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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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平安奥运行动”意见,深化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和监管工作,维护餐饮市场秩序,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理念和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目标,紧密围绕“平安奥运行动”,突出“严整、严防、严控”的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治理消夏露天餐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除影响奥运会举办的不和谐和有损国家形象的因素,确保“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严格、秩序良好”总目标的实现,努力营造和谐、整洁的首都城市环境。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商务局和市“2008”环境办牵头,市市政管委、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园林绿化局、路政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的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三、工作目标通过对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分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整顿治理和严格管理工作,达到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按规设立、依法经营、秩序良好、食品卫生、环境整洁的目标。四、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及管理要求(一)开办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开展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临街从事店外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2.餐饮经营者在其非临街的固定经营场所以外从事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环保、园林绿化、市政、规划、治安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管理要求:1.根据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治安等五个协调小组关于2008年治安秩序、市容环境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经营秩序、旅游秩序建设工作方案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环指办发200823号)要求,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应达到以下标准:一类地区(重点控制地区)。奥运场馆、住地、线路、定点医院及周边等涉奥场所,外国驻华使馆、重要机构周边等涉外区域,机场、车站等大型交通枢纽及周边,天安门、国家机关及周边等地区要做到无违法经营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二类地区(重点管理地区)。全市重点大街、主要商业繁华场所、重要交通场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地区要基本做到无违法经营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三类地区(日常管理地区)。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要达到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显著减少。2.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组织者和开办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占路、噪声、市容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3.各区县商务、市政、城管、公安、工商、环保、卫生、园林绿化、路政管理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从严查处各类消夏露天餐饮的违法经营行为。五、职责分工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统一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区县为主。由市商务局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下列规定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一)区县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辖区内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等管理工作。(二)商务主管部门和“2008”环境办负责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管理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三)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并组织检查。(四)卫生部门负责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的卫生许可工作及许可后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造成食物中毒的消夏露天餐饮企业。(五)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非临街的餐饮经营者在其固定场所以外的消夏露天餐饮活动进行检查,对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六)环保部门负责对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七)公安部门负责消夏露天餐饮活动中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发生的打架斗殴等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八)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者不得在绿地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绿地、树池倾倒餐厨垃圾。如有违反,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园林绿化、城管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九)路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者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由路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路政、公安交通管理、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十)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对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中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查处各类无照游商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露天烧烤食品行为。六、工作安排(一)准备阶段(2008年3月中旬5月上旬).1.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的通告和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方案;2.下发、张贴通告,各部门分别部署,广泛宣传告知;3.区县商务局将审批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汇总后报市商务局。(二)防范阶段(2008年5月上旬7月中旬)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县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实施检查监督、执法,运行联合执法队伍,实施综合治理;2.严格审批,加强日常管控,加强对重点控制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地区的防范和执法;3.市协调小组组织抽查、督促。(三)控制阶段(2008年7月中旬9月下旬)落实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运行联合执法队伍,严格监督和执法,加强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2008年是奥运决胜之年,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民族意识、首都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做到组织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二)广泛宣传,良性互动。各区县、各部门要广泛张贴通告,向餐饮经营单位和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开办者宣传规范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的重要性,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在城市发展和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增强公众监督管理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的参与热情和主动性,形成良性互动局面。(三)完善机制,狠抓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联动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移交流程,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确保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同时,要积极探索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四)协调沟通,注重实效。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区县沟通协调。各区县部门要及时掌握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动态,防止已取缔的经营场所反弹,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