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三合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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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三合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docx
邵东县三合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衔接1.5 工作原则1.6 事件分级2组织体系及职责2. 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2现场应急指挥部2. 3现场应急工作组3应急响应3. 1预警3.2信息报告与通报3. 3分级响应3.1 应急监测3.2 信息收集和研判3.3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3.4 应急处置3.5 应急终止4后期处置1.1 善后处置1.2 改进措施5应急保障5. 1资金保障5.1 物资储备与装备保障5.2 通信保障5.3 人力资源保障6监督管理6. 1应急宣传6.1 应急培训6.2 应急演练6.3 应急能力评价6.4 奖励与责任追究6.5 预案修订7. 1定义与术语7.1 预案解释7.2 修订情况7.3 实施日期1总则1. I编制目的为确保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对饮用水源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水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计划、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邵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内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水污染事件。具体包括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所发生的以下环境事件:(1)由于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工业企业环境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使得化学品、有毒有害等污染物质进入三合水库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2)由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进入三合水库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3)由于三合水库水源地水质不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应的标准引起水质下降的环境事件;(4)其它意外事件造成三合水库水源地的水污染事故。1.4 预案衔接本预案执行主体为邵东县人民政府,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与专业应急机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事件发生所属镇(街、场)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平行联动发挥效能。当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与邵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所在镇(街、场)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同时启动,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平行联动。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邵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互衔接。当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县环保局,当事件超出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由市政府、市环保局启动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的制订服从上级预案,原则上与上级预案相衔接,符合上级预案的总体要求,在执行中,服从上级预案的需要。1.5 工作原则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1.5.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水环境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1.5.2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建立政府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企业主体落实、公众有序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响应,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1.5.3 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培训,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掌握第一时间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由于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事业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危害,并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和环保部门。1.5.4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建立和完善邵东县各镇(街、场)和所属各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力量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加强各镇(街、场)及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区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5.5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6 事件分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17号令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邵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要求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I级)、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根据邵东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对可能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危险性的分析,结合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本次邵东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级。具体如下所示。表1-1突发性环境事件等级划分等级预警等级响应等级突发环境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I级重大环境事件级II级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及以上(邵东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较大环境事件In级IH级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一般环境事件IV级IV级对水源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2组织体系及职责为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并能做到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按照“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当发生突发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能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第一时间投入紧急事故的处理,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由邵东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饮用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邵东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饮用水源环境应急办”)、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邵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作为邵东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和协调机构。县政府分管环保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三合水库管理所、县兴隆水厂、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I)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区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任务。(2)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和控制措施,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协调重点防控单位,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应急防范和应急准备,开展监督、检查及宣传、演练活动,指导当地镇(街、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4)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2 .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邵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办”),挂靠在邵东县环保局(值班室:_),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在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落实县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警机制;部署饮用水源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做好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事件确认、协调处置、应急预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3 .2现场应急指挥部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制定本部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应急预案,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1)环保部门职责负责县环境应急办的日常工作和日常应急值班;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预警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和调查工作;提出控制事态、防止污染扩大及事故处置建议措施。(2)水利部门职责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协调市水务局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时水源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帮助、指导原水供水部门开闭相关水闸;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警报解除后,协助“县环境应急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3)公安部门职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所在地乡镇政府落实各项强制隔离、转移措施;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交通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疏导围观群众、分流交通车辆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4)消防部门职责负责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污染源控制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火灾灭火和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5)安监部门职责负责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上级安监部门,并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处置引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化学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责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切断污染源;负责向县环委办报送水源地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6)卫生部门职责负责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按要求组织公开监测信息;负责污染、疏散区域内人员的专业救治和卫生疾病控制工作以及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7)交通部门职责指导公路部门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负责设置公路防撞栏,维持水源保护区内养护公路正常通行;协助对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的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交通应急管制工作,协助调度应急通告路线和应急车辆保障,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转移疏散。(8)气象部门职责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区域内的气象情报资料。(9)民政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发放救济物质;协调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转移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及临时安置工作;协调处理灾区的善后工作,提出救助方案。(10)财政部门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应急(备用)饮用水及建设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11)国土部门职责依法查处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破坏、污染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12)农林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依法查处非法炼山造林和非法用林的违法行为;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畜牧(林业)污染与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做好水生生物死亡时间调查处置工作;协助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13)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依照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相关工作;协助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协助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14)建设部门职责负责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协助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15)三合水库管理处职责加强库区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三合水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协助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16)自来水公司职责负责对辖区自来水厂的调度和保障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通知相关水厂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措施,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停水、用水、储备饮用水;通知相关工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17)宣传部门职责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18)应急物资所属部门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19)各镇(街、场)职责制定所辖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预案;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协助调集应急物资,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负责处理排污单位。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改路供水方案,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负责通知污染区域内群众停止取水。2. 3现场应急工作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总指挥,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为副总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警戒治安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等。各工作组组成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牵头,环保部门、水利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主要职责:协调各应急小组的行动,及时传达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的指令,通报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工作情况,指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危害。负责应急工作情况、指示、信息的报送、传达请求援助等联络工作。负责环境应急过程记录,评价应急行动,组织编写事件报告。负责协调组织环境应急工作的各种保障。(2)现场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参加,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组织迅速开展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化验分析,及时报告监测数据。判明污染物性质和危害波及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排放的污染源,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对事故危害予以有效控制。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3)医疗救援组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参加,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部门。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救援;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必要时将伤病员转往医院做进一步的治疗;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医疗人数;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4)警戒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治安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及属地派出所参加,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部门。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包括责任人控制、道路控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使各抢险队伍、抢险机械快速到达事故场地;保证事故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5)应急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参加,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主要职责:指导辖县相关镇(街、场)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县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负责对接市水务局,明确应急水源建设方案,在发生水资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协调市水务局启动应急水源供水方案,合理调度饮用水源。开展对应急(备用)饮用水源监测,保障饮用水源应急供应。专家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专家等组成。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成立救援应急专家组。专家组为现场环境救援应急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水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三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在日常工作中为各级环保部门、应急中心、环境监测站提供工作咨询。3应急响应3.1预警3. Ll预防职责分工为有效预防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职责: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演练,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详见表3-1。表3-1预防工作职责分工序号单位/部门预防工作1邵东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等污染行为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清理;加强沿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协调本辖区内与各饮用水源保护区无关设施的拆除与取缔;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抢险物资储备,定期(每季度)对消耗的应急物资进行补充;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2邵东县环保局制定实施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制度,杜绝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建设项目;县环境监察大队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并及时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的监管,督促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污染;建立实施应急培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3邵东县环境监测站每月组织对饮用水源的全面监测,随时掌握水质情况。4邵东县兴隆自来水制定实施重点岗位巡检制度和重要设施(包括取水泵站、输水管线、通信、供电、报警、监控等)检测维护制度;制定实施水质日常监测制度,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上报并详细做好记录;制定应急供水调度方案,加强供水管网的日常管理维护。5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在经过水源地道路及桥梁等敏感路段设警示标志,减速标志,提醒司机注意安全,减速行驶。(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共同实施)6安监局建立三合水库水源保护区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数据库。序号单位/部门预防工作7气象局建立邵东县气象数据库,当出现极端天气或者自然灾害发生前提前进入预警状态。8黄家坝水库饮用水管理部门制定实施保护区定期巡查制度,加强保护区隔离网维护;加强水质的日常监控。3.L2预防工作准备1、水源地基本情况调查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属区政府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水质状况调查水质状况调查内容包括水源地水质月报数据、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超标倍数、超标频次及超标原因等。(2)风险源调查根据三合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地理属性,调查风险源的性质和规模。风险源包括固定风险源、流动风险源和非点源。(3)管理状况调查管理状况调查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批复、标志设置、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水源环境事件和应急响应等情况。2、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属邵东县环境保护部门、卫生部门、各水厂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建立常规监测制度,按监测项目及频次要求,定期对水源地水质、水量开展常规监测,并与卫生、水利、水务等部门的监测数据加强沟通联动。3、预案体系建设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编写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根据预案的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消除或减少对水源地的潜在影响。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周边企、事业单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有关部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治;依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业污染源实施最严格的整治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种植业、养殖业、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农业污染源进行合理整治。3.L3应急预警1、预警分级与发布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4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IV级、In级、II级和I级警报,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时,邵东县环保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邵东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邵东县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蓝色(W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和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黄色(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产生的环境污染造成乡镇水资源源地取水中断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备案。橙色(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产生的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水资源源地取水中断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产生的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水资源源地取水中断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2、预警条件(1)气象部门等通知有极端天气(暴雨、大风)发生或其他地质灾害预警时;(2)水厂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入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水质异常时;(3)水厂自动监测报警器出现报警时;(4)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时;(5)当接到上游水质受到污染报告时。3、预警措施接到三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时,各级环境应急办应及时核实信息,适时采取以下措施:(1)发布预警公告;(2)启动相关应急预案;(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桐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组织人员救治病人,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5)针对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水厂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7)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4、预警报告邵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政府及部门要开展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发现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质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应及时向县环境应急办报告,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及时组织专家研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5、预警解除当引起预警各类隐患排除后,由邵东县人民政府解除预警。3.2信息报告与通报3.2.1信息报告邵东县政府应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室,向社会公开应急电话,随时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即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3.2.1.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或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负有环境监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县环保局在事发后或接报第一时间内,应快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并将有关情况在10分钟以内报告邵东县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告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值班室(电话:12369)、市水务局值班室。(1)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邵东县环保局和县环境应急办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件信息,同时报告省环境保护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还应当向国家环保部报告。(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邵东县环保局和县环境应急办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信息。(3)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环保局和县环境应急办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级饮用水源地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事件信息。3.2.1.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1)报告方式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2)信息通报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造成取水中断或已经造成自来水厂受污染时,由应急办在征求应急指挥部意见后,及时通知街道政府负责人,由其通知相关居民。街道政府应急队伍在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在抢险、救援、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危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通报相关信息。3.2.2信息通报3.2.2.1事件通报(1)邵东县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或影响的周围区县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2)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3)环境应急办应及时向邵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及周边区县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3.2.2.2信息发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邵东县政府逐级上报邵阳市政府,并由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乡镇政府上报邵东县政府,并由邵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乡镇政府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发布。需发布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应事先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同时,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准确、主动引导。3.3分级响应3.3.1分级响应机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级别的划分,邵东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和一般(IV级)响应四个等级,根据级别不同,分别由相应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启动应急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权限时,应及时请求上级政府扩大应急。邵东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及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负责相应的指导协调和应急救援。3.3.2分级响应的启动(1)一般(IV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工作。(2)较大(In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市政府,配合、服从市政府组织应对工作。(3)重大(级)、特别重大(I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市政府和省环保厅,配合、服从省政府组织应对工作。3.3.3应急响应行动(I)IV级响应行动发生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组织处置,应及时启动IV级响应。各镇(街、场)和水库管理部门的响应: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立即启动邵东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区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邵东县环保局的响应:应对事件快速确认,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划定受污染区域、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和市环境应急办报告。县环境应急办的响应:接到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对事件快速确认,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启动邵东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资源及时应对和处置,同时向区政府值班室上报紧急情况,并快速采取以下处置措施:a.迅速开展应急监测。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迅速赶赴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b.提出监测处置建议。组织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和环境监测站(包括提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协助),对可能被污染的环境空气、水体和土壤展开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控,进一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根据监测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确定封锁和隔离区域,疏散安置相关人员,报县政府批准后,对该区域实行封锁与隔离。C.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调集并指令周边各级公安和环境监察队伍,做好污染区域的现场保护和隔离,协调各部门应急力量,采取紧急措施,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扩散。d.保证应急物资和经费及时到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调集应急物资和筹集应急经费。(2)I级、级、HI级响应行动发生超出邵东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以及发生较大(In级)环境事件的,应及时启动HI级响应;发生超出邵阳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以及发生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环境事件的,应及时启动级、I级响应。邵东县人民政府和邵东县环保局的响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环保局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处置工作及时作出批示,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集结救援,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快速赶赴事件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市、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若发生在周边区域,应处于应急准备状态,防止周边突发环境事件蔓延至本辖区,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同时,必须服从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紧急调度,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1. 4应急监测若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出现污染事故时,环境监测应委托相关资质的监测单位(如邵东县环境监测站)实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应急监测方案制定原则由于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具有突发性及污染物的不可预知性,导致其污染类型、发生环节、污染成分及危害程度千差万别,无法采用统一的固定监测方法进行检测。只有采用与现场实际相符合,根据现场污染现状及平时收集的附近各类潜在污染源的情况下,确定可操作性强的监测方案,才能快速有效地监测出所需要的污染物指标,从而为应急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提供技术依据。点位的布设、采样当邵东县环境监测站接到突发性污染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到达现场展开应急监测工作。若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生污染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置监测断面,同时在事故发生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监测频次的确定污染物进入水体后,在经过稀释、扩散、降解和沉降等自然作用以及应急处理后,其浓度逐渐降低。为了掌握事故发生后的污染程度、范围及变化趋势,常需要进行实时连续的跟踪监测。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监测全过程应在事发、事中和事后等不同阶段予以体现,但各阶段的监测频次不尽相同。事故刚发生时,可适当加密采样频次(15min左右一次),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每隔O.5h或Ih采样一次)。在跟踪调查阶段,应每天监测1次,直至应急监测结束。应急监测的方法三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风险源为农业风险源、交通风险源,其应急事件发生时可能引发的污染物为pH.COD.NH3-N.石油类、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数。污染物监测方法表3-1o表3-1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一览表监测对象监测项目推荐监测方法方法来源废水PH玻璃电极法GB6920-86COD重铭酸盐法GB11914-89NH3-N纳氏试剂比色法HJ535-2009石油类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总磷铝酸钱分光光度法GB11893-89总氮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粪大肠菌群数多管发酵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五篇第二章重金属一系列重金属监测国标,如水质分析的有: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等(5)监测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监测,至少二人同行;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需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在确认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