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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字楼物业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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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字楼物业服务协议.doc

    写字楼物业服务协议写字楼物业服务协议 篇一: 物业服务协议(写字楼) 武汉沿江一号购物中心 物业服务协议(写字楼) 甲 方: 武汉世纪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此协议作为乙方与武汉盛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时之附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写字楼物业基本情况 1、承租区域位置: 沿江一号购物中心(原项目名称为: 龙王庙商贸广场B区) B区楼号,面积 (本面积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物业管理费计算起始日: 乙方自租赁合同约定日即 年 月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按计量的实际使用量缴纳水、电、延时空调费等费用。 2、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人民币元/月,合计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乙方需每季度支付一次物业管理费,每次应提前 日支付。 注: 甲方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于支付下列但不限于下列发生的: 公共区域保洁、保安、绿化费;公共照明费(不包括乙方专用的外墙店招和外墙广告位照明用电);物业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员工薪酬福利费;行政办公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空调主机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外围公共照明等)的运行、维保费等。 3、其他相关费用: 3.1 电话初装费及资源占用费; 3.2 网络初装费及使用费; 3.3 空调延时服务费: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提供标准物业服务。如乙方实际享受的空调服务超出约定时间,乙方须缴纳空调延时服务费,费用标准为0.2元/小时,面积按乙方所在楼层总面积计算,该延时费用在乙方缴纳当期物业管理费时一并向甲方缴纳; 3.4代收代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甲方可提供水、电、燃气等项目的费用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代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经营用水、经营用电 。 注: 装修期水电费收取标准按装修手册执行,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转为经营用电收取标准。“特种行业用水”收费标准按照特种行业收费标准执行。 该费用将根据国家能源价格政策变化而作调整。 4、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调整根据甲方服务管理状况并经过相关程序进行。 三、物业服务内容 1、写字楼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管理 包括写字楼主体承重结构部位: 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门厅、楼梯间、走廓通道等相连部位。 2、写字楼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中央空调、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5、公用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5.1 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5.2 公共区域内绿植、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6、公共安全秩序维护 6.1 维护公共经营秩序安全管理,包括门岗、巡逻等; 6.2 交通与车辆停放、进出的安全管理; 6.3 消防监控与安全管理。 7、其他服务 7.1 商户装饰装修管理: 详见商户装修手册之规定; 7.2 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等服务; 7.3 受理租户的报修报建,并及时处理; 7.4 建立健全并管理租户的物业档案。 四、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写字楼及维修管理 1.1 写字楼内有明显标志和引路方向; 1.2 写字楼维修及时率达100%,维修合格率达98%,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 1.3 写字楼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建立商户档案,随时可查。 2、写字楼设施设备管理 2.1 所有公共设备图纸、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 2.2 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施设备齐全,使用功能齐全; 2.3 消防设备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4 公共配套设施完好。 3、写字楼治安、消防管理 3.1 以“人防加技防”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智能监控的有效管理; 3.2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3.3 保持消防系统(主要包括自动消防喷淋系统、自动烟感报警系统和自动消防广播报警系统)。 4、写字楼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4.1 对写字楼公共区域进行清洁与循环保洁; 4.2 对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4.3 公共区域内合理摆设绿植、花木。 5、写字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处理 严格按照客户报修管理办法执行。 6、写字楼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6.1 中央空调供应时间与临界温度的规定 6. 1.1 起供时间: 按合同规定执行。如遇明显气候变化将适当调整; 6. 1.2 起供临界温度: 夏季最高气温32以上、冬季最低气温10以下时为空调起供温度(以天气预报温度为依据)。 6.2 临时加班使用空调规定 6. 2.1 如租户在正常办公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下午17: 30)内需延长空调供应时间(须4小时以上),应提前2小时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费用按前述办法计算; 6. 2.2 如租户在非正常工作日要求空调供应(须4小时以上),应提前1天(或8小时)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费用按前述办法计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对写字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安全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确保乙方经营环境的稳定与经营秩序的安定; 1.2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1.3 根据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写字楼装修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有权制止一切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及装修制度的行为; 1.4 依据本协议之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1.5 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区域的装修及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或违规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恢复原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6 在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检查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如遇突发或紧急事故时甲方可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进行抢修,乙方不得阻止,但事后必须进行情况说明; 1.7 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 1.8 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甲方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楼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的损失; 1.9 保证按以上约定内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以确保乙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有权要求甲方按服务协议约定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 2.2 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由甲方代收代缴的水、电公共事业费用; 2.3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4 应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商户装修手册相关规定,不得在“沿江一号购物中心”内从事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 2.5 乙方进驻写字楼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占用、损坏写字楼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2.6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写字楼内的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2.7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更改、迁移或增大水、电用量装置或空调的负荷,如擅自接驳、改动、迁移用电装置及负荷,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 如果乙方要对租赁区域进行装修,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装修申请和全套施工图纸,经审核通过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后方可施工,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9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应加强防火、防盗等事项,因此导致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保险 乙方租赁区域内人身及财产的有关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若乙方未能按期缴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缴付。若乙方逾期未能缴付,乙方须按租赁合同的相关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乙方延迟支付超过30日,甲方除收取滞纳金外,还有权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进行的装饰、装修造成了对原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改动,乙方须按给原建筑物造成损失的2-5倍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约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杂物或加建建筑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清理费; 5、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 1、本协议的有效期与租赁合同期限相同,乙方在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此服务协议,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参照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租赁合同与本协议均未规定的事宜,应及时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协议共5页,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 写字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写字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购房人)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与z市南城区华凯豪庭开发建造有限所属华凯·活力中心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内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时间是指: 自接到z市华凯豪庭开发建造有限公司所属华凯·活力中心入伙通知书之日(以发出通知书的邮件邮戳及通知书存根业主签名为准)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时止。 第二条 乙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z市华凯豪庭之华凯·活力中心 乙方所购房屋位置: z市华凯豪庭之华凯·活力中心 栋 号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第三条 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本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落水管、公共供电线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电梯、绿地、道路、沟、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条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大楼周边及楼内共用绿化带、配套装饰、园林区的管理保养; 二、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清运。 第七条安全及消防 一、配合、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按国家、广东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八条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按国家、广东省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档案资料 一、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的管理; 二、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第十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按建设部、广东省、/z市相关法律法规和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华凯豪庭之华凯·活力中心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对本物业的装修进行管理服务。第十一条 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对业主委托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其他物业使用人提供积各类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 前期物业管理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公司时止。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管理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本协议、业主公约和华凯豪庭之华凯·活力中心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对乙方违规行为依据协议收取违约金;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八、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及财务年度计划; 九、每6个月向乙方在华凯豪庭之华凯·活力中心宣传栏中或显眼处公布物业管理费用帐目; 十、自本协议终止时间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十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业主公约、本协议及华凯豪庭之华凯·活力中心的其它管理规定; 四、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许可手续,并遵守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华凯豪庭之华凯·活力中心管理处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五、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六、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七、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八、乙方对所属物业出租时,必须携同承租人到管理处登记备案,并须明确界定承租人租用期间的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等应缴费用的承担方以及交纳方式; 九、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十、转让物业必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费及代收缴费用; 十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参照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服务考评标准、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z市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有关条款/。(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本物业管理服务费 3.5元/平方米·月,商铺按 4 元/平方米·月(包括: 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绿化养护、公共区域水电、照明费用、大厦日常管理、电梯日常运作费用、房屋的共用部位设备设施及大厦共用部份设施设备小修等); 二、车位的管理服务费按: 1、已购买固定车位50元/月; 2、未购买车位按A: 地面300元/月·个,B: 地下400元/月·个收取租金; 三、入伙时甲方按建筑面积预收三个月管理费作为周转储备金,三个月后按月收取,收楼后的空置单元管理费用按全额收取。 四、收水电费周转储备金(按建筑面积收取),细则如下: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单位金额(元) 预收水电费周转储备金100-1991500 200-2992500 300-3993500 400-7995000 800-199910000 201X以上18000 注: 此周转金使用于管理公司每月要提前向供水、供电公司替业主/租户代缴费用的周转流动资金,三年后无息退还,不属于物业直接收费,如业主/租户迁移本大厦,此费用可凭收据无息退还。 五、费用交纳时间: 每月5日前交纳;管理服务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收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A: 按时直接向华凯豪庭之华凯·活力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缴交; B: 按时向甲方委托的代收银行z市商业银行转账或代扣。 六、以上费用自开发商(售楼部)通知收楼日期为准15天后开始计费,因客观原因变更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 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一、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电话费等代收代缴费用的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费); 二、其它各项费用统收; 三、费用交纳时间: 与物业管理费同时交纳或按使用情况交纳。 第十八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一、摩托车停车费; 二、临时停放车辆停车费; 三、与业主约定的特约有偿服务费用; 四、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维修基金 一、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业主有义务按时交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取自于民、用之于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增值部分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乙方占有整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十条 本章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z市物价局、z市房产管理局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公布z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制定后报政府部门批准实施,如市政府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第六章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七章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广告牌设置按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规定制作,必要时需报城管部门审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多收费用及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交纳滞纳金。 第九章 其它约定 第二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若有全国性物业法律法规出台,本协议内容与之冲突时以全国性物业法律法规为准并作出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向本物业所在地属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内容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内容遇修改时必须加盖修改章。业主公约(参考广东省、z市标准文本制定报市主管部门审批,入伙时签署)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篇三: 写字楼 物业服务协议 粤美特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N: 深粤美特物(20 )第 号 甲方: 深圳市粤美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证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加强对粤美特大厦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及全体租户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优良的工作和商业环境,依据乙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粤美特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由甲方负责粤美特大厦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粤美特大厦层 单元(商铺),面积共计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物业服务内容 (一)大厦楼宇主体结构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 (二)业主方配置的空调、电梯、供水、供电、消防、楼宇自动化等大厦共用的设施设备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三)二十四小时大厦内公共区域的秩序监控与维护。 (四)大厦停车场交通设施维护与车辆停放、进出管理。 (五)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及垃圾清运。 (六)公共场所园艺绿化的配置与维护。 (七)在装修期间,管理项目除包括上述有关项目的服务外,还包括: 1.对装修图纸的审核; 2.对装修人员和装修施工的管理。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服务项目,有偿服务项目及价格由甲方另行公布有偿服务价目表。 二、装修管理 (一)乙方在装修(包括改建、更新)前,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甲方书面同意后,进场装修手续办理完毕,方可进场,否则甲方有权清理乙方装修工人等离场。 (二)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堆放装修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杂物倒入厕所、管道,否则须负责清理及赔偿损失。 (三)乙方应雇用合格的施工承建商,开工前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工人临时出入证,出入证制作工本费为10元/个,出入证保证金为20元/个(施工完毕后,有效期内回收出入证,不计息退还保证金,逾期或证件丢失、损毁均不予退还)。 (四)关于消防安全。乙方二次装修时,对于消防设施及设备进行改建、改动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取得消防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不符合规定,但又不进行整改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装修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严格按照审批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不得破坏楼宇主体结构(承重墙)及消防等公共设施; 3.不得在公共地方堆放装修材料、垃圾及杂物; 4.不得将装修废料倒入座厕或下水管道; 5.不得妨碍其它租户,严格遵守物业公司有关装修施工的时间安排; 6.不得擅自从公共电路接驳电源。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写字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安全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确保乙方经营环境的稳定与经营秩序的安定。 (二)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公共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实施。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写字楼的物业管理规约和写字楼装修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有权制止一切违反物业管理规约及装修管理手册的行为; (四)依据本协议之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区域的装修及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或违规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恢复原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在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检查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如遇突发或紧急事故时甲方可不征的乙方的同意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进行抢修,乙方不得阻止,但事后必须进行情况说明; (七)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甲方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楼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的损失; (八)按以上约定内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要求甲方做好大厦的物业服务工作,保障设施设备的良好运行。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电费、空调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四)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写字楼内的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五)负责租赁单元内专用部分设施设备(如: 租赁单元内的电源线路、灯光照明、插座、自行增加的空调盘管风机、卫生间水表后的给排水设施设备等)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六)乙方进驻写字楼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不得拆除幕墙玻璃的安全护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占用、损坏写字楼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七)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更改、迁移或增大水、电用量装置或空调的负荷,如擅自接驳、改动、迁移用电装置及负荷,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应加强防火、防盗等事项,因此导致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自觉遵守大厦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粤美特大厦内从事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 五、财产安全 (一)甲方对乙方的财物及人事安全不承担保管、保险责任; (二)乙方有贵重物品必须存放于租用房屋内的,建议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 六、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合同期满后物业管理费据市场情况 可适当调整,乙方应按时支付该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乙方款项后应出具发票。 (二)停车费: 停车场月卡及临时停车收费参照政府指导价,合同期内会随政府指导 价及市场行情调整。 (三)空调维护费用按全年收取,收费标准为每月 元/平方米,自 年 月开始计收。 (四)合同期内乙方自用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由甲方代收、代缴,水电费、垃圾处 理费将随着政府的水价、电价的变动而作调整(电价按供电局普通用电类别商业、服务业用电收费标准+电损成本+变压器基本电费测算;水价按商业用水收费标准+二次供水用电损耗测算)。现阶段水费单价综合测算为 3.53 元/m3,排污费单价为 1.20 元/m3,垃圾处理费单价为 0.27 元/m3;电费单价综合测算为 1.50 元/度。 (五)承租物业楼层的公共水费、排污费按乙方在本楼层中的面积比例收取(针对分 层出租的楼层);乙方租赁全层的,则整层公共水费、排污费由乙方承担。 (六)专项维修基金为每月 0.3 元/平方米(专项维修基金依据政府规定标准收取,此 费用按相关规定只提供收据)。 (七)乙方入驻应签署物业服务协议等文件,并一次性缴交本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月( 20年 月 日-月 日)的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拾元(¥元)整。 (八)乙方应于本物业交付之日起5日内,按元/单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总计人民 币元整(¥ 元)的室内水电费周转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周转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乙方退租手续办理完毕,结清费用后,周转金不计利息退还。 七、费用的缴付 (一)乙方须于每月10日前交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及上月空调费、水电费等。如遇节假日,则相关费用支付日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乙方如延期缴付上述各项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欠缴总额的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超过15天未缴纳上述费用或其中的一项,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一切必要措施,直至乙方缴清拖欠的费用和违约金为止。 (三)甲乙双方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缴纳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 开户银行: 帐号: 收款单位全称: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乙方与出租方的租赁协议规定的有效期一致。协议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本协议以业主续约年份每次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九、其它事项 (一)协议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署): 乙方(盖章): 代表(签署): 日期:日期: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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