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建设法课件.ppt
第九章,生态保护建设法,?,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学习,使学生了解生,态保护建设法的概念及特点;明确相关管理,体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主要教学内容:,9.1,生态保护建设法概述,9.2,野生动物保护法,9.3,野生植物保护法,9.4,自然保护区法,9.5,自然遗迹和人文遗迹保护法,?,重点难点:各资源法的管理体制;相关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第一节,生态保护建设法概述,一、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概况,二、生态保护建设法的概念,三、生态保护建设法的特点,一、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概况,?,我国自然生态环境仍很脆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在继续,主要表现在:,(,1,)水土流失严重。,(,2,)荒漠化土地面积不断扩大。,(,3,)大面积的森林砍伐,影响面很广。,(,4,)草原退化、沙化和碱化面积逐年增加。,(,5,)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6,)不当人为因素加剧自然灾害。,二、生态保护建设法的概念,?,生态保护建设法,是指有关灾害防治、自然保护、,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自然保,护区及自然遗迹的保护、人文遗迹的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城乡规划建设,以及防汛抗洪、防震减,灾等灾害防治的内容。,?,生态保护建设法不同于传统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利用管理)法的理念是:不仅重视防治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也重视防治自然灾害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不仅重视对天然环境要素(如被划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要素)的保护和管理,也重视对人工环境因,素(文化自然遗迹)的保护和管理;不仅要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且要建设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不仅将动植物和整体环境视为单纯的人工占有,物或为人类的经济资源加以保护,而且将其视为具有,内在价值和目的性的非人类生命体加以保护。,三、生态保护建设法的特点,?,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00,年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初步确定,了我国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大致范围、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总体布局与政策措施。,?,生态保护建设法的特点:,1.,与污染防治法预防和治理污染危害不同,生态保,护建设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生态平衡、提升环境品质。,2.,与自然资源管理法相比,生态保护建设法的重点,在于自然要素的保存、恢复、保护与增殖(质),,强调的是自然要素的生态价值。,第二节,野生动物保护法,一、野生动物及其立法,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一)关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的规定,(二)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管理体制,(三)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法律措施,(四)野生动物管理的法律规定,(五)违法责任的规定,一、野生动物及其立法,?,野生动物,一般指非人工驯养,在自然状态下生存,的各种动物,包括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腔肠动物及其他,动物。,?,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动物的保护,,为渔业法所调整。,?,我国政府一直比较重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工作,,颁布了许多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其中主,要有:,1986,年渔业法,1987,年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92,年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一)关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的规定,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二)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省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三)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法律措施,(,1,)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建设项目对国家划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2,)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8,年)列出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3,)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4,)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5,)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四)野生动物管理的法律规定,(,1,)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制度,),(,2,)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制度,?,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3,)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制度,?,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4,)实行猎捕许可证制度。,狩猎证及持枪证制度,?,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5,)规定禁猎期、禁猎区和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猎禁,限制度,?,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6,)严格管理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和进出口活动。,?,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7,)加强进出口(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病虫草害,的传播,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保护动植物及其生境。,(五)违法责任的规定,1.,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责任,(,1,)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41,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其他略,第三节,野生植物保护法,一、野生植物及其立法,二、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规定,(一)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方针和综合性措施,(二)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三)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具体法律措施,(四)野生植物管理的法律规定,(五)法律责任,一、野生植物及其立法,?,野生植物,一般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的、非人工,栽培的植物,可以分为藻类、菌类、地衣、苔藓、,蕨类和种子植物。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相关法规:,1980,年,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1984,年,森林法,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1985,年,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7,年,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94,年,自然保护区条例,1996,年,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02,年,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二、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1996,年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一)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方针和综合性措施,?,国家对野生植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二)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为了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农业部于,2002,年发布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并设立了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野生植物监督管理日常工作。,(三)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具体法律措施,1.,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建设项目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2.,确定野生植物的保护重点,分类进行保护。,?,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1999,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外,由省级,政府保护的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级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3.,设立保护区、保护点或保护标志。,4.,监视、监测环境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5.,建立繁育基地和迁地保护,?,当监视、监测发现,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危及到它们的生长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拯救措施。拯救措,施是多种多样的,对于有灭绝危险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最为有效,的拯救措施是建立野生植物的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迁地保护,等措施。,(四)野生植物管理的法律规定,1.,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2.,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制度,?,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级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述规定申请采集证。,?,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3.,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管制制度,?,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须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级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4.,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的管理,(五)法律责任,?,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中的行,政处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批准文件、,标签的行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给予的行政处罚种类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采集证、,没收采集和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行使行政处罚的机关有: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海关。,第四节,自然保护区法,一、自然保护区概述,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一)一般法律规定,(二)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法律规定,(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规定,一、自然保护区概述,?,自然保护区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自然保护区,是,指由国家法律加以特殊保护的各种自然地域的总称,它不仅指自,然保护区本身,同时还包括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自然遗迹地,等对象所在保护地区。狭义的自然保护区,是指以保护特殊生态,系统、进行科学研究为主要目的而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即严格意,义上的自然保护区。,?,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条的规定,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分类方法不一,按照所保护的对象或目的,我国,将自然保护区分为:森林自然保护区、草原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保护区、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和综合自然保护区。,按照划定、建立或实施管理的主体,我国将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地方自然保护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自然保护区的规定。,?,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自然保护区条例。,(一)一般法律规定,1.,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的一般要求,2.,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二)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法律规定,1.,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2.,自然保护区的类别,?,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3.,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程序,4.,自然保护区的分区保护,?,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经依法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缓冲区,在核心区外围划定的一定面积的区域。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实验区,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规定,1.,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2.,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3.,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4.,禁止和限制自然保护区内的人为活动,?,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研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