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课件.ppt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主要内容,第一部分“三同时”概念第二部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实施情况第三部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 施办法(总局令第8号)第四部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36号),第一部分“三同时”概念,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三同时”成为中国最早的环境管理制度。,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88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规定和1992年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对“三同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第十三条要求“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两类责任主体(企业-政府),1.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三同时”2.各级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第二部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总局8号令实施以来至2010年底,共计完成41366项:项目设立安全审查:14383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0534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8713项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7736项,第三部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8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8号令确立的主要许可制度,一项许可制度:三个阶段:四项审批:五项审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 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A 总 则,明确了以下有关内容一、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生产、储存项目;取得使用许可的建设项目;长输送管道。,相关的两个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15号:在城市规划区使用土地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一书两证”)建设项目要符合地方发展规划,121号: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此处指两个方面两个含义:1.在空地上新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空地上新建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建设项目。2.在厂区内新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1.对在役装置变动;2.装置可以在原址或易地;3.技术、工艺改变;4.改变原设计的品种及主要装置。,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此处相当明确:扩建项目产品同品种相同,扩大或者相当产量的相对独立建设项目,可以在原址,也可以异地。,根据危险程度分配监管力量:,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甲级资质企业 审查性备案;不少于7人的专家组;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计审查可同时进行;告知性备案。,生产剧毒化学品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构成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由省、市两级监管部门负责;省局负责确定省、市局负责生产的项目范围,报总局备案;省局可将自己负责的审查工作委托市局实施,以下项目不得委托:,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剧毒化学品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1、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 安全审查;(安全条件审查)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的,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根据建设项目进展 分步实施,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四、分级负责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确定和公布本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B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一、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2、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3、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情况;项目符合区域规划情况;主要技术、工艺的安全可靠性;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的情况;依托已建审查、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的安全可靠性。,增加,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 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3、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4、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5、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6、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及其安全可靠性;7、安全对策与建议。,二、有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一)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二)对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负责。(三)并要求下列建设项目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1、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安全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特别要求的。,三、关于安全评价的有关规定:,四、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五、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可靠性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负责审查的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决定,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六、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1、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2、变更建设地址的;3、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的;4、变更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5、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超出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的。,七、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设立申请文件、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审查不予通过:1、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因素未全面分析、辨识的;2、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程度分析、判断不准确的;3、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者论证不充分的;4、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未确定的;5、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6、未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7、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八、许可有效期限(121号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有效期分别为2年,自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决定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自动失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机关在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时,要在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上注明有效期。,一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行业发展规划(如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家发改委批文等;二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地方规划 城乡规划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文件;三是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环评 环保部环评的批复;,五个相关问题:,四是审查人员和专家审查意见 集中审查时的审查人员和专家审查意见不是最终意见,还要经过司务会研究讨论和报总局分管领导审批,并根据总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五是中央企业总部确认意见(8号令未提出)提交司务会讨论的前提是建设单位要完成所有申请文件、资料的修改工作,并提交中央企业总部关于修改的确认函。,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目录(试行)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C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4、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5、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6、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7、安全设施投资概算;8、结论和建议。,二、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1、未经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或者经安全审查未通过的;2、未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3、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进行设计的;4、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的;5、对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1、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2、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中明确了以下有关内容: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3、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4、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D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 问题及对策;4、采取的安全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关于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这里再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根据121号文的有关规定还要提供有关材料。二是关于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可表的内容应该有明确意见。提出以下要求,请建设单位监督落实。,有效期(121号):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设计单位第一层意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第二层意思: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文件进行设计;第三层意思:建设项目按照设计进行建设(施工);第四层意思:建设项目建设(施工)中所有改动是经设计单位同意的;第五层意思:同意建设单位编制的试生产方案。,施工单位第一层意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第二层意思:建设项目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第三层意思:建设项目施工中所有改动是经设计单位同意的;第四层意思:同意建设单位编制的试生产方案。监理单位第一层意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理;第二层意思:建设项目按照设计进行建设(施工);第三层意思:建设项目建设(施工)中所有改动是经设计单位同意的;第四层意思:同意建设单位编制的试生产方案。,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包括主要内容:1、危险、有害因素和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2、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3、安全生产条件;4、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后果、对策;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建设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需要做好以下事项:首先,建设单位除了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外,还应分别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报告和试生产报告,并在验收现场汇报。,(一)建设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概况;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设立批准情况;(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备案)等情况;(3)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情况。(以上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3、建设项目建设情况。(二)试生产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情况;2、试生产情况:(1)生产装置运行情况;(2)安全设施运行情况。3、试生产期间隐患排除情况和事故情况。,其次,根据121号文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要分别根据审查内容的需要,通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执行监理的建设项目,下同)单位协助审查。为此,建设单位负责通知所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编制设计报告、施工报告和监理报告,并在竣工验收时分别介绍计报告、施工报告、监理报告和提供相应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一)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负责提交安全设施设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2、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3、设计单位以往所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情况;4、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情况;5、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安全设施设计改动情况。,(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提交安全设施施工报告,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3)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4)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除了以上内容,施工报告还应补充以下内容:1、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2、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3、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建设项目施工情况;4、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安全设施改动情况。,(三)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提交建设项目监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监理单位的基本情况;2、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3、监理单位以往所承担建设项目监理情况;4、本建设项目监理情况(发现的问题、建设质量、获奖情况等)。,最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以上所有报告(建设报告、试生产报告、设计报告、施工报告、监理报告),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汇编成册,在现场验收时提交给审查人员和专家。,五、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有效期自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决定之日起,至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取得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之日止。,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1、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2、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5、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6、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7、发现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8、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验收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10日内,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时,申请资料中的安全评价报告由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代替。,一、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7(76)条的规定处罚:1、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2、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的;3、建设项目设立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的。,其他有关规定,二、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三、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罚: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2、施工期间修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保存记录的;3、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4、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未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的;6、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未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发生事故的。,第四部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系统生命周期,三同时与安全评价的关系,同时设计施工保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安全验收的依据,“三同时”的验证,安全预评价,设计安全专篇,安全设施施工,安全设施的正常生产和使用,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审查,最终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评价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单位,评价机构,(降低风险),第一章 总 则,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第五条,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四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