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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讲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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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讲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课件.ppt

    1,大家好,2,劳动关系管理在职环节,第三部分专项协议,3,专项协议的定义与含义,专项协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为明确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特殊情况:长休病假、员工培训学习、员工掌握单位的商业秘密这些情况出现时,就要专门拟定协议,就特殊情况作出特殊约定,这就是专项协议。,4,常见的专项协议类型,1.培训协议2.保密协议3.竞业禁止协议4.医疗期协议,5,专项协议的法律性质 劳动合同是主合同,专项协议是附件,专项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属性,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劳动关系管理,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7,1964年中国画报封面刊出的照片。我国最著名的“照片泄密案”。,“铁人”王进喜,8,大庆油田的“铁人”王进喜头戴大狗皮帽,身穿厚棉袄,顶着鹅毛大雪,握着钻机手柄眺望远方,在他身后散布着星星点点的高大井架。,“铁人”王进喜,9,“铁人”王进喜,日本情报专家据此解开了大庆油田的秘密,他们根据照片上王进喜的衣着判断,只有在北纬度至度的区域内,冬季才有可能穿这样的衣服,因此推断大庆油田位于齐齐哈尔与哈尔滨之间。,10,“铁人”王进喜,并通过照片中王进喜所握手柄的架式,推断出油井的直径;从王进喜所站的钻井与背后油田间的距离和井架密度,推断出油田的大致储量和产量。,11,“铁人”王进喜,有了如此多的准确情报,日本人迅速设计出适合大庆油田开采用的石油设备。当我国政府向世界各国征求开采大庆油田的设计方案时,日本人一举中标。庆幸的是,日本当时是出于经济动机,根据情报分析结果,向我国高价推销炼油设施,而不是用于军事战略意图。,12,泄密往往就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保密意识的重要性保密工作的敏感性保密工作无处不在,“铁人”王进喜,13,案例:科研资料泄密,“两步发酵法生产维生素C”为国家级重大科技发明,这是人类需求极大、前景无比广阔的科学成果,瑞士和美国闻风而至,竞相出价要买下这项技术专利,但没想到一星期后,争得脸红脖子粗的两国代表欢天喜地的回老家了。因为这项专利便宜到只值一本杂志的价钱!,某学报将全部研制过程、细节、配方、剂量刊登无遗。,14,统计显示,80%以上的商业秘密外流是由内部员工引起的。只有不到20%的公司没有发生过信息泄漏。影响公司安全最重要的职位是技术主管,其次分别是财务和信息系统主管或销售人员。56.9%的公司高管认为新产品的技术信息泄漏是最致命的。,15,保密协议竞业限制 以商业秘密为前提。什么是商业秘密?,16,案例:可口可乐的商业秘密与保护,可口可乐的品牌价值就有六七百亿,配方的价值有多少呢?可口可乐的老板说:“你把我的工厂烧掉,我明天可再建一个。”把配方押到银行,要多少贷款都会给你。秘密就是配方,配方怎么配。,17,可口可乐在商业秘密保护有上百年的秘密历史,到现在为止,并没有被别人破解,也没有被失窃,据说配方存储在银行的保险箱里,只有3个人以上同时开启才能打开。,案例:可口可乐的商业秘密与保护,18,但可口可乐曾经也遇到过一个纠纷:2006年可口可乐三个核心技术人员(高管)他们掌握了可口可乐新的一个饮料配方,开始心存不正。准备把这一配方卖出去,偷偷赚些钱。卖给谁呢?,案例:可口可乐的商业秘密与保护,19,最后他们选择了百事可乐。跟百事可乐私下联系,“我们手握可口可乐的最新配方,如果你们需要的话,我们可以把配方给你,或者我们人也可以到你们那去工作。”,案例:可口可乐的商业秘密与保护,20,为什么他们选百事可乐?因为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竞争相当惨烈,双方之间有时候平分秋色,所以他们认为,只跟百事可乐说,第一,百事可乐有实力,第二,百事可乐一直视可口可乐为对手,商战敌人。肯定很容易拿高价购买其配方,肯定能卖一个好价,容易成交。,案例:可口可乐的商业秘密与保护,21,百事可乐当时一惊,觉得这不可能,但跟对方沟通,又是事实。买还是不买?,案例:可口可乐的商业秘密与保护,22,真正的跨国大企业,有高深运营能力的大企业对商业秘密的态度不是用非法方法获取作为自己的目标。,案例:可口可乐的商业秘密与保护,23,百事可乐做出了让人钦佩的事,百事可乐说:第一,这个秘密我们不要,因为这是违反法律的第二,如果我们要了,这个事一旦败露,不单使我在世界范围内名声扫地,而且还可能触犯美国刑律,百事高管估计也得受刑事制裁;第三,你们这几个人把可口可乐东西偷给我,你到我们这儿,有可能把我的东西偷给别人。,案例:可口可乐的商业秘密与保护,24,所以百事可乐马上报案,警方以假冒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接触,对方开价150万美元,警方出面给了5000美元定金,这样的话,交易视为形成,犯罪的性质构成,然后把这三个人一举抓获。,案例:可口可乐的商业秘密与保护,25,最后对这几个人进行了严厉惩罚。美国亚特兰大地区法院以窃取商业机密的罪名,判处何亚威廉斯8年监禁。判决超出了联邦检察院所想的。,案例:可口可乐的商业秘密与保护,26,案例:中国的景泰蓝,中国的景泰蓝的制造秘密引起了日本人的注意,日本人花高价,中国人就是不卖,怎么办呢?,27,案例:中国的景泰蓝,日本就派来一个参观访问团,很礼节地得到了中日友好机关的接待,日本就说,想到车间看看,中国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日本对其非常钦佩、仰慕,看看你们是怎么生产出这么好的东西。,28,案例:中国的景泰蓝,中方完全以友好的相称,不敢想象他们会带着另一种目的来。他们在车间偷偷拿走生产流程,包括制作过程中的化学成分。回去之后,日本很快就把景泰蓝生产出来,,29,案例:中国的景泰蓝,今天在国际市场上大量销售的是日本景泰蓝,因为生产工艺比中国更先进,生产量比中国更大。这是发生在20年前的故事。这种故事,事实上每天都在发生。比如说中央电视台,有人认为它是巨大的泄密窗口。,30,商业秘密和泄露,几个月前是嫦娥二号运载火箭,要探月,中央电视台从早上8点播到晚上8点,把整个的发射流程、驾驶舱、指挥中心,每一个细节都进行直播。,31,商业秘密和泄露,这个时候,印度、巴基斯坦、朝鲜、伊朗,只要有雄心的国家,所有的科技人员都在电视机前收看,免费的技术获取方法。不知道国家有关部门是不是这样认为,还是他们认为这个技术全世界早就知道。但美国的航天技术绝对不会象中国电视台这样播,有人认为这是缺乏法律意识、保密意识的一个现实体现,很多秘密就是这样泄露的。,32,商业秘密和泄露,中央4套走遍中国栏目播了揭秘户撒刀,题目就叫“揭秘”,户撒刀是中国广西、贵州边区少数民族自己打制出的刀,这个刀削铁如泥,销售前景很好,但凡喜欢刀具的国家或者个人,具有收藏价值。,33,商业秘密和泄露,这个刀怎么制,中央电视台拿着摄像机跟着纯朴的少数民族进行拍摄,而他们也就毫不隐瞒地把所有细节在电视机面前展示,展示不清楚的,记者三番五次地问。纯朴的少数民族就讲,刀在什么样的温度下烧,在什么样的水里淬火,必须在他们那儿特定的一口井的泉水里,水肯定有特定的非物质含量,特定的温度,淬火几次就可形成了,这个秘密就揭露了。,34,商业秘密和泄露,从上面的案例看出:美国和中国对商业秘密的做法完全不一样,老百姓缺乏意识,政府缺乏意识,有些媒体以揭秘为自己的己任,为自己的兴趣所在,吸引大家眼球,赚取广告费,把民族的东西根本不当回事。,35,从上面的案例看出:在今天,商业秘密的价值就如工厂之于企业的价值一样,盗窃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害甚至比纵火者将工厂付之一炬的损害还要大。,36,一、什么是商业秘密,37,(一)商业秘密概念的来源,商业秘密来源于西方,中国人一般不保密,个人商业意识比较弱,所以制度、理念肯定是源自西方。,38,(一)商业秘密概念的来源,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里面也规定了秘密分为两大类: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一般与国家利益、国防工业、国计民生有关的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一般用在企业间产品制造、牟取商业价值和商业利益,所以通常限定为工业适用的技术。,39,一个是可口可乐,这肯定是商业秘密,属于应用工业领域;航天领域案例,我们认为叫国家秘密,用于国家重大的高端的领域;户撒刀案例肯定是商业秘密。,40,广义的商业秘密泛指工业、商业和管理三个方面的秘密信息。商业秘密里还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41,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公司战略、企划方案、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42,公司重大决策、公司战略方针与重大经营 举措会议,保密范围,公司各种财务资料,公司职员人事档案、薪酬、人员编制,公司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公司销售策略,公司的各种档案、文件,43,一、商业密秘,商业密秘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44,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的四个法律特征:,一是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轻易获得,而是一种处于保密状态尚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是认定商业秘密最基本的要件和最主要的法律征。,45,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的四个法律特征:,二是实用性和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客观可用性,能够在实际的生产中被应用,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一项商业秘密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也就失去了保密的意义。,46,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的四个法律特征:,三是时效性实效性不仅限于现在可以应用,也包括将来被应用。,47,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的四个法律特征:,四是保密性即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应采取相应合理的保密措施,使其他人不采用非法手段就不能得到。这种保密措施是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是权利人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48,户撒刀,当拥有者不保护,问什么有答什么的话,你不能说中央电视台在侵犯隐私权,但是他不知道,现在已经不叫商业秘密了,因为大家都知道了,没有公布之前,知道这四项,现在公众所知悉的,虽然能带来利益,但已经不叫商业秘密了。,49,二、有哪些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进行了规定,我国民法及有关科技管理法规都有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以窃取等方式取得他人商业秘密的构成侵权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我国刑法规定以窃取等方式取得他人商业秘密的构成侵权,设有侵犯商业秘密罪。可以说我国立法全方位、多层次地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劳动立法也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了规定。,50,劳动立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手段:,劳动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是从合同约定的角度出发予以规定的,主要包括:保密协议竞业限制,51,第一节 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定义保密协议是以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为客体,主要明确劳动者保密义务的协议。,52,一、保密协议的重要性,签订保密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个重要方式。保密协议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可以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二是可以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三是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重要证据之一。,53,二、保密协议的形式,(1)关于保密协议的形式,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签订专门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2)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54,三、商业秘密协议的正确使用,1.商业秘密前提条件是商业秘密的存在。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在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要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如果企业不存在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就缺乏存在的基础。,55,三、保密协议的正确使用,1、保密协议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条件对于企业而言,保密协议最好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订立。保密协议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条件?,56,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签订的优点:,其一,能够有效避免发生争议后或离职时,员工拒绝订立保密协议的难题。因为保密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签订保密协议,并非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其二,能够从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起点开始就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57,引发原因多为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不完善甚至缺损所致。他们没有保密制度,劳动合同也很粗糙,没有界定什么秘密,光说要保密,保密条款是什么,什么叫秘密,秘密范围是什么?其次,从员工保护的心态上就缺失,“什么秘密需要保护?你都说不清楚。叫我如何做?”,2、保密协议必须有单位有效的保密制度作支撑,58,2、保密协议必须有单位有效的保密制度作支撑,法律规定:保密协议以商业秘密的存在为前提。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为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什么是保密措施?,59,商业秘密的泄露方式,1、内部人主动泄密,内部窃取,跳槽泄密,保密措施不当,出版泄密,60,商业秘密的泄露方式,2、外部人窃密,收买内部人策略,偷梁换柱策略,直接测探策略,间谍策略,61,什么是保密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保密措施是指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62,保密措施:商业秘密权利人必须为拥有的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下班之前,关机锁柜,泄密载体莫上网,63,法院认定的采取的保密措施:,(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64,法院认定的采取的保密措施:,(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65,法院认定的采取的保密措施:,(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66,涉密的计算机如何采取保密措施?计算机如何加密?文件如何加密?,67,法院认定的采取的保密措施:,(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68,3、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硬盘、光盘、U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如何对其保管。,69,法院认定的采取的保密措施:,(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绝密,机密,秘密,70,法院认定的采取的保密措施:,确定商业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保密法中一般讲三个密级:绝密、机密、秘密,71,商业秘密的分类按保密等级分,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到特别严重的损害;,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绝密】,【秘密】,【机密】,72,采取的保密措施:,(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人力资源管理的1363,73,采取的保密措施:,(5)签订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74,收买内部人,75,(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有保密要求;,76,(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有保密要求;佳能中国:外面的客人必须要在与办公区域相对隔离的会议室接待,而公司内部的会议则必须要在办公区内举行。,77,采取的保密措施:,(8)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潜伏行为,78,(8)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间谍行为,垃圾桶里有宝贝,79,涉密会议该如何做好防范措施?,80,必须注意:保密协议必须有与所有关系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相周延?,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商战中,除了内部员工的泄密,商业秘密的泄露可能发生在单位产供销等各个环节,供应商、加工者、购买者等利益相关人都有可能接触、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思考:以我校期末考试试卷为例分析,81,保密协议必须有与所有关系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相周延,因此,保密协议必须与所有关系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相衔接,构成一个无缝的保密义务网。即单位要养成先签保密协议再谈事的习惯。,82,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5)签订保密协议;(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或者提出保密要求(7)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措施。,83,上述几种情形,一般都可以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这几种情形都可以且应当纳入本企业的保密规章制度。因此,企业要保护好商业秘密首先就是要制定本企业的保密规章制度,这既能作为企业对自己认定的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凭据,也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84,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85,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保密协议的期限;(4)违约责任。,86,对外发表的工作报告、技术资料以及和朋友之间自己作品的展示等,一定要现经过技术和保密管理部门的审核。,给我们的启示,1,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广大员工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感、归属感,树立保护商业机密人人有责的思想,普遍提高保护商业机密的自觉性。,2,87,禁止外来人员在办公现场使用数码相机或录像机设备,给我们的启示,3,妥善保管好各种涉密资料(包括客户资料、合同报价等);重要文件要加密,4,88,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应该注意什么?,废弃的办公纸张不要随便丢弃,4,5,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不能泄露公司秘密;,89,实务问答,1.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员工有保密义务吗?有。劳动关系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诚义务,由忠诚义务演化出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为一旦用人单位的信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就属于用人单位的财产,任何人都无权侵犯。因此,用人单位即使没有与员工签订保护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员工仍有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默示义务。当然,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还是应与特殊岗位上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90,2.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支付保密费吗?不需要。商业秘密是用人单位的财产,任何人不能侵犯。即便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用人单位也不需要以支付保密费、保密津贴等作为对价来换取员工的保密义务。当然,用人单位给员工保密费的,法律也不禁止。,91,判断对错:,(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92,判断对错:,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93,判断对错:,(3)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94,案例分析,2005年6月,牛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2006年1月,牛某被任命为技术总监,参与了甲公司投入70万元研发资金的A型号电路板的设计;同年10月代表甲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签订合作生产A型号电路板的合同。2007年6月28日,牛某从甲公司离职,并挖走了6名技术人员到乙公司任职。2007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生产销售的电路板与A型号电路板几乎一样。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与牛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95,案例分析,被告乙公司辩称:甲公司未明确其诉称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甲公司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本公司生产的电路板使用了公开提供的参考设计图,并未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同意甲公司的诉讼请求。,96,对此本院认为:1.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只是一般性的要求对所有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且针对所有员工制定,并未指明本案的技术信息,故仅劳动合同并不能证明甲公司对其所主张的技术信息采取了有针对性的保密措施;2.虽然甲公司与开发设计者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其与A型电路板的加工者及购买之间并未签订针对A型电路板的保密协议;3.甲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了涉案电路板,而且末对该电路板采取塑封等保密措施,只要拆开产品,直接可以观察和测量到电路板的全部涉案技术信息。,97,因此,本院认为甲公司并未采取能够保证涉案技术信息不被泄露的合理保护措施,该技术信息不具备保密性。甲公司并未说明并证明其所主张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其主张乙公司与牛某侵犯其商业秘密,前提并不成立。因此,关于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98,第二节 竞业限制,99,竞业限制协议定义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单位商业秘密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订立的,主要约定劳动者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协议。,100,对全公司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本公司员工的以下行为: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3、在竞争对手公司中兼职。4、引诱公司中的其他员工辞职。5、引诱公司的客户脱离公司。6、在离职后,与公司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竞业限制,101,竞业限制处理的什么关系?,“竞业限制”是为了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102,(一)竞业限制协议的正确使用,1.竞业限制的前提条件是商业秘密的存在。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在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要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如果企业不存在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就缺乏存在的基础。,103,(二)竞业限制的主体的范围?,2.竞业限制的主体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只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就可以,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对每人给一份经济补偿金也无力承受。,104,(三)竞业限制的时间?,3.竞业限制的时间 竞业限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105,(四)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限制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地域。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会侵害劳动者的权利。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106,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个人是否应该遵守竞业禁止的义务?,107,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与劳动者约定的,公平而合理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无法获得相应的禁止补偿金,那么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就无法维系,在这种情况下,又有哪个劳动者会遵守竞业禁止的义务呢?所以,享受权利意味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反之亦然。,108,实务问答,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是否意味着商业秘密无法获得保护?,109,用人单位末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并不意味员工可以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手段有很多种,一旦用人单位的信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就属于用人单位的财产,任何人都无权侵犯。因此,用人单位即使没有与员工签订保护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员工仍有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默示义务。当然,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还是以签订,保密协议好。,110,思考:单位能否以办理离职手续为条件要求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111,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能否要求履行竞业义务?,案例:宋某与某高新技术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宋某在该公司专门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合同即将到期时,与宋某原单位有竞争的另一软件开发企业有意以高薪聘请宋某。合同到期后,宋某遂与原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原单位拒绝了宋某的要求,宋某认为原单位无权干涉其自由择业,于是到另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上班。宋某的原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宋某履行一定期限的竞业限制义务。,112,专家点评:关于竞业限制条款,劳动合同法没有将其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事先约定。本案中宋某的原单位与宋某的劳动合同中没订立竞业限制条款,又未签订相关协议,所以宋某不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宋某的原单位不能限制宋某到其竞争对手处任职。,113,单位能否以办理离职手续为条件要求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与其协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员工不同意签订,因为有些“聪明”的用人单位就想利用办理离职手续事宜来要求离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就不给离职员工办理社保、档案转移争续。,114,其实,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15日内,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所以用人单位不能拒绝离职的员工提出的办理离职手续的要求。即使是非法离职的员工,只要双方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解除,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办理包括社保转移在内的退工手续。其实,这一问题再次提醒用人单位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时机的重要性。,115,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如何定?,116,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117,补偿原则:,(1)补偿金数额的确定应当是合理,公平的。根据劳动者受限制的程度、实践经验及从事该行业的职位、技能、业界影响力、工资水平、双方的意思表示等综合因素而定。(2)一般来说,每月获得的补偿应比劳动者居住地所在地方规定的月最低工资高,应少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月工资。,118,补偿标准的地方实践,实践中,有些地区率先规定了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当地的企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119,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该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干该员工离职前1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120,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121,挑错,案例:某机电集团公司因需要技术员,在人才市场招聘了黄某,面试录用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竞业限制”事项作了专门规定,除支付黄某每月的“竞业限制津贴”外,还规定黄某离开原单位后两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工作,黄某对此无异议。从开始工作的头一个月起,公司就在黄某的工资中加入500元的“竞业限制津贴”,一直加到黄某离职。但是,黄某离职后没有遵守与机电集团公司的约定,离职不久便到另一家公司工作,而这家公司生产的产品与原公司生产的产品基本相同。原单位知道此事后,认为黄某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津贴”。黄某不同意,于是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122,什么时间支付禁止补偿金?,123,什么时间支付禁止补偿金?,竞业禁止补偿金必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月支付。实践中,有的企业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预先付给劳动者,同工资一起发放,企业付出了成本,却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有的企业约定在限制期满后再支付的,竞业限制无效。,124,什么时间支付禁止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保密协议,如果单位支付保密费的话,什么时间支付?还用上面的案例说明。,125,实际上公司在黄某在职期间支付的津贴从其实质意义上说是“保密津贴”。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保密津贴”是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的,而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员工离职以后支付的。“保密津贴”和“竞业限制津贴”是两回事,公司将这两笔津贴混淆了。现在公司要求黄某返还是缺乏依据的。鉴于公司为提出其他请求,仲裁委裁决,对公司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津贴”的请求不予支持。,126,实务问答:用人单位不支付保密费用,劳动者是否要可以主张保密协议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合同期间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是不以用人单位支付保密费为前提的。因此,劳动者以没有保密费为由主张保密协议无效的,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127,实务问答: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无效?,128,案例:2005年3月份,王先生入职深圳一家高新技术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王先生“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同时,竞业限制协议还约定,从王先生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补偿。2007年2月,王先生向公司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却并未向王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129,案例:5月份,公司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王先生在一家同类型企业担任业务经理,可能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于是公司发函书面通知王先生,要求王先生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王先生收到公司的函件后,未予理睬。公司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30,操作指引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也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协议的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根本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条款,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131,问答:劳动者拒不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该如何处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也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即劳动者离职后,故意创造条件导致用人单位无法联络自己或拒不接受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置于用人单位无法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境地,从而达到主张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目的。,132,即便此类情况发生,劳动者仍不可因此免除竞业限制的义务,原因是这些情况下,导致用人单位不能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在员工,而非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133,当然,如果发生此类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案证明不是自己的原因?,134,方案:,(1)及时向公证机关提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2)也可以及时在相关报纸上发出公告(3)从预防的角度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最好让劳动者提供接受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不变账号,防止联络不到劳动者而无法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尴尬局面发生。,135,总结: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区别与联系,136,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区别与联系,(1)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的产生方式不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137,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区别与联系,(1)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的产生方式不同。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不管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需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则是一种约定义务,是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无约定则无义务。,138,(2)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范围并不一致,保密义务的主体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139,(2)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范围并不一致,保密义务是全体员工的义务,竞业限制义务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一般说来,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较之企业高管和企业高级技术人员要少得多,没有必要一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140,(3)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的期限不同,保密义务期限竞业限制期限,141,(4)费用的支付不同,(1)保密义务支付(2)竞业限制支付,142,(4)费用的支付不同,(1)保密义务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对价,保密可以支付保密费也可以不支付。(2)竞业限制约定是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就此给予劳动者相应经济补偿。,143,(5)支付的时间不同,保密费的支付时间竞业限制的支付时间,144,(5)支付的时间不同,用人单位愿意支付保密费,保密费也是劳动者在职期限发放,而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则是在劳动者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发放。,145,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比较,146,总结: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分开,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分开对企业更为有利。全员签订保密协议,部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既能帮助单位实现保护商业秘密的预期目的,也能够帮助单位减少一大笔经济补偿开支。,147,判错题:,竞业限制仅仅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一个手段而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的存在可以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个手段,但竞业限制本身并不等同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竞业限制的内容不仅仅是保护商业秘密;反之,商业秘密的保护并不只有竞业限制一个途径。,148,华为案例,华为公司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是排名前几的大公司,它也没有避免泄密的情况。这个案例发生在1997年,他们的几个员工签署了员工聘用协议书和员工保密合同书。2001年8月至同年9月间,刘宁、秦学军、王志骏分别以个人求学、家庭等原因,先后申请辞职,离开了华为公司。三人辞职时均与华为公司签订了离职员工承诺书,承诺不带走从华为公司获取的任何保密资料,未经华为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该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擅自使用华为公司商业秘密或利用华为公司商业秘密从事经营活动,自离职之日起1年内不得在与华为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但秦学军在离开华为公司时,将华为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部分技术机密文件带走。,149,华为案例,2001年7月,尚在华为公司工作的王志骏、刘宁就与贝尔公司在深圳市、上海市等地进行商谈合作开发生产盒式的2.5G光网络设备事宜。同年11月7日,王志骏、刘宁各出资人民币25万元,在上海市成立了沪科公司,并聘用了秦学军等20多名原在华为公司从事光网络技术研发的技术人员进入沪科公司工作。同年11月8日沪科公司与贝尔公司达成协议:由沪科公司提供盒式2.5G的光网络设备技术,贝尔公司则每月向沪科公司提供研发费用人民币588010元,并负责组织生产及销售;产品利润由沪科公司与贝尔公司三七分成。,150,华为案例,2002年5月,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等人,违背其与华为公司签订的相关保密协议,利用其在华为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以及被告人秦学军从华为公司窃取的光网络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成了有关产品技术文档的制作,并发送给贝尔公司。贝尔公司据此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额约人民币600万元。至同年10月双方终止合作止,沪科公司从贝尔公司获取研发费共计人民币588.01万元。2002年10月,沪科公司被UT公司整体收购,UT公司向沪科公司支付了人民币200万元现金,并授予沪科公司部分员工共计1500万美元的股票期权。,151,华为案例,2004年12月6日,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均违反了其与华为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共同给华为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王志骏和刘宁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秦学军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被冻结的沪科公司账户内款项,责令退赔给华为公司。这个案例比较典型,是中国出现得比较早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具有代表性,一般的商业秘密案件,大部分都是这个类型。这种被刑事追究责任的案件,每年都在发生,中关村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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