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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基础模块五: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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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基础模块五:合同法课件.ppt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其中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1)平等主体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平等主体主要是指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强调的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思考:出于胁迫、欺诈方式所签订的合同需要履行吗?,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3)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 1)主体相对性: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2)内容的相对性: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3)责任的相对性: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3、合同的分类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因此,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而无偿合同一般为单务合同。,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以是否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我的同桌曾表示生日前要送我一只价值1000元的手机,但后来一直没给,也不再提这事了。我能否起诉要求同桌给我这部手机呢?,真实案例,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一般情况下,诺成合同是不允许当事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赠与人并不能从受赠人处取得任何财产代价。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若不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即如果赠与人因一时冲动、思虑不周而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也须负担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这对赠与人要求过于苛刻,有失公允。,案例分析,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你同桌的口头许诺将手机赠与你,是公民之间普通的赠与行为,该赠与不涉及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因此以实际交付为准。现你的同桌没有给你手机,可以推定其已经撤销了对你的赠与,你无权要求你同桌履行。,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以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根据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然合同为一种协议,就须由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当事人为达成协议,相互为意思表示进行协商到达成合意的过程也就是合同的订立过程。,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一、合同的主体,(一)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介于10-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二)法人和其他组织,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所采取的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1、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合同内容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已经形成文字,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便于分清责任。,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2)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的内容,但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视频资料:我为球狂,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3)其他形式 推定形式-推定是行为人并不直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推定行为实际上是通过行为人实施的积极行为,推定出行为人已做出要达到某种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即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一)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的人,受要约人:接收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的人,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受要约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并按要约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如悬赏广告。,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住在西湖的朱先生下班时,在步行街的地上拾得一个钱包,打开一看,里面装有1000元现金以及银行卡若干。朱先生站在原地大约等了半小时,却一直没有看到有失主前来,他只好先带着钱包回家吃饭。第二天,朱先生在自家小区门口看到了一则悬赏广告,声称对归还者将酬谢500元”。上面所描述的钱包样式以及里面的东西和朱先生捡到的完全吻合。,真实案例,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当天,朱先生吃过晚饭后,便与失主刘某取得了联系。后来在双方交接钱物时,对于酬金却发生了争执。失主刘某在取回钱包后,拒绝按悬赏广告上登的500元进行支付,只愿意给100元作为酬谢。,谁的要求能得到实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悬赏广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刘某在遗失钱包地附近张贴寻物启事属于悬赏广告,只要朱先生依法完成了所指定的行为,刘某就有给付报酬的义务。朱先生仍有权要求刘某按悬赏广告中所承诺的给付酬金。,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二)要约的法律效力,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1、要约的生效,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甲公司于6月5日向乙公司以快递的方式发出一要约,6月8日送到乙公司由乙公司门卫签收,6月10日门卫将信函送交董事长办公室,6月12日办公室秘书将信函交董事长签阅。则甲要约生效的时间是()A.6月5日 B.6月8日 C.6月10日 D.6月12日,B,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2、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时有效。,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要约失效的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甲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A,案例分析,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购买“X牌水泥10吨,价格320元/吨”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名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甲公司发出传真声名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A,案例分析,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甲生产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变压器,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公司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变压器500台,每台单价85元。”2个月后,乙公司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变压器,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试分析:乙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案例分析,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乙公司不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公司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由于乙公司的回函对甲厂变压器的报价提出异议,属于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律约束力,具体确定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不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三)承诺 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有效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新要约;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求所提的要求。,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2)承诺的方式,有约定的按约定,按与要约相同的通知方式作出,更快、更稳当的方式,或,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3)承诺的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4)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当日去赈灾,3月11日才知悉该函内容,遂于3月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A.3月8日 B.3月10日 C.3月11日 D.3月12日,B,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4、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李某与王某各开一家酒店,两酒店相邻。11年7月,李某有意将酒店转手,王某得知该消息后,怕今后竞争不过新老板,便与李某磋商,表明自己以高价购买该店。李某见王某颇有诚意,便终止了与他人洽谈。后王某一再拖延签约,并提出无意购买该店。最终李某不得不以更低的价格卖给别人,于是李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20000元。,思考:李某的要求能实现吗?,以案说法,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王某为阻止李某签约,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李某磋商,故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经法院调解,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信赖利益损失合计5000元。,案例分析,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效力概述(一)概念: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讨论:合同成立是否意味着合同生效呢?,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生效的概念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2、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即行为人所作出的行为同其内心真实意思相一致。(3)不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合同成立后,可能因获得法律的认可而生效,也可能违反法律规定或意思表达而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二、合同发生不同效力的依据,因此,合同因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1)概念:是指已经订立但因欠缺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一)无效合同,(2)种类:无效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是指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3)合同无效的特征:违法性 不得履行性 自始无效,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某饮食店与某林场签订畜肉买卖合同,其中包括野生黑熊肉和藏羚羊肉。后由于某饮食店大量拖欠货款,该林场与其协商未果,便私自将饮食店运货的面包车扣留,饮食店于是拒绝支付其余货款,该林场只好将其告上法庭。请问:该林场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以案说法2,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依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狩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极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以案释法,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4)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二)效力待定合同,(1)概念: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有效条件,尚未确定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只有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合同。,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付某9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有“破坏王”之称。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8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事后,镜子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问题】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1、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付某作为小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应对小强的行为负责。因此小强今年只有9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强平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付某来承担。,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萧某来承担。,本案中小强砸镜子的行为是由萧某教唆所致,所以萧某才是侵权人,损失应由萧某来承担,此时小强充当了萧某侵权的工具。当然,如果萧某没有教唆,则付某只能自己来承担这一损失,若违反了刑法应由谁承担?,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新年过后,市民马女士把1999元压岁钱交给刚满13周岁的儿子到楼下的银行存起来。但一周后,马女士突然在儿子的房间里发现了一台“神舟”笔记本电脑。在马女士的追问下,儿子坦言,这台电脑是用1999元压岁钱购买的。得知该情况后,马女士带着儿子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但是经营者以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马女士遂到市消协投诉。,马女士能否要求退货?,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由于马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因为电子类商品更新换代快,价格变化大,在这一周的时间内,该笔记本电脑已降价200元。最后,消费者承担200元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1)概念: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愿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灭失的合同。,(三)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内容或者使效力归于灭失的合同,由谁提出,向谁提出,法律后果,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2)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变更:,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3)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张某收藏有一宋代的酒杯,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2008年5月,张某将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店老板鉴赏,店老板估值10万至100万,并提出向张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张某仔细一想,该酒杯如果拍卖,卖到100万也是有可能的。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最后双方以50万元的价格成交。后来,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案例分析,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此后,张某得知后马上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显失公平,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问:张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张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张某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首先,张某虽然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古董店的老板已告知其酒杯的价值,并没有利用自己的优势,并且张某已经知道其价值不止50万元,只是苦于拍卖成本太高无法实现,并不是没有经验,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出,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在市场经济中,要求各种交易中给付和对待给付都达到完全的对等是不可能的,从事交易必然要承担风险,如果当事人因某个交易不成功或者某个合同亏本,就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显然违背了显失公平制度所设立的目的。,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综上所述,这四种合同的共同点:,都是已成立的合同,即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六、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实训项目二:用图片、案例说明在我们身边存在哪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对于如何规范竞争行为,你有哪些具体的建议?要求:4-6人一组,每组3-4分钟,自备PPT,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 2、诚实信用的原则,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二)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原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3)履行地点不明确(4)履行期限不明确,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甲公司于6月10日委托乙公司将其一批货物从西安运往广州,乙公司承诺6月15日运到并交付给甲公司。运输途中乙公司司机张某疲劳驾驶,致使车毁人亡。由于双方对于货物损毁的赔偿额没有约定,且无法通过协商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因此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批货物赔偿额应按()计算。,A.6月10日该批货物在广州的市场价格 B.6月10日该批货物在西安的市场价格 C.6月15日该批货物在广州的市场价格 D.6月15日该批货物在西安的市场价格,C,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甲地A公司向乙地B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坐落于丙地的房产一处,双方对履行地未有约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合同成立,A公司的履行地为丙地 B合同成立,A公司履行地为乙地 C合同成立,B公司履行地为甲地 D合同成立,B公司履行地为丙地,BD,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甲乙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有()。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B.价款不明确的,按照卖方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履行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ACD,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对这种抗辩权最好的描述。(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相应的履行要求。,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案例分析 某公司与某厂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由该厂在6月份先支付该公司20万元预付款,再由该公司于8月份向其供货。合同订立后,该厂以资金紧张为由,未支付货款。到8月份,该厂要求该公司如期供货,否则就要追究该公司的违约责任。思考:该厂的要求合理吗?,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依据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该公司与该厂互负债务,按合同约定,该厂有支付20万元预付款的行履行义务,所以该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即有权拒绝向该厂供货,因而该公司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案例分析,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承担先履行一方的当事人,在对方缔约后由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难以保证对等债务履行时,先履行一方有权终止自己的履行除非对方作出担保。,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电厂从煤业公司购买4万吨煤,合同签订后,煤业公司发现电厂其实已负债经营,还有多份生效判决未履行,于是函告电厂中止履行,要求电厂准备好全部货款,或提供相应担保才能继续履行,并在电厂提货之前把煤卖给了其他公司。本案中煤业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煤业公司不安抗辩理由成立。在本案中,由于电厂隐瞒负债经营的实际情况,如继续履行将给煤业公司造成不能给付的危险。在电厂至今未能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情形下,且有确切证据证明被告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尚有巨额债务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完全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故煤业公司不安抗辩权理由成立。,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甲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5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以案说法3,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思考:乙公司的行为算违约吗?,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本案中,该合同成立后,甲方因车祸而造成身体伤害,以致有届时不能履行出场演出义务的可能。乙方在询问医生,得知甲方届时履行其出场演出义务的能力尚不确定时,对甲方发出了通知,告知甲方其演出劳务费不能按合同原定予以提前支付,这是乙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正当行为,完全符合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定要件。,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同时履行抗辩权,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保护后履行义务一方,保护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看,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五、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会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免受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带来的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当行为作出积极反映的法律制度。,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1、概念: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一)代位权,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案例分析,问: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代位权的行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自身的债权,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2.撤销权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案例分析,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未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试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项目开发不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2)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的行为。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乙公司的债权,表面上看处分自己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保证是指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六、合同的担保,(一)保证,担保人的范围有哪些?,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1、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保证人。,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2、保证的方式(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所谓“不能履行债务”: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合同纠纷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或者仲裁机关的仲裁,并且人民法院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对未受清偿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甲与乙签订买卖汽车的合同,甲为保证自己的货款实现,要求乙提供担保。乙对朋友丙说:“也就是走个形式,请你帮忙,我知道你根本也没有偿还能力,你只要替我向甲保证就可以了,剩余的事情由我来办。,案例分析,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后因乙不能偿还货款,甲便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以自己没有代为清偿的能力为由,主张保证无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丙的请求合法,应当支持B.丙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应承担保证责任C.丙是受乙欺诈而作出的保证,可以请求撤销D.甲与丙之间的保证应当无效,因丙无任何利益,B,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二)抵押,1、抵押(1)抵押的概念: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2)相关概念 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债权人 抵押财产:提供担保的财产,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因资金短缺,小李以进口汽车一辆宝马(市价350万元)作为抵押,分别向姚、沈、高、顾四人借款50万元到80万元不等。其中姚、沈的抵押合同已经登记,而跟高、顾之间未曾进行抵押登记法。思考:一旦发生债务纠纷,谁应优先获得偿还,为什么?,以案说法,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先办理登记一方先获得受偿,若顺序相同,按各自债权比例受偿,先受偿各方实现后仍有剩余的情况下,未登记各方才按各自的债权比例受偿,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抵押权,请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2、质押(1)概念: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与债权人所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2)相关概念 质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 质押权人:债权人 质押财产:交付的财产,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3)分类: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质权人的权利:留置质物的权利、请求担保权、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的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返还质物的义务,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4)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抵押物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都是不动产。而质押物一般仅限于动产和财产权利,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3)登记手续不同。抵押物采用登记制度,而质物由于已经交付质权人,不必登记。4)设置次数不同。在抵押担保中,可以一物多抵。而在质押担保中,一物一质。,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在顾客未支付洗衣费时,洗衣店依法有权留置衣服,在法定期限内顾客还不支付洗衣费,洗衣店有权变卖衣服以获取洗衣费。,3、留置,请列举一例说明?,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预先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数额的货币。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一、合同的变更,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有的情况下,仅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是不够的,当事人还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指合同的当事人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即合同关系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只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保密、协助等义务。,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一)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对有效合同的解除,2、必须具有解除事由,3、必须通过解除行为实现,4、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双方协商,有解除权一方作出,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二)合同债务相互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王某经营一家小型加工厂,建厂之初,他从李某手中借款5000元,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2007年3月为还款日期。2004年7月,李某因有急用向王某借了3000元钱,约定2005年1月为还款日期。2005年1月,李某的还款期限已到,王某讨要3000元钱时,李某要求将这3000元与王某欠他的5000元相抵,反而要求王某还款2000元。问:这笔债务可以相抵吗?,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可以看出,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法定抵销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债权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互负债务 二、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是属于同一种类的债务 三、双方所负的债务是可以抵销的债务 四、双方债务都已到履行期。,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而本案中,王某所欠李某的5000元,双方已明确2007年3月为还款日期,2005年1月还不到履行期。而李某所欠王某的3000元2005年1月已到履行期,所以双方之间的互负债务不具备第四个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抵销。,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某医药商店承包人刘某到某市第三制药厂购买了一批中药产品。刘当时付清了货款,双方协议:20天后提货,若发生纠纷到某仲裁委员会仲裁。但过了一年,刘不仅未提货而且下落不明。药厂致函刘的单位,促其速来提货。药店回信称:刘是该店的承包人,一切业务均由他本人负责,现刘出差在外,不清楚他何时回来。该厂再次通知刘的单位,决定代为拖运。药店竟回信拒收货物,并称如果拖运,一切损失由该厂负责。,案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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