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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稽查思路及方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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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稽查思路及方法课件.ppt

    税务稽查思路及方法,讲解内容介绍:税务稽查的基本思路基本检查项目的检查方法税法与会计差异的检查处理,一、税务稽查的基本思路,(一)税务稽查的查前分析1、利用电子税源档案的信息进行查前分析2、对企业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的审查分析3、工业企业收入、成本项目的查前分析(二)根据被查企业经营产品的种类、生产周期、采用的货款结算方式及查前分析结果,确定重点检查项目,税务稽查的查前分析,1、利用电子税源档案的信息进行查前分析利用电子税源档案查询企业基本情况与企业的财务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财务核算等方面的情况,税务稽查的查前分析,2、对企业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的审查分析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审查分析对同一会计期间的各个报表项目、各个会计期间的同一报表项目进行对比分析,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审查分析(1)“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项目,如果本项目当期有借方发生额或上年结转有余额,下一步应对其进行追查,检查是否存在“存货”发生损失应转出未转出进项税。(2)“固定资产清理”项目:本项目如有发生额,说明企业有处置固定资产业务发生,应检查是否存在应缴未缴增值税的情况;本项目期末如有贷方余额,应检查企业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的业务是否已经完成,如果已经完成就存在未按规定结转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审查分析,(3)“预收账款”项目:本项目如有余额且余额连续较大,而同期存货项目余额也较大,可能存在销售货物未按规定记收入。(成本也没有结转)(4)“在建工程”项目:如有借方发生额,应检查其是否领用材料,领用材料是否转出进项税,或直接外购材料抵扣进项税。(5)“预提费用”项目:本项目如有贷方余额,应检查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是否进行纳税调整。,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审查分析,(6)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项目:该项目如有贷方余额,应检查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7)“营业外收入”项目:如本项目发生额较大,应检查其实际发生的业务内容是否涉及增值税。(8)“资本公积”项目:本项目如有贷方发生额,应检查企业是否有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收入等,进一步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审查分析,(9)“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帐户报表项目:该项目如果余额较大,应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销售收入、收取的价外费用、收取的销售方返还利润等挂记往来帐户,或者是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购销关系的资金借用(应收取未收取利息)。另外对一些合并填列的报表项目还应结合账簿资料进行检查才能发现问题,比如“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帐款”等。,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审查分析,(10)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本项目如有余额,应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分回投资收益,是否有可能将借给关联企业无偿使用的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入本科目。另外应审查是否存在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投资时是否按视同销售申报收入。,3、工业企业收入、成本项目的查前分析(1)从“存货”、“营业费用”、“制造费用”科目中大致汇总企业当年外购货物总金额(包括电费、水费)可利用电子税源档案取得以上数据:将电子税源档案中进项发票抵扣联信息转为EXCEL,然后进行排序、分类、合计,从而得到企业外购货物总金额,3、工业企业收入、成本项目的查前分析(2)然后结合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末数,按照“本期出库货物金额=存货期初余额+本期外购货物金额-存货期末余额”的公式计算出当年货物的出库金额(3)将当年货物出库金额与当年销售收入进行对比,计算出收入中的物耗比例,然后根据该企业行业利润情况,判断物耗比例是否偏高,从而判断是否存在虚转成本或少记收入的情况,(二)根据被查企业经营产品的种类、生产周期、采用的货款结算方式及查前分析结果,确定重点检查项目。,二、基本检查项目的检查方法,(一)存货有关科目的检查(二)对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检查(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检查(四)生产周期较长、需按年结转收入、成本的业务的检查(五)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检查(六)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补贴收入)的检查(七)对“预提费用”项目的检查(八)“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检查(九)其他检查项目,(一)存货有关科目的检查,1、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检查2、存货的其他非正常减少 3、对工业企业成本的检查还应该注意几个方面,1、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检查,产成品物耗比例的计算方法:2005年甲产品“生产成本”明细账及2005年生产甲、乙产品的一车间“制造费用”明细账见下表:2005年生产成本明细帐(甲产品)单位:万元 项目 原材料 工资及福利费 燃料及动力 制造费用全年借方发生额 132 55 22 16.5全年贷方发生额 120 50 20 15 期末借方余额 12 5 2 1.5,产成品物耗比例的计算方法:2005年一车间制造费用明细帐 单位:万元 项目 水电费 修理费 折旧费 工资福利费 机物料 劳保用品 办公费 累计发生额 1.4 3.6 14 12 3.5 1.2 0.8期末余额 0 0 0 0 0 0 0库存甲产品物耗比例计算如下:制造费用中物耗比例:(1.4+3.6+3.5+1.2+0.8)/(1.4+3.6+14+12+3.5+1.2+0.8)28.77%甲产品物耗比例:(120+20+15*28.77%)/(120+50+20+15)70.4%,2、存货的其他非正常减少的检查(1)虚假的成本结转(2)非应税项目领用材料(3)假调拨真销售(借记内部往来,贷记库存商品等)(4)貌似调账实则为以物易物(借记库存商品甲,贷记库存商品乙)(5)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申报收入 在检查中如果发现对应科目异常,一般都有可能存在问题。比如对应科目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长期投资、应付股利、营业外支出(捐赠、赞助)、营业费用(广告、样品等)、管理费用(自产品自用)等等。,3、对工业企业成本的检查应注意的几个方面(1)纳税人的存货计价方法、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的分配方法不得随意改变(2)把握“生产成本”在在产品和产成品之间的分配,防止将未完工产品的成本计入完工产品的成本中,加大完工产品的单位成本(3)把握产品成本的结转与销售收入的配比,(二)对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检查(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检查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1)发出商品时: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2)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和付款额记收入: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结转成本:(结转已确认收入部分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检查主要包括两方面:(1)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本科目是否有贷方发生额(2)贷方发生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致 一方面要确定是否按规定的时间、比例记收入,同时也可把握结转的成本是否与确认的销售收入配比,(四)生产周期较长、需按年结转收入、成本的业务的检查(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合同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或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对这类业务进行检查时,完工进度是检查的重点。根据完工进度的计算方法,应着重对其“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科目进行检查,同时对照合同,通过对其发生的合同成本进行检查,掌握其合同的执行情况,从而掌握其完工进度,这样就可以计算出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及合同成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索赔收入、奖励收入的检查工程结算收入的核算:(1)应收工程款时: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2)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3)工程结算(完工)进行结转时:借:工程结算 贷:生产成本(工程施工),(五)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检查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因发生一项销售行为,向对方单位收取的款项中,既有货物的销售收入,又有非应税劳务的收入。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企业,同时又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兼营非应税劳务可能一次或多次发生,但每次向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仅为提供非应税劳务的收入,没有货物的销售收入。,混合销售行为是应计提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兼营非应税劳务是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他们是有本质的区别的:混合销售行为计提的销项税额是因为销售行为成立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兼营非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却与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单位无关。它是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人员耗用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或为非应税劳务耗用的工具、机物料消耗、车辆用汽油、备件等,因为这些物品在购进时抵扣了进项税,而这些物品用在了非应税项目上,所以要转出进项税。,(六)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补贴收入)的检查,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财税字【1994】074号)1、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先征后退和先征后返的,应并入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退税款(退增值税、退消费税)不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2、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1993 财会字第83号),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帐款”处理的,其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帐款”。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记入损益外,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财税字【1995】081号),(七)对“预提费用”项目的检查(1)审查资产负债表“预提费用”项目年末是否有余额,如有余额是否进行纳税调整。(2)审查“预提费用”帐,特别是年末结转情况,对年末结转凭证重点检查,防止企业将当年提取未用部分转入往来帐户。,(八)“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检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1、企业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入,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成本、费用、损失):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企业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入,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成本、费用、损失):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3、企业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结转余额 如为贷方余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借方余额: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九)其他检查项目1、费用类帐户(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贷方发生额的检查2、营业外收入科目 的检查3、其他应付款科目 的检查,三、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检查(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与会计核算的相关原则的差异(二)视同销售的检查(三)债务重组的检查处理(四)工资薪金及三项费用的检查(五)资产折旧和摊销的检查处理(六)坏账准备、呆帐准备金的检查及纳税调整(七)企业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检查,(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与会计 核算的相关原则的差异,1、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及与会计核算相关原则的差异(1)据实扣除原则的基本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国税发2000084号文)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原则上都应据实扣除。“据实扣除”是指除国家税收法规明确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不允许计提准备金(包括各种风险准备金),而应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国税发1996201号文),(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与会计 核算的相关原则的差异,(2)税前扣除确认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上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与会计 核算的相关原则的差异,2、运用以上原则应把握的几个方面1、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上几个原则才能扣除。2、税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不再依照以上原则。,(一)视同销售行为的检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政策规定1、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2、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果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应做收入处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3、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财税1996079号文),4、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国税发2000118号文)5、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345号文)6、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在会计上作销售处理,同时以成本价结转产品销售成本。(财税1996079号文)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国税发2000118号文),第5项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减值准备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无形资产 应交税金(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如果对外捐赠的是固定资产,应先通过清理,会计核算为: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发生的相关税费)贷: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捐赠,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视同销售收益+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在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限额时,应按照“纳税调整后所得”作为计算基数(国税发【2006】56号文),某单位将外购原材料一批无偿赠送给某独立核算、单独纳税的关联企业,该批货物成本价150,000元,不含税售价16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 177200 库存商品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27200该笔业务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视同销售收益+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160000-150000)+177200=187200,第6项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如下:产品用于分配时: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检查时应注意:,(1)以上15项是“成本转帐、售价计税”,企业的会计处理是直接冲减其非货币性资产。第6项税法与会计制度不存在差异,都确认收入。(2)检查时应对“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应付福利费”、“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应付股利”等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结合有关凭证进行重点审查。(3)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与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政策规定。,(三)债务重组的检查处理,1、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应将债权人豁免的债务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计入损益;债权人应将给于债务人豁免的债务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三)债务重组的检查处理,6号令第六条: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三)债务重组的检查处理,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为: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重组收益)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现金)营业外支出 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三)债务重组的检查处理,例题: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万元,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偿还16万元现金,其余债务不再偿还。债务人甲企业会计处理为:借:应付帐款 乙企业 200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000(重组收益)债权人乙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6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40000 贷:应收账款 甲企业 200000,(三)债务重组的检查处理,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1)基本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不确认债务人的重组收益)债权人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也不确认债权人的重组损失),(三)债务重组的检查处理,按照6号令第四条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三)债务重组的检查处理,债权人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6号令第四条)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6号令第六条),(三)债务重组的检查处理,(2)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对于债务人: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将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全部记入“资本公积”,不确认任何收益。税法规定应确认:非现金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务重组所得。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会计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这其中包括非现金资产转让收益和债务重组收益)。,(三)债务重组的检查处理,对于债权人:会计制度规定:债权人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但是如果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债务重组日不做处理,待期末时与其他资产一并计提减值准备)按照税法规定:债权人按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同时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三)债务重组的检查处理,对于债权人来说,税法和会计的差异表现在两个阶段,一个是在债务重组日,税法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损失,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另一个是在接受的非现金资产计提折旧或销售结转成本时,多提的折旧或多转的成本应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例题:甲企业以自产货物一批抵顶欠乙企业货款20万元,该批货物成本价15万元,同类产品公允价值(不含税)16万元,(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应付账款 200 000 贷:库存商品 1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2800,债务人甲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付债务的帐面价值大于用以清偿债务的存货帐面价值、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收益。即税法与会计制度在收益确认上存在差异,会计处理是正确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资产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160000-150000)+200000-(160000+27200)22800元,债权人乙企业:如果抵回的货物作为存货: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172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27200 贷:应收账款 200000如果抵回的货物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借:固定资产 20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0债务重组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60000+27200)=12800作为商品销售结转成本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2800-160000=12800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按会计计提的折旧与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的差额,分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会计制度规定,对债务人而言,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为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对债权人而言,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3、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日,按照重组协议约定: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为:借:应付帐款 贷:应付帐款债务重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重组收益)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借:应收帐款债务重组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帐款,3、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6号令第七条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三)工资薪金及三项费用的检查,1、对计税工资的审查 2、效益工资的审查 3、三项费用的扣除,1、对计税工资的审查,按照税法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把握计税工资人员的范围 2、效益工资的审查检查中应注意 第一,要求企业提供上级机构核定效益工资提取数的有关文件,确定效益工资的提取数 第二,检查时要重点审查工资基金帐,核对提取数和实发数,对于提取数超过实际发放数的部分,提取当期是否做纳税调整,对动用以前年度基数的应审查是否超过工资基金储备帐户余额,3、三项费用的扣除,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国税发【2006】056号文中对总工发【2005】9号文、国税函【2000】678号文中所说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解释为“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四)资产折旧和摊销的检查处理,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企业对因时间性差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建立台帐,详细记录发生时间性差异的项目及纳税调整情况。以备后期转回时进行对照。这不但有利于企业在后期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也有利于我们检查时进行核对。对因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前期纳税调增,后期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检查企业台帐,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台帐,应核对相关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五)坏账准备、呆帐准备金的检查及纳税调整,1、坏账准备的检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提取坏账准备金的计提基数为:年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之和。企业的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来时,应转入其他应收款,作为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国税发【2000】084号文规定的计提基数与会计制度规定的不一致,但国税发【2003】045号文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财务人员可以根据职业判断,可对应收账款分别按年末余额的5100%计提坏账准备税法规定,计提比例为5,1、坏账准备的检查,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操作上是在坏账准备科目贷方登记)。坏账准备实行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当年提取数=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发生的坏账损失+已核销坏账收回),借 坏账准备 贷 上年末余额 发生的坏账损失 已核销坏账收回 计提的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按应收账款 年末余额计算),2、呆帐准备金,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金【2001】127号文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提取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减值准备等的计提基数包含了企业的各种风险资产,上述各种准备统一合并为“呆帐准备”(或称减值准备)税法规定的计提基数与会计制度没有差异,也是统一合并为“呆帐准备”。(国税发【2006】056号文中关于“呆帐准备计提明细表”的填列方法上有说明),2、呆帐准备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在提取一般准备外,要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结果,根据每笔贷款的风险程度,逐笔提取不同比例的专项准备,最高可提取100%的专项准备。税法规定呆帐准备只能按年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提取,提取的呆帐准备不足核销当年发生的呆账损失的,其不足部分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呆帐准备金的核算与坏账准备的核算一样,提取方法也是实行差额提取。计算公式如下:企业会计核算本期增(减)提呆帐准备=期末风险资产余额*企业实际呆帐准备的提取比例-(期初呆帐准备金帐户余额-本期实际发生的呆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呆账)本期按税法规定增(减)提呆帐准备=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税法规定的呆帐准备提取比例(1%)-期初风险资产余额*税法规定的呆帐准备提取比例(1%)-本期税务机关核准实际发生的呆账损失+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呆账,在对坏账准备和呆帐准备的计提、调整进行检查时应注意:,呆帐准备的计提基数中,不包括“委托贷款和同业拆借资金”坏账准备和呆帐准备均实行差额提取已核销的坏账、呆账又收回时应计入收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处理上一般在“坏账准备”、“呆帐准备”科目的贷方反应,以冲减当期应提取的准备金因企业实行新会计制度后,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与税法产生了差异(以前不存在差异),所以纳税申报时的计算调整要结合会计和税法两条线的提取、调整情况进行,例:某银行2003年末可提取呆帐准备金的风险资产余额为9000万元,企业按平均5%的比例计提呆帐准备金,当年(2003年)提取呆帐准备金45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2003年该企业可提取呆帐准备(税前可扣除)为90万元(假定2002年末呆帐准备无余额)。那么,2003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0万元(450-90)。,第一种情况,假定该银行2004年末可提取呆帐准备金的风险资产余额为1亿元,按平均5%的比例计提呆帐准备金,2004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应为500万元,当年提取呆帐准备金50万元(500-450);按照税法规定,2004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应为100万元,当年可提取呆帐准备10万元(100-90)。那么,2004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50-10)。,第二种情况,假定该银行2004年末可提取呆帐准备金的风险资产余额为1亿元,按平均3%的比例计提呆帐准备金,2004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应为300万元,当年冲减呆帐准备金150万元(450-300);按照税法规定,2004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应为100万元,当年可提取呆帐准备10万元(100-90),加上企业以前年度调增而当年又冲减的呆帐准备150万元。那么,当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第三种情况,假定该银行2004年末可提取呆帐准备金的风险资产余额为8000万元,按平均5%的比例计提呆帐准备金,2004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应为400万元,当年冲减呆帐准备金50万元(450-400);按照税法规定,2004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应为80万元,当年应冲减呆帐准备10万元(90-80)。那么,2004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50-10)。,第四种情况,假定该银行2004年末可提取呆帐准备金的风险资产余额为1.5亿元,按平均3.3%的比例计提呆帐准备金,2004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应为495万元,当年提取呆帐准备金45万元(495-450);按照税法规定,2004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应为150万元,当年可提取呆帐准备60万元(150-90)。那么,2004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60-45)。,研讨结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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