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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宣城国购广场业户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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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宣城国购广场业户手册.doc

    业户手册引 言 首先,欢迎阁下入驻宣城国购广场。合肥宁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此恭祝阁下事业顺利。 合肥宁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以质取胜、至诚服务”为宗旨,以“精心策划、科学管理、开拓创新、力创一流”为质量方针,积极完善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尽心尽力为业主提供热情、主动、周到的服务,营造安全、文明、整洁、舒适、温馨的商业氛围。本手册为一本实用之指引,让您熟悉本物业之操作。手册包含了几大类别:有关物业简介、物业管理服务、商户指引、实用资料、装修守则等。请您在入驻/开业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手册,明确你我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并衷心希望在以后的共同管理和我们对您的服务过程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1. 物业概况1.1 物业简介 宣城国购广场位于宣城主干道叠嶂路与状元路的交汇处,地处宣城的核心位置,由安徽国购集团投资打造集购物、商务、休闲、娱乐、居住于一体的一站式中央生活区,包含高层住宅、综合商场、大型餐饮店、写字楼、商业步行街。该项目占地86.86亩,总建筑面积约25.5万平方米,其中一期住宅由2栋25层高层组成,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商业部分主要包括地下一层,地上四层,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写字楼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2. 管理公司2.1 管理公司名称:合肥宁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2.2 管理公司职能:2.2.1 “合肥宁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物业发展商聘任为宣城国购广场之管理人,并执行管理职能,享有并承担宣城国购广场管理业主公约(以下简称业主公约)中规定管理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及责任。2.2.2 合肥宁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租赁/联营合同赋予的权利向业户收取相关费用;制定、修改管理规则;雇用员工,并就有关物业的管理,代表各业户与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公司进行磋商。2.2.3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持本物业公共区域之正常运作及在可能情况下协助各业户。2.2.4 物业管理公司代表物业全体业户根据审定的物业管理费收入,对物业内公共设施进行经常性保养及维修,并尽力保持物业环境清洁美观。2.2.5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执行本手册条款,要求拆除任何未经批准之工程;对有关违例事件代表全体业户提出诉讼;向有关业户收取或追讨因违反本手册规定而引致之损失及一切费用。2.2.6 物业管理公司下属各员工有职责为各业户提供服务管理及有偿或特约服务,但各业户不可要求员工提供私人服务。另请各业户勿赏赐任何利益给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业户如有任何赐教,请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络。联系电话: 。2.3 服务范围安全服务管理:提供24小时的保安当值服务,保障业户利益。环境服务管理:提供高素质的清洁、绿植养护、灭虫灭害服务,以保持物业的整体形象。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定全面的物业保养计划,以确保所有该物业服务系统及设施能正常运作。物业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服务管理。物业延伸服务:(1)租务服务:协助各业户解答有关租务及代理租务服务事宜。(2)业户专属区域之特约服务。(3)其它特约服务。2.3.1 业户服务2.3.1.1 服务台管理处于8:30am7:00pm会安排接待人员值班,为业户提供协助及服务。各业户可利用该服务台查询有关服务资料。2.3.1.2服务项目(1)无偿服务:- 寻人广播、失物招领、观光咨询、代客叫车、接待顾客投诉;- 租借轮椅、婴儿手推车、雨伞。(2)有偿服务- 单元内维修;- 单元内清洁;- 单元内灭虫。2.3.1.3公共厕所各楼层设有男、女公共厕所,及残疾人士专用公共厕所,供业户及顾客使用。2.3.1.4失物招领(1)如阁下发现任何遗留在区域内的物件,请送交位于一层的服务台,并提供下列资料:- 发现物件的位置;- 发现物件的时间;- 发现物件的人士的姓名及联络电话。(2)值班人员会记录被发现物件的资料及保留有关物件三个月。三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如果物件存有任何物主的身份证明,或属于贵重物品如手表、饰物等,服务台会通过安保处报告警方处理;普通物品将转送慈善机构。(3)如果有顾客寻找失物,请指示他们与服务台联络。倘有关物件未被寻获,服务台亦会记录报失物品顾客的个人资料及有关失物的资料,已备物件于日后被寻获后安排物主领回。2.3.2 安全管理2.3.2.1业户资料业户必须填妥及交回物业管理处发之“业户联络资料表”,以便物业管理处于应急时联络,而资料内容如有改变应通知或书面告之物业管理处修正。2.3.2.2保安(1)宣城国购广场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当值,负责宣城国购广场安全巡逻工作及协调各业户所提之合理诉求。(2)物业管理处员工皆佩戴工作证。(3)各业户单元内重要财务、文件应自行妥善保管,离开单元时应确认施锁。(4)宣城国购广场的保安管理人员会按规范巡查公共区域及服务通道。当留有安全隐患时,会及时联系业户,直至联系上他们为止。(5)业户如有自聘之安全保卫人员,其勤务之执行仅限于该商铺范围内,同时应注意有关法令之限制,不得有侵犯人身、财产之行为,该业户并应对其行为负完全责任。2.3.2.3紧急联络名单各业户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供一份负责处理紧急事项的人员名单。按联络先后次序排列,供保安管理人员发生其它紧急事故时联络用。如有任何联络资料的更改,必须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做出修正。2.3.2.4非办公营业时间进出封密区域单元(1)如阁下须于非办公时间进出宣城国购广场,请利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出入口。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及登记,方可获准进入。任何不列于名单上的人士均不会获准进入。(2)请确保所有业户所属员工均知道上述安排,以免于保安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尴尬或冲突。2.3.2.5防止罪案(1)当遇见或听见任何可疑人士或声音,应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报告。请保持可疑人士在视线范围内及准备随时可以描述可疑人士的外形及特征等资料,以便保安管理人员可以向其它岗位发出指示。(2)凡遇见自称为公共机构或政府人员,必须验清楚其证件及联络物业管理处。(3)物业管理处提请各业户保管妥经营办公之财物及现金于物业内。物业管理处并不提供单个单元内部的财产保管责任。(4)物业管理处尽力为业户提供安全防范服务,防止、预防罪案发生。2.3.2.6迷失孩童如发觉有迷失的孩童,请通知安保中心,值班人员会设法联系孩童的亲友领回孩童。为免时间耽误,值班人员亦可联络公安部门处理。2.3.2.7伪造信用卡/伪钞如怀疑顾客使用伪钞或被窃信用卡,请立即与安保中心或公安局联络。由于此类事件属于刑事案件,故应由公安局处理,但安保人员会尽可能提供协助。2.3.2.8其它在非经营办公时段业户应关闭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所有电、燃气、空调、水等使用设施,以免发生意外和损失。2.3.2.9消防管理(1)防火是物业管理处与业户共同的责任,业户负责已用单元内的防火措施。(2)为预防和及时处理火警,宣城国购广场配备专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并组织有专业消防队伍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敬请业户每天检查已用区域,以预防火警发生。除了处理紧急事故的程序外,请为员工提供有关防火措施的训练,并酌情安排一名有足够防火经验的职员作为防火指导员责任人。其工作职能重点为:灭火机器定期安排检查(灭火机应悬挂于容易取到的地方)。- 请用金属的盛载器皿盛载废纸,以防止火势蔓延。- 存货仓内严禁吸烟(存货仓内显眼地方应放置禁止吸烟之标志)。- 切勿悬挂任何物件于天花及喷淋头下。- 请勿于单元内煮食(餐饮商铺除外)。- 任何喷淋控制阀的位置没有阻碍。- 于存货仓库的进出口放置进出口标志,并经常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单元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体(如清洁溶剂、煤油、酒精、香蕉水、烟花爆竹等),如须使用,请于使用后当天内存放于物业管理处指定之危险品仓库内,隔天使用时再领取。- 每天清理单元内废纸、垃圾。- 利用有盖金属器具盛载清扫的废物,切勿随便放置于一般无盖的废纸篮或垃圾箱内。 (3)单元内禁止随意加接电源和使用电热器具烧煮食品;保持楼梯走廊畅通,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离开单元时必须检查关闭用电设备,确保室内无火险隐患遗留;熟悉物业内消防设施设备,熟悉消防通道位置,熟悉火灾报警急救措施。(4)动用明火作业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获准后方可作业。(5)爱护公物和消防设备,保持公共通道畅通,防烟门常关闭。(6)公共地方安装有灭火筒及其它防火设备,请各业户督促贵司职员勿随意使用、移动、玩弄此等设备。(7)发生火警时,立即通知本物业管理处。在安全的情况下关闭总电源、扑救或迅速前往楼梯逃生。(8)如发生下列突发事件,危及整个区域或相邻单元生命财产安全时,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破门而入等紧急措施,而物业管理处无需为此等事件承担法律责任,但必须有证据证明危险存在:燃气泄漏;- 单元内火灾;- 单元内水管爆裂;- 其它应急情况。2.3.2.10有组织罪案及勒索的防范如有任何人士接触或联络阁下或员工,并自称为一些非法组织的成员,索取任何金钱或骚扰,应立即联络公安局或通知安保中心,提供有关事件的经过及资料,以供调查。2.3.3 环境管理2.3.3.1清洁内容(1)物业管理处负责物业公用通道、公共卫生间、开水间的清洁及生活垃圾清运。业户负责处理其所辖范围内日常垃圾,使用塑料袋包装封口后,在指定时间内堆放在指定位置。餐饮商铺须将泔水垃圾予以区分,自费自行清理或委托物业管理处实行有偿服务。(2)请不要把垃圾、废物弃置于公共区域的废物箱内。(3)禁止把垃圾、废物放置于公共区域或服务通道内。(4)各业户应共同维护公共通道、走道之清洁及公共设施之完善。如因业户、使用人或使用单位之使用或疏忽而造成之污渍、损伤或故障,应负清洁、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5)凡违反环保/市容规定者,按规定接受处罚。2.3.3.2绿化维护(1)物业管理处负责公共区域花草养护。业户不得在公共区域内乱丢垃圾;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倒污物、污水。(2)不得将垃圾由高处抛下(该等行为可导致法律责任);不得在物业内乱涂乱写或张贴广告。(3)业户必须爱护物业绿化范围内的花草树木及任何摆放之花草,也有义务制止破坏绿化的各种行为。2.3.3.3灭鼠(1)物业管理处定期于公共区域进行灭虫灭鼠工作,业户也应于其单元内做好此项工作,尤其作为餐饮经营者。(2)预防及控制鼠患的方法:(3)基本防治方法:- 断绝老鼠的食物来源;- 消灭老鼠的藏身地;- 防止老鼠进入屋内。(4)辅助性防治措施:- 诱捕;- 毒杀。物业管理处将会帮助及指导业户/单元内进行此项工作,唯业户须付出相关成本费用。2.3.4 日常保养2.3.4.1公共设备维护物业管理处负责宣城国购广场公共设备维护。(1)请爱护公物勿随意攀摘花草,弃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备,如目睹任何人有意破坏公物,请立即阻止或通知物业管理处。(2)请勿把废弃物丢入各渠道(如厕所、下水道等),否则需对损坏/堵塞修理负责。(3)请正当地使用室内电气,避免因失修/损坏/劣质电器而导致火警。任何电气工程须由有执照之电气承包商进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处进行。(4)业户不得在公共区域、宣城国购广场外墙随意放置或悬挂任何标志、招牌,张贴广告、海报等宣传品。如需安装招牌等须符合政府管理规定要求并必须经物业管理处书面许可方可在指定的范围内按统一规格、尺寸、用料进行安装,并为其进行保险及维护。未经物业管理处许可的上述行为,物业管理处将有权进行拆除,而有关清拆的费用,将由业户承担。2.3.4.2设施保护(1)宣城国购广场内所有单元及公共区域的设施在业户入驻开业前均已由物业管理处登记注册。业户在装修及日常使用中必须注意以上设施的保护工作。(2)业户单元内的维修工作,由业户自行解决或委托物业管理处进行维修。(3)因业户单元内的维修而所引起的公共系统或公共地方受损或导致其它单元受损的一切责任由该业户负责。2.3.4.3电力装置使用指引(1)若怀疑电力装置有可能引致危险,例如漏电或经常跳闸,须立即安排电气工程人员检查及维修妥当或通知物业管理处检查。(2)在任何停电的情况下,都应该将所有电器关掉,避免在电力供应恢复时,全部电器同时启动而损坏电机设备。(3)身体沾了水,应避免触碰任何插座或电闸。(4)每个插座只可使用一个万能插头或拖板,以防负荷过重。3. 业户查询 如阁下需要查询租务和日常物业服务管理等任何事宜,请与以下机构联络:3.1 租务事宜 电话: 3.2 日常物业服务管理事宜 物业管理处 电话: 传真: 地址: 3.3 日常办公时间及联络电话周一至周六:上午8:00至下午17:30公众假日:同上电话号码:如有紧急事故,阁下可联络我们的管理人员要求协助,安保中心每天二十四小时当值服务。3.4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叠嶂路68号邮政编码:242000 3.5 交通3.5.1公交附近停靠之公交线路分布(由于市政建设以下线路停靠站点可能会与实际不符,管理处将随时更新)如下: 停站方位线路名称商之都1路、6路状元山庄3路、4路、8路、9路4. 缴交管理费及其它费用4.1 交付费用为保障各业户在宣城国购广场之长远利益,以达到投资保值的效果,各业户需按照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的规定承担本物业公共区域之保养、维修及公摊能耗等日常管理开支。物业管理之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1)物业经理人酬金;(2)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之薪金、福利;(3)保安、清洁及其他服务之承办费用;(4)公共区域绿化及维护费用;(5)公共设施(专属设施设备除外)之维修、更换等非大中修费用(如升降梯、管道、水泵、消防设备、保安系统等);(6)行政办公和印刷、制服、电话、电讯及邮务;(7)相关保险费;(8)专业服务费用,如聘请顾问、律师、会计师和工程师费用等其它管理上之开支;(9)规约明列之其它项目。4.2 业户收楼时交付费用4.2.1管理费业户收楼时之日起3-6个月的物业管理费。4.2.2电梯运行维护费业户收楼时应预付电梯运行维护费(500元/户,按建筑面积据实分摊,多退少补)。4.3 物业日常发生费用非住宅物业管理费RMB1.80/平方米/月公摊电费按实际发生计算单价公摊水费按实际发生计算单价机动车停车位租用费(含车场维护费)按约定实施机动车临时停车费按物价局批文实施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停车费按物价局批文实施4.4 付款办法4.4.1 收楼时建议业户采用人民币现金支付。4.4.2 平时业户可采用人民币现金或银行转账支票交予我处财务部(抬头请写合肥宁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处将出具发票或收据。请业户直接将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交我处财务部。开户行:合肥徽商银行三孝口支行账号:2111012060040123收费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17:304.5 延迟或未缴付管理费之相应措施业户应于每月5日或之前缴纳当月管理费,凡逾期30天者,将从当月首日起计收欠款总额每日0.3%的违约金,逾期2个月或以上的,物业管理处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直至业户缴清所欠费用连同违约金为止。此条款同时适用其它应付费用的缴交。5. 业户须知5.1 物业用途5.1.1 物业仅可作为该房屋销售合同、租赁(联营)合同中指定(约定)用途,不可作为其它用途。5.1.2 业户不得将单元或容许单元用作违法及不道德用途。5.1.3 业户不得将单元或容许单元用作储存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等用途。5.2 开放时间商铺营业时间:周日至周四(9:00am21:30pm);周五至周六(9:00am22:00pm)。 娱乐项目营业时间另行公示。办公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am7:00pm);周六(8:00am17:00pm)。在非办公时间、周日和节假日加班进入单元须通知管理处,并进行登记备案。物业管理处将按情况需求适当修改办公时间,事前在大堂服务台以公示形式通知业户。5.3 业户关系业户对一切有关公共地方之投诉,请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并直接交物业管理公司启阅。来函请留下联络地址、姓名、电话等资料,以便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回复,贯彻执行有关之改善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乐意聆听、接受各类投诉及建议,祈能藉此提供更佳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亦会定期以问卷调查形式征求您的意见和建议。5.4 营业场所管理5.4.1 经营范围所有在宣城国购广场从事商品、服务、经营的经营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商场规定,并领有工商局批核的营业执照,禁止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商品、食品。5.4.2 经营行为5.4.2.1除另有约定外,所有在宣城国购广场从事商品、服务、经营的经营户及其雇员不得任意歇业,延迟开店,延后休市或提前打烊。5.4.2.2从事商品、服务、经营的经营户及其雇员必须自觉服从宣城国购广场管理人员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服从管理,扰乱经营秩序;不得起哄、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及顾客;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及交公安机关处理。5.4.2.3不得在店铺内或外的公共地方放置、散发对公众有害或刺激性的物品、气体。5.4.2.4不得在店铺内或外出售或赠送氢气球。5.4.2.5不得在店铺内或外的公共地方吸烟、醉酒、划拳、打牌、下棋、衣冠不整。5.4.2.6不得在店铺内或外的公共地方煮食或进行食品加工制作。5.4.2.7所在商铺范围外的招牌安装必须先获得物业管理处核准后进行施工安装。5.4.2 商铺维修清洁5.4.2.1商铺内的公共系统设施发生故障可向物业管理处报修,由物业管理处统一安排维修。如非保修项目,将按规定收费。5.4.2.2商铺内的照明,可由经营户自行维修、更换灯管,相关材料建议采用高效节能产品。也可委托物业管理处负责,但费用由经营户负责。5.4.2.3各商铺于营业期间必须保持铺内干净整洁,并于每日开始营业前15分钟内,自行负责完成其铺内之清洁工作。5.4.2.4所有商铺经营户须自行保持其商铺内清洁卫生;对于铺内陈列橱窗玻璃每日应清洁,无污迹及手印;地面清洁无垃圾积存。5.4.2.5商铺四周地方应保持清洁及畅通,切勿陈列货品,放置废品或其他阻碍通道的物品,否则物业管理处会将货物移去且对货物遗失概不负责,并向相关业户收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5.4.2.6不得随意将商铺内垃圾扫出铺外公共地方;每日营业结束后请将铺内的垃圾用塑料袋袋装,放置在指定地点。5.4.2.7定期自费做好虫控工作,达到宣城市有关的各项灭虫标准。5.4.2.8各餐饮商铺应于料理台及排水管前装设废弃阻拦器,以防水管堵塞。5.4.2.9定期清洁仓库及供顾客使用的试衣室等区域。5.4.3 商业推广5.4.3.1各商铺之门面、展示橱窗,均应通透,维持整洁明亮,并利用道具作适当的陈列布置,以美化店面。5.4.3.2各商铺之门面,除已装修设计中核准的招牌外,不得任意增加设置、张贴或悬挂任何其他之广告、海报、宣传物品,以维持店面的形象及整体一致性。5.4.3.3各商铺内的商品陈列及物品摆设,应经常整理保持整体清洁,装潢、家具、照明等如有破损、老旧,应立即修复、更换。5.4.3.4为维护顾客形象,所有陈列货架之锐角均应作适当的修边处理,并应在玻璃橱窗及玻璃门等处加设防撞条或其它醒目标识。5.4.3.5业户除就其品牌行销之一般性广告外,凡与本商铺有关之广告活动、新闻稿等,均应事先至物业管理处备案核准。5.4.3.6业户如需在商场公共区域进行商业推广活动(包括张贴广告、派发传单),需事先至物业管理处备案核准。5.4.4 音乐 / 噪音 / 气味所有业户须遵守下列各项:-除非另有规定,房屋内所播放的音乐的音量须调低至不影响其它其他业户。音乐包括电视、音响系统及其它器材播放的音乐。-严禁燃放爆竹、焰火。-不得于商铺内或附近地方放置散发刺激性气味的物品。5.4.5 餐饮商铺指引5.4.5.1抽油烟机(1)抽油烟机的便面必须每日清洗,以去除可见的油渍和油脂。抽油烟机过滤器应定期更换。并只能使用金属(非尼龙)过滤器。(2)厨房排气系统必须使用油脂过滤设备(水烟罩式最佳),以去除接近电源的油渍和油脂。(3)餐厅业户不得使用LPG或其他灌装石油气。5.4.5.2排气管道(1)只供餐饮租户使用的排气管道以及相关设备必须由租户自费清洁、洗刷油渍和油脂。一般情况下在广场内使用的排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情节与保养则由物业管理处指定的承包商进行,物业管理处将根据承包商的实际收费向餐饮租户收取此类清洁费用。(2)与排气系统相关的通风设备应安装有自动切断电源装置,以确保在发生火警时扇叶会自动停止。(3)如果排气扇的开关控制处于较远的位置,在厨房内应装有另一开关控制。5.4.5.3隔油装置只供餐饮业户使用的油渍分隔器必须由餐饮业户定期保养,保持清洁,以防止沉淀物堆积。如果油渍分隔由物业管理处代表餐饮租户进行保养、清洁,物业管理处将根据承包商的实际收费向餐饮租户收取此类清洁费用。5.4.5.4阀门(1)为防止火势蔓延,排气管应根据消防规定配备阀门。(2)餐饮业户必须清洁、维修及保养物业内厨房使用的阀门和排气管道,至少每三个月一次,并必须安排制定的消防承包商每年检查排气管道中的阀门。5.4.5.5垃圾处理餐饮租户应正确处理自己商铺内所产生的泔水垃圾。5.5 装修、改装及加建工程5.5.1 除开发商提供之建筑外,任何超出规划许可范围的工程不得进行。任何加建物均需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且任何加建物均不能设置于天台或露台等公共区域。5.5.2 业户不可作出任何结构及外观(如:门、窗、外墙等)之更改,以维护物业之外观整齐、美观,不可侵占公共空间,擅作它用。5.5.3 业户不可在任何进出口、楼梯、天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部位铺设、安装、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品。5.5.4 在未得到物业管理处、有关环卫当局及政府相关部门等批准下,业户均不得在商铺/单元内安装有锅炉或任何排放废气的设施。5.5.5 业户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以不妨碍物业结构、公共设施及他人为原则。进行该等工程前需先获得物业管理处核准。5.5.6 凡擅自改变楼宇结构、用途、外貌或扩建、拆建者,物业管理处除有权要求立刻停止及擅改者自费恢复原貌外,同时保留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及要求赔偿之权利。5.5.7 业户必须自费对其单元内的设施、设备、装修等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等以维持商铺/单元内的正常用途。5.6 其它事项5.6.1 业户不得擅自加接电源增大电量负荷,因私自接装而引起突然停电等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该业户负责。5.6.2 如业户单元内水管渗漏,影响毗邻单元的正常营业、办公,业户必须立即修复,并须赔偿对毗邻单元所造成的损失;在未弄清渗漏原因的情况下,业户须允许受影响单元的维修人员或物业管理处人员进入其单元相关部位进行检查及维修工作。5.6.3 物业内一切预设之通讯、网络、安全防范(消防)等设备设施、终端、接口的使用,任何业户请勿随意变动。5.7 迁入、送货、上落货安排及车辆行驶路线业户迁入、送货时间、及相关车辆的行驶路线之安排,应按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查阅,请向管理处索取宣城国购广场业户迁入、送货、上落货及车辆行驶规定。如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关变更,物业管理处将及时做出公示和提示,敬请业户遵循。除手提货品外,大件物品进出宣城国购广场均应事先至物业管理处办理备案为宜。业户搬运大件及大量物品进出宣城国购广场需要事先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业户需做好所经公共区域设施及地面的保护工作,禁止强行拖拉硬物以免损坏地面。5.8 停车场 宣城国购广场地下一层、首层为机动车停车场,并设有三个出入口。其车位分为固定车位和临时停车车位,如业户需固定车位,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户统一签署使用协议后使用。5.8.1 为了您及车辆的安全,请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实行人车分道,按规定标志路线行进。5.8.2 请仔细向停车场管理人员询问停车事宜。5.8.3 车辆停往停车场后,请不要挤占车道、车位。泊车后,请关闭引擎,拉好刹车,收好倒车镜,锁好车门、车厢、车窗,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停车场不提供此项安全保管服务。5.8.4 请自行保管好停车卡,凭停车卡取车。5.8.5 车辆内不得擅自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以确保停车场安全。5.8.6 车场内禁止进行洗车或车辆维修作业。若需帮助,请与停车场管理人员联系。5.8.7 停车场具体详情可参照停车场具体规定。5.9 电梯使用5.9.1 宣城国购广场配备有多台垂直客梯、扶手梯、客货梯,以供业户办公、经营之需求。5.9.2 电梯运行时间 所有电梯启闭时段,原则上是安排在经营、办公时间。如有调整,本管理处将会及时知会各业户,各业户如有其它特殊诉求,可知会本管理处。5.9.3 保持电梯清洁是每位使用者的义务,在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及弃置果皮、纸屑等杂物。5.9.4 严禁使用电梯装载超长、超重物品。5.9.5 严禁使用电梯运载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5.9.6 电梯门口一带不得积水,或使水流入电梯井道,以防电梯受水影响而缩短使用寿命。5.9.7 电梯不得超载运作,当电梯超载讯号响起时,站在电梯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强制关门的形式。5.9.8 礼貌乘梯,礼让老人和小孩,学龄前小孩应由大人带领乘梯。5.9.9 敬请各业户教育小孩不要在电梯内嬉戏,不要乱按电梯开关键。以免电梯遭受不必要的损坏,如属人为损坏,当事人须承担修理费用。5.9.10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各乘客请不必紧张,可按梯内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物业管理处维修人员到来,无须采取拍打按钮、箱,以及强行撬门等急燥行为。5.9.11 电梯处于维修期间,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使用,以防止意外发生。5.9.12 如发生火警时,为保证业户的安全,任何业户不得使用电梯。5.9.13 残障人士乘梯需有监护人员陪同。5.9.14 施工方必须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电梯使用规定,于指定时间使用货运电梯。5.9.15 不得利用客运电梯、电动扶手梯运送货物、盛载食物、施工材料或危险品等。5.10 招牌(水牌)及指示牌 为保证宣城国购广场统一形象,建立良好的商业、办公氛围,物业管理处有权在公共区域内,在认为合适的地方展示公示、招贴、形象宣传、指南等相关信息,业户不得遮盖该等。 在物业管理处核准的前提下,业户可于公共区域设置的招牌及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业户的名称,有关费用由业户负担。 除此之外业户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张贴任何招牌或涂漆、喷漆于房屋的门上,或外墙玻璃上。 (2)所有招牌(包括临时招牌)均需先获得物业管理处的核准,方可安装。5.11 公共区域维修5.11.1 任何公共区域之工程维修由物业管理处负责,业户可直接打物业管理处电话联系报修。除紧急维修之外,各项设施的例行性维修均安排于非营业、办公时间。5.11.2 如有进入业户房屋之需要,物业管理处有权预先通知业户,带同或不带同有关人士及工具,进人该或邻近房屋检查各种系统及进行相应之维修工作。各业户须予配合并派员开启门户供维修人员出入,并负责房屋内财物之安全。5.11.3 若该等之维修工作,因受业户违规安装或放置任何阻碍物而不能进行者,物业管理处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清理,一切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其他业户的有关损失,将由该房屋的业户负责。5.12 进场装修及加改工程 有关业户进场装修工程事宜,请参阅装修守则之相关规定。 5.13 保险 业户应购买本使用区域之商业保险,以最大程度上保证财产之风险控制。5.14 钥匙、邮政 房屋钥匙由业户自己负责保管,为安全起见,请对辞职/辞退员工所保管的钥匙加强控制。 建议单元业户将封装好的备用分户门钥匙留存于管理处,以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处在通知业户的同时及时施救,以避免财产损失。 在办公大楼之一层大厅设有业务受理处,可受理业户之信件、包裹、报刊递送等业务。6. 应急程序6.1 紧急电话号码:- 火警 119- 匪警 110- 救护 120- 供电局 95598火警我们将“火警”的英文名称“FIRE”的四个字母拆开解释,便于大家熟记火警处理程序:- “F” “Find”发现(若发现火警)- “I” “Inform”通知(致电消防局及通知附近的人、打破报警钟玻璃)- “R” “Restrict”控制(紧闭所有门、窗控制火势)- “E” “Exit”逃生(使用最安全的途径前往最近的消防楼梯通道,离开火警现场用户必须熟悉办公楼内的灭火器、消防栓箱、楼梯、逃生通道、报警系统的位置及消防局的电话号码。6.1.1 除非得到物业管理处同意,职员在每天下班锁门前,必须关闭所有用电器具,仔细检查房屋内是否留有可能引起火警的材料、易燃物、垃圾等,确保消防安全。6.1.2 若是轻微失火(如废纸篮、烟灰碟等),如有可能便把火扑灭,但切勿冒险。6.1.3 如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而火势亦不能立时受到控制时,把通往失火现场的门关闭但不要上锁,以隔离及控制火势,方便其他困在火场的人士逃生及消防人员进场灭火。6.1.4 通知安保中心- 说出房屋的名称及单元号码;- 火警蔓延的范围及位置;- 您的电话号码及姓名。6.1.5 依从物业管理处人员的指示,尽可能通知所有业户。- 保持镇静,避免惊慌。- 将重要之文件锁好。- 关闭所有电源,停止使用电话。- 用湿毛巾掩盖口鼻,以免吸入浓烟引致窒息。6.1.6 所有的升降梯将会停止操作,降至地面。切不可乘坐电梯,因可能随时停止而被困于电梯内,请使用最近之消防楼梯。6.1.7 请协助伤残、老弱人士及女士首先疏散。切勿携带过重物件疏散。女士应脱去高跟鞋以便于行走。6.1.8 所有逃离火场的人,须在大门外指定的空旷地方聚集。6.1.9 身处火场以上各层的人士,应继续向楼顶平台方向逃生,如身处火场以下层数,则向下走,前往最邻近的出口逃生。各商铺/单元之指定消防负责人须负责点算各公司在此次疏散之人数。6.1.10 发生火警时,保安员会协助管理人员、消防员和警方人员进入该单元,在物业管理处或消防局宣布该单元为安全之前,任何人士不得进入。6.2 灭火措施 每个区域均设有手提式灭火器,业户应熟悉灭火器的位置和用法。不同种类的灭火器是用以控制不同类的火警,火警可因为起因不同而分为A、B、C、D四类。A类火警:木、纸、废物等,使用加压水力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B类火警:油、颜料、汽油、稀释剂或其他易燃液体,使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C类火警:马达、电线、电器,使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D类火警:易燃金属、镁、锆、钠,这种火警常见于工业厂房,使用须要特别的灭火技术。 在不熟悉手提式灭火器的情况下,切勿使用。任何已扑灭的火警,必须向安保中心报告,以便进行调查。6.3 受伤/急诊当发生意外或紧急救护问题:6.3.1 尝试尽可能获取有关本次损伤的资料。6.3.2 使受伤者处于温暖及舒服的状态,并加以陪伴、安慰。6.3.3 打“120”电话要求急救医疗服务。6.3.4 通知物业管理处详述意外情况,包括所属单位、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目击者等。6.3.5 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尽量保持镇定。6.3.6 切勿慌乱或尝试治疗(如接受过急救训练者例外)。6.4 停电当阁下的房屋遇到停电:- 请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照明灯除外。- 在情况许可下,检查房屋内的供电断路装置,看看是否保险丝被烧断或断路开关因短路而跳到关闭的位置。- 物业管理处会尽快通知有关停电的原因及预计修复的时间。在该单元全面停电时,应急照明会自动开启,以方便雇员撤离。物业管理处会安排保安员疏导人流。届时,所有升降梯会停止运作,请利用紧急出口离开办公楼。6.5 电梯困人- 发现后立即通知安保中心。- 被困人员立即通过电梯内紧急按钮通知安保中心,并静待解救人员。- 安保中心通过闭路电视观察电梯内情况,并通过对讲机或在电梯门外询问、安抚被困人员。- 物业管理处会及时和保养公司维修人员联系前来抢修。- 若被困者内有小孩、老人、孕妇或人多空气不足或有身体不适,须立即离开的,而维修人员仍未到场,物业管理处会立即通知警方和消防、医护人员协助。6.6 水浸6.6.1遇到可能遭受水浸时:- 把有可能受损的贵重物品移往较高处或他处。- 把有可能受损的电梯开至较高楼层。- 切断受浸部位电器用具的电源。- 提防通电的电线。6.6.2水浸之后:- 检查财产以鉴定损失。- 安排人员抽去单元内积水,以减少对单元结构造成的更大损害。- 物业管理处会清除单元及其他地方的积水,避免破坏环境卫生。- 做好提防抢掠的措施,须加强保安,防止盗贼进入该单元。- 电工对相应电路进行检查,防止发生因电路短路、漏电而引发事故。- 事发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商议有关赔偿事宜。6.7 台风在预报吹袭前,物业管理处会在大堂显眼处张贴天文台风警告标志,请采取下列防风措施:- 关紧所有门窗。- 物业管理处会检查屋顶天线、吊船、维修棚架、广告牌是否安全及观赏电源。- 检查单元内及天台下之渠道是否通畅。- 备好应急照明、沙包、麻绳等用具。- 请随时与管理处保持联络。- 台风过后,应立即更换破损之玻璃和清点其他损失。6.8 地震- 保持镇定,切勿离开处身地方。- 不准使用电梯。- 躲在桌子或坚固的结构下寻求掩护。- 远离窗户、玻璃隔板、架或悬挂的物件。- 地震时不要躲在楼梯底下。- 准备应付接连更多次的余震。- 如该单元受破坏,立即通知管理处。- 切勿散播谣言或夸大的报告。6.9 消防喷淋头被打碎- 立即通知安保中心。- 请远离受洒水影响的地方。- 等候管理处人员关闭喷淋系统、打开放水阀排除积水。- 如喷射之水流将影响电梯时,务必将电梯升至较高楼层并停止使用。- 物业管理处会安排清洁工清除地表积水。- 记录所有被破坏的物件,拍照存档。如属人工击打被损,物业管理处会追查肇事者。管理处人员会与阁下会晤及调查事故经过及资料以存档案,敬请尽量协助物业管理处人员。业户请勿尝试自行/安排修理受损的喷淋头,整个消防系统均由物业管理处的指定承包商保养及维修。6.10 接听恐吓电话6.10.1 接到恐吓电话或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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