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企业运输员培训课件.ppt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主要规章,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总运201457号)。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0105号)。,主要内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需具备的条件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铁路危险货物事故案例,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1.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编制依据: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可参照执行。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定。军事运输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铁路监管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运输。,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5.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概括:1个前提,6种特性,3个过程,3种危害),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6.根据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划分类项如下:第1类 爆炸品。第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编号:11*第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编号:12*。第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编号:13*。,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第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编号:14*第1.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编号:15*。第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编号:16*。第2类 气体。第2.1项 易燃气体;编号:21*第2.2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编号:22*第2.3项 毒性气体。编号:23*,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第3类 易燃液体。第3.1项 一级易燃液体;编号:31*第3.2项 二级易燃液体。编号:32*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项 易燃固体;编号:41*第4.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编号:42*第4.3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编号:43*,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项 氧化性物质;编号:51*第5.2项 有机过氧化物。编号:52*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6.1项 毒性物质;编号:61*第6.2项 感染性物质。编号:62*第7类 放射性物质(物品)。编号:71*,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第8类 腐蚀性物质。第8.1项 酸性腐蚀性物质;编号:81*第8.2项 碱性腐蚀性物质;编号:82*第8.3项 其他腐蚀性物质。编号:83*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第9.1项 危害环境的物质;编号:91*第9.2项 高温物质;编号:92*第9.3项 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不属感染性物质,但可以非正常地天然繁殖结果的方式改变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物质。编号:93*,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具体品名在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以下简称品名表)中予以公布。未列入品名表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由总公司确定并公布。不属于上述9类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易引起燃烧、需采取防火措施的货物,属易燃普通货物(见易燃普通货物品名表,附件9)。危险性等级划分。除第三类外,编号后三位500以内为一级,501以上为二级。,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7.危险货物仅办理整车和集装箱运输。整车:非罐装(货物为固态或使用容器装载)使用铁路棚车装运,可在车站货场或专用线内办理。罐装(货物为液态)使用铁路罐车装运,仅可以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内办理。,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8.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的分类。危险货物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是站内或接轨的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含换装,下同)、到达业务的车站。按类型分为三种:(1)站内办理站:仅在站内办理危险货物业务的车站。(2)专用线接轨站:仅在接轨的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业务的车站。(3)兼办站:在站内和接轨的专用线均办理危险货物业务的车站。,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危险货物运输方式,整 车,集装箱,罐 装,非罐装,站内办理,专用线(专用铁路)内办理,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一)专用线(专用铁路)应与设计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内容一致,装运和接卸危险货物运输品类,要有专门的储罐、栈桥、鹤管、输送管线、仓库、雨棚等附属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等,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如无上述仓库、雨棚等,或无栈桥采用罐车、汽车对装对卸方式等),不得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危险货物运输主业技术设备设施包括:1.仓库、站台、雨棚、堆场2.储罐3.栈桥、鹤管、装卸泵(压缩机)4.集装箱场地5.装卸作业线6.非罐装货物及集装箱装卸设备7.消防设备、设施8.防雷、防静电设施9.劳动安全防护,1.仓库、站台、雨棚、堆场2.储罐3.栈桥、鹤管、装卸泵(压缩机)4.集装箱场地5.装卸作业线6.非罐装货物及集装箱装卸设备7.消防设备、设施8.防雷、防静电设施9.劳动安全防护,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二)办理罐装气体类危险货物发送业务的专用线(专用铁路)须设置与罐车称重适用的轨道衡。,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三)专用线新建、改扩建要求 危险货物专用线新建、改扩建时,应符合铁路专用线与国家铁路接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危险货物专用线新建、改扩建时,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等规定,由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危险货物专用线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危险货物储存安全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安全评价报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等相关规定。有关单位应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的整改方案,消除安全隐患。,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四)专用线或共用单位名称变更 危险货物专用线和共用单位名称变更的,铁路局应查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企业名称变更的有关证明。(五)装卸作业线 安全距离:满足危险货物运输、储存、装卸等安全防护要求的最小直线距离。,1.应为尽头式平直段线路。线路末端应设置与碰撞磨擦不产生火花的挡车器和钢筋混凝土车挡。最后一个车位的末端至挡车器不应小于20m。挡车器后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m。挡车器外延30m的范围内,不宜布置生产、使用、储存危险货物的设施。2.货物性质相近、且每种货物的年运量小于2万吨,可合用一条装卸线,但一条装卸线上同时作业不宜超过3个品种。,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3.铁路装卸作业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原油卸车线应布置在其他油品装卸线的外侧。(2)各类大宗液体装车线应按照其火灾危险性,分别集中相邻布置。(3)取送车次频繁、货运量大的装卸线宜与进厂线直通。,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4.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5.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货物罐车装卸作业线至非罐车铁路装卸作业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值:(1)装甲、乙类火灾危险性液体不应小于20m;(2)卸甲、乙类火灾危险性液体不应小于15m;(3)装卸丙类火灾危险性液体不应小于10m。,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6.装卸栈桥边缘与罐装货物装卸作业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轨面起算,3m及以下不应小于2m。(2)自轨面起算,3m以上不应小于1.85m。7.两条装卸作业线共用一座栈桥时,两中心线的距离,用小鹤管时不宜大于6m。,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六)栈桥和鹤管 1.罐装货物装卸栈桥及其线路,宜采用横列式布置方式。当受到地形条件限制时,个别装卸栈桥及其线路,亦可采用纵列式布置.2.液化烃、轻质油品、毒性物质和腐蚀性物质的装卸栈桥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进行装卸作业时,液化烃和轻质油品可同桥布置,性质相近或相似的液体物料装卸时可同桥布置。,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3.栈桥的桥面,宜高于轨面3.5m。栈桥上应设安全栏杆。栈桥两端和沿栈桥每60-80m处,应设上下栈桥的梯子。4.栈桥的长度取决于一次装、卸车辆数(即停车辆数)(1)装车栈桥宽度:小鹤管单侧装车的宽度不宜小于1.5m,双侧装车的宽度应为2-3m。大鹤管双侧装车宜为4m。(2)卸车栈桥宽度:采用上卸方式时,双侧卸车宽度应为2-3m,单侧卸车宽度不宜小于1.5m。采用下卸方式时(如原油等),卸车台位宽度宜为1.5-2m。,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5.栈桥应同装卸作业线平行布置,在距栈桥边缘10m以外的液体输送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6.栈桥第一鹤管至股道直线段的始端距离,不应小于罐车长度的1/2。装卸车作业线上罐车列的始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前方铁路道岔警冲标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1m;终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挡、挡车器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0m。,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7.装卸鹤管至铁路大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0m。8.栈桥两端鹤位距栈桥端头的距离宜为3m。两侧同种物料鹤管间距应按罐车长度确定。9.可燃液体装车小鹤管鹤位数不宜少于5个,职业性接触毒物和酸、碱、盐腐蚀性液体物料小鹤管鹤位数不应少于2个。10.小鹤管装车栈桥宜设1个防超装的上卸鹤位。,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七)消防设备、设施 1.灭火器的配置(1)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等的铁路装卸栈桥,应沿栈桥每12m处上下各分别设置2具手提式8kg干粉型灭火器。(2)压缩机房(棚)、装卸泵房(棚)等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置8kg干粉灭火器1具,且每个房间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超过5具。,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2.灭火毯 仓库、站台、雨棚等应按每50m2配置灭火毯1块,栈桥上每隔24m至少配置灭火毯1块,泵房(棚)、压缩机房(棚)内每个泵至少配置灭火毯1块。每个装卸栈桥至少配置灭火毯4块。,二、危险货物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条件,3.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作业场所等应设置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等灭火器材。4.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宜增大推车式灭火器配置的比重。,三、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需具备的条件,(一)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铁路局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确认批准管内办理站危险货物办理限制(以下简称办理限制),并报总公司运输局公布。新增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物品)和气体类危险货物办理限制时,由铁路局确认后将安全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报总公司运输局批准公布。,三、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需具备的条件,站内办理时,办理限制包括办理站名称,发送、到达品名及相应的装运方式。接轨的专用线办理时,办理限制包括接轨站、专用线名称,发送、到达品名及相应的装运方式;专用线共用时,还应包括共用单位名称,发送、到达品名及相应的装运方式等。,三、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需具备的条件,三、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需具备的条件,(二)危险货物办理专用线需要签订的协议 1.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办理危险货物直通运输前,应与铁路局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在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产权单位应与办理站(货运中心)签订专用线运输协议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危险货物运输需要共用专用线时,应由产权单位、共用单位、办理站(货运中心)签订危险货物专用线共用协议。,三、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需具备的条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危险货物专用线共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首次签订协议应在办理限制公布之后、正式运输前进行;办理限制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办理限制公布之后、运输实施前重新签订协议。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危险货物专用线共用协议有效期到期前1个月,办理站(货运中心)应通知相关单位按规定签订新协议。逾期未签订新协议的单位,由办理站(货运中心)、铁路局逐级上报总公司运输局在办理限制中取消。,三、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需具备的条件,原规章规定,新规章规定,办理规定公布后正式运输前签订协议,办理规定公布后协议生效,先签订协议,先上报新增,三、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需具备的条件,2.铁路局应与托运人每年签订托运危险货物安全协议,并将托运人名称、托运品名范围、协议有效期(起止日期)等上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总公司运输局在危险货物托运人名称表中公布。签订托运危险货物安全协议时,铁路局应查验托运人提供的下列相关材料:(1)托运品名范围。(2)营业执照。(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需具备的条件,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业务的,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业务的,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放射性物质(物品)业务的,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等。对于列入品名表或经鉴定为危险货物,但未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或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货物品名,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可不提交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等。,三、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需具备的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企业未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可凭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办理危险货物运输。(4)办理气体类危险货物运输的,提交轨道衡年检合格证。(5)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6)包装检验合格证明文件。(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三、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需具备的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订托运危险货物安全协议。托运危险货物安全协议的有效期应在上述相应证照文书有效期内。托运危险货物安全协议有效期到期前1个月,铁路局应通知托运人按规定签订新协议。逾期未签订新协议的托运人,由铁路局上报总公司运输局在危险货物托运人名称表中取消。,三、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需具备的条件,托运人的名称、办理的危险货物品名等发生变化以及换发证照文书时,应及时向铁路局提供新的证照文书等材料,重新签订托运危险货物安全协议,变更托运人材料信息化档案。托运人的证照文书未按规定换证以及被依法暂扣或吊销的,托运人应及时、如实向铁路局说明,铁路局应及时在托运人材料信息化档案中予以注明,通知办理站不再受理业务,并上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公布。托运人未及时或如实向铁路局说明的,托运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铁路局未及时或如实向总公司运输局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铁路局应承担责任。,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一)货物运单填写注意事项:1.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如实表明收货人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不得匿报、谎报品名、性质、重量,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2.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写信息化品名和铁危编号,在货物运单的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类项名称(格式10),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填写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对派有押运员的还需填写押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托运爆炸品或烟花爆竹时,托运人须相应出具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均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许可证名称和号码,并在货物运单右上角用红色戳记相应标明“爆炸品”或“烟花爆竹”字样。货物运单包装栏应按铁路危险货物包装表(以下简称包装表,附件3)的规定填写相应的外包装和内包装名称。,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三)货物运单核对要求 1.办理站受理危险货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托运人名称与危险货物托运人名称表相统一。(2)经办人身份证与货物运单记载相统一。(3)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类项、编号等内容与品名表的规定相统一,并核查品名表“特殊规定”栏有无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特殊规定(以下简称特殊规定,附件1)。,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4)发到站、办理品名、装运方式与办理限制相统一。(5)货物品名、重量、件数与货物运单记载相统一。(6)经办人具有培训合格证明。(7)托运人具有包装检验合格证明文件。(8)货物运单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编组隔离、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等警示标记。(9)其他有关规定。,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2.承运危险货物自备货车时,应检查以下内容:(1)托运人或收货人的罐车产权单位名称应与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证(以下简称过轨运输证)的单位名称相统一;(2)货物品名、托运人、收货人、发到站、专用线等应与办理限制相统一;(3)货物品名应与罐体标记品名相统一;,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4)托运人提供的铁路液化气体罐车充装记录(以下简称充装记录,格式5)一式两份,一份由发站留存,一份随货物运单至到站交收货人;(5)罐车产权单位提供的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证书(格式11)和铁路罐车罐体检测报告;(6)虽符合上述1-5项条件,但证件过期、车况不良、罐体密封不严、罐体标记文字不清等有碍安全运输的不予办理运输。,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四)装车作业要求 1.车辆选用(1)危险货物限使用棚车装运(品名表“特殊规定”栏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装运时,同一车限同一品名、同一铁危编号。,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2)危险货物罐车装卸作业应在专用线内办理。(3)铁路产权罐车限装品名为原油、汽油、煤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轻质燃料油及非危险货物的重油、润滑油。对擅自涂改铁路产权罐车标记装运限定之外品名的,要立即扣车处理,同时追查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苯、粗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可用罐体涂打“苯类”字样的自备罐车运输;汽油、煤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轻质燃料油可用罐体涂打“轻油类”字样的自备罐车运输。,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5)采用自备货车运输危险货物的,要有危险货物专用线(或共用专用线)及专用储运附属设备设施,运输的品类和业务范围应与设计内容一致。(6)装运酸、碱类的罐车罐体为全黄色,罐体两侧纵向中部应涂装有一条宽300mm黑色水平环形色带;装运煤焦油、焦油的罐体为全黑色,罐体两侧纵向中部应涂装有一条宽300mm红色水平环形色带。装运黄磷的罐车罐体为银灰色,罐体中部无环形色带。,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装运其他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本底色应为银灰色,罐体两侧纵向中部应涂装有一条宽300mm表示货物主要特性的水平环形色带:红色表示易燃性,绿色表示氧化性,黄色表示毒性,黑色表示腐蚀性。环带上层200mm宽涂蓝色,下层100mm宽涂红色或黄色分别表示易燃气体或毒性气体。环带300mm为全蓝色时表示非易燃无毒气体。,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罐体两侧环形色带中部(有扶梯时在扶梯右侧)以分子、分母形式涂装有货物名称及其危险性,如苯:对遇水会剧烈反应,事故处理严禁用水的货物,还应在分母内涂装有“禁水”二字,如硫酸:。在罐体两端头两侧环形色带下方标志涂装时符合本规定附录1,规格:400mm400mm。,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七十八条 装运酸、碱类的罐车罐体为全黄色,罐体两侧纵向中部应涂装有一条宽300mm黑色水平环形色带;装运煤焦油、焦油的罐体为全黑色,罐体两侧纵向中部应涂装有一条宽300mm红色水平环形色带。装运黄磷的罐车罐体为银灰色,罐体中部无环形色带。装运其他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本底色应为银灰色,罐体两侧纵向中部应涂装有一条宽300mm表示货物主要特性的水平环形色带:红色表示易燃性,绿色表示氧化性,黄色表示毒性,黑色表示腐蚀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环带上层200mm宽涂蓝色,下层100mm宽涂红色或黄色分别表示易燃气体或毒性气体。环带300mm为全蓝色时表示非易燃无毒气体。罐体两侧环形色带中部(有扶梯时在扶梯右侧)以分子、分母形式涂装有货物名称及其危险性,如苯:。对遇水会剧烈反应,事故处理严禁用水的货物,还应在分母内涂装有“禁水”二字,如硫酸:。在罐体两端头两侧环形色带下方标志涂装时符合本规定附录1,规格:400mm400mm。苯、粗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可用罐体涂打“苯类”字样的自备罐车运输;汽油、煤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轻质燃料油可用罐体涂打“轻油类”字样的自备罐车运输。,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61,企业名称企业自备铁路罐车须在罐体两侧中部涂打产权单位名称及所在铁路局简称标记,字号为150号(200号或250号字,200号字即为200mm高,字宽为高的2/3,宋体,其他字号的情况类推)。,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62,车型、车号在罐体两侧企业名称上方涂打车型、车号标记,车型标记在车号标记的上方,车型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字号为200号字,铁路罐车主要车型见附件3。车号由7位数字组成,铁路产权罐车车号第一位数字为6,企业自备铁路罐车车号第一位数字为0,字号为200号字。,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63,介质名称罐体两侧1、4位端涂打介质名称,名称下面应附有汉语拼音字母,介质名称为150号字,汉语拼音为50号字。装运轻油类、粘油类、苯类的铁路罐车可按类名喷涂介质名称。其他介质名称必须喷涂具体的介质名称,不能使用粘合剂、醇醚、直烷、芳烃、吹苯残油、初馏份、浮选剂等概括性介质名称。,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64,货物名称在罐体两侧环形色带中部(有扶梯时在扶梯右侧)以分子、分母形式喷涂介质名称及其危险性。对遇水会剧烈反应,事故处理严禁用水的货物,还应在分母内喷涂“禁水”二字。常运货物品名共66个。,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65,性能标记性能标记涂打在介质名称标记下方,性能标记包括载重、自重、容积,载重、自重、容积从上往下依次排列。载重以吨(t)为单位,其中数字为70号字,t为50号字,1992年及以后新造的G17、G60型罐车载重标记分别按57t、53t涂打。自重以吨(t)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其中数字为70号字,t为50号字。容积以m3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其中数字为70号字,m3中,m为40号字,上标3为30号字。,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66,罐体颜色 装运轻油、醇类、精细化工品类、石脑油、黄磷等货物的罐车罐体为银灰色;装运粘油类、煤焦油、焦油、石油沥青(非危险品)、食用油(非危险品)等货物的罐车罐体为黑色;装运酸、碱等介质的罐车罐体为黄色。,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67,圆柱体铁路罐车车号、型号、表号对照表 表3,68,锥体铁路罐车车号、型号、表号对照表 表4,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2.装卸车作业(1)装车前,托运人应确认罐车是否良好,罐体外表应保持清洁,标记、文字应能清晰易辨。罐体有漏裂,阀、盖、垫及仪表等附件、配件不齐全或作用不良的罐车禁止使用。危险货物罐车装、卸车作业后,应及时关严罐车阀件,盖好人孔盖,拧紧螺栓,严禁混入杂质。,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2)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前,应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检查,向装卸工组说明货物品名、性质、作业安全事项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对车辆采取防溜、防护措施。作业时要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稳固,防止倒塌,严禁倒放、卧装(钢瓶等特殊容器除外)。装卸车作业要求如下:,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装车作业:检查车辆。检查车种车型与规定装运货物相符,查看门窗状态、进行透光检查,确认车辆状况良好。检查货物。检查货物品名、包装、件数与货物运单填写是否一致,以及货物包装是否符合规定。,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装车作业。传达安全注意事项及装载方案,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装载货物(含国际联运换装)不得超过车辆(含集装箱,下同)标记载重量及罐车允许充装量,严禁增载和超装、超载。装车后工作。检查堆码及装载状态,查验门窗是否关闭良好,做好施封加锁工作等。,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卸车作业:检查车辆。车辆状态及施封检查,核对票据与现车,确定卸车及堆码方法。卸车作业。传达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及卸车方案,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卸车后工作。在收货人清理车辆残存废弃物后,对受到污染的车辆,及时回送洗刷所洗刷除污。清理车辆残存废弃物交由收货人负责处理。因污染、腐蚀造成车辆损坏的,要按规定索赔。撤除相关标识。,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3)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危险货物装卸作业使用的照明设备及装卸机具应具有防爆性能,并能防止由于装卸作业摩擦、碰撞产生火花。,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3.装车后计量(1)充装非气体类液体危险货物时,应根据液体货物的密度、罐车标记载重量、标记容积确定充装量。充装量不得大于罐车标记载重量;同时要留有膨胀余量,充装量上限不得大于罐体标记容积的95%,下限不得小于罐体标记容积的83。装车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罐车允许充装量的规定,防止超装超载。各铁路局要作出规划,加大计量安全检测设备投入,防止罐车装运的液体危险货物超装超载,确保运输安全。,76,铁路罐车计量软件,77,铁路罐车准装高度计算软件界面,四、办理危险货物时的相关要求,1.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2.铁路车辆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表,五、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氨气泄漏。2013年8月31日,位于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内(丰翔路1258号)的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五、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2014年3月1日,山西省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发生两辆甲醇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在司机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42台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经现场清理、走访排查和采取DNA鉴定等技术手段核查,事故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2014年7月19日,沪昆高速隆回到洞口段发生交通事故,装有易燃易爆品的小货车与一大巴车相撞,发生爆炸、燃烧,5车受损严重,大巴核载53人,死亡43人。,五、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事故概况 2006年7月19,从沈局葫芦岛站发往京局石楼站两车汽油(31001),托运人锦西石化分公司,收货人中油北京销售公司。19日12时15分编挂62404次到达丰台站,12时40分货检员发现机后26和44位汽油罐车顶部发生外溢,并向车站进行报告。丰台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尹长明副局长亲自布置抢险,并派货运处等有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采取警戒和疏散人群,通知消防部门,电网断电,停止邻线8道接发列车,用砂土掩埋撒漏的汽油,会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通过对呼吸阀采取压力泄放,使受压汽油液面回落,排除了汽油泄漏事故。当日16时15分,采取监护措施将事故车挂62403次运行至到站。,五、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原因分析 泄漏位置:经对泄漏事故分析,两车汽油泄漏点均为罐体上部卸油口。主要问题:一是罐体上部呼吸阀失去泄放压力功能,二是罐车卸油口盲板密封垫失去密封性。泄漏分析:由于汽油在大气温度超过40时开始沸腾,产生的汽油蒸气无法通过呼吸阀排放,汽油液面在60kPa的压力下,顺着卸油管升至罐体上部卸油口,由于卸油口处盲板密封垫不良,导致汽油溢出。,五、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教训及安全措施 1.铁路装备部门要加强自备罐车检修质量管理,以上述泄漏事故为教训,查找检修工作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漏洞,采取措施,切实提高车辆检修质量,确保自备罐车车况良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严格危险货物装车前车辆检查工作。3.夏季酷暑高温易造成液体危险货物膨胀、外溢等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危险货物罐车允许充装重量及液面高度的定量要求,加强充装计量检查,坚决杜绝超装问题发生。,五、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1.2.3.4.5.货物超装泄露问题,五、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案例:2009年1月3日某站承运原油一列,托运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某输油分公司,收货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该列原油共48辆,8时45分装车完毕,专用线货运员检查未见异常,12时34分开85162次,编组50辆,该列原油19时53分到达乌海西站,21时33分开车后,助理值班员发现列车尾前第2位(G17 6088239)罐车下部排油口发生泄漏,经报告有关部门,将85162次列车22时09分停于乌海站2场4道进行处理,经现场货检、列检、公安人员进行处理,未能关闭罐车中心阀,到23时30分时,该车原油全部漏尽。,五、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2013年1月17日黄陵发邵阳北柴油一车,GQ70.0553194,运行至广铁集团娄底站时,车站发现罐车上部安全阀冒缺失,扣车处理。,问题发生后,货运处要求各装车站、企业对罐车安全阀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货运处现场对呼吸阀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较多问题:1.安全阀法兰螺栓反上;2.安全阀防盗罩经过一次段修后即缺失。,4.违规使用罐车和罐车状态不良问题,螺栓反上,5.货物超装泄露问题,案例:1996年,某公司由某港进口的丁烯1(32辆罐车装运),装车时未按规定允许装载量装车(充装系数0.5),每辆车超装4吨,造成当日16点零8分在沈阳西站两辆车安全阀起跳,丁烯大量泄漏,严重影响站内作业,经全力抢救,避免了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