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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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doc
2013-2015年度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LG2013-39-1 采购机构: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备案单位: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 址:临安市浙皖农贸城三楼48号窗口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第四部分 协议书的一般和特殊条款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受临安市财政局委托,就“2013-2015年度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1、招标编号: LG2013-39-12、项目名称:2013-2015年度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3、采购内容:确定2013-2015年度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供应商若干家。根据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在协议定点有效期内,限额标准50万(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本次入围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备管理与维修养护(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等)、传达保安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详见招标文件。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和销售的;(2)具有物业管理服务能力,能承担本项目实施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要求,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获取标书:从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8080)。浙江省政府采购网();7、集中报名:(1)时间:2013年 9月27日至2013年10月14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2)地点: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48号窗口。(3)报名时必须提供通过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法人委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8、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3年10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临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9、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10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临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10、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质疑受理地点: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8号窗口(临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联系人:卢成烨;联系电话:0571-23616007。 11、联系方式: 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联系人:董卓伟、王晖,联系电话:0571-23616007、23616016,传真:0571-23616007。 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前附表条款内容规定1项目说明一、项目名称:2013-2015年度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二、招标内容:确定2013-2015年度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供应商若干家。根据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在协议定点有效期内,在限额标准50万(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本次入围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推荐入围供应商,并签订2013-2015年度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协议书。采购单位在有效期内,按照政府采购预算,通过议价或竞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的约定以及投标承诺,签订临安市政府采购物业管理定点合同。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备管理与维修养护(含电梯系统、空调系统等)、传达保安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涉及特种行业维护保养的,须按采购单位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护。确定入围供应商办法: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推荐入围供应商,入围数量一般不超过五家(如出现排名相同的,同时入围;投标单位数量超过5家的,入围数量一般不超过80%),如有特殊情况,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三、项目实施地点:临安市。四、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2协议书及合同名称2013-2015年度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协议书、临安市政府采购物业管理定点合同。3定点采购有效期:2013-2015年度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如采购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5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非现金方式缴至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名称: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帐号:86918100084127),同时将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WORD/WPS格式电子文档壹份(光盘)。7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1日上午9时00分。8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递交至地点: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临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9开标时间:2013年10月31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临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一、总则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临安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物业管理定点采购有效期内执行。1.2 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4条。4定义4.1 “采购机构”系指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根据临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的有关要求,组织本次招标,并负责协调采购事务等。4.2 “采购单位”系指临安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3 “投标人”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规定向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4.4“定点采购”系是指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定点采购价、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条款等,并以中标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由采购单位在协议有效期内,通过议价或竞价方式自主选择采购,确定供应商,并根据与采购单位的约定以及投标承诺,签订合同。4.5 “物业管理”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结合采购单位设施配置及本物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综合性物业服务。4.6“投标报价”系指投标人为使其受托管理的物业正常使用、运营并达到合同标准而需实际发生的各类成本费用,其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费用、维修费用、物耗费用、添置费用、能耗费用、管理酬金、税费等,即“物业服务费用”。5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6项目说明6.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6.2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等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3网上注册:入围供应商必须在公开发布中标公告10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注册。6.4 总协调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的总协调人,即项目经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协调人的姓名和详尽的联系办法。总协调人信息、售后服务机构或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必须明确详尽(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和电子邮件信息),同时用电子表格的形式集中编制在电子文档中。总协调人全权负责对其网上信息的维护、履行售后服务承诺、接受投诉和政府采购专家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定点执行情况的考核等事务。6.5 实行采购最高限价。根据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10元/平方米.年;电梯日常维护:按新旧程度,十年以内(含十年)电梯:5000元/年;十年以上电梯:8000元 /年;空调日常维护:小空调:250元/台·年;中央空调:20000元/台·年;传达保安秩序管理及巡查15元/平方米.年;日常保洁管理14元/平方米.年(保洁范围限用公共场所和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绿化养护:2元/平方米·年;(单位公共环境绿化养护)。投标人的物业服务基本要求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定额标准。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预算,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其服务,采购单位可与定点供应商依据网上公布的投标报价进行议价和竞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如采购单位对特约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人员另有要求的,可以根据“特约物业服务内容选配表”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费用选配表”和定点供应商进行物业服务费收费金额增减谈判,物业费合同总价不得超过采购单位预算价。6.6采购单位可以发起网上竞价。在服务可比的条件下,采购单位认为定点采购价格、服务或经议价后的价格和服务不满足采购单位需要时,采购单位可以发起入围供应商的竞价采购。6.7 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信息库,推行供应商诚信机制建设,在省市联动供应商库建设的基础上,在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设立供应商曝光台,实行采购结果的跟踪问效,对违法违规的供应商进行公开曝光。6.8对定点采购价格实行行情监测动态管理。在服务和人员可比的条件下,采购单位认为交易网上公布的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可向采购机构反映,经采购机构核实、确认后,采购单位可以直接向入围定点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处购买。同时采购机构将按规定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处理,给予暂停或取消其物业管理定点供应服务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其参与下一轮次的物业定点投标资格。采购机构将建立定点供应商最高限价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开展市场价格行情监测,对最高限价实行动态管理,采购机构将在适当时候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中标供应商进行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跟踪问效,为采购机构对供应商的考核提供依据。6.9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在定点采购期间,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机构将根据协议书的要求,对违法违规供应商予以通报批评,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暂停或取消其定点采购中标资格,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网上公开曝光,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安市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2)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的;(3)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投标承诺提供服务的;(4)没有按照承诺的定点价格或折扣提供服务的;(5)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报表的; (6) 被投诉质疑,经证实情况严重的;(7)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的;(8)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6.10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机构、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单位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如果采购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或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6.11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临安市政府采购物业管理定点合同。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可以参考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协议书的一般和特殊条款,签订临安市政府采购物业管理定点合同,并由供应商在七个工作日内报采购机构备案。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l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l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l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l 第四部分 协议书、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l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协议书、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采购机构拒绝。8. 招标文件的解释8.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10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8.2采购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 不论采购机构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采购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补充通知形式在网上发布。9.2 若有必要,采购机构将酌情延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0. 投标报价10.1标的物及投标要求确定2013-2015年度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供应商若干家。根据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在协议定点有效期内,在限额标准50万(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本次入围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备管理与维修养护(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等)、传达保安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10.2 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人员食宿与交通、工具、办公费等)。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报价计价单位按建筑面积 元/每平方米年计算。10.3 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0.4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 采购机构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报价文件投标响应函、投标(开标)一览表、特约物业服务内容选配表和物管从业人员费用选配表,技术文件(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商务文件(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电子文档(WORD/WPS格式)组成。12.1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1)投标响应函;(2)投标(开标)一览表;(3)特约物业服务内容选配表(4)物管从业人员费用选配表。12.2 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均需加盖公章):(1)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结合物业管理的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2)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结合本项目定点物业管理的特点,提出做好以下物业管理的基本服务方案、人员配置、相关计划和质量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备管理与维修养护(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等)、传达保安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它服务管理等内容。A.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方案; B.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备管理与维修养护方案;l 供电设备管理维护方案;l 给排水系统管理维护方案;l 电梯系统管理维护方案;l 空调系统管理维护方案;C. 物业管理区域内传达保安秩序管理及巡查方案;D. 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方案;E.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管理维护方案;F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服务管理方案。(3)物业管理服务的应急方案:按照要求制订发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台风、暴雨、雪灾、防雷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消防、抗台、抗震等紧急预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盗、防火的安全防范巡查、应急供电系统、给排水设备、空调系统、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日常管理维护方案和应急检修措施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应急预案及实施措施。(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保安秩序管理、清洗、绿化、保洁等所需的设备与工具。(5)劳动力投入计划。主要指服务管理人员岗位安排分配明细计划:人员数量配置(重要岗位须人员详细资料,并附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如物业负责人、项目主管、保安、水电工、勤杂工、空调等维修技工、消防监控值班员、保洁人员等。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履历及相关岗位责任描述,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职管理人员情况和在临安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投入管理服务的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的专职管理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职位、经验与业绩等。(6)投标人的各项服务承诺。(7)投标人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全体物业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8)对本项目的其他合理化建议、要求(如果有)。(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回答“满足”应说明如何满足,回答“部分满足”要明确哪部分满足和哪部分不满足。同时明确满足的程度。若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所指文档(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具体章节及页码。任何含糊不清的表示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10)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11)技术偏离说明表。(12)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13)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2.3 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至少应包括: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均需加盖公章):(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3)声明书;(4)通过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5)2012年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验资报告);(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已取得的物业管理相关荣誉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级以上等级证书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如果有);(7)相关的主要业绩证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业绩证明,须提供协议书或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采购机构在项目评审直至协议书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中的主要业绩证明原件:如合同、协议书等,予以确认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罚),是否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等情况;如投标人提供的协议书、合同复印件等实施项目证明材料与投标主体无关或违规转包分包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扣分直至认定投标无效;(8)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浙江省范围内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如果有);(9)商务偏离说明表;(10)廉政承诺书;(11)关于对投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12.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制作电子文档(光盘)。电子文档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相关表格(商务报价部分、技术文件部分)。13. 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14. 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4.2投标保证金应按照前附表中的要求可以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至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将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4.3 采购机构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14.4中标人按要求签署2013-2015年度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协议书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协议书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全额无息退还。14.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4.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14.6.2中标后拒签2013-2015年度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协议书或转让中标的;14.6.3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相互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15.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5.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语言和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 投标一览表及反映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的资料须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15.4 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必须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投标文件分商务报价文件投标响应函、投标(开标)一览表等、技术文件(技术和服务方案等)、商务文件(商务资格等)分别密封包装。其中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含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相关表格)单独密封包装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没有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当场拒绝。16.2包装封面物的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封口处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6.3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7. 投标截止期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7、8两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17.2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8. 投标文件的修改18.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投标文件。18.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投标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18.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18.4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标19. 开标19.1采购机构将于2013年10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临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开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9.2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他实质内容等,投标人应当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机构宣读,否则可能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由此带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9.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4开标顺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开标顺序为先开启技术、商务文件,待技术商务评审结束后再开启商务报价文件。20. 投标文件鉴定20.1开标时,采购机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书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如投标文件被确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及时通知该投标人。20.2在评标前,采购机构可组织评标小组对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投标人资格和条件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细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采购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20.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六、评标21. 评标组织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由5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22. 评标原则22.1 竞争优选;22.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22.3 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22.4 反对不正当竞争。22.5 评标委员会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并对评审意见及评标报告负责。23. 投标文件审查23.1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3.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3.3修正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3.3.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3.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3.3.4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投标报价。24. 评标办法:24.1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的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去除最低得分及最高得分后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设备性能得分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价格得分+技术和服务方案得分+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得分之和,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价格得分20分,技术和服务方案70分,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情况10分。各投标人总分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信誉情况扣分。各投标人的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的业绩情况(评标委员会独立打分)得分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含)以上时,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除一个最高、最低分后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按投标价格评分公式由采购机构计算,评标委员会审核。根据上述评标原则,分值安排如下: 投标价格(A=20分):(1)报价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2)投标价格分值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由采购机构当场统一计算)。(3)注:投标报价不含电梯系统管理维护费用,投标单位须在投标(开标)一览表中其他一栏中单独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B=70分):主要包含方案的先进性、科学性、完整性,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经营场所、主要设备及技术力量,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人员安排和机构服务优劣程度以及承诺和优惠等方面的因素。评审要点为:(1)物业管理服务理念(3分):根据本项目物业管理特点提出合理的物业管理服务理念,提出服务定位、目标,投标人的管理模式是否能够切合实际,且安全可行,保密性、安全性、文明服务的计划及承诺情况。(2)物业管理组织架构(3分):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对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管理指标承诺达到物业管理标准。(3)物业管理制度情况(3分):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并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公众制度、物业管理制度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等,体现标准化服务,管理服务水平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4)物业管理服务方案(40分):做好以下物业管理的基本服务方案、人员配置、相关计划和质量保障措施,能够符合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满足采购单位选择定点供应商服务的需求。A.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方案(5分); B.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备管理与维修养护方案(共20分);l 供电设备管理维护方案(5分);l 给排水系统管理维护方案(5分);l 电梯系统管理维护方案(5分);l 空调系统管理维护方案(5分);C. 物业管理区域内传达保安秩序管理及巡查方案(5分);D. 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方案(5分);E.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管理维护方案(5分)。(5)物业管理服务的应急措施(9分): 对物业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3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消防、抗台、抗震等紧急预案(3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盗、防火的安全防范巡查、应急供电系统、给排水设备、空调系统、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应急检修措施等(3分);(6)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特殊服务的管理方案(3分):根据采购单位需要提供综合会议等各类活动的劳动服务,制定完备的会务服务工作流程、细则及服务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以及配合采购单位完成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综合维修及巡查等相关工作,并做好记录和处理等。(7)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安排情况(6分): 服务管理人员岗位安排分配情况,物业负责人、项目主管、保安、水电工、勤杂工、空调等维修技工、消防监控值班员、保洁人员等人员配备是否合理(3分); 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资质和履历情况,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是否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项目经理是否具有调动投标人各项资源能力,安排参与项目的专业人员素质、技术能力、专业分布、经验和数量等情况(3分)。(8)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情况(3分):是否给出优惠和承诺,程度如何,以及其他特色服务和响应措施等情况。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情况(C=10分):(1)投标人资质情况(5分): 投标人分别荣获国家、省、市级以上各类荣誉情况证明(本项最高得2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每份得0.5分,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每份得1分,获得国家级荣誉每份得2分; 投标人已取得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级得1分,二级得1.5分,一级得2分。 投标人已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2)投标人类似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5分):投标人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类似物业管理服务的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单位验收报告,每1个成功案例得1分,最多得5分(以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采购机构在项目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中的主要业绩证明原件:如合同或用户验收报告等,予以确认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罚),是否有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