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顺盈塑业有限公司 台州顺盈塑业有限公司 产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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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顺盈塑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再生塑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ZHEJIANG DONG TIAN HO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国环评证:乙字第2026号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台州顺盈塑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再生塑料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目 录1 建设项目概况11.1 项目背景11.2 项目内容11.3 规划及要求相符性21.3.1 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21.3.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2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5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5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52.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62.3.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62.3.2 水环境质量现状62.3.3 声环境质量现状62.4 环境敏感区6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83.1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83.2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83.3 环境影响分析103.3.1 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103.3.2 环保投资估算11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24.1 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24.1.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24.1.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24.1.3 建设项目其他要求符合性分析124.1.4 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结论144.2 环评总结论14i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0571-874259911 建设项目概况1.1 项目背景塑料是一种在自然情况下难以分解的材料,大约50%左右的塑料废弃品散布于城区、风景区、城市规划道路、铁路等地方,形成较难解决的白色污染。由于塑料的可重复利用性,加上塑料新料价格上涨过快,再生料在生产中的使用量大大提高,因此对废旧塑料回收加工进行综合利用这个新兴产业便由此产生、发展、壮大。废塑料的处理、回收利用,日益被世界各国所重视,我国科技部、经贸部等部门已将塑料废弃物综合利用列入资源回收利用的重点课题。废塑料原料来源广泛。国外供货商一家企业每年可以回收和清洗废塑料几万吨,且价格低廉。根据市场需求,台州顺盈塑业有限公司向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登记,项目位于三门县珠岙镇下胡村A03-06地块(作为生产区)和三门县海游镇西区开发区地块(作为仓储区),租用浙江瑞朗汽车用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厂房组织生产,租用浙江欧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作为仓库,新增挤出造粒机、粉碎机等相关设备,实施年产8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1.2 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再生塑料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台州顺盈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三门县珠岙镇下胡村A03-06地块村(作为生产区)和三门县海游镇西区开发区地块(作为仓储区)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内容:生产区建筑面积6000m2,仓储区建筑面积10000m2。生产区设置粉碎区、造粒区等,详见平面布置图。仓储区主要储存废塑料使用,共有三间仓库,占地面积分别为3359m2、1459m2和1459m2。本项目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2-1。表1.2-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序号项目内容单位数量备注1.项目总投资万元1000/2.建设规模吨/年8万塑料颗粒3.劳动定员人50/4.销售收入万元20000/5.税金万元4230/本项目产品主要为塑料颗粒,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量为8万吨再生塑料颗粒。1.3 规划及要求相符性1.3.1 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区属于珠岙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31022D03),仓储区属于城区生态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31022D01),均为优化准入区。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粒子的加工,该类项目符合国家、浙江省的产业导向标准,因此本项目在该地块的实施能够满足城区生态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准入条件。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污染物主要为工艺废气(主要为挤出造粒废气)、固废、设备噪声等,根据工程分析,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Cr0.135t/a,氨氮0.020t/a。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文件,浙环发20097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 浙环发201210号)和浙江省环保局关于总量控制原则,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均为生活污水,可不进行削减替代。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境质量符合性分析经预测分析,本项目上马后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影响不大,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1.3.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也未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以及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淘汰或禁止发展类,同时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规定的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三门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项目生产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仓储区位于三门县城西工业区内,属于第二产业“三片”中县城工业片(城西工业用地),因此符合三门县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三门县县城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3-2020),项目为从事塑料粒子的加工,因此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参照废旧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污染控制要求进行分析。1、废水污染控制要求: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企业应有配套的废水收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应按企业所在的环境功能区类别,应执行GB8978。项目无废塑料水洗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技术规范废水污染控制要求。2、废气污染控制要求: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企业应有集气装置收集,经净化处理的废气排放应按企业所在环境功能区类别,应执行GB16297和GB14554。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项目分别设有集气罩和废气处理装置,将粉尘、有机废气分别集中收集收,经袋式除尘器过滤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符合技术规范废气污染控制要求。3、噪声污染控制要求:预处理和再生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噪声污染,排放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项目设备主要为造粒机、粉碎机,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符合技术规范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分选出的不宜再生利用的废塑料,应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并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及废包装桶均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由企业分类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专用桶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符合技术规范要求。14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0571-87425991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三门县地处东经121º12121º5636,北纬28º501829º1148,位于浙江省东部沿海、台州市的东北部,平面图形像“佛手”。东濒三门湾,与象山县南沙列岛隔水相望,东南临猫头洋,南毗临海市,西连天台县,北接宁海县,三门县总面积1510km2,其中大陆面积1000km2,岛屿68个,礁石78个,岛屿28.3km2,海域481.7km2,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为海游镇。项目位于三门县珠岙镇下胡村A03-06地块村(作为生产区)和三门县海游镇西区开发区地块(作为仓储区)。其中生产区又分为两个部分,生产区地块东侧为加油站,南侧隔路为台州维多离合器有限公司,西侧为三门鸿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北侧为山体,东北侧为台州隆莘机电配件有限公司,西南侧约310m处为下胡村民居。项目仓储区东侧山体和标龙泵业,南侧山体和中亚进出口公司,西侧为山体,北侧为隔路为统建村,距离统建村居民住宅楼约20m。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空气环境评价范围根据导则关于三级大气环评的评价区范围规定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相对位置关系,生产区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南侧约310m的下胡村居民住宅楼。本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区的范围确定为:以生产区中心为中心,边长为5km的正方形区域,总面积约为25km2。仓储区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北侧约20m的统建村居民住宅楼。仓储区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区的范围确定为:以仓储区中心为中心,边长为5km的正方形区域,总面积约为25km2。2、声环境评价范围评价范围为项目生产区厂界外200m。3、地表水评价范围生产区评价范围为排污口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范围;仓储区评价范围为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范围。4、地下水评价范围项目生产设施、固废暂存库和废水治理设施地面。5、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生产区评价范围为距离源点3km。2.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2.3.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的SO2、NO2二项指标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TSP24小时浓度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也未超标,由此可见目前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2.3.2 水环境质量现状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状常规监测结果,善岙蒋断面和上叶桥断面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类功能区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环境质量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结果,东谢村和吴岙村地下水除总大肠菌落指标不能满足类区标准外,其余都能满足,因此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质量一般。2.3.3 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均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主要是周边交通噪声引起。2.4 环境敏感区1、环境空气主要保护目标为生产区西南侧310m下胡村、南侧500m的下桃山村、东北侧约1000m的岭口村;仓储区北侧约20m的统建村、东北侧约430m的山董村、西北侧约630m的西岙村。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具体的方位、距离和特征参见表2.4-1。其空气质量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表2.4-1主要环境敏感点一览表序号厂区村名方位与本项目距离人口1仓储区统建村北侧约20m275户2山董村东北侧约430m130户3西岙村西北侧约630m143人4生产区下胡村西南侧约310m300人5下桃山村南侧约500m27户6岭口村东北侧约1000m225户2、水环境珠岙溪:位于项目生产区南侧,其水环境质量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3、声环境: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和项目所处位置,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值,统建村、山董村、西岙村、下胡村、下桃山村声环境质量应达到2类标准值。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工程评价区域内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敏感目标。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3.1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项目污染源强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表3.1-1。表3.1-1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项目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废气粉碎粉尘(G1)颗粒物(t/a)1613.4642.536投料粉尘(G2)颗粒物(t/a)/塑料挤出废气(G3)废气量(Nm3/a)2.88×10802.88×108苯乙烯(t/a)0.300.22950.0705非甲烷总烃(t/a)2821.426.58乙醛(t/a)0.03960.03030.0093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万t/a)0.13500.135CODCr(t/a)0.4730.3380.135氨氮(t/a)0.0470.0270.020固体废物危险固废废活性炭(t/a)40400一般固废塑料熔融废渣、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t/a)42842803.2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表3.2-1。表3.2-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类别污染物治理措施排放去向和预期效果废气处理粉碎粉尘粉碎机工作时加盖,粉尘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的排气筒集中排放。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 -19 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及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塑料熔融挤出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气体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固废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危险固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或回收综合利用塑料熔融废渣粉碎后回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噪声在同类型设备选购阶段,应选购先进的低噪动力设备,减少发生设备产噪量,合理选择变频调速电机,避免因压降过大而产生高噪声。将高噪声设备(粉碎机等)布置在厂区中部,并安装减震垫。对粉碎机等采取安装减震橡胶垫,车间内墙加设吸声材料,且设备运转的时候关闭门窗,窗户采用双层真空玻璃,对各类风机出口设置消声器。加强日常维护,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的现象。合理安排工作间,夜间禁止粉碎机工作。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废塑料的回收、运输和贮存要求一、回收要求1、废塑料的回收应按原料树脂种类进行分类回收,并严格区分废塑料来源和原用途。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2、含卤素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应与其他废塑料分开进行。3、废塑料的分类鉴别采用GB/T19466.3(熔融和结晶温度及热焓的测定)与红外光谱相结合的方法。4、废塑料的回收中转或贮存场所(企业)必须经过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审批,并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5、废塑料的回收过程中不得进行就地清洗,如需进行减容破碎处理,应使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备相应的防尘、防噪声设备。6、废塑料的回收过程中应避免遗洒。二、包装和运输要求1、废塑料运输前应进行包装,或用封闭的交通工具运输,不得裸露运输废塑料。2、废塑料的包装应在通过环保审批的回收中转场所内进行。3、废塑料包装物应防水、耐压、遮蔽性好,可多次重复使用;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包装完好,无废塑料遗洒。4、包装物表面必须有回收标志和废塑料种类标志,标志应清晰、易于识别、不易擦掉,并应标明废塑料的来源、原用途和去向等信息。废塑料回收和种类标志执行GB/T16288。5、不得超高、超宽、超载运输废塑料,宜采用密闭集装箱或带有压缩装置的箱式货车运输。三、贮存要求1、废塑料应贮存在通过环保审批的专门贮存场所内。2、贮存场所必须为封闭或半封闭型设施,应有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3、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废塑料,应分开存放。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3.3 环境影响分析3.3.1 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各源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较低,占标率最高为9.21,故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不再专门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经过各项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或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经过各项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生产区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南侧约310m的下胡村居民住宅楼,满足卫生防护距离。因此项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建议有关部门在以后进行周边地块开发时,该公司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点。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1350t/a,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水质简单,水量较小,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若企业发生污水事故性泄漏,项目排放量较小,则废水排放将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防止出现这种状况,要求公司对自身的污水处理加强管理,建废水事故池及合理埋设排污管道。3、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本项目危险固废委托有危险固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由相关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固废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4、声环境影响分析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实施后,企业只要做到本环评要求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声敏感点位于企业厂界220m外,经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噪声对民居基本无影响,因此总体来讲本项目建设运行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带来明显影响。3.3.2 环保投资估算具体环保投资分项估算见表3.3-1。表3.3-1 项目环境保护投资估算序号项目名称内容效果环保投资(万元)1废气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及集气系统有机废气去除率在90%以上502废水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及管道铺设、地面防渗处理废水收集处理,防治废水污染环境,防止废水渗漏103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无害化处理354噪声治理防护隔声罩、消声器防止噪声污染5合计:100万元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100万元,所占比例为10%。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4.1 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4.1.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区属于珠岙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31022D03),仓储区属于城区生态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31022D01),均为优化准入区。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粒子的加工,该类项目符合国家、浙江省的产业导向标准,因此本项目在该地块的实施能够满足城区生态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准入条件。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污染物主要为工艺废气(主要为挤出造粒废气)、固废、设备噪声等,根据工程分析,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Cr0.135t/a,氨氮0.020t/a。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文件,浙环发20097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 浙环发201210号)和浙江省环保局关于总量控制原则,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均为生活污水,可不进行削减替代。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经预测分析,本项目上马后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影响不大,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4.1.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清洁生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采用的装备比较先进,塑料熔融挤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染排放相对较小,符合“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思想,因此,本项目的技术和装备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4.1.3 建设项目其他要求符合性分析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三门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项目生产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仓储区位于三门县城西工业区内,属于第二产业“三片”中县城工业片(城西工业用地),因此符合三门县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三门县县城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3-2020),项目为从事塑料粒子的加工,因此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参照废旧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污染控制要求进行分析。1、废水污染控制要求: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企业应有配套的废水收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应按企业所在的环境功能区类别,应执行GB8978。项目无废塑料水洗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技术规范废水污染控制要求。2、废气污染控制要求: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企业应有集气装置收集,经净化处理的废气排放应按企业所在环境功能区类别,应执行GB16297和GB14554。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项目分别设有集气罩和废气处理装置,将粉尘、有机废气分别集中收集收,经袋式除尘器过滤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符合技术规范废气污染控制要求。3、噪声污染控制要求:预处理和再生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噪声污染,排放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项目设备主要为造粒机、粉碎机,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符合技术规范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分选出的不宜再生利用的废塑料,应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并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及废包装桶均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由企业分类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专用桶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也未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以及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淘汰或禁止发展类,同时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规定的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4.1.4 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各项审批原则。4.2 环评总结论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址实施是可行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孙总 联系电话:13506889198环评单位联系人姓名:郭钰 联系电话:0571-87425991传真:0571-87425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