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doc
-
资源ID:3770485
资源大小:24.50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doc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教师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和帮助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现制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多元评价的原则。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办法第三条 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各系(部)成立本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由系(部)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系(部)教学督导员等组成。第四条 教务处牵头组织协调,各系(部)负责组织落实考核工作,并指定专人操作,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第五条 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对象为承担学院理论课、实践课的全体教师,包括校内外专、兼职教师。校外兼职教师须接受评价,可不进行排名。第六条 考核内容及权重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系(部)督导评价、系(部)领导评价四个层面,每一层面都有相应的评价内容和侧重点。 (一)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占权重30%,重点从教师是否有强烈的教学责任心,备课是否充分,讲课内容是否熟悉,讲课是否条理清楚、逻辑性强、重点突出,语言表达是否生动、有感染力,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是否得当,是否注重因材施教,教书育人相结合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占权重20%,重点从教师是否有强烈的教学责任心,备课、讲课是否认真,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是否得当,是否注重因材施教,是否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是否具有现代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具备职业教育课程开发能力和教学设计能力,是否遵守教学纪律,授课质量是否良好,是否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是否有较强的团队意识等方面进行评价。(三)系(部)督导评价 系(部)督导评价占权重30%,重点从教师教学态度是否认真,是否遵守教学纪律,教学目的是否明确,讲课是否条理清楚、逻辑性强、重点突出,能否有效利用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是否得当,是否注重因材施教,是否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教学过程安排是否合理,教学效果是否良好等方面进行评价。(四)系(部)领导评价 系(部)领导评价占权重20%,重点从教师是否有强烈的教学责任心,是否遵守教学纪律,讲课是否条理清楚、逻辑性强、重点突出,语言表达是否生动、有感染力,是否注重因材施教,教学效果是否达到预期教学目的,是否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实训室建设中是否起主要作用,是否具有团队精神等方面进行评价。第七条 考核办法(一)学生评价信息的采集。学期结束前两周由教学系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测评,综合教师的课堂教学表现按百分制进行评价,要求全体学生参评。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1。在开展学生网评之前,各系须组织辅导员向学生解释评教办法及政策,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力求使学生评教做到公正、客观、准确。(二)同行评价信息的采集。同行评价主要从相互听课和教研室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对本教研室教师从教学环节、教学态度、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得出同行评价成绩。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2。(三)系(部)督导评价信息的采集。系(部)督导主要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检查和深入课堂听课为主进行考核,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经常性听课、教学常规检查、教学资料检查,对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得出系(部)督导评价成绩。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3。(四)系(部)领导评价信息的采集。由系(部)主任对本部门教师的教学质量从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研教改、课程建设、团队精神等方面进行评价,综合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系(部)督导评价情况,得出系(部)领导评价成绩。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4。第八条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得分为学生评价×30%+同行评价×20%+系(部)督导评价×30%+系(部)领导评价×20%,满分为 100分。详见附件5汇总表。第九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35%。凡是考核期间发生教学事故者,不能评为优秀。第三章 考核管理第十条 系(部)汇总学生、同行、系(部)督导、系(部)领导评价成绩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由各系(部)自行组织公示;公示期内有争议的事项,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复议,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复议为最终结果。第十二条 系(部)收集教学考核过程中的常规教学资料,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并分别由教务处和系(部)进行存档。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参评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纪律要求,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2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同行评价表3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系部督导评价表4.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系部领导评价表5.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