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调整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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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调整方案.doc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调整方案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调整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分工规定的通知(冀安委201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参照县直有关部门 三定方案 ,制定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调整方案。 一、县安委会主任 县安委会主任由XX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负责县安委会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确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遇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命令,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签署以县安委会名义下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审定县安委会全体会议议题,组织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 二、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主持县安委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协调全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督导、检查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和整改措施的到位情况。 (三)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提交县安委会讨论。 (四)协助县安委会主任组织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应急抢险。 (五)负责签署以县安委会名义下发的一般性文件。 (六)组织筹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安委会其他副主任 安委会其他副主任分别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规划,加强干部队伍安全生产教育;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实行 一票否决 。 (二)参与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组织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侦办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安全生产领域中介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参与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的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组织公安干警保护现场、疏导交通;遇有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控制事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事态升级,维护社会稳定。 四、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兼任,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全面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具体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召开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遇有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的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的各项部署。 (五)签发县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政策性文件。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五、县安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县安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具体督导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筹备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和有关单位的协调会;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结合实际,组织实施重大安全活动,负责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四)遇有安全事故发生,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提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兑现奖惩建议。 (六)签发县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一般性文件。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六、县安委会办公室其他副主任 (一)按照分管领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协助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工作,督导落实安委会决议。 (二)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典型经验。提出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的意见或建议,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协调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督导检查等活动,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督导落实整改。 (四)有安全事故发生,及时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施救,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七、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本着对安全生产工作 便于发挥职能、便于监督管理、便于组织协调 的原则,将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从原有的39家调整增加为44家: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新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粮食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电力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园区管委会、市场服务中心。 八、XX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 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干部队伍的安全教育;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实行 一票否决 。 (二)县委宣传部 组织、指导、协调新闻、文化、出版等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素质和意识。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县委政法委 负责协调依法惩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县监察局 1、依法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2、依法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3、依法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监管方面负有责任的政府工作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4、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调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县级重大事故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县委督查室 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指示意见和有关要求,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进行督导检查。 (六)县政府督查室 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意见和有关要求,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会同县安委办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重大事项进行综合协调督导。 (七)县编办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方案。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 (八)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九)县人民法院 对生产安全事故中触犯刑律提起公诉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行使审判权;对有关部门提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强制执行。 (十)县人民检察院 同步介入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依据法定职权开展调查;对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职务犯罪依法立案查处;对安全生产事故涉嫌犯罪的责任人依法批捕、起诉;对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追究的,进行立案监督。 (十一)县安监局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非煤矿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全县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危害申报、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源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9、依法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0、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1、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2、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专家工作。 13、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5、承担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承担全县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根据县政府授权,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闻和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十二)县发展改革局 1、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等工作中,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对不符合安全设施 三同时 要求的建设项目,以及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验收的矿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十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导全县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 2、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工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初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4、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企业的规划、审批,落实有关政策。 5、参与研究拟定全县电力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全县电力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新建、扩建项目用电扩容的审查;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编制电力运行供应调控方案;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行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县公安局 1、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违反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编制城乡消防规划;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火灾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对专职消防队的建立进行验收和业务指导。 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登记和检查,检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发放机动车辆行车牌、照;考核机动车驾驶员,发放驾驶执照;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标志标线管理和车辆监控;参与改建、扩建、新建道路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审核;负责对大型公共建筑施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提出停车场(站)设计意见;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报告、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对驾驶员培训学校、客运场站实行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购买、储存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爆破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审批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并实施监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许可证,设定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禁行区等。 5、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6、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督促主办单位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参加活动人员进行教育活动;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 7、组织道路交通、火灾和使用、运输环节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火灾、道路交通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开展安全统计分析,依法查处主管部门移交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指导下级公安机关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十五)县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劳动教养所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在系统内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负责司法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六)县财政局 1、负责编制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支持县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财政政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规范使用。 2、研究完善全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拨付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奖励资金。 3、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十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2、负责县级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人才招聘会和其他劳动就业招聘会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法规的情况,监督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责令发生工伤事故的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赔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保工伤(亡)职工按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4、负责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企事业单位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以及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维护女工、未成年工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5、负责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7、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十八)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包括学校、学前教育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等各类教育机构以及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教育工作安全规划和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各类教育机构建立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普及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基本常识,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指导学校加强教学设施、场所包括教学楼、学生公寓(宿舍)办公楼、食堂、实验室、图书馆、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体育运动场所等及学校车辆的安全管理,组织或配合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学校危房改造,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学生、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 3、负责校办研究所、校办企业等所属单位安全监管。 4、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活动以及中小学生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九)县卫生局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系统所属医疗机构除外)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4、负责制定本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建立本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5、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工作;组织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 6、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7、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和放射物品安全处置、使用和贮存工作。 (二十)县科技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安全生产重大技术攻关;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3、履行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管理职责,协助做好地震紧急救援组织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指导和监督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及重要设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负责管理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一)县文广新局 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管理,按职责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开展文化系统内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文物保护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系统内剧团等文艺演出单位的安全监管;负责以文化行政部门名义举办的文化、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组织对影剧院、放映厅等放映场所和网吧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影剧院、放映厅等放映场所和网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加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7、编制本系统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体育运动(健身)场所高危险体育运动项目、重大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9、规范体育经营活动,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负责旅游行业管理,按职责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研究制订旅游安全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旅游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等各类旅游单位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面向游客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2、指导、检查和监督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督促旅游单位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6、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二)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等非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2、负责矿企业闭坑工作的审查批准。 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或提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矿地质环境治理保护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督促矿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5、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督促相关县(县)区政府依法取缔非法开采矿,依法查处超层越界、私挖乱采行为。 (二十三)县住建局 负责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组织或参与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范自然灾害等安全方面的审查。 2、负责房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及技术标准的实施;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负责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含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监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4、依法查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5、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对建筑拆除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加强县城房屋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7、指导建筑企业编制建筑施工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8、负责制订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市政维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本系统内供水、排水、公交、市政工程含城内道路、路灯及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景观照明等)维修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落实。 (二十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落实。 (二十五)县交通运输局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道路建设、公路客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公路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相关安全设施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进行隐患排查,并指导、督促治理工作。 3、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有关单位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格对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运营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监督道路客运、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安装、使用GPS定位系统;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运输工具(车体和危险警示标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人员)从业资格证按照职责组织协调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6、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7、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规定配合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六)县环保局 根据职责规定,负责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依法监督检查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放射源单位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措施;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及辐射的污染防治。 3、依法对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5、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二十七)县水务局 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1、负责水利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水土保持及内河(湖)水域及岸线的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流堤防、水闸、渠道以及配套设施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防汛抗旱安全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预案的实施。 4、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河道采砂行政许可。 6、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县农牧局 负责农业(包括渔业、畜牧)的监督管理,拟订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牌证审核发放;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节处理;指导农机安全作业和维修管理,维护农业机械作业秩序。 2、负责兽药、农药、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安全监管指导工作。 3、参与和农、牧、渔业生产有关的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7、加强对畜牧养殖业的安全管理。 (二十九)县林业局 监督相关部门或单位落实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森林防火措施,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调组织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救援灭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火灾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XX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县级森林防火预案,并组织演练;协调指导全县森林火灾救援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调度指挥。 (三十)县供销社 负责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直属企业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督导直属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配合安监部门加强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配合公安、安监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协助或参与本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十一)县粮食局 负责指导本系统粮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教育职工正确用电、用火,科学使用储粮化学药品,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县安委会安排,组织全县粮油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三十二)县商务局 负责商业贸易服务行业管理,按职责规定,做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指导、监督大型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生猪、牛、羊屠宰厂(点)调味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3、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4、指导、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有关单位完善、落实安全设施。 5、编制本系统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十三)县食药监局 依法依规对辖区内的餐饮业及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十四)县质监局 1、依法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实施许可,对生产和使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2、负责对气瓶、罐车充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 4、依法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5、依法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监控,督促生产和使用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编制和落实应急预案;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和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6、负责编制和落实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8、负责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9、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的质量监督。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 (三十五)县工商局 1、依法发放企业营业执照,对涉及安全事项需要前置审批或行政许可,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2、依法吊销政府决定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行政建议文书,依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或注销登记。 4、负责对未涉及安全事项审批或行政许可且已领取营业执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监管。负责查处取缔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经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十六)县气象局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向有关乡镇和部门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组织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2、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对县内大型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4、负责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及预测保障。 (三十七)邮政局 负责全县邮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建立规范的邮件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邮件的安全检查责任,严防危险物品或其他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邮件进入邮政通信渠道,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安全的相关案件。保证有关邮运车辆的运输安全。 (三十八)县总工会 1、负责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2、对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4、参加、组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并指导企业开展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三十九)团县委 加强对全县青少年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做好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十)县妇女联合会 加强对全县妇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妇女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十一)县电力局 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输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严格电力供应管理,对企业依据电力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供应电力。依据有关部门作出的关闭、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停止电力供应或限制电力供应等措施,监督检查各电力用户的电力变化,对电力的异常变化进行核查。 (四十二)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利用广播电视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典型事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四十三)县园区管委会 负责协助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县工业园区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1、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入区项目的安全生产 三同时 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对区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3、参与县安委会、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区内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4、参与区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十四)市场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各类市场的全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