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doc
-
资源ID:3748163
资源大小:21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doc
附件二: 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企字2014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结合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解放思想、牢记使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党的十八大赋予工商联的光荣使命与职责,以区党委、政府在全区非公大会上确定的“五放”要求为指针,解放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和改善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进西藏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西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加快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做大做强,平等使用市场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升竞争能力,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实现“五年倍增”发展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工作职能。各级工商联负责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在同级财政部门指导下,确定年度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扶持范围,组织非公经济组织(重点是会员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申报项目,参与年度项目评审,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并组织项目的验收,确保发展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3、建立项目初审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工商联建立由会主要领导负总责,经济联络咨询处、商会秘书处、会员处、宣教处等相关业务处室为责任主体,纪检监察负责全面监督的联席会议制度。商会秘书处重点负责行业协会、商会项目的组织,会员处重点负责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审查与收集,宣教处重点负责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收集,经济联络咨询处负责所有扶持项目的汇总、分类,并提出初步意见。再由分管领导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工商联初审意见后报自治区财政厅组织项目评审。各地市工商联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与工作机制,负责本地市扶持项目的相关工作。 4、相对固定项目申报、评审时间。项目申报每年两次,分别为当年3月和9月。项目评审也为两次,为每年4月和10月,逾期仅受理但不组织评审。 5、进一步强化项目安排原则。结合我区非公有制发展和工商联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项目安排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各地市工商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开项目申报条件,公正、公平的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择优扶持、量力而行原则。坚持扶优扶强,发挥鼓励和引导作用。单个项目的支持资金以管理办法规定的扶持额度为限。 (3)优先权原则。在公平的基础上,体现支持党建工作、热心工商联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优先。 (4)特殊限定原则。项目申请单位在维护稳定、民族团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重大过失、造成重大影响、引发重大群体上访事件的,原则上不提交项目评审。 三、明确项目申报要求 6、明晰扶持对象与范围。非公经济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是在我区依法设立并加入各级工商联二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鉴于当前工商联会员发展不足的现状,扶持对象可不局限于必须成为工商联会员两年以上,具体操作时可适当放宽。非公经济专项资金扶持的范围包括特色农牧业、优势矿产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和绿色食(饮)品加工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包括通讯、信息、金融、物流、电子商务、教育卫生、餐饮住宿、文化娱乐、房地产、批发零售和中介咨询等专业服务。现代服务是相对于传统服务而言,是指适应现代人和现代城市发展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务业。)等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领域项目 7、选好扶持方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用偿还性资助、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以奖代补、互助联保担保费补贴的方式安排使用。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用偿还性资助或以奖代补(项目投入不超过50%或预计将要开工的新建项目可以申请以奖代补方式(2013年已完成的项目及在建项目),以财政奖励资金偿还项目到期债务或增加企业资本积累。)方式予以支持。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或互助联保担保费补贴方式予以支持。 8、遵守项目分类要求。为了方便企业申报项目,规范项目管理,申报项目可以分为: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节能减排、增加就业岗位、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2)服务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3)培育发展能力类项目。重点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支持企业形象策划与品牌建设项目;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所需证券、审计、资产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项目。 (4)市场开拓类项目。对积极参加全国性、专业性产品展销会、项目对接会、经贸活动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非公有制企业展位费、设计费、运输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9、准确提供项目申报材料。为使项目顺利通过专家评审,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经营情况,即注册登记情况、经营范围、生产技术状况、职工人数、营业收入及资产负债权益等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即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构成和资金来源、技术工艺、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申报资金的额度、支持方式以及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涉及的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 (4)企业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委托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会计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二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申请以奖代补的可放宽一年。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应当说明项目新增的营业收入、税收和就业人数。 (6)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管理评估报告或者本级财政局签署的财务核查意见(待项目评审通过后补报)。 (7)申请偿还性资助的,应当提供与本级财政局签订的偿还性资助协议(待项目评审通过后补报)。 (8)申请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的,需附当年承贷银行的贷款合同和企业支付利息的凭证,以及贷款担保协议。 (9)申请以奖代补的,应提供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证明或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 (10)其他与申请项目资金内容有关的材料。 10、规范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程序。 (1)申报程序。各地市工商联和财政局对符合自治区非公经济发展资金申报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首先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本级会员单位项目再按申报时间要求上报自治区工商联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直属会员企业直接向自治区工商联和自治区财政厅进行项目申报;行业协会商会会员申报项目必须附协会商会推荐意见后向自治区工商联和自治区财政厅申报。 (2)评审程序。自治区工商联对全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初选后,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产业政策、财务、环保、国土、科技等领域专家进行项目终审。终审通过项目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两评估、三核查”,自治区财政厅确定支持方式和资金额度。 四、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11、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各级工商联对评审通过项目按年度建立完整资料档案(含申报资料、初审结论、终审结论、跟踪问效情况、验收资料等),方便查询与责任审计。 12、强化监管力度。自治区财政厅、工商业联合会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项目单位应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部门、工商业联合会的专项检查,主动给予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五、其他 13、明确变更责任。专项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需报自治区工商联协调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自治区工商联要督促剩余资金如数退回专项资金专户。 14、严格依法办事。 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在五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支持项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或与中介机构串通舞弊骗取资金的; (2)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的; (3)项目建设未按申报计划进行,经督促仍不改正的; (4)截留、挪用、侵占非公经济发展资金的。 15、项目单位监测责任。各级工商联要将项目扶持单位作为当然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单位,督促其每月5日前向本级工商联报送监测报表,然后逐级上报,监测数据主要用于全区非公经济发展预测分析和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16、管理费用分配使用。自治区工商联将根据各地当年扶持项目额度下拨一定管理费用,用于进行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宣传、调研、组织项目申报及对项目进行检查、统计监测资料上报等的经费支出,各地市工商联必须专款专用。 17、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