、上榜公示、签名盖章,做到手续完备,确保中央下达的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真正兑现到户。科学测算和安排项目规划设计、宣传培训、资料证件印刷、购图制图、设备购置、检查验收、资金审计、执法检查、科技支撑等落实补奖政策的业务费用,以及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草原监测、草原监理等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障。村级聘用的牧民监督管护员,由当地财政安排一定的管护补助,以调动农牧民参与监管的积极性。附件:1.全省草原资源分布统计表.doc2.全省禁牧草原统计表.doc3.全省草畜平衡区域载畜量统计表.doc4.全省人工种草统计表.doc5.全省牧户统计表.doc主题词:林业 草原 奖励机制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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