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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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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手册.doc

    装 修 手 册 四川衡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二0一一年二月编制目 录 前言3第一章 装修管理4第二章 装修程序5-7第三章 装修管理规约8-13第四章 装修违规14第五章 装修管理流程图15第六章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16-22第七章 装修资料23-37装修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23-24授权委托书25承诺书26装修申请审批表27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28装修巡查记录表29装修违规整改通知单30装修许可证31装修验收表32装修验收结算单33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发放/回收登记表34放行条35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36装修进场验收表37 临时动火申请表38前 言金海·泊林郡是由成都金海实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的高品质多功能配套居住小区。为规范本小区物业装修管理和监督,有效地杜绝违章装修行为出现,保证住户家居安全和小区环境的完美,四川衡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依据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小区装修系列规定手册,以协助各业主进行所属物业的装修。本手册所列资料,仅供业主及所雇设计师、施工单位参考,并不能成为任何要求或合同的组成部分,业主有义务告知所雇设计师及施工单位。而制定本手册的目的在于帮助业主更有效、迅速地规划及实施装修。业主详阅本手册后办理装修手续时,请在装修协议上签署盖章,并遵守所列之规定及条款。物业服务中心或其代表对其内容诠释的任何误差,并不会构成或因此而负上任何责任。此外,四川衡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亦将按情况需要保留作出一切适当修改之权利。所有业主的设计方案和图纸亦必须获取管理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装修。愿本手册的制定,能为您的装修带来方便;能使您装饰好自己亮丽的家园。第一章 装修管理1、装修申请 业主或业主委托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装修管理员在接到装修申请后负责提供相关咨询及发放装修申请审批表和其他与装修有关的资料(如户型平面图、户型水电分布图等)。在未收到物业服务中心的装修许可证前,装修人不可进行装修工作。2、政府审批项目 装修方案涉及须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应严格按政府相关部门的核批内容进行,以符合相关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3、专业施工单位 所有供电系统、给排水、有限电视线路、楼宇对讲系统、燃气管道的施工,必须由所允许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 4、空调安装申报 安装空调须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安装及规范空调冷凝水的排放方式。 5、装修费用交缴 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申请核批后,应按规定交付装修期各项费用和相关保证金,收费标准请参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规定条款。 6、装修垃圾清运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在不堵塞楼道的前提下按指定方式在指定时间内由业主自行清运至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理。 7、装修验收要求经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装修工程,须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如有);再由物业服务中心按申请批准的项目核验,直至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员签字认可,方作完成验收。8、装修管理规定业主应遵守相关法规和物业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对其所属物业进行装修。第二章 装修程序一、办理装修申请业主或业主委托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装修,装修管理员在接到装修申请后负责提供相关咨询及发放装修申请审批表和其他与装修有关的资料(如户型平面图、户型水电分布图等)。二、提交装修方案装修管理员在接到装修人填报的装修申请审批表后,装修人需递交的以下图纸及资料:1、装修平面打拆图纸(标注打拆位置,以便进行装修图纸审批);2、平面设计图3、装修队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4、装修申报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装修管理规约要求。三、等候装修审查装修管理员接到装修人所递交的装修申请审批表及图纸资料的三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将会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装修人对其装修申请批准与否或提出修改的要求,如物业服务中心认为所递交的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或认为装修人的方案需要作出修改,装修人必须重新递交有关图纸,并依规定重新办理该项申请。四、装修审批合格1、装修人所提供装修申请审批表及图纸资料审核通过后,项目主任代表物业服务中心与装修人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装修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2、装修管理员办理装修审批手续时应提醒装修人:对隐蔽工程,应提前申报,并在隐蔽工程施工通知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查验;如装修人未申报或未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在装修验收时,如须拆除隐蔽部分遮挡,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装修人自行承担。五、装修费用缴纳1、装修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申请审批后,应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规定缴纳装修期各项费用和相关保证金。2、装修施工单位未能在装修工程完成后清理遗留下废物,所必须交付的清理费用或因装修工程本身而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的修补赔偿费及违约金扣款等,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在装修人及装修施工单位的保证金中扣除,如果保证金不足支付所有费用,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追收不足金额。3、当装修工程未完成或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合格,而保证金出现不足时,物业服务中心亦有权向业主和有关施工单位要求补回不足的保证金。六、办理装修许可证物业服务中心与装修人签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缴纳装修相关费用及保证金后,物业服务中心向装修人核发装修许可证后,装修可正式动工。在未收到物业服务中心的装修许可证前,装修人不可开始装修工作。而某些工程必须依法事先取得有关部门审批的,不会因物业服务中心书面批准而表示装修人不需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定许可。七、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装修管理员要求施工队提供装修施工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张,照片两张,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并为其办理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以上两证的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90天,确需延期的,期满后须办理延期手续。八、装修材料的放行1、装修材料:沙子(袋装化)、泥土(袋装化)、水泥、白灰、红砖等装修材料,需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堆放,不得乱堆乱放。2、在施工人员搬运物品和材料进入小区: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出示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员验看证件后再放行进入小区;施工人员搬运物品和材料进入小区时,由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员检查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是否是限制使用的材料,如不是,需指定堆放材料地点,施工人员按照指定地点堆放装修材料;如检查是限制使用的材料,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控制措施,同时向部门主管汇报。3、在装修人、施工人员搬运物品和材料出小区时:装修人或施工人员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开具放行条(由业主本人亲自到物业服务中心开具或业主本人电话告知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员,待管理员核实业主身份后,再行开具放行条),装修人、施工人员搬运物品和材料出小区时请向秩序维护员出示放行条,秩序维护员验查放行条后放行。九、装修施工巡查装修巡查员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装修户每日进行12次巡查,进行监控,积极预防、及时纠正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在装修巡查记录表中,巡视的重点有:1、是否有超范围装修;2、装修行为及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违章装修;3、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治安、楼宇结构)。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装修管理员核实、处理;对违章装修发出装修违规整改通知书限期督促整改,必要时可按装修管理规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上的相关条款处理。十、装修垃圾清运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在不堵塞楼道的前提下施工人员自行清运至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理。装修垃圾不得堆放在楼道、消防通道内。十一、装修验收1、装修管理员在接到装修人的验收申请后,发放装修验收表,并与其约定验收时间,验收时装修管理员与装修人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到现场进行查验,物业服务中心的验收重点有:a、是否改变了房屋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柱、梁、板、承重墙等),是否改变了房屋外观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如将阳台改作厨房、卫生间、封闭阳台等)等;b、是否改变和损坏上下水主管道、消防管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防水层(应做闭水试验)、隔热层、煤气管道等;c、是否占用和损坏房屋的毗邻部位;d、是否有违反装修管理规约的内容。十二、装修退费1、如果全部符合验收要求,填写装修验收表双方签字后并报项目主任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如果不合格,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再进行复验,直到合格。装修验收合格后装修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回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手续,并填写装修验收结算单,请项目主任审核并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交财务,2、装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此物业内未有管道堵塞、渗漏水等装修遗留问题,财务应在装修验收之日起满3个月将押金退回装修人和装修施工单位。第三章 装修管理规约装修工程不能损坏房屋结构及公共设施,应由政府注册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所有弱电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及燃气管道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一、装修禁止事项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3、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4、严禁在承重墙上穿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5、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6、严禁任意刨凿楼地面、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7、严禁不得私自搭建,私自架设雨蓬。8、严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9、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10、严禁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含主开关)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火隔热层。11、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向燃气公司申请,由燃气公司实施。12、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13、装修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禁止野蛮施工。14、严禁在公共走道装修作业,装修施工人员必需关门施工,防止灰尘及异味污染公共环境。15、禁止其它违章装修活动。二、装修技术要求1、土建方面墙体 a、室内装修时,严禁敲打结构墙体,梁、柱、板等部位;b、严禁装修外墙及公共走道部分。未得到外墙之产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墙装修、悬挂招牌广告或利用透明玻璃挂招贴广告等;c、未经批准,严禁拆除室内隔墙;d、业主需做室内隔墙,应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同意后方可施工;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空心砖块、防火夹板、塑钢、石膏板等),如果是木质架或板墙,则须涂上防火漆。未经审批,请勿在室内进行隔墙。地面及楼面a、室内地面、楼面严禁打凿、开沟铺设管线。地面如需铺设磨光大理石、花岗岩,应保证原地面标高,禁止破坏结构面层,施工要经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员检查后方能施工;b、小区卫生间已完成防水及浸泡试验,业主卫生间、阳台及厨房地面装修,需重新做防水处理,并进行48小时闭水实验后才能铺设地砖。否则一旦发生浸漏及其他严重后果均由住户自行承担;c、在室内装设吊顶(假天花)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阀及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2、电气方面小区内各栋楼宇的动力用电,设计中已充分考虑,如业主须特别的动力用电,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经批准,要按供电标准规范施工。户内电气线路已经到户,布置电气线路,必须考虑每个配电箱用电的容量,并按规范要求施工。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对电话线电视线对讲系统等装修时不得擅自修改。室内电箱容量设计已满足房间功能需要,不得擅自改动。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请勿加装任何灯饰及饰物。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板上钻孔时,须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以防钻坏暗配管线。3、空调安装房屋内安装空调机的功率大小以符合安装规范。安装位置要设在原预留的空调位置或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所有外露物件的安装均要得到物业服务中心审批,且业主承担其一切保养维修费用。空调机的冷凝水不可经外墙直接向外排放,必须按原设计的排水管排放冷凝水。4、管道系统室内给排水系统已调试安装完毕,给水已到户,排水地面接口均已做防水,装修时切勿随意修改,以免造成渗漏。如改动,必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煤气管道属特殊管道,严禁业主擅自改动,如确需改动或移位,需由业主直接向管道燃气公司申请。煤气管道不得暗埋,以便检修。5、公共及外观统一要求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它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攀枝花市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协调统一。天面雨蓬:天面不得私自搭建,私自架设雨蓬。不得对天台进行封闭,加建围栏。主阳台、拉闸门及防盗网的统一安装要求:严禁封闭客厅/卧室主阳台,考虑到安全的因素,主阳台防盗拉闸门只能安装在阳台推拉门的内侧,防盗网的安装也只能安装在窗户的内侧。晒衣架:为保证外观整洁统一,晒衣架安装在阳台内,不允许往外延伸安装。安装窗纱的统一要求:均须安装在门窗内侧,阳台窗纱安装在阳台防盗门内侧。用户防火门:业主的入户防火门是按设计要求经消防部门核准安装的,因而业主不得更换原配置的入户防火门。若业主有需要安装防盗门,则应按照物业服务中心同意的款式进行安装。阳台栏杆的统一要求:阳台栏杆的设计已经考虑了安全防护问题,故原则上不允许再对栏杆进行改造。但业主若要补充其它防护措施的,可以在栏杆内侧加设防护金属模式或附栏杆,颜色同原色,形式、材料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的要求进行。生活阳台封闭的统一要求:允许在不影响燃气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外观的前提下,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加设门、窗或防盗网,其颜色、款式由物业服务中心指定。防盗网需留出逃生门。排烟管最多只能伸出墙面200mm,灶台不能移入生活阳台。墙孔的封闭:所有外墙预留孔(如空调管孔、排风排气口等)的封闭,均需保证外观和整洁美观,用料须与周边外墙相同颜色。6、防火责任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如家庭型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按攀枝花市公安消防局的要求小高层以上业主每户或每50建筑面积需配备1个2kg灭火器,但每个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该防火责任人是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凡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7、安全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有关操作规程。装修时需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临时动火申请表,并在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员监护下方可作业。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应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作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必须拆除。三、装修施工要求1、装修施工期限: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与报批手续相同。2、装修施工时间:每天8:0012:00,14:0018:00;未有业主入住时,节假日施工的作业时间为9:0012:00,14:0018:00;有业主入住后节假日不允许施工。3、材料及垃圾清运: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清运时间为每天下午14:00-18:00时,自行清运至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装修材料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电梯运输(按规定只能人工或货梯搬运),若业主装修确实需要使用电梯运输时,不得运输超长、超宽、超重材料。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运货手推车。施工过程中,在任何时候任何装修材料、工具等都必须放置在业主室内,不得放置在公共走廊或其它公共场地。4、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违者将照章予以处置。因装修造成管路堵塞、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完全由业主负责修复和承担相应责任费用。5、业主应确保施工单位不会对楼宇的设备、设施及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修理,所产生的修理费用概由业主或装修单位负责支付。6、装修期间,须关闭进户门,以免尘土飞扬影响他人。7、业主在装修施工期间对房屋内的安全负责。8、装修申请核批后,业主或其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并向物业服务中心交验把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及随时按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准确无误。9、任何物业服务中心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物业服务中心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物业服务中心处概不负责。10、业主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任何系统的情况变坏,物业服务中心并不负任何责任。11、施工前及施工期间,每户必须张贴由物业服务中心发出的装修许可证,以便物业服务中心装修巡查员检查。12、业主必须对其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13、业主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吸烟、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电视机,禁止赌博、饮酒、斗殴等。14、业主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与物业服务中心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矛盾,应由双方领导协商解决,严禁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打骂行为。15、如本规定未详细列明之内容,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第四章 装修违规一、物业服务中心对违反装修管理规约的业主或其所雇用施工单位,将根据情节和后果,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按照以下的办法进行处理:1、责令装修施工单位停工;2、责令装修人及装修施工单位恢复原状;3、报政府相关主管相关部门;4、没收违章施工人员工牌,扣除其工牌押金,并请出该小区;5、赔偿经济损失(从装修押金中扣除,若造成的损失超过押金的,还应给予赔偿)。二、根据政府规定,对违反已签订的相关条款的行为处以相应的处置。违规事例包括:(不限于下列行为)1、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出入证、衣冠不整及劝阻不听者;2、不遵守规定的装修作息时间,造成其他业主投诉的;3、在公共走道堆放工具、物料,经劝阻不听者;4、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或未按要求擅自拆装进户门;5、擅自移动楼宇对讲机线路及位置;6、擅自移动电话线路,电视线路;7、损坏公共设施或有不文明现象;8、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钢筋裸露等;9、公共走道和外墙受到损伤;10、擅自拆除室内配电箱,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11、业主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私自动工装修;12、因装修改造而造成楼层渗水、漏水、管道堵塞;13、因装修而使楼板结构面层受损;14、因装修而造成楼宇窗户及窗套受损、渗水;15、改变阳台形状、加设檐篷、附加建筑物或室外广告及标识等;16、进行室内间隔房间时,未按规定采用轻型材料;17、装修队及施工人员未经批准私自搭接公共电路;18、安装空调时,违反空调安装规定;19、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等;20、堵塞消防通道。凡违反上述规定,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业主为第二责任人。第五章 装修管理流程图业主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装修,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和户型平面图、户型水电分布图。申 请 提交装修资料1、装修平面打拆图纸(标注打拆位置,以便进行装修图纸审批);2、平面设计图;3、装修队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4、装修申报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装修管理规约要求。装修管理员接到业主所递交的装修申请审批表及图纸资料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会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装修人对其装修申请批准与否或提出修改的要求,如物业服务中心认为所递交的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或认为装修人的方案需要作出修改,装修人必须重新递交有关图纸,并依规定重新办理该项申请。等候审查业主所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及图纸资料审核通过后,项目主任代表物业服务中心与业主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装修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审 批收 费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申请审批后,应按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规定缴纳装修期各项费用。装修施工许可证物业服务中心向业主核发装修许可证后,装修可正式动工。在未收到物业服务中心的装修许可证前,业主不可开始装修工作。1、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情况。2、如检查发现违规,依装修违规处置条例对业主或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阻止、整改或相应的处罚。检 查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中心按批准装修申报的项目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装修验收表。验 收装修验收不合格,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再进行复验,直到合格。1、符合验收要求,填写装修验收表双方签字后并报项目主任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装修验收合格后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回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手续,并填写装修验收结算单。2、装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此物业内未有管道堵塞、渗漏水等装修遗留问题,物业服务中心在装修验收之日起满3个月将押金退回,不计利息。退 费第六章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四川衡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业主或业主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装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为保障本物业所有权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减少装修管理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消防法等有关装饰装修法规规定,由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三方就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物业情况座落位置: 小区 栋 单元 层 号房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二条 乙方、丙方须向甲方交纳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费用:1、乙方缴纳装修保证金 1000元(不计息);2、丙方缴纳装修保证金 1000元(不计息);3、乙方或丙方缴纳建渣清运处理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3元/ 元;4、乙方缴纳公共区域维护费: 100 元/户;5、丙方缴纳装修管理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0.03元/天,按实际装修天数计算。6、丙方缴纳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押金: 20元/证(装修验收后证件退还给甲方)。7、装修工程完工,经甲方及乙方验收无误后,保证金即于正式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无息退还。8、如丙方因施工不当对甲方和乙方造成损害或因装修未能通过验收而影响正常使用,甲方有权扣除丙方保证金以做损失赔偿之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追讨),具体金额及处理方式将视当时损害或损失情况由甲方酌情而定。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装修管理规约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方对乙方、丙方所提交的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及人员资料进行备案,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告知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3、负责检查进场装修企业的资质、审核装修施工方案,发放相应的装修许可证和装修人员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对需改变房屋建筑结构的装饰装修方案,督促乙方将方案报请攀枝花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4、甲方为乙方、丙方提供相关手续办理服务和业务咨询。5、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装饰装修项目及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定期进行检查巡视。6、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纠正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发现违约和违规行为时,以口头或书面知会乙方或丙方,乙方或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整改和纠正。7、乙方或丙方接到由甲方签发的装修违规整改通知书后,不进行及时整改和纠正,甲方将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理。8、甲方负责从小区指定位置统一清运装修垃圾。9、有义务提供室内隐蔽线路的相关咨询。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三个工作日前,将装修项目、方案、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告知物业服务中心,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2、办理装修手续时,乙方应携带甲方所需图纸及资料(详见装修指南)。3、如乙方本人未能到现场办理装修审批手续及对物业内进行装饰装修,乙方须提供书面有效的委托书给住宅使用人办理相关装修手续。4、乙方有权在不破坏房屋原有的整体性,不影响建筑物外观和不影响和侵犯毗邻关系、权利的情况下进行装修。5、乙方按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约进行装饰装修。6、施工监督及质量控制:乙方监督丙方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责任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乙方装修前,为了明确交付前或装饰装修施工引起的渗漏、强弱电线路短路、断路、排水堵塞、给水等责任,虽然房屋在交付前开发商已进行防水检验和给水管打压试验,排水管线通畅,强弱电系统检查,但乙方仍需对该房屋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进行四十八小时闭水试验,给水管打压试验,排水管线通水,强弱电系统检查,以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责任。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方可施工,若无此系列工作引起的责任,开发商与甲方不予负责任何责任;装修期间乙方应加强对丙方施工人员的管理,乙方督促丙方自觉服从和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审核后的方案进行施工,且有义务配合甲方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7、乙方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有义务告知邻里。8、因装修影响毗邻关系,对公共区域、公共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乙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1、配合乙方装修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装修施工方案及图纸复印件各1份,若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装修方案,同时提交政府的批准证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的,需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丙方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丙方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丙方施工人员1寸照片各2张。2、丙方领取到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须将装修申请审批表、装修许可证复印件张贴在装修户门外,原件以备查验。3、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实行一人两证(A、B证)出入管理,工本费5元/证(单证)。此证持有人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或涂改。为了小区的安全管理,在装修结束后,丙方应将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及费用收据一起交还甲方,方可退还证件押金。未如数交还者,应将按20元/证(单证)予赔偿。4、在装修期间,丙方施工人员不准在装修户及住宅区内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需少数人员留守者,留守者最多两人(含两人)并办理相关手续。留守者限于在装修户内活动,不得在本住宅区内的公共场所活动。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该乙方与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为维持小区内的安全秩序和对外来人员的规范管理,施工人员在辖区内及进出小区时,应着统一佩戴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凭证出入。6、丙方按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约进行装饰装修。装修期间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自觉服从和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审核后的方案进行施工。7、不得延长时间装修施工时间,严禁超时施工。8、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应爱护物业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时,当事人及丙方须承担相关经济损失或责任。第四条 装修注意事项一、装修施工时间1、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2、星期六至星期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3、对于入住率达到70%以上或已交付1年(含)以上的小区,周六、周日禁止装修施工;4、法定节假日,物业服务中心将根据法规规定要求装修单位停止施工,装修单位须遵照执行。二、乙方或丙方需明火作业时,须事先向甲方申报,并做好消防防范措施;如需进行特种作业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件的人员进行;使用公用配电的,自备电源线,临时配电箱,必须缴纳 元用电保证金后,方可由甲方指定人员协助搭接,在使用期间线路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三、乙方、丙方应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遵守政府部门及甲方的消防规定,作业现场须按消防规定每50平方米自行配置1具2公斤的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四、对于装修施工中必须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自行妥善保管。若因此引发事故责任,由乙方、丙方负全部责任。五、在装修进场前,需搬运沙子进入小区,需事先将沙子袋装,否则不予放行。六、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装修工具,装修材料出小区,请到甲方提前填写放行条,经甲方审批后,方可放行。七、丙方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应袋装存放于户内,并将散落在现场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丙方在每日17:00后将装袋的垃圾集中堆放至小区统一指定的“装饰装修垃圾堆放处”,由甲方统一清理出小区。八、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其他业主和公共环境。九、乙方、丙方进场装修前,应配带漏电开关的临时配电先箱,避免因操做不当引起单元总开关跳闸,突发意外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十、乙方、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遵守业主临时规约、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严禁发生下列行为:1、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控/梯、防盗门;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包括污水、雨水管道);3、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业主投诉和财产损失;4、未在规定的装修时间施工;5、擅自进入设备房及在公共场所加工作业、逗留;6、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7、装修房间内抽烟或使用电炉及其他明火设备;8、在小区内进行张贴、散发、悬挂宣传物品等广告行为;9、在小区内吵架、喧哗、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公安机关;10、在装饰装修现场发生火险、盗窃等事件(责任由丙方承担);11、楼梯、过道、天台、卫生间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12、严禁在施工现场和其他楼层安全通道大、小便。有以上1至12条行为者处以501000元罚款(若不交纳罚款者将在装修保证金里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时有权要求丙方离开施工现场,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四、乙方、丙方共同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义务:1、房屋室内装修,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做到安全实用,并符合抗震、消防、电力、燃气、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方面的规定,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功能。乙方、丙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等)、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破坏建筑物屋面、墙面、厨房、卫生间等的防水措施; 增加楼面静荷载超过设计要求,包括在室内砌墙壁、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石材等; 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未在指定的位置安放空调及冷凝水排水管; 屋面、门、窗、阳台等的装修影响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孔等改变房屋外立面的行为;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阳光棚、花架等; 拆改燃气管道给排水电器设备设施,确需拆改的,必须经相关管理单位批准; 未经物业服务中心书面同意,改变强、弱电线(电话、光纤、宽带、可视对讲等)线路等; 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公共用电设施设备损坏、损毁他人物品等; 超出本协议范围进行施工;需另有书面约定; 其它违反法规的装修行为(如占用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不配合、阻碍物业服务中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装饰装修过程中造成相邻业主或他人财产损失。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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