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航运政策-国际航运经济学课件.ppt
国际航运政策概述 世界主要海运国家及国家集团的航运政策我国的航运政策船舶开放登记港口国监控,第六章 国际航运政策,航运政策的演变 航运政策的类型航运政策的基本形态,第一节 国际航运政策概述,1.1 政策的概念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选择的有效手段 1.2 航运政策的概念各国政府为了发展海上贸易运输,改善国际收支,确保战时海上运输等,对待本国商船队的态度、方针、措施的总称,1.国际航运政策的演变,第一阶段-保护主义第二阶段-自由主义第三阶段-新保护主义,1.3 国际航运政策的发展沿革,是对外贸易、国际航运业发展的生命线是管理国际海运业及其活动的基本手段,1.4 国际航运政策的地位和作用,导向功能协调功能协调对象的多维性动态性适度性控制功能强制性惩罚性,1.5 国际航运政策的功能,自由政策代表国家:英国及西欧国家保护政策代表国家:美国准保护政策 代表国家:日本,2.国际航运政策的类型,补贴-国家政府给予直接的或间接的财政资助,即以创建、扩大及维持本国航运业为实践目标,而对其进行财政资助的一切实践手段 限制-政府通过立法和制定规章等方法来付之实施的干涉政策,3.国际航运政策的基本形态,直接补贴发放各种补助金造船补贴、营运补贴、投资补贴、船舶更新补贴 其他直接补贴措施减免各种费用间接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其他间接补贴措施,3.1 补贴的种类,促进作用的限制为使船东易于取得船舶,放宽各种限制的规章启用方便旗船放宽外国船员配置的限制等抑制性的限制对班轮公会活动的限制禁止海外卖船禁止启用方便旗船和外国船等,3.2 限制的种类,美国的航运政策欧盟的航运政策日本的航运政策,第二节 世界主要海运国家 及国家集团的航运政策,造船与营运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货载保留与沿海运输权政策美国航运政策的发展趋势,1.美国的航运政策,从欧洲经济共同体到欧洲联盟共同航运政策共同航运政策新动向英国的航运政策,2.欧盟的航运政策,海运产业的集约化政策国家的扶持与保护政策以国际船舶制度为核心的新航运政策,3.日本的航运政策,我国航运政策的主要内容 加入WTO与我国航运政策的调整国际海运条例及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三节 我国的航运政策,计划经济时期的国际航运政策国际航运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开创远洋运输业的政策措施发展国际航运事业的政策措施改革开放以来的国际航运政策,1.我国航运政策的主要内容,港口准入货运市场准入商业存在海运辅助服务国民待遇,2.中国航运对外开放政策与现状,有利影响不利影响,3.对外开放20多年对中国航运的作用与影响,有助于我国海运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借鉴科学的管理经验有助于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我国航运企业竞争意识推动我国政府对市场的法制化管理有利于促进我国航运企业开拓国际航运市场,改善我国航运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环境,3.1 有利影响,国内企业市场份额下降不公平竞争现象加剧专业人才流失严重,3.2 不利影响,4.1 世界贸易组织(WTO)4.2 世界贸易组织运行机制促进和监督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原关贸总协定以及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一系列多边贸易协议、协定的执行为成员方提供谈判的讲坛调解和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管理贸易政策的评审机制,4.WTO关于服务贸易和海运谈判的基本框架,4.3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为成员方制定的主要责任最惠国待遇与例外透明度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逐步自由化,4.WTO关于服务贸易和海运谈判的基本框架,4.4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海运谈判4.5 我国开价单中的承诺,4.WTO关于服务贸易和海运谈判的基本框架,加入WTO对中国航运业和航运发展的有利影响国际贸易量增加,运输需求增长,对我国航运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参与国际海运事务决策和“游戏规则”的制订,维护我国航运利益利用WTO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争取对我国有利的国际航运环境国内市场开放步伐加快,有利于海运服务质量的提高,4.6 加入WTO对中国航运业和航运发展的影响,对我国具有挑战的方面受WTO规则的制约,国内市场保护难度加大我国国内原有的部分市场保护手段和措施将失效国内市场开放程度加深,国内企业市场份额下降,部分竞争力差的企业将遭淘汰,4.6 加入WTO对中国航运业和航运发展的影响,在内陆地区建立商业存在(独资公司及其分公司)国际船舶代理综合物流服务无船承运人业务班轮运输的市场准入管理(审批制度)设立外商控股和独资的国际海运公司,4.7 加入WTO后中国航运业面临的开放压力分析,加入WTO后,中国航运业进一步开放必须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向国际惯例靠拢,与WTO法律框架接轨从我国的国情和航运实际出发,利用WTO和GATS规则,合理保护本国航运业,4.8 加入WTO后中国航运业的应对措施,加强对WTO的研究,合理利用GATS规则维护我国航运利益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国内立法有选择、有重点地培育国内企业竞争力推动运输招标,建立公开透明的承运人选择机制清理和规范现有开放领域,4.8 加入WTO后中国航运业的应对措施,5.1国际海运条例 2001年12月11日颁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61条,5.国际海运条例及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国际海运条例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本条例分别规定的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5.1国际海运条例,5.1.2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条件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5.1国际海运条例,2003年1月20日颁布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70条,5.2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5.2.1 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订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5.2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5.2.2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5.2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5.2.3 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是指以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或者以海运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在固定的港口之间提供的定期国际海上货物或旅客运输,5.2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5.2.4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业务,包括为完成该项业务围绕其所承运的货物开展的下列活动:(1)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2)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3)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5.2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5)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6)支付港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7)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业务;(8)其他相关的业务,5.2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5.2.5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包括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设立并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进出中国港口货物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外国企业,5.2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5.2.6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5.2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5.2.7 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5.2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5.2.8 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仓库保管、存货管理以及货物整理、分装、包装、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5.2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5.2.9 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集装箱的堆存、保管、清洗、修理以及集装箱货物的存储、集拼、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5.2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5.2.10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5.2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5.2.11 外商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其派出机构开展宣传、推介、咨询和联络活动的非营业性机构,5.2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政府职能法定化 市场准入制度化 市场竞争规范化 WTO承诺法律化,5.3 国际海运条例的特点,国际班轮运输业务 无船承运业务 运价报备制度调查与处理,5.4 国际海运条例及其细则的主要管理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中国的国际班轮运输管理制度作重大调整,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班轮运输经营人应依法向交通部申请登记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5.4.1 国际班轮运输业务,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方式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各经营人应分别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 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不得对外公布班期、接受订舱,5.4.1 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后,班轮公司开辟新航线、更换营运船舶、改变班期和挂港顺序,不再需要事先取得交通部的批准,但须事前15天通过交通部指定的媒体(报纸、刊物、网站)向公众公告,并在事后15天向交通部备案,5.4.1 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班轮公司之间的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应在协定签订之日起15天内将协议副本向交通部备案,5.4.1 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根据海运条例对无船承运业务的定义,无船承运人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地位:承运人,而不是代理人2、运输单证:签发本公司的提单3、报酬:收取运费,而不是代理佣金4、运输工具:不拥有或经营船舶;船公司是实际承运人 5、法律责任:承担承运人责任,5.4.2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运价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受理运价备案,5.4.3 运价报备制度,备案的运价包括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公布运价,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协议运价,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约定的运价,5.4.3 运价报备制度,公布运价自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备案之日起满30日生效协议运价自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备案之时起满24小时生效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生效的备案运价,5.4.3 运价报备制度,为维护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部可根据海运条例的规定,对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调查:,5.4.4 调查与处理,(1)班轮公司之间订立的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可能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2)班轮公司通过协议产生的各类联营体,其服务涉及中国港口某一航线的承运份额,持续年超过该航线总运量的30,并可能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5.4.4 调查与处理,(3)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4)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托运人回扣,承揽货物(5)滥用优势地位,以歧视性价格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6)可能损害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的其他行为,5.4.4 调查与处理,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 船舶开放登记的目的与特征主要的船舶开放登记国船舶开放登记的发展趋势,第四节 船舶开放登记制度,1.1 船舶登记的概念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1.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登记条件的宽严划分开放登记与正常登记登记船舶的权利 划分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及光船租赁权登记登记的目的划分取得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登记的有效期划分通常登记和临时登记,1.2 船舶登记的种类,船舶所有人按一定国家的船舶登记章程进行登记,取得该国签发的国籍证书,悬挂该国国旗航行,使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1.3 船舶国籍的概念,2.1 船舶开放登记的概念登记国对船舶登记在各方面的要求非常宽松的一种登记制度 2.2 船舶开放登记的目的船舶登记国方面船舶所有人方面,2.船舶开放登记的目的与特征,方便旗国的特征方便旗船的特征,2.3 船舶开放登记的特征,开放登记国的种类 方便旗国开设离岸登记(第二船籍制度)或国际船舶登记处的国家其他国家和地区(香港、新加坡、菲律宾)主要的方便旗开放登记国巴拿马、利比里亚、塞浦路斯、巴哈马、马耳他、百慕大群岛、安提瓜和巴布达等,3.主要的船舶开放登记国,开放登记船舶吨位继续增长 开放登记制度趋于放宽放宽船员配备条件放宽税收政策,4.船舶开放登记的发展趋势,港口国监控的目的和意义 港口国监控的主要内容港口国监控面临的主要矛盾港口国监控的发展趋势,第五节 港口国监控(PSC),港口国监控的目的改善国际船舶状况促进航运安全保护本国利益港口国监控的意义促进统一的国际标准增进区域性合作的形成,1.港口国监控的目的和意义,监控内涵逐步扩大监控区域逐步扩大监控标准逐步提高检查的船舶数量逐步增加,2.港口国监控的发展趋势,1.航运政策的地位与功能2.航运政策的种类和基本形态3.加入WTO对中国航运业和航运发展的影响4.船舶开放登记的类型5.港口国监控的目的和意义,思考题,6.国际海运条例的主要特点7.无船承运人的主要特征,思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