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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物中心物业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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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物中心物业服务合同.doc

    购物中心物业服务合同 篇一:购物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模板) 【】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 】层【 】号商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类型: 商 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 (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1、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服务。 2、本物业公共区域的保洁、安防、公共秩序维持、公共绿地养护等服务。 3、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4、本物业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维护、修缮;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 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3、甲方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本物业 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纠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 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及 时处理投诉; 5、甲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并书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应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甲方应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或协商确定费用,向乙方提 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8、甲方接受本物业开发商委托对其保留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 停车场、内外广场、楼顶等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 9、甲方对乙方及其雇员和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装修守则租 户手册消防安全责任书、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消防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时足额缴/交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防、保洁、空调、货品出入、照明、停车、供暖、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交催改措施; 10、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的经营管理,包括:统一招商和调整布局,统一组织开业仪式,统一商铺 装修管理,统一组织宣传推广和营销活动,统一日常运营管理,统一管理质量保证金等。但双方特别明确,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11、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2、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 13、如乙方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不佳被顾客投诉,经甲方调查后情况属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 改,包括更换该工作人员。如乙方因服务态度和商品质量问题被顾客在一个月内至广场服务台投诉达到3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停业期间仍应交纳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4、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的其它权利及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应自行承担在本物业投资和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不得因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经营管理而要 求甲方对商铺经营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 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5、乙方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 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6、乙方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 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乙方应服从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安排。对于营业时间外产生的额外服务费用,例如,空调、电梯、 公共区域照明、厕所的延时使用等造成的甲方额外的设施设备能耗和人员加班费用等,也需由乙方另行承担和支付费用,具体费用由甲方根据实际计量和计算的结果另行通知乙方; 8、乙方应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时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承担商铺经营相关的 消防责任,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9、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 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和公共部位的墙壁上,不得利用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在铺内设立仓库、办公室或货品堆放处,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装烟感、喷淋、防爆灯,商铺内货架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11、乙方应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接受甲方的统一招商与经营管理,交纳统一的质量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并执行本物业统一开业、营业、促销等经营管理方面之规定; 12、乙方应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品牌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13、乙方如需转租所承租商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并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 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确保转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完成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转承租人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4、乙方应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监管其 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与本物业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5、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货物和各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装修垃圾)的清 理;货物需在甲方指定的卸货区装卸;乙方营业产生的各类垃圾必须袋装,干湿分开,并按甲方规定时间由乙方自行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垃圾房,由甲方代为管理清运;乙方应按甲方及政府有关规定付费,其费用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乙方若有特殊需求,需与甲方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在物业承租商铺范围以外的本物业区域内,从事任何经营和推广活 动; 17、乙方应保证其 广场值班人员中至少有1人参加过由消防主管部门举办的消防培训,经考 核合格后,执证上岗; 18、乙方(餐饮商户)应每天擦拭清洗灶台上方挡火板,每周清刮灶台上方排油烟管道(半臂之长), 按积油状况及分级标准的时间要求(重油烟餐饮每月不少于一次,轻油烟餐饮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全面清洗排烟管道。定期清洗租赁区域内的油烟管道和油烟净化设备(由甲方统一指定的专业公司负责清洗),乙方支付相关的费用。与甲方统一指定的专业公司签署的清洗协议需递交甲方备案,协议中需体现甲方规定的清洗要求和清洗频次,每次清洗的书面记录或凭据送甲方存档; 19、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 1、乙方按承租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以租赁合同确定为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交纳标准 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 2、物业服务费中包含了以下费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保安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相关税费及甲方合理利润; (10)空调主机的运行维护及能源费用; (11)双方商定的其它费用。 3、本物业服务费中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不含有偿服务的费用。 4、乙方应自计租日(即装修期届满次日)起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押【二】付【三】 。以一个季度(三个月)为一个交费期,除第 一期物业服务费外,其他费用均按自然季度交纳,乙方应当在每个交费期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若2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费期费用。 第一期物业服务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收费期间为 年月 日至年 月日,应交物业服务费为【 】元(大写:【】)。 甲方有权根据测算重新确定物业服务费标准,但在开业日起第一年(365天)内执行的物业服务费标 准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以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甲方有权相应调整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1)政府上调能源费收费标准;(2)物业服务所涉及的行业工资调整;(3)物业费税率上调; (4)本市物价指数变化;(5)物业服务运营成本上升等。乙方明白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应交纳物业服务费,应按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包括公告形式)载明收费标准执行(如甲方未发出通知,则按上一年标准执行)。 (二)其它费用 1、乙方应独立计量核算并自行承担承租商铺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上费用在本协议中统称为公 用事业费用),并按照其实际用量所占本物业各项能源等总消耗量的比例承担损耗费用。公用事业费收费标准为: (1)用水单价为【 】元/吨,即按公用事业部门公布的单价的 %确定,包括15%的损耗能源费; (2)用电单价为【 】元/度;乙方应按照承租商铺的实际用电量占本物业的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 能耗。 (3)燃气费由乙方直接向燃气公司支付,乙方应按燃气公司规定承担能耗。 乙方应在缴纳相关能源费用的同时,将应分摊的能源损耗费用一并向甲方交纳。 如遇公用事业部门调价,能源费用单价应据实调整。 2、乙方应按照公用事业部门或甲方的收费通知按时足额交纳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 付。 3、双方进一步明确,于装修期期间(【即自进场日起至开业日前一日的期间,但如该承租商铺在装修 期间内开业经营的(开业经营指乙方在该承租商铺内开始经营,实际接待顾客,而无论乙方是否试营业、试运行或顾客的数量及销售状况如何,或者广场内其他商家是否开业,但不包括按甲方要求进行试营业的情况),装修期截止至该房屋对外营业之日的前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以及该承租商铺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能源费等费用。 (1)装修管理费为【 】元/。 (2)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为 【 】元/。 (3)装修押金,收取标准详见装修守则及其它相关附件。本项上述装修期期间的装修管理费、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应由乙方在装修入场前向甲方支付。 (三)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相当于【 2 】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空调费等本协议各项费用或违约金,以及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产生的赔偿或罚款,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冲抵乙方的前述欠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前述欠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30 日内将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在开业日到来前向甲方支付【】元(大写【 】)作为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金。乙方任何顾客对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要求退还有关商品及收回购买该商品所支付的金额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只要顾客提供了消费者协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述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书面文件,甲方即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顾客的要求及支付有关索赔,乙方不得提出异议。若乙方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处罚,可能对该房屋所在物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时,甲方也可从质量保证金代付罚款(金额以政府处罚通知为准)。因顾客索赔和政府处罚造成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补足差额。整个合同期内,若乙方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未出现前述情况的,合同终止后的90日之内,甲方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等费用,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代收代缴费用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垃圾处理费等代收代交服务,具体执行方式及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实行。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公用事业费用标准的调整,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所约定的公用事业费用代收代交的标准。 第五条 保险 (一)甲方负责协调为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乙方负责其自用部位(包括自行完成的装修等),自用设施设备,租赁区域的财产等的保险,包括店铺二次装修期间的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等,以及开业后的店铺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或者营业中断险等的投保,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若未购买上述险种,后果自负。 (三)本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事故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分析查明原因,按投保责任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非因甲方故意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如乙方逾期支付或补足物业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或其它应交费用的,乙方除应如数支付或补足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日向甲方篇二:商业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商业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WYGLHT-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 联系电话: 邮 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坐落位臵:区 层 号 ; 租赁面积:平方米 类 型: 商 用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易九国际(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1、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及质保期后的日常维护、保养。 2、本物业公用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 3、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4、本物业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并在质保期过后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清扫;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3、甲方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如制止无效,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上述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及时处理投诉; 5、甲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并书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应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甲方应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或协商确定的费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特约服务; 8、甲方接受本物业发展商委托对其保留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内外广场、楼顶等)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 9、甲方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装修守则,租户管理手册,消防责任书,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消防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空调、货品出入、照明、停车、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缴催收措施; 10、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的商业经营管理,包括:统一招商和调整布局、统一组织开业仪式、统一商铺装修管理、统一宣传推广和营销活动、统一日常营运管理、统一收取并管理物业管理及能源保证金等; 11、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 13、如乙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佳被顾客投诉,经双方调查后情况属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该工作人员。如乙方因服务态度和商品质量问题被顾客在一个月内投诉达到3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停业期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及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应承担在本物业投资和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 3、乙方应遵守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5、乙方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6、乙方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7、乙方应服从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安排; 8、乙方应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时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9、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邻近物业维修,或遇其他紧急情况,乙方应同意甲方人员或公用事业单位人员出入本物业。 1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 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和公共部位的墙壁上,不得利用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在铺内设立仓库、办公室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装烟感、喷淋、防爆灯,商铺内货架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为非木质货架; 11、乙方应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接受甲方的统一招商规划与经营管理,缴纳统一的物业管理及能源保证金及与其他费用,并执行统一开业、营业、促销等经营管理方面之规定; 12、乙方应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13、乙方如需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转租所承租商铺,则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且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确保次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次承租人履行物业管理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4、乙方应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在本物业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5、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货物。 16、乙方营业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干湿分开。乙方经营范围内为餐饮,所产生的餐饮垃圾,乙方应自行收集并清运出易九国际,若由甲方统一清运,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收取费用(费用以甲方公布的为准)。乙方所有因对物业进行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自行收集并清运出易九国际,若各类装修建筑垃圾由甲方统一清运,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收取费用(费用以甲方公布的为准)。 1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物业承租商铺范围以外的地方,从事任何经营和推广活动; 18、乙方应保证其易九国际店内人员至少有1人参加过由消防主管部门举办的消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一)物业管理费 1、乙方按承租商铺的租赁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采用预付形式(按季度缴纳),合同签订2日内支付叁个月物管费用,物业管理费为¥10.00元/平米/月,即每月人民币¥ 元,一个季度为人民币¥元(大写) 整; 2、甲方有权根据该商铺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乙方清楚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的物业管理费,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的根据本合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如无通知,则按上一个日历年标准执行),乙方须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3、物业管理费中包含了以下费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小修)费用; (3)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财产险、公共责任险费用 ()相关税费及物业管理公司合理利润; 4、物业管理费计收时间为乙方计租日起。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支付篇三:商场物业管理合同 商场物业管理合同 甲方:重庆协信购物中心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者) 乙方: (业主/物业使用人) 身份证号: 为了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商誉,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享有对协信?长寿百年广场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正常运行。 2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经营行为保证金、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等权利。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甲方不再有义务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催缴和强制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4 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 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经营管理协议之行为。 6 在不影响整体经营布局的情况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墙面等处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用于市场推广。 7 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8 甲方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从事部分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整体形象。 2 自觉遵守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4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5 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6 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8 业主出租商铺时,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在与甲方签订该协议前,一切责任仍属乙方责任。 9 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 二、 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一)装修保证金 乙方如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租赁者需征得业主同意),必须按协信?长寿百年广场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乙方。 (二)物管费 按 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电费按乙方自挂表抄数收取独立上缴;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月计交缴。 (四)市场推广费 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广、促销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广费全部用于协信长寿百年广场整体的营销推广。计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 (五)空调使用费 除乙方独立安装使用的情况外,由甲方根据空调使用当月总费用结合乙方场地面积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 (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 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 第四条: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六条: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八条: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 1、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 2、 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3小时按歇业1天处理); 3、 不得擅自歇业。 第九条:乙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十条: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营业期间内需佩带购物中心统一的营业员证,无证或佩带他人证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宜。第十二条: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乙方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摊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登记备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重庆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购物中心范围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购物中心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不得收藏、携带管(本文来自:Www.HnbOxu.coM 博 旭 范文 网:购物中心物业服务合同)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鞭炮等)等违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 第十五条:乙方捉获违法分子不得自行处置,应及时通知并移交甲方。第十六条:严禁偷窃、挪用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公共设施、财产和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有协助国家执法人员履行职权的义务,不得有阻挠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伪证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乙方必须做好店铺内的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和自然灾害的自防工作,闭市和歇业时要收管好货物并锁好门窗。闭市后不得私自进入购物中心取货,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的,应当由乙方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与保安员一同进入本店铺,并迅速离开,不得逗留。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拆卸或损坏购物中心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十条:在非火警情况下,未经批准禁止移动和使用购物中心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消防卷闸门附近摆放任何物件,严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间距、堵塞、防碍消防通道。 (三)对购物中心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约定 第二十二条:严禁动用送配电及照明设施,不得私自开关各电源、动力装置以避免造成损坏。 第二十三条:照明及其他设施严禁私自拆除、乱拉(接)、更改和增加用电负荷和线路。 第二十四条:店铺内电器设施发生故障,应向甲方提出报修 ,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修理或由甲方进行修理、更换并按规定缴纳委托维修费。 第二十五条:购物中心电梯(电扶梯)运行时,需严格遵守“乘坐须知”: 1、 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客运电梯和电扶梯运载货物和其他杂物; 2、 电扶梯运行期间禁止反向行走、嬉戏和跑跃,停运期间禁止行走; 3、 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须有监护人陪同; 4、 乘坐电扶梯时,头手身体严禁超出扶梯外,以免发生事故; 5、 禁止向电梯上丢抛包装箱(袋)等废弃物,禁止携带超长物(1.5M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电扶梯; 6、 电扶梯运行期间,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使用停止电(扶)梯运行按钮; 7、 使用电梯运载货物时,需听从电梯操作人员指挥,不得超载,进出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店铺内预留的电话线路及附属设施,乙方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窃。安装电话开通后,应自觉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的专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电话出现故障,应请电信部门维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委托维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条:空调运行期间,购物中心外沿的窗户需关闭,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及用物体挡住进出风口,确因需要调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 (四)清洁卫生管理约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乱倒污水,乱扔包装物、食品盒残渣等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自觉维护购物中心的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定时对店铺门、灯箱、柱等处进行清洁大扫除。 (五)对其它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甲方对店铺的统一装修和设施设备的统一安装,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动。第三十二条:开业后乙方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并经批准,在完清手续后严格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的规定在闭市后入场进行施工并做好防噪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经营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设施、设备等故障必须及时抢修,需乙方让出经营场地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因城市建设、市场改造需要拆迁或停止使用场地设施,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配合。 第三十四条: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毁损甲方设置的封条、通知、宣传、告示,不得损坏移动各种告示、警示牌、导向牌。 第三十五条:严禁携带各种宠物、家禽等进出购物中心。 第三十六条:乙方依照规定,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应付费用,不得拖欠。第三十七条:乙方家属、来访客人、雇用的临时工(如营业员、搬运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铺的承租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凡有违反有关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违约金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3/日),超过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对乙方摊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商场当日为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 装修守则、店铺经营规范、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承诺书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 方: 代表人簦章: 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电 话: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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