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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场物业管理公司审计监察制度4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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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场物业管理公司审计监察制度40页.doc

    CJ/MS-001-20XX 广州市CJ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审计监察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为了使公司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核实公司各子公司、各专业市场生产经营绩效并促进其提高经济效益,造就一支既有独立创造性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干部与员工队伍,防止公司的企业形象和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杜绝贪污、受贿、侵占公司利益和其他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2 审计监察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审计监察部,统一管理公司的审计监察工作。审计监察部由专职审计监察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有经理、监察员;兼职人员由办公室、财务部、企管部、人力资源部和投资策划部的经理(主任)担任。财务总监在审计监察部兼任审计师职务,履行审计师的职责,专门负责财务审计。审计监察部经理负责主持审计监察的日常管理工作,向董事会全面负责。审计监察部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专业市场实施财务审计和行政监察,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不受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的干扰。1.3 审计监察方式:审计监察部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审计监察实现董事会对下属经营单位与全体员工的监督,使公司及其各部门、各子公司、各专业市场的行为和每个员工的行为符合公司的方针、政策、经营策略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企业文化规范。公司各级机构的负责人不仅是本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同时也是本单位审计监察的责任人,在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中,负责对本单位下属机构以及员工实施控制,同时向总经理和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于出现的异常行为,其上级领导均应承担管理不善的领导责任。审计监察人员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和调查,并接受投诉,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一方面,符合条件的要立案调查,按公司相关制度和审计监察处罚条例进行处理,另一方面,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以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质量(包括制度规定),使公司的管理不断改进,不断完善。2. 适用范围: 批准: 审核: 编制: 日期:CJ/MS-001-20XX 广州市CJ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违犯制度和纪律,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均可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3. 术语和定义:审计:是对反映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帐表、计划、预算、方案、实物等进行检查、核对、核算、验证、确认其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的综合性行为或活动。监察:是对法规、政令、指示、制度、规范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的行政检察、监督,并作出处理以消除其影响的综合性行为或活动。4. 审计监察内容及要求:4.1 审计监察的工作内容:4.1.1 审核公司签订的内、外经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4.1.2审计公司各种计划、预算、决算方案。包括经营计划、费用预算、活动方案、策划方案、工程概预决算等。4.1.3 对各专业市场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包括:a) 抽查市场各档口(仓库)租金价格的执行情况;b) 抽查临时档口(摊位)出租的数量、价格;c) 抽查核对档口(摊位)价格优惠的依据和真实性;d) 抽查出租率,包括临时出租档口(仓库)、新租档口(仓库)、退租档口(仓库)、停租档口(仓库)的情况;e) 核对租费开票与收款总额,收款与交款情况,核对收租率;f) 核对水电费的开支与收入、市场自控费用的使用、其他重要开支的票据、财务开支标准的执行和其他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g) 现金和其他实物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4.1.4 公司所有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包括对离任者的政绩、财务状况、个人收入、交接手续等进行审计核查。4.1.5 抽查、监督各专业市场管理工作。主要有:a) 市场的现场管理状况。包括秩序、市场管理人员在岗情况、有无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和市场整体形象;b) 市场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火灾隐患、消防设施、员工防火意识、日常消防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市场防盗工作情况等;c) 市场服务工作。包括有无侵占档主利益和重要财物、私自降低租费标准、吃拿档主回扣、隐瞒截留租费收入和其它收入及向档主借款,借物不还或赊购不结等现象CJ/MS-001-20XX 广州市CJ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以及是否及时化解档主与档主、档主与顾客、顾客与顾客、档主顾客与市场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妥善解决处理突发事件,保持市场的安全与有序,有无因疏导处理不当激化矛盾的事件等;d) 市场员工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员工表扬与批评、奖励与惩罚、协调与关心,有无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分配的现象,有无奖罚不分的现象;4.1.6 检查、监督目标管理小组对各专业市场和各职能部门的考核检查是否到位,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规定办事,不徇私、不偏袒。4.1.7 检查、监督各专业市场和各职能部门对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规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4.1.8 检查、监督公司所有员工的道德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4.1.9 接受和处理员工的上访与员工、顾客及其社会各界的投诉。对于重大案件由审计监察部负责组成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可要求司法机关)参加的专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立案侦察和审理。4.1.10 接受公司内部员工关于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审计监察的咨询。4.2 内部审计工作项目:4.2.1 账务稽核。包括对下列事项的稽查或审核:a) 各项支出凭证的审核事项;b) 各项收入账项的审核事项;c) 各项折旧及摊提费用的审核事项;d) 应收租金、应付费用及其他往来账项的审核事项;e) 物料、易耗品、工具等采购与供应环节中发生的帐项和票据的审核事项;f) 已租、未租档口(摊位)数量及价格的审核事项;4.2.2 财务稽核。包括对下列事项的稽查或审核:a) 有关财产的购置或处理的审核事项;b) 有关物料购置比价、工程造价比价的监督审核事项;c) 有关对外订立财物及财产工程的购销、转让、发包合同契约的审核;d) 财务机构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往来账的实地抽查的事项;e) 有关财产及物料、存货的抽查事项;f) 其他与财务稽查有关的事项;4.2.3 业务稽核。包括对下列事项的稽查或审核:CJ/MS-001-20XX 广州市CJ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a) 各专业市场招租、收租工作的审核事项;b) 各部门各下属机构和专业市场对外洽谈、联络、合作、委托等工作中的审核事项;c)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或者每个个人的工作是否依照规定进行的审核事项;d) 各项会议决定办理事项的追踪事项;e) 其他与业务稽查有关的事项。4.3 行政监察工作项目:4.3.1 法令、制度监察。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a) 公司及其各下属机构对国家政策、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政令的贯彻落实事项;b) 公司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的检察事项;c) 各部门、各专业市场对公司决议、决定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察事项;d) 投资方案的可行性检察事项;e) 各专业市场各部门乃至公司总部经营活动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的检察事项;f) 公司所有员工执行和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检察事项等。4.3.2 工作方法、作风监察。包括对下列事项的检察监督:a) 领导是否深入现场、亲临指挥指导各专业市场领导是否经常访问档主,起码与30%的老档主、大戶交朋友,为他们排优解难。b) 各级领导是否身先士卒、带头冲向危险环境的第一线;c) 下级对上级的命令、指示是否及时不折不扣执行;d) 各级领导或管理干部对待员工或顾客是否存在态度粗暴、方法简单致使问题复杂化、矛盾被激化;e) 各级领导或管理干部是否未完全履行职责或不作为;f) 各级领导或管理干部是否坚持原则、爱憎分明、处事公正无私、敢于向违犯纪律、坏人坏事或恶势力作斗争等。4.3.3 企业文化、个人行为监察。包括对下列事项的监督:a) 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是否一贯保持和传播CJ企业的宗旨、精神、经营策略、价值观等文化导向;b) 公司员工是否贯彻和保持公司统一的行为规范和文化理念(包括对外展示的综合形象);c) 员工是否在必要时为维护和保卫公司的形象和利益挺身而出等。4.3.4 投诉案件的监察处理。包括对投诉案件的调查、调解和处理惩罚。投诉是指:CJ/MS-001-20XX 广州市CJ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a) 员工的投诉;b) 顾客的投诉;c) 外界群众的投诉;d) 上级行业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机构发出的检查报告或责令通知;e) 舆论或媒介披露和暴光的属于我方责任的事项等。4.4 审计监察工作要求:4.4.1 审计监察部每月向董事长作简要工作汇报,每季作综合工作汇报,工作汇报的内容为:审计监察工作综合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工作汇报的内容应通报总经理。4.4.2 审计监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原则上审计监察部每季度对部门和下属经营单位(包括专业市场)负责人的工作组织进行一次考察;对人事异动引起的离任经营管理者进行全面的离任审计;参与公司经营目标管理考核和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时对发现的问题审计监察;平时不定期地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抽查;公司下属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中重大行为按审核程序经审计监察部审核;对行政违纪事件,则随发现随调查处理。对于每一案件和每次审计监察,审计监察部要通报全公司。4.4.3 公司所有人员对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的人和事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审计监察部反映情况和举报,任何人对举报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对举报的问题经查属实,挽回公司损失者,按挽回损失大小,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对举报人举报的问题经查不实者,属于善意的或掌握事实不清的则举报人受保护不予追究责任,属于恶意的或有其它图谋的则视为诬告,追究相应责任;4.4.4 审计监察部对投诉举报的违纪违法事件,必须抓紧时间调查处理,弄清事实真相,分清责任,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并整改。最终结论和结果由审计监察部向董事长汇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和个人。4.4.5 各级领导和员工有义务配合审计监察部调查违纪事实,知情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包庇和袒护。对有意包庇和隐瞒事实真相者,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5. 审计监察部的权利和义务:5.1 审计监察部的权利:5.1.1 直接向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开展工作,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扰和阻挠;5.1.2 对公司范围内的一切违规违纪事件有权展开调查;5.1.3 有权调阅公司及下属经营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往来帐目;CJ/MS-001-20XX 广州市CJ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5.1.4 有权调阅公司任何员工的人事档案,包括证件;5.1.5 有权要求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提供真实情况,协助办案;5.1.6 有权对公司的各种考核,进行监督并向董事长报告有关事宜;5.1.7 有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和公司内的违纪案件作出处罚决定;5.1.8 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终止正在发生影响的不良行为。5.2 审计监察部的义务: 5.2.1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使公司经营正常运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受侵犯;5.2.2 有义务接受公司各部门的求助,对某些问题调查并作出结论;5.2.3 有义务接受群众和外部各界的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5.2.4 有义务将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审查结论等结案情况向需要知悉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或反馈;5.2.5 有义务跟踪处理结果的落实和整改情况;5.2.6 有义务向公司员工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咨询;5.2.7 有义务为公司经营管理班子作好参谋、保驾护航。6. 处分:6.1 处分类别:根据国家规定的行政处分类别,结合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本公司内部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罚分别为经济处分和行政处分两种:6.1.1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撤销职务、开除五个类别,凡涉及经济问题的,行政处分可与经济处罚并罚;不涉及经济问题的事件,一般只给行政处分不再给经济处罚。6.1.2 经济处分分为罚款和赔偿损失两个类别。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也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处以赔偿损失的行为一般也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6.2 处分依据:国家的法规、公司的宗旨、政策、方针、决定、决议以及规章制度均为审计监察的工作依据和处分依据。7. 附则:7.1 审计监察工作以及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具体按审计监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7.2 违法违纪案件的具体处分量度按审计监察处罚条例执行。7.3 本制度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7.4 本制度从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CJ/MS-002-20XX 广州市CJ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审计监察工作实施细则1. 目的:为了正确理解和执行审计监察制度,使其真正能够贯彻执行,进而做到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使公司的经营运作和团队建设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作为审计监察制度的配套文件一同执行。本实施细则既是审计监察制度的更详细解释,更是审计监察部进行审计监察工作时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公司董事会和广大员工监督审计监察部工作的依据。2. 应用:凡公司及其下属经营单位的经营运作和行政管理等一切事务中的行为,在适用于审计监察制度处理时,同时也适用于本实施细则。审计监察部在对任何事件或案例实施审计监察时,应当按照审计监察制度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具体操作。两个文件中任何一个有规定的,都应当执行。注:本实施细则中的“应当”一词,在没有特殊说明时,均应理解为“必须要”。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经定义,成为本实施细则的术语,不应有其它理解和解释:审计:是对反映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帐表、计划、预算、方案、实物等进行检查、核对、核算、验证、确认其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的综合性行为或活动。监察:是对法规、政令、指示、制度、规范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的行政检察、监督,并作出处理以消除其影响的综合性行为或活动。投诉:下属单位或群众(包括员工、顾客和外界群众)对公司及其下属经营单位的某些行为,或者对公司员工的某些工作行为不满,而这些行为明显是违背有关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行业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并且给受害人造成损失或不便,要求讨个公道时向有关部门的诉求活动。4. 审计监察日常工作:4.1专业市场:4.1.1 在本市场日常管理和业务运作过程中,应当按照审计监察制度4.1、4.2、4.3条款规定的项目、内容及要求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内部发生的业务活动和员工行为进行审计监察,确保各项活动和所有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批准: 审核: 编制: 日期:CJ/MS-002-20XX 广州市CJ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4.1.2 专业市场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忠于公司、忠于职守,不折不扣地按照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明文颁布的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对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异常事件和案件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4.1.3 对于在日常检查考核专业市场工作时发现的和下面汇报反映上来的事件和案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属于一般性的事件或案件,在职权范围内又能处理的,单位应当在事发后七十二小时内处理,并作出结论,消除影响。同时按改进控制程序进行整改。无权处理或处理不了的,应当在弄清事实的当天向审计监察部书面报告,同时向总部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属于严重性问题,如事件或案件的影响面扩大到档主、顾客、甚至本市场本单位以外的,专业市场或下属经营单位在获知并作初步调查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报告审计监察部,同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属于违犯财经制度和纪律的案件,如贪污、挪用公款、盗窃、受贿、吃回扣、私自降低租金等,不论涉及金额多少,一律向审计监察部和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汇报。4.1.4 对于档主、顾客投诉的问题,必须引起专业市场和下属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属于小范围内一般性问题,各单位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解决,并将解决结果答复投诉者,同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属于其它严重问题的案件,按照前款规定向审计监察部书面报告,同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其余规定同前款。4.1.5 对于本条前几款所述任何事件或案件,若涉及本单位部门级以上(如专业市场部长以上)的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必须向审计监察部书面报告,同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4.2 公司职能部门:4.2.1 同4.1.1的规定。4.2.2 同4.1.2的规定。4.2.3 职能部门在对公司下属经营单位或平级职能部门进行归口管理(检查、考核、考察等)和业务指导时,同时应当以审计师、监察员应具有的敏感性和责任心看待所发现的问题,追根刨底,把事情搞清楚。若当时无法弄清事实真相的应当记录下来,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另外组织人员进行核查。若本能搞清的而没有搞清,或者没有记录没有汇报,按隐瞒不报论处,严重的按不作为论处。4.2.4 职能部门对于发现的问题事实,或问题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展开调查研CJ/MS-002-20XX 广州市CJ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作相应处置。属于一般性异常或违规事件,未带来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失,或虽有经济损失但未超过三百元,虽有形象损失但影响面只限在事发单位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审计监察部备案。同时报告分管副总经理,责成责任单位按照改进控制程序进行整改。属于违法犯纪、严重违规,或涉及金额超过三百元,影响很大的案件,应当在获知事实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同时书面报告审计监察部。4.2.5 对于本部门的内部违规事件或案件,可参照前款规定处理,但责任涉及主管及其以上人员,或涉及金额不论多少的经济的,均应当报告审计监察部处理,本部门不能自行处理。4.2.6 凡是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或业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其责任涉及到总部主管级或专业市场副经理级(含)以上的管理人员,或者经济类案件,不论涉及金额多少,均应报告审计监察部处理,职能部门不能处理。4.3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4.3.1 高层管理人员应当保持较高的政策观念和自我约束力,带头正确理解并执行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并且应当把这种观念和思想贯穿在自己的整个管理过程中,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4.3.2 高层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在管理企业的各项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洞察力,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与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堵死一切漏洞,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4.3.3 高层管理人员通过自己监督检查或听取下属汇报发现异常问题,应当分别对待。对于尚未构成重大案件的问题,利用行政管理渠道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置或责令相关部门处置,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相互沟通;对于重大问题,应当移交审计监察部立案审理。4.3.4 凡是案情涉及职能部门主管(专业市场副经理)级及以上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涉及金额超过三百元的案件,应当按程序交由审计监察部处理,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和下属经营单位协同办理。4.3.5 凡是处理过的问题,需要改进的,高层管理人员均应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改进控制程序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验证改进效果。4.4 审计监察部:4.4.1 审计监察部是公司审计监察工作归口管理的专职部门,应当随时保持对公CJ/MS-002-20XX 广州市CJ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司股东权益和经营者负责的高度责任心和警惕性,通过审计监察手段和赋予的权限,把一切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消灭在未发阶段,对已经发生的事件进行审理处置,挽回公司和受害者的损失,消除影响。4.4.2 审计监察部设立一部专线电话,在公司范围内向员工和顾客及其社会群众公布电话号码,接受投诉。审计监察部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电话后,应当详细记录,在四小时内报告经理。审计监察部经理视情节的轻重缓急决定是否需要,开展下一步工作。投诉电话记录应当记载的信息至少有:a) 投诉时间;b) 投诉人姓名;c) 被投诉人单位名称或姓名;d) 投诉事由;e) 发生时间;f) 电话记录人姓名等。4.4.3 审计监察部在各个专业市场及公司的窗口单位分设若干个意见箱,供员工、群众和顾客投递投诉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意见箱的钥匙由审计监察部经理或授权人掌管,保证每周开箱一次。对各种意见和建议由审计监察部经理负责进行整理并处理。4.4.4 审计监察部应当每月不定期地到每个下属经营单位和专业市场两次,深入基层与干部职工交谈、沟通、了解情况和调查研究,并对财务帐表和相关经营运行工作记录进行抽查,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或问题苗头应当详细记录,其内容参照前款电话记录。发现问题后应在八小时内报告经理。4.4.5 审计监察部检查监督目标管理小组对各专业市场和各职能部门的考核检查是否到位,是否公平、公开、公正地严格按规定办事,不偏私、不偏袒。4.4.6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审计监察部经理应当对照相关制度和本细则的规定,决定处理方式。需要立案的,应当根据本细则第六章及其后的规定办理;不够条件立案的,应当与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沟通,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协同处理,但处理程序和办法必须符合其它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4.4.7 审计监察部应当按照公司的一贯政策、方针和制度规定,在颁布或实施前参与审核、审计下列报告、文件和报表,并签名:a) 公司各类制度、规范、标准、程序等文件;b) 投资方案包括投资策划方案和融资方案;c) 公司及其下属经营单位、专业市场经营计划、成本费用预算;CJ/MS-002-20XX 广州市CJ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d) 工程预算(概算)、决算方案;e) 招标书、广告推广策划方案;f) 工程承包委托协议书、合同书;g) 公司各种内外部经济合同、契约;h) 奖金分配发放方案;i) 员工工资核定结果和调整方案;j) 经营目标管理考核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等。5. 审计监察具体事项及方式:5.1 战略和投资稽查:5.1.1 关于公司中、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对照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现行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基本法,提供与公司长远利益的符合性,与法律法规的相容性等方面的意见。5.1.2 关于公司股权或资产的转让、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方案,应当参照前款参与审议。5.1.3 关于公司制定的融资方案或计划,对照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现行的方针政策以及基本法的思想,参与审议必要性、用途、成本等,有不妥的应当提出意见。5.1.4 关于公司拟定要上的投资项目,对其方案、计划(包括投资的策划方案),应当提供以下方面的意见:a) 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政策的要求,是否与所属产业发展方向一致;b)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理性;c) 投资概算和经济效益核算是否正确合理。5.1.5 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作出的阶段性重大决策,必要时应当核查:a) 决策的主体是否具有决策的权限;b) 决策的过程是否符合决策程序;c) 决策的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利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d) 决策的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等。有不符合的,出具书面意见,交由决策者纠正。5.2工程建设稽查:5.2.1 对于工程项目的预算(概算)方案,对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预算的规定、公司内部价格,并结合现行市场价格,应当审查下列内容:CJ/MS-002-20XX 广州市CJ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a) 执行的价格是否适当;b) 预算的方法是否符合规定;c) 预算结果是否合理等。有不妥之处,应出具书面意见,并由制定部门纠正。5.2.2 对于建设工程的发包过程,应当按照公司相关文件和制度稽查:a) 招标书是否符合公司的利益和有关规定;b) 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程序;c) 承包方(建设施工单位)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要求;d) 投标、审标、评标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等。有不符合的,应出具书面意见,由责任单位纠正。若有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还应当按审计监察处罚条例惩处。5.2.3 对于工程建设承包或委托合同,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有对公司不利的陈述等。有不符合的,应出具书面意见,并要求合同主办人作出合理且可接受的解释,必要时应修改合同。5.2.4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决算方案,应当按行业规范和公司规定审查:a) 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合理且符合相关规定;b) 工程结算价格是否与预算相符;c) 决算前工程质量是否经过竣工验收,验收是否符合程序且合格;d) 计算的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等。有不能接受的,应出具书面说明,交由责任部门纠正。已经形成事实的,由责任部门负责追回。无法追回或故意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按审计监察处罚条例惩处。5.3 行政监察:5.3.1关于审批程序。对于下级单位拟办或已办的非计划临时性活动,上级单位和审计监察部应当稽查:a) 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b) 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文件规定;c) 活动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要求;d) 审批意见是否正确合理等。如有不能接受的情形,应责成责任单位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5.3.2 关于上级指示。对于上级发布的文件和指示,应当对下级稽查:CJ/MS-002-20XX 广州市CJ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a) 文件精神是否按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了传达和贯彻执行;b) 精神实质是否理解正确,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要求等。若有不能接受的情形,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时纠正,对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5.3.3 关于规章制度。对于公司颁布发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应当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每个员工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包括:a) 是否发放或传达到使用者和使用场所;b) 是否有不执行或未被执行的情况;c) 是否有执行错误的情况;d) 是否有文件被丢失、非自然损坏等管理不善的情况e) 是否按文件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管理文件等。有不正确或不能接受者,可限期整改,并同时给予相应处罚。5.3.4 关于员工管理。对于各单位的员工管理情况,应当依照公司人力资源和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稽查。包括:a) 员工的出勤情况;b) 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必要的培训(包括意识培训和技能培训);c) 员工的行为和思想道德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d) 是否坚持经常开展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思想工作;e) 员工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关心,是否及时解决了员工的生活困难和思想问题;f) 员工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得到了纠正和处理,或者向相关部门报告等。以上有不能接受和不符合规定的,应责令责任单位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相应处罚。5.3.5 关于工作方法和作风。对于管理者,其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应当被监视和监察。包括:a) 方法是否简单粗暴,不善于做细致的说服和解释工作;b) 作风是否拖拉,延误商机,或不能达到要求;c) 工作是否有头无尾,只布置不落实不检查;d) 处理工作和问题是否有系统性和全局性观念;e) 是否以身作则,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f) 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有无不作为等。以上有不符合或不能接受的,可视为不胜任,严重的或故意的行为可视为对公司不忠,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CJ/MS-002-20XX 广州市CJ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5.3.6 关于对外关系。对于各部门各单位各专业市场与社会各界接触的过程和效果,应当按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稽查。包括:a) 是否越权,是否违犯规定;b) 个人形象和行为是否有损公司形象;c) 是否无形中给对方形成了不良的映象;d) 是否损害和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e) 是否损害和侵犯了对方(档主、顾客、合作人等)的合法权益;f) 是否有吃回扣、贪污、受贿等内幕交易等等。有不符合规定和违规违法行为的,应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严重的还应送有关部门处理。5.3.7 关于企业文化。对公司的各种行为和员工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价值观、人生观、一言一行、思维方式、行为特征等,对照公司的宗旨、核心价值观进行稽查,审查其是否符合。不符合的,应当即纠正,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给予相应处罚。5.4 业务稽核:5.4.1 关于经营计划(包括费用预算)。对于公司和下属各经营单位年初制定的本期经营计划和费用预算,稽查应当包括:a) 计划是否合理且可行;b) 经随后的实施检验,计划是否准确真实等。发现有不可接受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进行必要的纠正,已经形成事实并且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应给予相应处罚。5.4.2 关于物资采购。对于物资采购过程及结果应当稽查:a) 采购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的要求;b) 采购合同是否符合要求;c) 采购价格是否合理、公平;d) 如采购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是否有其他不可告人的原因;e) 采购物入库手续是否齐全等。如有不符合且说不清楚的,应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形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4.3 关于营销(招租)。对于公司、或者下属经营单位、或者专业市场的产品销售和档口、门面招租过程及其结果,应当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稽查。包括:a) 过程中是否有暗箱操作的违法乱纪行为;CJ/MS-002-20XX 广州市CJ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b) 价格是否经过核定;c) 合同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且符合规定等。有无法解释或说不清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应当给予相应处罚。形成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4.4 关于服务。对于各单位为顾客(包括档主)服务的过程,应当对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相关合同的约定进行稽查。包括:a) 服务是否到位,是否履行了服务职能和公司的承诺;b) 干部和职工是否总是保持为顾客服务的意识;c) 顾客对服务是否满意;d) 是否存在关于服务的投诉等。有不符合规定或未达到要求的,应当责成责任单位限期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因此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从重处罚。5.4.5 关于安全管理。对于公司及各下属经营单位各专业市场的消防、保卫等安全管理,应当依照公安部门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稽查。包括:a)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安装及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完好状态);b) 消防是否经培训和训练;c) 保安员是否严守岗位;d) 是否安排了巡查员和值班员;e) 事故隐患是否得到及时处理等。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责任单位限期纠正,对隐患视而不见的,或已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相应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5.5 帐务审计:5.5.1 与支出有关的账项。对于与支出有关的账目、票据、凭证等账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稽查,包括:a) 支出票据是否经审核批准,是否凭白条支出,是否合理;b) 是否建立并保持相关台账;c) 发生的支出票据是否全,是否真实,是否被重复入账;d) 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或相关制度的规定;e) 支出超出预算或计划是否得到处理;f) 票据、凭证、分类账目是否保持相符和一致等。CJ/MS-002-20XX 广州市CJ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有违犯相关财经制度的应给予相应处罚。能纠正的,在给予处罚的同时应责令责任人予以纠正。5.5.2 与收入有关的账项。对于与收入有关的账目、凭证和票据等账项,同样应对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稽查,包括:a) 收入账目是否建立了台帐,是否健全,是否保持;b) 收入是否有漏记、错记现象;c) 收入是否按时入账,是否在个人手上滞留;d) 交租款项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价格相符;e) 收入台账、凭证、票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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