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学者高层次人才.doc

    • 资源ID:3739462       资源大小:38.50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学者高层次人才.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学者高层次人才特聘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实施好“天山学者高层次人才特聘计划”(以下简称“天山学者计划”),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学者高层次人才特聘计划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职责与导向第一条 自治区教育厅是“天山学者计划”实施的具体管理部门,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天山学者岗位设置、遴选评审、经费拨付、天山学者履职情况检查督导及其它需由教育厅进行协调的事宜。第二条“天山学者计划”设岗高校是“天山学者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实际,实施引才计划,建设学术团队,负责天山学者设岗学科的申请、候选人推荐、天山学者聘任、聘期合同签订、聘期考核、经费使用及支持保障等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第三条“天山学者计划”以需求为导向,按需设岗,以岗引才。学校招聘岗位设置要与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重点学科、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和重点科研基地等重点攻关的研究领域或建设任务紧密结合。“天山学者计划”实施前期,优先支持在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设岗。第二章 基本工作任务与要求第四条 特聘教授聘期内基本工作任务与要求: 学科建设:参与聘任高校的学科建设,对受聘学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引领受聘学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发展需要,科学定位、凝练方向、制订完善并实施受聘学科的学科建设规划,实现本学科发展目标,使所在学科专业建设层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学位点、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取得明显成效,在其研究领域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团队建设:与聘任高校协商,研究提出本学科“天山学者计划”团队建设和人选方案。根据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任务,汇聚力量,培养人才,组建一支适应学科重点方向发展需要,结构合理、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力争使组建的创新团队成为国家或自治区级创新团队,培养出本学科学术骨干至少3名。教学工作:每年为本科生和研究生至少开设1门本学科前沿核心课程或选修课程,为本学科的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作2至4次学科前沿领域的学术报告,指导研究生学业发展。科学研究:围绕学科重点方向,以聘任高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成功申报并主持科研项目。原则上,聘期内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至少5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150万元以上,至少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指导本团队成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以上。积极协同相关领域、行业、部门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在特聘岗位上取得若干项重大创新和转化成果,支撑所在学科发展和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特聘教授每年须在受聘高校工作6个月以上,即不少于132个工作日。第五条 讲座教授聘期内基本工作任务与要求: 教学工作:每年为本学科领域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作2次以上学科前沿领域学术报告;积极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本学科前沿核心课程或选修课程,并指导研究生论文研究工作。学科建设:瞄准学科前沿,对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咨询报告,并通过聘任高校审定;围绕学科重点方向,承担相关科研及指导工作;积极发挥学术影响力,协助团队负责人推进本学科创新团队创建工作,促进团队整体水平、层次、能力的明显提升,学位点、重点实验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承担和参与其他学科建设工作,并做出实质性工作成绩。讲座教授每年须在受聘高校工作1个月以上,即不少于22个工作日。第六条 主讲教授聘期内基本工作任务:教学工作:每年为本科生和研究生至少开设1门本学科专业基础课程;积极主编或参编高水平教材;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学业发展,引领本学科专业教学改革研究,成效显著,聘期内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奖励1项以上。队伍建设:协助团队负责人抓好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每学年为本学科的教师作2次以上教学研究学术报告;组建教学团队,为本学科教学队伍建设发挥重要作用;力争培养出1名以上自治区级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第三章 聘任方式第七条 “天山学者计划”岗位属动态岗位,原则上以五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天山学者计划”实行动态聘任。特聘教授聘期原则上为五年,讲座教授和主讲教授聘期为一年。聘任高校和教育厅根据已聘天山学者的工作情况,对天山学者进行逐年考核。特聘教授年度考核合格者按聘期留用,不合格解聘。讲座教授和主讲教授如年度考核合格、本人有意愿、岗位有需求,可继续申请聘任。鼓励高校根据考核情况,全职引进天山学者,并给予优先支持。第九条 天山学者聘用期间在工作中有特殊时间要求的,可与聘任高校按“保证工作、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的原则确定具体安排。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第十条 聘任高校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聘任高校必须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天山学者设岗计划,制定符合目标需要的“天山学者计划”工作制度,明确天山学者岗位任务、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制定聘任协议,全面安排天山学者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并进行考核。聘任高校要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保证为天山学者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实验用房、仪器设备和办公室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天山学者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安排招收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支持天山学者承担起学科、学术带头人的职责,指导天山学者组建学术创新团队,及时解决天山学者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相关“天山学者计划”规定提供和使用配套经费。第十一条 天山学者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依照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组建创新团队,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参加学科建设项目或其它重要学术活动;享受在聘任高校工作期间所必需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条件;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研究生和博士后人员;若聘任高校相关部门不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有权向自治区主管部门或聘任高校提出申诉,要求监督执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聘任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积极参加聘任高校组织的学术活动及社会服务工作,接受聘任高校的管理和考核。聘期内在受聘高校工作期间以受聘高校名义申请的教学科研经费和利用受聘高校的教学科研资源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经费等均需同时署本人和受聘高校名。因故解聘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聘期内获得的项目及经费转出聘任高校;及时向聘任高校报告可能会影响履职成效的相关情况。第五章 考核及经费管理第十二条 对受聘的“天山学者”实行逐年考核,动态管理。由聘任高校组织召开考核会议,对照天山学者聘任合同或工作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目标进行考核。第十三条 天山学者年度考核的评定结果分为 “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合格”者须达到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在受聘高校工作最低时间要求并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实现预期目标。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档次,特聘教授予以续聘,讲座和主讲教授可申请下一年度聘任。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学校终止聘任,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撤消该“天山学者”称号。考核前,天山学者应提交自治区天山学者年度考核表和书面工作总结报告。第十四条 聘任高校应适时采取一定形式,对天山学者的年度工作时间、工作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学校考核结果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2015年起,高校每年10月底前向教育厅上报前一年度所聘“天山学者”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教育厅将核实并根据“天山学者计划”实施情况安排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第十五条 天山学者岗位津贴严格按实际在岗工作时间、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发放。原则上,天山学者到岗工作后,津贴由教育厅按标准全额拨付学校,由学校据实发放。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前,特聘教授60的岗位津贴由学校分9个月按月发放,讲座教授、主讲教授60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按月或按其他方式发放。其余40的岗位津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发放。特聘教授年度考核“合格”且在受聘高校工作超过9个月,即达到198个工作日以上的,补齐津贴总额40万元;年度考核“合格”,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足9个月的,则按工作时间,满6个月、满7个月、满8个月分别补齐津贴总额30万元、33万元、36万元。讲座教授、主讲教授考核“合格”者,由学校按相应额度发放津贴。天山学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档次,划拨下一年度配套经费。天山学者高水平完成工作计划,对推进工作发挥重要影响或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突破,表现十分优秀的,建议学校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并向自治区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典型宣传。第十六条 “天山学者计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高校须严格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将适时抽查监督。 第六章 协议变更与解除第十七条 发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学者高层次人才特聘计划实施办法(新教高20122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况,聘任学校应解除聘任合同。第十八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学者高层次人才特聘计划实施办法(新教高201224号)第二十四条之“高等学校实质性领导职务”是指副处级以上行政实职干部。天山学者在聘期内担任原单位实质性领导职务的,聘任学校应当解除聘任合同。第十九条 天山学者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结果“不合格”,聘任高校有权单方面终止聘任协议。第二十条 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外,聘任高校与天山学者应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一方若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要求,应征得另外一方同意。第二十一条 天山学者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任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向聘任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解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 聘任期间如发生聘任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态度妥善处理。第二十三条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责任制。聘任高校领导要积极、主动与天山学者保持联系,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为他们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七章 服务与保障第二十四条 聘任高校要提供配套经费,用于支付天山学者在岗工作期间按规定可享受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用于科学研究等的相关支出。第二十五条 聘任高校负责解决天山学者在聘期内其配偶工作和未成年子女入托、就学等合理请求,安排临时住房一套(本地有住房者除外)。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注意事项

    本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学者高层次人才.doc)为本站会员(laozhun)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