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doc
-
资源ID:3733524
资源大小:17.50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doc
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的支持!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经营范围核定规范(第 一 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 明一、目的和适用范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发展和不断完善,经济形势和经济活动对内、对外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分工逐渐细化,新兴行业逐年增加,特别是表现在商业、服务业发展较快,如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电话购物、信息传输、商务经济、知识产权等。对此,国家统计局于1994年和2005年先后两次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修订,以便于更加适应和能够准确反映现阶段经济活动的状况。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公司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深入贯彻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推进登记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北京市工商局提出以“登记政策公开化、受理核准规范化、绩效考核标准化、微笑服务人性化”为工作重点,完善科学、便捷、统一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登记行为,使登记机关核定经营范围日趋规范,实现用语标准化和解释性的统一,我们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了经营范围核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适用于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各级登记机关和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定经营范围和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时应依据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在申请登记时应依据规范选择经营范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规范是为解决核定经营范围用语的统一和标准,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及多样,在使用规范核定经营范围时,还应结合市场主体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准确的核定经营范围。二、规范的使用(一)规范按照“行业代码”、“行业名称”、“经营范围”、“行政许可部门”四列设定。“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英文大写字母表示门类;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类;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小类。“行业名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各分类的表述设定,同时编入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各类行业的指标解释。“经营范围”:分为“大类项目”、“中类项目”、“小类项目”、“包括”、“不包括”五列。“大类项目”、“中类项目”、“小类项目”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归纳、整理的经营范围标准核定用语;“包括”、“不包括”是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小类行业的解释归纳、整理后列入。(二)规范“经营范围”大、中、小类项目栏内的用语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两方面的内容。在核定经营范围时,应使用各栏内的用语,可不需另外选择经营方式用语。但在使用“商业”的用语时,应根据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具体核定经营方式,如“销售”、“代购代销”等。 15:31:55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三)规范结合实际工作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批发及零售业”做出两方面的调整。一是“行业名称”的调整,即将原“××批发或零售”统一改为“××商业”。例如:631农畜产品批发改为631农畜产品商业;632-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改为632-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商业。二是将一部分与批发行业表述相同的零售行业统一并入批发业(详见批发、零售业对照表),原零售业中仅保留了“烟草制品零售”、“邮购及电子销售”、“其它未列明的零售”三项。(四)核定经营范围时,除可使用“经营范围”大、中、小类项目栏内的用语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包括”栏内的用语。但应注意:如经营项目、品种已含“包括”栏内全部或大部分内容时,应使用“小类项目”用语核定;如经营项目、品种只含“包括”栏一个或几个内容时,应按照“包括”栏内的项目核定。在只使用“包括”栏内项目用语时,应根据申请增加经营方式的表述。(五)申请的经营项目未在规范“经营范围”用语中体现的,可根据实际申请项目核定。(六)申请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依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证件核定经营范围。(七)规范中“行政许可部门”栏是按照现行许可事项的规定提示申请人或登记工作人员了解申请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变化将及时调整。本规范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运输管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通信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及市政管委的大力支持,谨此表示感谢。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九年一月目 录A农、林、牧、渔业(1)B采矿业(9)C制造业(16)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28)E建筑业(130)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4)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46)H商业(152)I住宿和餐饮业(169)J金融业(172)K房地产业 15:31:55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179)L租赁与商务服务业(181)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92)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0)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05)P教育(209)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11)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15)批发和零售对照表(226) 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大类项目中类项目小类项目包括 不包括 行政许可部门A01业(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 种植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