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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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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书.doc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书 篇一:上海市专业技术聘书说明1. 本聘(任)书为专业技术人员聘 (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凭证。2. 本聘(任)书有单位填写,经加盖 单位行政领导章和单位公章生 效,由受聘者个人保存。3. 照片上由单位用印。上海市专业技术 职务(岗位) 职务(岗位) 聘任书编号:工作单位 或部门 聘任职位 (岗位) 聘(任)期限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从事专业:工作单位:单位行政 领导(签章) 工作单位 (公章) 工作单位 或部门 聘任职务 (岗位) 聘(任)期限 单位行政 领导(签章) 工作单位 (公章) 篇二: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 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 (沪人 199952 号 ) ,提出以下实施 意见:一、初级 一)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 1 、 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船舶、统计、会计(审计) 、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2 、 本市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二)实行只聘不评(只聘不评是指实行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考评与岗位聘任相结 合,按照国家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组织每年一 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认定。下同。)的系列:工程、农业、民用航空、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 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出版、群众文化、艺术、播音、工艺美术、 文学创作、体育教练、新闻、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二、中级 一)实行职称(资格)评审的系列:工程(除国家实行相应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外) 、农业、民用航空。二)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1 、 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船舶、统计、会计(审计) 、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2 、 本市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3 、 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和专业: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实验、出版、群众文化、艺术、播音、工艺美术、文学创作、体育教练、新 闻。三、高级 一)实行职称(资格)评审的系列:工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卫生、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实验、翻译、民用航空、船舶。二)实行职称(资格)审定的系列和专业:图书资料、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新闻、出版、体育教练、播音、工 艺美术、律师、公证、统计、会计(审计) 、经济、国际商务。三)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和专业:文学创作。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施只聘不评。凡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批准,均可开展只聘不评的试点工作。四、 根据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专业技术队伍发展的实际,本市将 及时调整系列分类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篇三:上海关于2015年度全市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通知4上海关于 2015 年度全市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 审聘任工作通知上海关于 2015 年度全市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通知 我是上海市某三甲医院的一个医生,去年参加副高考试,很幸运的是我一次性就考过了,评审前我做 了很多准备工作,得以顺利通过副高评审,别人总说我很幸运,我要强调的是,机会总是降临给有准备的 人,大家只看见我的一帆风顺,却没有看见我在背后付出的努力。总结一句话,有的放矢,有备无患! 复习总结:参加副高考试,复习了一个多月,全考场第一个交卷,最后分数 72 分,跟平时模拟考试分数差不多, 个人还满意的。记忆有曲线,所以要不时的返回去看书,看一遍一定不够; 相信自己,虽然记忆力大不如前,但是我们有多年的临床经验做为铺垫,起点会比较高;因为时间不 多,我是有计划有步骤的看书,第一遍(包括做题)一定要几天内完成,第二遍要几天内完成,部分内容 要看第三遍,全部规定好,任务完成就好,不会多看,一天到晚的看,其实效率也很低。当然那段时间其 他任务也很多,没法让我整天看,我是利用在机场等飞机,在会场中场休息,晚上睡觉前这些角角落落的 时间看书的,但是总归会把当天的任务完成。论文课题准备:考试分析 1.病案分析题:每题的第一问是关键,略为多化些时间,判断出可能的诊断,赌注下对了才有希望在后面 的提问中少丢分。2.病案分析题:每题的题干中都有将思维引入歧途的“陷阱”,要准确的判断出“诊断”与“陷阱”。陷阱举例 乳癌患者腰痛,很可能会推测是“腰椎转移癌”,最后诊断是“椎间隙感染”或是“腰椎结核”。L4/5 椎间盘突出极外侧型突出,压迫 L4 神经根,而非 L5 神经根。腰痛伴右下肢放射痛,最后诊断不是“腰椎间盘突出症”,而是“腰椎结核”。54小腿外伤后肿胀、动脉搏动消失,可能是“骨筋膜室综合症”,也可能是“胫动脉或腘动脉断裂”。外伤后膝关节疼痛、不稳,很可能推测是“膝关节韧带损伤”,最后诊断是“股骨骨肉瘤”。3.病案分析题是 15 题中选 12 题 选题注意 题干长的可能有“陷阱”、题干短的提问可能是“没谱”。一定选自己熟悉的疾病,象“手外伤”很可能涉及“断肢再植”,如果不熟悉就不要选。选提问多的题目,这样即使一个提问完全错了,有其他提问稀释扣分。选题时并不知提问多少,但一般 题干长的提问会多些。4.控制时间和速度:一点都不会或非常不熟悉的题目快速盲目勾选,不值得化时间思考。时间要留给有把握、但要推敲的题目。时间很紧,答题速度要控制好。做完的题目不能回看,所以不要太快;总题量一般在 8095 题左右, 太慢可能后面来不及完成。前面多选题用时最多不应超过 30。90 分钟内交卷的人多数不能通过考试,因为考题不能回看,做到最后一题只能提前结束考试,匆忙交卷 说明每一题的思考时间太短,容易出错。提前 510 分钟交卷比较合适。若最后 5 分钟还有 5 个以上的题目未完成,考试者的心态就会崩溃、大 脑思维就会混乱,导致大量错判。考试的节奏非常重要,即:答题速度与考试时间要协调好。一般一题 60 秒到 90 秒的思考时间,这个时 间是很紧张的,特别是病案分析题,要对每一选项作出思考和判断,而每题有 5 至 12 个选项。5.注意提问用词:“可能”、“哪些”、“还需要什么”的提问往往有多个答案。“最佳”、“最可能”、“哪个”、“须做什么手术”的提问往往只有一个答案。一定注意是否是“反面”提问,如“错误的是什么”、“不合适的是什么”、“阴性的是什么”。54 6.心态很重要:心态是这种考试成败的关键。做到第二、三问时,可能发觉第一问错了,不要怨恨、不要 慌张、不要纠结,以新的正确的诊断思路、冷静的做好当前的每一题、每一问。7.交卷:不要集中交卷,交卷人太多、数据保存可能会出错。所以,在最后一分钟交卷是不对的,因为这 时候交卷的人最多。最危险的是时间到了,系统自动交卷、自动保存数据。附加建议 1.考试时千万不要带参考书翻阅。一是书本中几乎不可能找到现成的答案,二是翻书完成这么多题目需要 4 小时。2.所有的参考资料都不靠谱,相对靠谱的是教科书,这里绝对不是说大话、说套话,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 知识是唯一可行的手段,突击复习的第一步(至少在考试前三个月执行)是找教科书相关的题目(这种题 目对于考正高的人来说多是比较简单的) ,依题复习。3.网上售卖的题目基本不靠谱,绝对没有所谓的“命中率” 4.千万别指望考试时有人可以帮助你 平时基础理论扎实的人不一定考好, 这种考试还要靠一点运气! ! 关键还要看考试者的心理素质和把握考试 节奏的能力。即使所有人考试成绩都低于 60 分或都高于 60 分,也要从低往高淘汰 3040。政策解读:网上很多政策都是过期的或者是错的,本人附上最新的上海市晋升高级职称的政策,请大家仔细阅读这些 要求,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好准备工作。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改方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卫生部、人社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 见 (卫人发2009131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推进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改革工作,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审机构 根据全行业评审的要求,组建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卫生系 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设在上海市卫生局。二、评审范围 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科研等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除 部队医院军人身份的专业人员外) , 以及受中央或外省市委托的在沪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的在职人员(含已经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受聘满 1 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医德医风、工作责任心、服务态度和团结协作精神,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申报考核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除符合执业资格准入要求外,申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 件。(一)学历、资历 1.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卫生正高级(医、药、护、技、卫生事业研究) :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 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副高级职务 5 年以上。54 (2)卫生正高级(医学科研) :具有卫生类专业硕士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 副高级职务 5 年以上。2.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卫生副高级(临床医师类、医学科研、卫生事业研究) :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 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 5 年以上;具有卫生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 受聘中级职务 4 年以上;具有卫生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 务 2 年以上。(2)卫生副高级(预防医师类、药、护、技) :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 聘中级职务 5 年以上;具有卫生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 4 年以上;具有卫生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 2 年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 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0 年,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 级职务 7 年以上。上海关于 2015 年度全市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通知 (二)专业实践经历 专业实践能力申报考核须结合岗位设置要求,与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地审核申报 人员的工作业绩和专业实践能力。1. 专业技术经历。申报人员须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临床或技 术工作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工作, 具有培养和带教本专业中、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教学医院人员应具有独立培养和带教研究生的经历。2. 基本工作量考核。申报人员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200 个工作日以上。其中综合性医院临床医师 每年参加日常门急诊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104 个半天,专科医院临床医师原则上不得少于 48 个半天, 申报主任医师需主持查房 40 次以上,申报副主任医师需主持查房 45 次以上。3. 基层“定期工作”考核。凡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基层“定期 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接收单位的人事和业务部门,应认真做好“定期工作”人员的考核和鉴定工作。各 市级医疗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加强管理,健全考核制度。(三)学术论文、科研成果 申报人员须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 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并在省部 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送审论文均按要求须公开宣读。申报不同任职资格须符合以下要求:1.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卫生正高级(医师类、卫生事业研究) :提交论文 3 篇,其中 1 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 任现职期间是完成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2)卫生正高级(药、护、技) :提交论文 3 篇,其中 1 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 是完成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前三名。(3)卫生正高级(医学科研) :提交论文 3 篇,其中核心期刊、SCI 或 ESCI 全文收录 2 篇及以上;在任 现职期间是完成 2 项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第一负责人。2.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卫生副高级(医、药、护、技、卫生事业研究) :提交论文 2 篇。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卫生类专业 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预防医师类、药、护、技) ,提交论文 3 篇。(2)卫生副高级(医学科研) :提交论文 3 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1 篇及以上,在任现职期间 是完成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四)继续教育、外语(医古文) 、计算机能力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四、申报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如实向单位进行申报,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认真填写5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二)单位考核推荐 1. 各单位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或学术委员会,分类制定可操作的业绩考核办法,结合岗位设置要求,对申 报人员任职期间全方位考核综合评分,评价结果需达到良以上。并在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下,将考核 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在单位内公开,择优推荐,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 负责实施。2. 推荐考核应向一线岗位、关键岗位和重点发展领域适当倾斜。对按规定到农村、基层“定期工作”及承 担援外任务、对口支援和重大医疗卫生保障任务的医务人员,根据其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优先推荐申报。(三)部门汇总审核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等人事主管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对所属医疗卫生 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并结合岗位设置审核后报送评 审受理部门。(四)材料受理核实 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高评办”的委托,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核实工作,对其中不符合 要求的申报材料,应予退回。对伪造学历、资历、抄袭论文的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予以严肃处理。(五)上海市卫生局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管理。五、其他 (一)任职资格转评。对于从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等相关系列或卫生系列不同类别转入申报卫 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除具备符合申报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相应的执业资格外,需在申报专业技 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单位考核称职后,方可参加转评(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经确认其达到卫生系列同 级任职资格后, 须在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满二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方可申报上一级任职资格。(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 者在处分时期内。(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关于修改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 (沪人2007117 号)和关于在本市临床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强化 专业实践能力评价的通知(试行) (沪人社专发201152 号)文件予以废止。附件:有关申报条件和材料的说明 附件 有关申报条件和材料的说明 一、申报人员要求 (一)回国留学人员 按国家人社部和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回国留学人员根据学历、在国外的工作经历以及工作业绩,申报 职称可参照国内与其同类人员的情况,申报相应的职称级别。(二)回国留学人员和外省市引进到本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 1 年以后经考核合格才 能申报。(三)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体开业行医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由所在区、县卫生局统 一受理审核后上报。(四)研究系列人员 凡申报医学科研专业人员,必须是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研究所(室)工作的专职科研人员。(五)援外、对口支援等人员 因在国内、外执行援外医疗、对口支援等公务不能参加面试的人员,由单位出具专题报告并提供有关批54 件等材料,可以进入评审程序。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因公执行公务人员名单表 。援外人员申报在外语、计 算机、继续教育、论文方面的申报条件要求:1.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方面:取得援外出国前外语培训合格证书的,可视为具有外语职称证书(四 年有效) 。援外人员援外期间申报高级职称,可不要求提交计算机职称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2. 论文方面:援外人员援外期间申报高级职称,可将在援外工作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专业实践报 告、经验总结视作一篇送审论文进行申报。(六)在当年度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 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学历方面 (一)学历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学历。对于学历 材料有疑问的,可进行学历验证。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 书。(二)关于学历计算 1. 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前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 以上,取得学位后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 1 年的;在获得博士学位前任职未满 2 年的,获学位后必须在 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 2 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 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 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 获取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 1 年。3. 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的,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毕业后必须在专 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 2 年。4. 申报卫生事业研究专业的人员,原是卫生类大专学历,又取得管理类的本科毕业证书,申报时学历可 按本科填写,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 2 年。三、论文方面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类和具有临床指导意义的分析等文章。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CN”期刊号。“新闻机构查 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四、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奖项等方面 (一)科研课题或成果均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二)有关科研奖项,均为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申报时须提供正式的获奖证书或证书复印件, 评选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五、继续教育、外语(医古文) 、计算机方面 (一)继续教育 申报对象应结合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二)外语(医古文) 、计算机能力 1. 职称外语(医古文)考试: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要求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1)申报人员应取得卫生类 A 级英语考试或其他语种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2)县级医疗机构、本市驻外省市医疗机构的人员可参加卫生类 B 级英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凡申报中医、中药专业的人员,须参加本市组织的医古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中西医结合专 业的人员应当参加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2. 职称计算机考试:按国家人社部和市人社局的规定执行。六、申报材料和专业说明 申报个人按下述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一)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 份;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个人小结)主要对任职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54 资格评定申报表中 18 页) 。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 、开展工作情况(如临床、 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 、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 、专业特长(经验) 、今后努力方 向等项目。(二)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1 份; (三)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四)主送论著、论文,“论文宣读表”; (五)专业技术研究课题立项、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六)外文、医古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七) 有关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毕业证书; (八)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 、 医师执业证书 ;申报护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 提供有关执业证书; (九)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 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职称资格证书; 2. 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证书; 3. 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 ; 4. 有关专业培训证明。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认可的有关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培训班,完成规定的课 程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十)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十一)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师,需提供上海市医疗机构中卫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农 村和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考核表 ; (十二)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 ; (十三)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七、其他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发表、课题结题、成果鉴定、奖项获得和“定期工作”完成情况等材料截止 日期为评审当年度的 6 月 30 日。上海关于 2015 年度全市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通知5 篇四: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 确保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 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 1、 办法颁布后,尚未核定职务结构比例的高等学校,在原职务数额内实施聘任,不 得自行突破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高、中级职务数额。2003 年起学校必须严格按主管部门批 准的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组织实施。2、确因教育发展、人员变化及其他原因,需要增补岗位数额,由学校提出申请,经主 管行政部门审批后专项下达。3、高等学校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总量的增减、教师 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情况报上海市人事局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自 2003 年起,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 5 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 8 年 以上副教授职务; 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 学位,担任 9 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 11 年以上副教 授职务。(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 2 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 5 年 以上讲师职务; 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 位,担任 7 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 8 年以上讲师职务; 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 2 年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 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 3 年以上助教职务; 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 担任 5 年以上助教职务, 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 程,考试成绩合格。(4)助教:具备学士学位。(5)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 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 1958 年 1 月 1 日-196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 应具备硕士学位; 凡 196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 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 196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2、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均应具有相关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自 2003 年起,凡 195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非相关专业毕业的教师,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 应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 且成绩合格; 或者由相关单位确认已掌 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3、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 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学 校不得聘任其教师职务。4、高等学校教师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 担一门以上本、 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教授原则上每五年应指导或者合作指导过一届 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或者指导助教、讲师成绩显著。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 额定教育教学任务 70 %,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经教育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学校不得续聘或者聘任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 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 须经过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 按拟 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 由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进 行综合考察,并经评议组评议后实施聘任。其教学经历可以不受规定的限制。5、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除应当符合上述思想道德、教育教学要求外,还应当 具备规定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应聘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符合下列第(1)款外, 原则上 还应当符合第(2)-(6)款中的一款。(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 篇 以上。教学、科技成果: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师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技成果 3 项以上。(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 2 项以上。(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另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 科研成果 2 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 3 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 究项目(课题)3 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 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 2 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 2 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 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 篇以上。(6)学术专著: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 1 部以上。应聘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符合下列第(1)款外,原则 上还应当符合第(2)-(5)款中的一款:(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 篇 以上。教学、科技成果: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师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作 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技成果 2 项以上。(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另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 科研成果 1 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 3 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 究项目(课题)2 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 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 1 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 1 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 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1 篇以上。6、自 2003 年起,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能力。(1)受聘教授、副教授、讲师应取得大学公共英语六级证书(其他语种应相当水平) ; (2)受聘助教应取得大学公共英语四级证书(其他语种应相当水平) ; (3) 办法 发布前已取得全国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教师, 其外语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4)从事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或者 1965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的其他教 师, 按人事部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文件精神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并取得相应全 国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可同等对待。从事外语教学教师的第二 外国语考试,按本条款规定执行。(5)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具有高级职务的访问学者(出国前经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培训考试合格公派出国、连续在国外一年以上) ,可免考外语。符合上述外语条件之一的教师, 学校还可根据需要, 通过口试或者笔试测定其运用一门 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的能力。7、自 2003 年起,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计算机能力。计算机能 力由中介机构根据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组织考核或者考试。195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中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办法发布前已取得本市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教师,其计算机应用能 力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8、上述标准主要适用于教学型本科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拟聘教师 高级职务;对研究型高等学校、教学研究并重的本科高等学校、以及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任 职的教师,应当有更高的标准。9、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实验 技术人员等职务系列的职务职责和任职条件依据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图书、资料专业职务 试行条例 、 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并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三、聘任组织 1、高等学校聘委会,负责本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聘委会由学校 主要领导、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主管人事工作的学校领导,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管 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 7 至 9 人,校长 任主任。院、系、所的聘任小组参照上述规定组建。2、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组,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 教育教学能力与工作实绩进行考察。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组由学校根据考察需要组建, 人数一般各为 7 至 9 人。3、评议组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评议。(1)评议组一般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 或上海高等学校高职专业目录的基本专业设置, 也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 经专家论证后组建 涵盖若干相关专业的评议组。(2)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评 议组成员一般为 5 至 7 人, 其中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具有正高 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组织由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 具有副高级职务学科评 议权的组织由本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 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评议中级职务的组织由本专业具有相应高、中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高 级职务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评议组由所在学校设负责人 1 名。(3)评议组一般由校内外专家担任,经批准具有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高等学校,校 内与校外专家之比一般为 3:2 至 4:3,不具有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高等学校,校内与校 外专家之比一般为 2:3 至 3:4,评议中级职务,校内外专家的比例由学校根据需要自行确 定。(4)高等学校负责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议;经批准具有评议权的学科,由学校按规定 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议, 不具有评议权的学科, 由中介机构或者有关高 校联合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议。学校按规定自行聘请校内外专家, 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后组织评议。中介机构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聘请专家, 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后组织评议。有关高校联合组织校外专家评议的具体办法由市教委另行规定。评议专家每届任期一般为一 年。(5)评议组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评议。(6)经内外专家评议,确认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符合职务任职条件的教师和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评议组表决结果有效期可为 3 年。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组建评议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4、考察、评议组以及聘委会对应聘人员的考察、评议或拟聘人选推荐,均以投票的方 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考察组和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 员出席会议,评议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应聘人员获全体考察、评议组, 或聘委会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考察、评议、聘任意见由考察、评 议组,聘委会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章。5、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 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技术水平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悉聘任政策,有一定威望。6、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在考察、评议或聘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 予回避。7、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不可委托他人代投票或补投票。8、 不属相应评议组评议或者不按规定程序聘任的对象, 其评议或者推荐拟聘结果无效。四、职务聘任 1、应聘人员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所受奖励、主要学术论著、外语 与计算机考核证明等材料,学术论著与科研成果主要是其担任现职后所取得的。2、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其它聘任期限由学校自行确定。3、聘任双方应当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合同的,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违反聘任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4、在职务聘任期内,聘任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和辞聘。5、 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并已受聘担任相应教师职务和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无须再经评议组评议。经考核合格,学校与上述人员根据双方意愿直接 办理续聘手续,签订聘任合同。其中 195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 员聘任相应中、高级职务,在聘期内考核合格者,学校应优先聘任。6、高等学校教育职员一般不兼任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少数负责教学、科研、 师资等管理工作的教育职员,确需兼任的,必须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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