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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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doc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科研经费是学院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奖励优秀科研成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为了使科研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办法。一、学院科研经费的渠道来源(一)外部科研经费: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专项拨款(纵向经费);承接外单位委托的科研任务的科研合同经费(横向经费)。(二)内部科研经费:学院从教育事业费中拨出用于我院科学研究与发展的专项经费。二、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学院对院级课题及纵向课题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或配套,课题具体分类和级别参照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其中,文化体育类课题按人文社会科学类标准资助;校企研发、产品开发和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及实用价值显著的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根据实际需要,经专家评审后最终确定。具体如下表:单位:万元 类别级别一般课题资助标准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人文社科类应用技术类人文社科类应用技术类院级0.3应用技术类由专家评审确定0.5应用技术类由专家评审确定区级0.40.6市级0.60.8省部级0.91.2国家级2.03.0说明:1.科普项目按相应文件要求配套;2.本院教师为国家子项目主持人的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按相应项目级别减半资助;3.各类学(协)会立项课题按对应政府部门低一个级别标准给予资助。三、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一)科研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1.设备购置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研究过程中所必须的办公费。办公费额度不能超过课题总经费的5%。(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需按政府采购规定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学校统一采购和管理)。2.材料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原材料(器件)耗材费、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3.测试化验加工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样品、标本采集加工购置费、设计费,以及半成品、试产品的试验、安装费等。4.调研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交通费等。按照学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调研需附调研报告。5.劳务(咨询)费:指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所涉及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自理。支付给外单位协作者用于完成所分担的研究及试验工作所需要划拨的经费,必须有协议才可划拨。报销外单位协作者人员经费,需要提供课题组成员证明及负责人签字,科技处确认签字。6.信息费(含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等):指计算机录入、软件设计及有关测试、计算、分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以及专利申请等费用。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著作出版、图书资料等费用。论文发表版面费、著作出版费需附出版协议或用稿通知。7.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8.成果及鉴定费。主要指科研成果所需的鉴定论证费、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等。9.协作费。指合作单位协作承担项目研究工作开支的费用(协作费开支数以课题立项文件或合同书为依据)。10. 项目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项目管理的费用。(二)项目管理费的主要开支范围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的使用,由科技处每年从立项的人文社科类项目中每项提取5%,应用技术类每项提取1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用于国家、省、市、区等外来项目的事务管理、院级项目事务管理、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启动;2.各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论证、检查、鉴定等费用支出; 3.与项目有关的对外联络相关费用支出;4.用于各级科研成果和科研先进奖励;5.用于校外专家开设学术讲座的费用资助;6.用于科研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与科研项目相关的费用;7.其他符合学院、省市文件规定的项目管理费用。四、科研经费的使用说明(一)各级各类项目经费实行使用的预决算制度,课题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经费预算,项目进行中按经费预算开支,项目结题后进行经费决算。项目经费的预决算由科技处会同学校财务处配合项目组作出决算与审定。(二)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均属国家财产,应严格遵守财务和物资设备采购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验收手续,所有权归学校,项目组享有使用权;涉及到政府采购目录的仪器设备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三)所有办公用品、实验耗材等不论金额大小,需附清单。(四)科研项目外协费需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科技处备案。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五)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审批流程按照学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六)按照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须知,必须凭有效票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部门和科技处备案,到财会处办理报销手续。(七)凡是要结题的科研项目,必需事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审计申请,通过科研经费审计,否则不得进行结项验收。(八)科技处可根据年度立项课题的具体实施情况,从科研管理经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资助研究已初显成果、有实质性突破但经费不足的科研项目。五、科研经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一)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课题责任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二)学院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等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有效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学院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按项目管理要求出具经费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学院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日常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三)学院资助或配套的科研经费,课题立项后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按年度分期划拨、超支不补”的原则。外来科研经费根据立项单位的要求进行,经费到账即可支用。六、其他(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二)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