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药品信息管理课件.ppt
第十章药品信息管理,2000年8月,美国佛蒙特州吉他手戴安娜莱文因严重头痛合并恶心、脱水症状到社区卫生诊所求治,医生为其注射惠氏公司药物“非那根”时,并未采取药品标签建议的肌肉注射而是采取了静脉注射。由于医生注射不当造成部分药剂注入动脉,导致莱文右手和右前臂坏死被迫截肢。在对这起医疗事故起诉诊所获得医疗事故赔偿金后,莱文在佛蒙特州法院控告惠氏,认为药厂应该修订“非那根”的标签,标明该药严禁推注。惠氏认为,药品标签经过FDA批准,符合联邦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且未经FDA批准,公司无法修改药物标签。但州法院法官认为,惠氏未在药物标签中给出足够警告,对发生如此严重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判决惠氏赔偿莱文精神损失费、实际治疗费以及原告丧失可能成为职业音乐人的损失费合计600多万美元。惠氏首次上诉失败,佛蒙特州最高法院支持原判。惠氏随后又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3月4日,美国最高法院最终以6:3的投票比例,裁定惠氏公司应遵从佛蒙特州陪审团的裁决。支持这一裁定的法官认为,惠氏公司完全可以单方面、更清楚地向公众警示“非那根”的用药风险。,案例回放,1.无限性和有限性,6.目的性和价值性,药品信息的特征,2.真实性和虚假性,3.系统性和片面性,4.动态性和时效性,5.依附性和传递性,一、药品信息的特征,二、药品信息的收集,1.了解有关药事法律法规,2.拥有权威的参考书,3.查阅专业期刊,4.利用文献检索工具,5.参加学术会议、继续教育讲座,6.咨询药物信息机构,7.询问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企业,8.参加药学实践,药品信息的收集,9.利用法律或行政手段,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概述,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原则,1.国家审批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概述,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原则,2.内容书写原则 药品说明书内容应当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或获准修改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擅自增加和删改原批准的内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药品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概述,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原则,3.文字和用语要求 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汉字表述为准。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可以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四、药品说明书管理规定,1.药品说明书的编写依据 2.列出全部活性成份、中药药味、辅料 3.药品说明书修改注意事项 4.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5.药品名称和标识,(一)药品说明书内容要求,四、药品说明书管理规定,1.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格式,(二)药品说明书的格式,四、药品说明书管理规定,2.预防用生物制品说明书格式,(二)药品说明书的格式,四、药品说明书管理规定,3.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二)药品说明书的格式,五、药品标签的管理规定,1.药品内、外标签标示的内容,外标签,内标签,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一)药品标签的内容,五、药品标签的管理规定,2.用于运输、储藏包装的标签的内容,3.原料药标签的内容,(一)药品标签的内容,至少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必要内容。,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注明包装数量以及运输注意事项等必要内容。,五、药品标签的管理规定,1.药品名称 必须符合SFDA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禁止使用未经SFDA批准的药品名称。,(二)药品标签书写印制要求,五、药品标签的管理规定,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1.药品名称,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二)药品标签书写印制要求,五、药品标签的管理规定,2.注册商标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二)药品标签书写印制要求,五、药品标签的管理规定,3.专用标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等国家规定有专用标识的,在药品标签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二)药品标签书写印制要求,五、药品标签的管理规定,4.贮藏 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注明。,(二)药品标签书写印制要求,五、药品标签的管理规定,(二)药品标签书写印制要求,(1)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2)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注明。,5.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的同一药品的标签规定,六、药品广告管理概述,药品广告的定义,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为药品广告。,1.药品广告的作用,2.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1)虚假广告(2)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广告(3)在大众媒介上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4)擅自篡改审查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六、药品广告管理概述,药品广告能使医生、药师、病人了解有关药品的性能、成份、用途和特点,以及适应症、作用机制、注意事项等,有助于医生或病人选择用药。药品广告信息的传播,特别是非处方药大众媒介广告,对增强人们自我保健意识,培养新的保健需求有一定作用,对制药企业扩大药品销售量、开拓新市场和开发新产品都具有积极作用。,药品广告的作用和存在问题,3.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和监督管理机关,1.药品广告审查对象,2.药品广告审查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药品广告,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的,(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无需审查。,省级FDA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SFDA指导和监督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的药品广告审查工作。,七、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一)药品广告审查概述,七、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格式:“X药广审(视、声或文)第0000000000号”“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0”前6位代表审查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序号;“视”、“声”、“文”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代号。,(二)药品广告审查的具体内容,七、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人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二)药品广告审查的具体内容,七、药品广告审查办法,5.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1年,到期作废。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需要改动内容的,需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二)药品广告审查的具体内容,八、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1.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批准试生产的药品。,(一)药品广告范围和内容规定,八、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处方药广告发布规定 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一)药品广告范围和内容规定,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处方药广告忠告语:“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忠告语:“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3.药品广告内容原则性规定,八、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这类内容广告。,(一)药品广告范围和内容规定,1.药品广告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八、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对药品广告内容禁止性规定,(二),八、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非处方药广告不得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二)对药品广告内容禁止性规定,八、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3.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二)对药品广告内容禁止性规定,八、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4.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备从事药品广告宣传。,(二)对药品广告内容禁止性规定,八、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5.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二)对药品广告内容禁止性规定,八、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6.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二)对药品广告内容禁止性规定,(三)药品广告发布对象和时间规定,1.药品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药品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2.按照标准规定必须在药品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上述内容在电视、电影、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不得少于5秒。,八、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九、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审批,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1.证书核发机构,(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不得发布的药品信息,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十一、处罚规定,十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规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具有保证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设备与技术措施;具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十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规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十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1)(第一类)从事为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2)(第二类)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只能交易本企业生产、或本企业经营的药品,不得利用自身网站提供其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3)(第三类)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4)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只能购买药品,不得上网销售药品。,十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