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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仓储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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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仓储法律制度课件.ppt

    8货物仓储法律制度,8.1保管与仓储概述8.2保管合同8.3物流仓储业务中的仓储合同8.4保税仓库的仓储业务思考与练习,导入案例,丰收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到栋梁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存储210吨布袋装面粉。当丰收公司提取面粉时,发现面粉已经受潮,遂要求栋梁公司赔偿。栋梁公司引用合同法第370条进行抗辩,即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例讨论】栋梁公司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8.1保管与仓储概述,8.1.1保管与仓储的含义保管是指保管人对物品进行保存及对其数量、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仓储就是在指定的场所储存物品的行为。“仓”即仓库,为存放、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地的总称,可以是房屋建筑、洞穴、大型容器或特定的场地等,具有存放和保护物品的功能。“储”即储存、储备,表示收存以备使用,具有收存、保管、交付使用的意思。委托保管物品的人称为存货人,实施保管的人称为保管人。,8.1保管与仓储概述,8.1.2保管与仓储的关系保管和仓储在本质上都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行为。只是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我国合同法将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在立法上两者并列,排除了保管合同对仓储合同的包含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对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规定,我们可以把这两种合同的区别归纳为以下5点:(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4)保管人对保管物的验收和赔偿责任不一样(5)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的责任不一样,8.2保 管 合 同,8.2.1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其特征有: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劳务;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权;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有无偿的合同。,8.2保 管 合 同,8.2.2保管人的义务(1)给付保管凭证义务(2)妥善保管义务(3)专属保管和不得使用义务(4)通知义务(5)返还保管物的义务8.2.3寄存人的义务(1)告知义务(2)支付保管费义务(3)声明义务,8.2保 管 合 同,8.2.4消费保管消费保管,又称不规则保管,是指保管物为可替代物的,当事人可约定将保管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保管人,保管期满由保管人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包括原物)。合同法规定,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在此种情况下,保管合同成立后,原物及其孳息归保管人所有,保管人可使用保管物,并应承担保管物的灭失风险。,8.3物流仓储业务中的仓储合同,8.3.1仓储合同概述8.3.1.1仓储合同的含义及法律特征仓储合同,也称仓储保管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在仓储合同关系中,委托保管物品的人称为存货人,实施保管的人称为保管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它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种,但又具有与一般保管合同相区别的显著特征:(1)仓储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具有从事仓储业务资格的人。(2)仓储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3)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4)存货人的货物交付或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仓单具有仓储物所有权凭证的作用。,8.3物流仓储业务中的仓储合同,8.3.1.2仓单我国合同法第385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仓单是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向其出具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385条规定,仓单包括下列事项:(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4)储存场所;(5)储存期间;(6)仓储费;(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8.3物流仓储业务中的仓储合同,8.3.2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8.3.2.1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1)保管人的义务 给付仓单的义务 接受并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 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 危险通知义务 返还仓储物的义务 接受检查的义务(2)保管人的权利 收取仓储费的权利 对变质、损坏的仓储物的紧急处置权 对仓储物的提存权,8.3物流仓储业务中的仓储合同,8.3.2.2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1)存货人的义务 交存仓储物并予以说明的义务 支付仓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的义务 提取仓储物的义务(2)存货人的权利依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履行的合同义务即为存货人享受的合同权利。关于存货人的权利内容,可参见前述的保管人的义务。,8.4保税仓库的仓储业务,8.4.1保税制度概述8.4.1.1保税制度的含义保税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制度。即进口货物可以缓缴进口关税和其他国内税,在海关监管下于指定或许可的场所、区域进行储存、中转、加工或制造,是否征收关税视货物最终进口内销或复运出口而定。,8.4保税仓库的仓储业务,8.4.1.2保税制度的作用由于具有对进口货物暂缓征收应征关税的特点,保税制度具有以下作用:(1)简化货物通关手续;(2)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资金周转;(3)降低出口成本,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4)吸引外来资金,增加外汇收入等。,8.4保税仓库的仓储业务,8.4.1.3保税制度的形式按方式和实行区域的不同,我国现行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分为: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保税集团、免税商店、保税转口等形式。(1)保税仓库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2)保税工厂保税工厂是指经海关批准对专为生产出口而进口的物料进行保税加工、装配的工厂或企业。(3)保税区保税区是指经海关批准专门划定的实行保税制度的特定地区。(4)保税集团保税集团是指经海关批准由多数企业组成承接进口保税的料件进行多次保税加工生产的保税管理形式。即对经批准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物料,海关免征关税。,8.4保税仓库的仓储业务,8.4.2保税仓库概述8.4.2.1保税仓库的含义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保税制度要求,进境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可暂时免纳进口税款,免领进口许可证件(能制造化学武器的和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在海关规定的存储期内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8.4.2.2保税仓库的类型(1)公共型保税仓库(2)自用型保税仓库(3)专用型保税仓库(4)海关监管仓库,8.4保税仓库的仓储业务,8.4.2.3保税仓库设立的意义(1)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2)有利于提高进口原材料的使用效益(3)有利于开展多种贸易方式,发展外向型经济(4)有利于加强海关监管(5)有利于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8.4保税仓库的仓储业务,8.4.3保税仓库的设立条件及程序8.4.3.1保税仓库的设立条件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申请建立保税仓库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00万元人民币;(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4)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经营场所;(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 000万美元;(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8.4保税仓库的仓储业务,8.4.3.2保税仓库的设立程序(1)注册申请(2)海关勘查(3)核发证书建立保税仓库由主管海关接受申请并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然后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于2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设立保税仓库,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一年。直属海关自批准设立保税仓库之日起30天内报海关总署备案。,8.4保税仓库的仓储业务,8.4.4保税仓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2)转口货物;(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5)外商暂存货物;(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8.4保税仓库的仓储业务,8.4.4.1保税仓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保税仓库的管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1)保税仓库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2)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并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保税仓库检查货物的收、付、存情况及有关账册。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双方共同对保税仓库加锁或者直接派员驻库监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3)海关对保税仓库实行分类管理及年审制度。(4)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5)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收、付、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以计算机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报送主管海关。,8.4保税仓库的仓储业务,(6)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事项、事由和变更时间;变更后,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重新审核。保税仓库有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直属海关应当将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及保税仓库的变更情况报海关总署备案。(7)保税仓库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经营企业未申请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保税仓库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保税仓库因其他事由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的,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后,交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8.4保税仓库的仓储业务,8.4.4.2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1)保税仓储货物入库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海关根据核定的保税仓库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入库货物的进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按照海关转关的规定或者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2)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3)下列保税仓储货物出库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8.4保税仓库的仓储业务,(4)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5)下列情形的保税仓储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出库手续,海关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验放:运往境外的;运往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者调拨到其他保税仓库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转为加工贸易进口的;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海关规定的其他情形。(6)保税仓储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从异地提取保税仓储货物出库的,可以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报关,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出库保税仓储货物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7)保税仓储货物出库复运往境外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出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8.4保税仓库的仓储业务,8.4.4法律责任(1)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保税仓储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存储期满,未及时向海关申请延期或者延长期限届满后既不复运出境也不转为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3)海关在保税仓库设立、变更、注销后,发现原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应当责令经营企业限期补正,发现企业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4)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未经海关批准,在保税仓库擅自存放非保税货物的;私自设立保税仓库分库的;保税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第十九条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5)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 章 小 结,仓储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仓储合同的管理上,仓储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保管人,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验收的项目、标准、方法、期限和相关资料,仓储物的储存期间、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仓储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违约责任条款等方面。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定。仓单是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向其出具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作为仓储活动中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单据,仓单是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税货物仓储是国际物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的法律问题不仅与合同法等有关,还与国家颁布的口岸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保税仓库的申报、设立及保税货物的进出口都要在海关的监管下严格依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办理。,案 例 分 析,某汽车装配厂从国外进口一批汽车零件,准备在国内组装、销售。2004年3月5日,与某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仓储公司提供仓库保管汽车配件,期限为10个月,从2004年4月15日起到2005年2月1 5日止,保管仓储费为5万元。双方对储存物品的数量、种类、验收方式、入库出库的时间和具体方式、手续等作了约定。还约定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金额的20。合同签订后,仓储公司开始为履行合同做准备,清理了合同约定的仓库,并且从此拒绝了其他人的仓储要求。2004年3月27日,仓储公司通知装配厂已经清理好仓库,可以开始送货入库。但配装厂表示已找到更便宜的仓库,如果仓储公司能降低仓储费的话,就送货仓储。仓储公司不同意,配装厂明确表示不需要对方的仓库。4月15日仓储公司再次要求配装厂履行合同,配装厂再次拒绝。4月16日,仓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且支付仓储费。【问题】该仓储合同是否生效,仓储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思考与练习,1.仓储合同具有哪些特征?2.简述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3.仓单应当记载哪些内容?4.仓储经营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5.仓储合同的内容中主要包括哪些条款?6.简述设立保税仓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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