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精简篇).doc

    • 资源ID:3747116       资源大小:15.50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精简篇).doc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解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解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解读 一些互联网企业陆续推出 专车 服务,给公众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 专车 呼叫方便性及舒适度也受到了社会公众广泛的认可与肯定。但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 专车 同时也暴露出发展定位不清晰、主体责任不明确、接入非营运车辆、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10月10日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相关定义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专车 许可经营与备案制度 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服务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经营范围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车辆及驾驶员准入制度 拟从事 专车 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符合 专车 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发放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 拟从事 专车 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将接入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不得接入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保证接入平台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并将接入的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专车 定价制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专车 运营监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根据管理需要有权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用户有关信息,以及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国家网络安全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有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公安部门应当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出租汽车行业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与社会稳定。 工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过程中的无照经营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价格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过程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人民银行对违反规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置。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查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过程中的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同时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予以公示。 专车 作为 互联网+ 背景下产生的新型跨界服务模式,促进了出租汽车多元化服务融合发展,更好地提高出行效率和服务品质,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但是此前从事 专车 服务的大部分车辆毕竟是没有取得运营证的私家车辆,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办法的出台,使得 专车 合法化,更大限度的维护了市场秩序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我们将会持续关注。

    注意事项

    本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精简篇).doc)为本站会员(仙人指路1688)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